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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三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三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稅收實體法構成要素

(二)熟悉稅收的概念和特徵、稅法的概念、稅收法律關係

(三)熟悉我國稅種分類、我國現行主要稅種

(四)瞭解稅收的作用、稅收原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稅收與稅法概述

一、稅收

(一)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為實現國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方式。

(二)稅收的特徵

1 .強制性。是指國家以社會管理者身份,憑藉政治權力,透過頒佈法律或法規,進行強制徵收。

2 .無償性。是指國家取得稅收收入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

3 .固定性。是指國家徵稅以法律形式預先規定徵稅範圍、稅率等,徵稅和納稅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

(三)稅收的作用

稅收具有資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穩定經濟秩序和維護國家政權等作用。

(四)稅收的原則

稅收原則包括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二、稅法、稅收實體法構成要素和稅收法律關係

(一)稅法

稅法,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徵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屬於經濟基礎範疇;而稅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稅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稅收以稅法為其依據和保障,而稅法又必須以保障稅收活動的有序進行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據。

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

稅收實體法具體規定了稅種的徵收物件、徵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內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稅收程式法具體規定稅務管理、稅款徵收、稅務檢查等內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二)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

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徵稅人、納稅義務人、徵稅物件、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法律責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納稅義務人、徵稅物件、稅率。

1 .徵稅人。是指代表國家行使徵稅職權的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徵收機關。

2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扣繳義務人是稅法規定的,在其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稅款並向國庫繳納義務的單位。

3 .徵稅物件。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即對什麼徵稅。

4 .稅目。是指稅法中規定應當徵稅的具體專案,是徵稅物件的具體化。

5 .稅率。是指應徵稅額與計稅金額(或數量單位)之間的比例,它是計算稅額的尺度。

( 1 )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徵稅物件,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同一個比例徵稅的稅率。

( 2 )累進稅率。是指根據徵稅物件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超倍累進稅率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規定,按土地增值額和扣除專案金額的比例的不同,適用超率累進稅率。

( 3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率。是指按徵稅物件的一定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

6 .計稅依據。

(l)從價計徵,是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金額是指課稅物件的數量乘以計稅價格的數額。

( 2 )從量計徵,是以課稅物件的重量、體積、數量為計稅依據。

7 .納稅環節。是指應繳納稅款的具體環節。

8 .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後應繳納稅款的期限。

9 .減免稅。

(1)稅基式減免。是指透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包括起徵點、免徵額、專案扣除和跨期結轉等。

(2)稅率式減免。是指透過直接降低稅率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包括低稅率、零稅率等。

(3)稅額式減免。是指透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實現的減稅、免稅。包括全部免徵、減半徵收、核定減免率等。

10 .法律責任。是指對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人採取的處罰措施。

(三)稅收法律關係

稅收法律關係體現為國家徵稅與納稅義務人納稅的.利益分配關係,由主體(徵稅主體、納稅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構成。

稅收法律關係中的徵稅主體,是指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稅收法律關係的納稅主體,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稅收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係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影響和作用的客觀物件。如流轉稅的法律關係客體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稅收法律關係內容,是指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如納稅主體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依法設定賬簿、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等。

第二節 稅收制度

一、稅種的分類

1 .按徵稅物件的性質不同,可分為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資源稅類、財產稅類、行為稅類。

2 .按管理和使用許可權的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3 .按計稅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從價稅是以徵稅物件價格為計稅依據,其應納稅額隨貨物價格的變化而變化的一種稅。從量稅是以徵稅物件的數量、重量、體積等作為計稅依據,其徵稅數額只與徵稅物件數量等相關而與貨物價格無關的一種稅。

4 .按稅負能否轉嫁,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是指由納稅義務人直接負擔,不易轉嫁的一種稅。間接稅整理是指納稅義務人能將稅負轉嫁給他人負擔的一種稅。

二、我國現行稅種

我國現行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2007 年3 月16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內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資企業適用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同時廢止)、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輛購置稅、屠宰稅、筵席稅、耕地佔用稅、契稅、關稅、船舶噸稅、菸葉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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