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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雙薪怎麼算個稅呢

年底雙薪怎麼算個稅呢

核心內容:據瞭解,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年底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個人取得的雙薪是否也和工資一樣計徵個人所得稅?以下由法律快車為您詳細介紹年底雙薪個稅的計算方法。

“年終雙薪”是指農曆臘月時一個月發兩個月的薪水,屬舊商業及生產對僱工的普遍習俗。現在社會經濟中大家認同實行,並沒有國傢什麼硬性規定!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不同名目的現金獎勵,適用的個稅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

一、對於雙薪的計稅方法:

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2]629號文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僱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二、對於年終獎的計稅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後再計算個稅。

三、對於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的計稅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要交多少個稅,會因公司發放獎勵的名義不同而產生計稅結果的差異。

例如,某公司A僱員月工資為3000元,年底的時候公司為他多發3000元的獎勵。

(一)如果多發的3000元稱為“雙薪”,按照以上第一點的計稅方法,當月應交個稅為【(3000-2000)*10%-25】+【3000*15%-125】=400元

(二)如果多發3000元謂之年終獎,按照以上第二點的計稅方法,當月應交個稅為【(3000-2000)*10%-25】+【3000*5%】=225元

(三)如果多發3000元稱為季度獎或半年獎,按照以上第三點的計稅方法,當月應交個稅為(3000+3000-2000)*15%-125=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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