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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怎麼寫

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怎麼寫

  會計從業資格證從一個地方轉到另一個地方分兩步:

  第一步,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出原。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後,提供持證人員在本地管理系統中的基礎資訊和情況供其核對確認。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稽核持證人員的、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資訊和情況等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臺,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第二步,到新的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應在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證明(或、、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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