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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考核方案

年終獎考核方案

一、考核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

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瞭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

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

二、考核程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

位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

經理複核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

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

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l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

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

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

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

簦呈總經理稜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

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

之外。

六、獎勵實施

表92 年終獎等級標準

考績

等級

甲等

乙等

考績

分數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80

79

78

77

76

75

74

73

72

71

考績

獎金

30

%

26

%

22

%

20

%

12

%

10

%

8

%

6

%

4

%

固定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3

%

注:考聵獎壘發出i分比系m固定年終獎壘的為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為: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4%);得l

等79分,則發出獎壘為:固定年終獎壘 (固定年終獎壘x4%)

l考繢特等者,優先子m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臺、罰臺連同年終獎臺發出。

4各人員考績分數由該部門最高主管評定,統一呈交總經理複核後定之。

三、年資規定

1年資計算起始日,以到公司開始上班日為基準,含試用期;

2員工中途離職、再回公司任職者,其年資以過去年資之五分之一計算;

3員工中選調任至本公司其他相關關係企業,其過去年資仍予承認。

四、年終獎金髮放

年終獎金的發放原則上按第二條為準。公司該年度若盈餘狀況艮好,則要由總經理裁定,按每人原有年終獎金金額乘上1~1 3倍計算(示例:

某員工年終獎金400,加發至1.2倍,則該員工合計可得400×1 2=480)。

五、附則

l考績定等按考績辦法處理;

2年終獎金一律在春節前3日發給;

3,奉支書呈交總經理核定後,自×年度起正式執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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