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職場> 如何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如何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如何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如果想理解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關係,該如何進行學習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如何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區別。

  會計責任:就是說企業自己要能夠做出一份完整的會計報表,包括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做出的各種披露和註釋,並且能提供有關的總賬、明細賬和其他會計記錄。

  審計責任:指的是審計師根據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會計記錄來驗證其正確性。審計師的這種“驗證”工作做到什麼程度,保留什麼樣的檢查記錄,是由審計準則來規定的。審計師一旦負有審計責任,就不應該再擔當任何會計責任,否則,就成了自己檢查自己的正確性了。這種自己檢查自己,從來都是“老鼠看倉,看個精光”。

  理想中的審計,應該是客戶將會計報表及附註都準備好,然後審計師開始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報告只有一頁紙,就是審計意見那一頁。後面的會計報表及其附註等,都應該是被審計企業的作品。現實中能這樣做的客戶不是太多,所以審計師只好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自己先把會計報表及附註做完,再開始審計。當然,做報表的原料都是客戶的。這算不算“自己審計自己的工作”,因而違反獨立性原則呢?

  不同國家對此規定不同。

  美國的審計準則認為這樣做是違反審計師獨立性的,企業自己的會計人員應該將會計報表及附註做好。我國的審計準則,可能是考慮到國內會計人員的總體水平還不高,就沒有禁止這種做法。

  由此,理解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的區別就很容易了。會計準則首先是規範企業做賬和出報表的,審計師也要學習會計準則,這是為了能夠檢查企業的會計記錄。而審計準則,是規範審計師的工作的。

  有的企業因為海外上市的原因,要按照國際會計準則做會計報表。企業事實上沒有能力遵守國際會計準則。但這是企業不得不完成的會計責任,不能一下子推給審計師就了事呀。於是,企業就按照中國會計準則的要求,套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格式,做一份非常粗淺、漏洞百出的所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標準的會計報表給審計師來審計。審計師一旦指出這裡不對,那裡不對,企業就可以說,那你審計師就給我做審計調整唄!這事實上是變相地將會計責任推給審計師了。遺憾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情況還不少。最近,美國證交會要求,只要出現重大審計調整,就可以認為企業會計方面的內部控制有問題,就要將這一問題披露出來。這對於那些自己沒有能力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或美國會計準則做會計報表的上市企業是一個噩耗,不知道他們將如何應對這一挑戰。

  作為審計師,不光要學會會計準則,還要把審計準則掌握透。審計準則不僅規範了審計報告的措詞,還規定了其他一些業務的執行標準,例如會計報表審閱、事先約定程式的審閱等工作應該如何做以及出什麼樣措詞的報告。有了這些規定,審計師在做任何一件事時,就有章可循。在美國,法律觀念更強,成立任何一個機構都要有章、有法可循才行。

  審計師平時做一般的業務,可能體會不到按審計準則做事、凡事有章可循的重要性。但一旦遇到特殊的業務,或者可能會跟人打官司的業務,就意識到自己做事有法可依的好處了。比如,在2003年底,國家外匯管理局發文要求審計師要為被審計企業填寫外匯情況表並對所填寫表格發表審計意見。很多會計師事務所就照著外管局的要求做了。認真論起來,這個要求一是沒有分清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二是所要求發表的審計意見不是審計準則任何一條規定過的,要發表這樣的意見需要做什麼樣的檢查工作,外管局也沒有規定,審計準則也沒有規定。所以外管局的這個檔案,就是一個邏輯不嚴密、很難執行的檔案。至於一些地方政府機構要求審計師出具意見的各種各樣奇奇怪怪的報告,就更是沒什麼依法辦事的精神,也沒什麼邏輯,純粹是欺負審計師了。

【如何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