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助理會計師的條件
按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檔案的規定執行。
從 2005年開始,允許港澳居民參加內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
1、報考初級資格: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報考中級資格:
(1)大專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本科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博士學位。
3、經全國統考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注:①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總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②其他具體事宜根據各地情況不同還需諮詢當地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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