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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簽約合同

精選藝術家簽約合同3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藝術家簽約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1

  甲方:北京青年派藝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代表:賈海龍(身份證號:152628199216105495)

  乙方:(身份證號:)

  為弘揚書畫藝術,淨化藝術市場,促進書畫市場的健康發 展,倡導真品與精品意識,建立有秩序的書畫藝術品銷售絡,便利書畫收藏者需求,甲乙雙方在誠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申明,雙方都以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 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二、合作期限: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合作內容:

  1、 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油畫、素描、等)

  的市場銷售及市場推廣。(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遺留的 作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作期間所創 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贈與其他個人 和單位。

  2、在合作期間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遺留的作 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 的版畫。製作數量和選擇 作品由甲方決定,製作完成後,乙方負責簽名,及製作時 間,製作總量的5%留給乙方自行處理,剩餘作品由甲方進 行銷售和收藏。

  3、 甲方負責乙方作品的市場推動,乙方協助。推廣的.費用由 甲方負責。具體的推廣方案雙方協商。

  四、簽約期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乙方作品在合同期內可免費在甲方場地內展賣。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作品所需的裝裱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有關書畫交流、創作、會談、展覽 及拍賣等藝術交流活動平臺;

  五 、乙方提供給甲方代理出售的書畫作品必須內容健康,創作風格既要有較高的藝術性,又有很好的觀賞性,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具有較高的藝術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作品,不得有非法侵佔他人勞動成 果和名譽的行為,如含有任何虛假成份,因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影響和後果由乙方自負 。

  六、乙方交付甲方的代理作品,非以下情況,甲方應承擔全部 責任:

  1、乙方在郵寄或轉送中損壞或丟失;

  2、遭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等。

  七、甲方代理銷售乙方藝術作品,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由乙方 對代理銷售作品定價成交後,雙方按各自50%的比例分 成。

  八、合同到期,乙方有權收回或更換作品。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弘揚書畫藝術、推動書畫藝術流通,以及平等公正,合作雙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組織藝術家進行中國書畫藝術品現場表演事宜達成以下共識,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場所現場進行藝術創作並拍賣,目的是宣傳甲方及其藝術品,吸引並維護乙方高階客戶。

  二、表演內容:甲方在乙方處現場創作書畫藝術品,作品的內容和規格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者按現場客戶提出的要求確定。

  三、甲方責任

  3、1 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到達約定場點,及時進行書畫的現場表演和創作,按規定的時間或數量創作優秀作品。

  3、2 甲方提供印鑑和自身簡歷光碟等宣傳資料。

  3、3 甲方必須保證書自身的資格及其作品來源合法並且是真跡,否則處以該作品3倍罰金,並終止協議。

  四、乙方責任

  4、1 乙方負責廣告宣傳、演出組織和現場拍賣(可選),維持現場秩序。 4、2 乙方提供現場所用的場地、電源、寫字檯、音響投影儀及墨水和宣紙等輔助工具,營造現場氛圍和效果。

  4、3 現場拍賣剩餘作品歸甲方所有,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若以任何形式向顧客饋贈作品,一律按約定價結算。

  五、協議期限:有效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分成與結算:

  1、 現場銷售後甲方獲取銷售額扣除約定價格後的%分成,乙方獲取銷售額扣除約定價格後的%分成,銷售價值按現場實際拍賣售價確定。作品銷售後乙方向甲方支付約定價格。

  2、 每次演出結束後雙方(代表)當場在銷售統計表簽字確認,結算,按照銷售額扣除乙方分成後直接匯入甲方賬戶或現金付清屬於甲方的全部款項。

  七、誠信專屬條款:

  1、本協議內容和合作方式為商業機密和甲方專有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承諾現

  場銷售價格對外保密;

  2、乙方同意一旦違反上述條款,按照實際收入2倍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其他約定:

  1、協議經雙方簽訂後,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在協議生效期內,因任何一方的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都應按實際損失價值給予另一方賠償(第七條額外處理)。

  2、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

  聯絡電話:

  結算賬戶:

  銀行帳號:

  年月 日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乙方地址: 聯絡電話: 年月 日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本著弘揚中華民族文化、振興藝術產業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多次友好協商,甲方決定選擇乙方作為合作物件,和乙方所有收藏作品和本人作品進行市場推廣。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經紀人代理區域是指甲方代理乙方事物的地域範圍為全球所有國家。

  1.2經紀人代理範圍包括乙方所收藏的所有藝術家作品(以下簡稱藏品),以及乙方本人已經完成的作品和合同期限內創作的所有作品(以下簡稱作品)。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委託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

  2.2代理期限結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與甲方續約。

  第三條 代理許可權

  3.1甲方為乙方具有排他性的唯一經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業務活動及利益。

  3.2 甲方依授權對乙方進行包裝和市場推廣。

  第四條 利潤分配方式

  4.1 甲方對乙方所有藏品進行第三條所規定的所有運作所產生的利潤分配為:扣除成本後的純利潤由甲乙雙方按 %: %比例分成。

  4.2甲方對乙方所有作品進行第三條所規定的所有運作所產生的利潤分配為:扣除成本後的純利潤由甲乙雙方按 %: %比例分成。

  4.3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款項支付乙方的唯一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卡號: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及其作品和藏品的市場推廣及媒體宣傳工作。

  5.2甲方提供專用場地用於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的收藏。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藏品和作品進行專家鑑定和價格評估。

  5.3甲方有權將乙方作品、藏品以及參加業務活動的資料(照片、影片等)做商業使用。

  5.4避免發生利益衝突,無論是表面還是私下。建議明確

  5.5採取有效措施代理乙方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項。

  5.6甲方代理乙方作品及藏品,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洩露乙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個人資訊。

  5.7甲方應對乙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乙方有關事項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6.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可接受其他經紀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聘約。

  6.2乙方作為甲方的簽約藝術家,恪守職業道德。同時要維護自身形象,不做任何與藝術家身份不相符和有損甲方形象和權利的事情,不做違法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事情。

  6.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務甲方的一切展覽、宣傳及創作工作安排。乙方有責任為自己的藏品和作品推廣與積極甲方合作。

  6.4乙方在對外活動中,無論接受媒體採訪或進行業務交流,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利益,否則,將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5乙方自行聯絡的商業活動,如屬於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業務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甲方提取乙方該收入稅後的費用。該活動若與甲方業務活動衝突時,以甲方活動為先。

  6.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參加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各項活動(包括商業性或非商業性),否則甲方有權單方沒收乙方全額收入,或從乙方應得收入中扣除。

  6.7由於乙方行為造成客戶毀約或給甲方造成損失,如需賠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8乙方有權拒絕參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業務活動,有權拒絕執行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工作。若發生被他人侵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事件,由甲方負責處理,以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給與配合)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6.9乙方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宣告等,應透過甲方的安排進行。

  6.10乙方在合同生效後的一個月內應無條件提供幅作品給甲方作為市場推廣啟動之用。該 幅作品在以後的商業推廣中,甲方有權安排展覽、在媒體中發表、出版和買賣等,所需花費和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任何一方無須對可歸因於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履行或延遲履行承擔責任。

  7.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爆炸、火災、水災、戰爭、、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

  7.3一旦不可抗力已經停止,受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幾方,且應恢復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六十(60)天,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合約,雙方均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清付應繳未繳的款項的責任除外)。

  第八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8.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管轄。

  8.2由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除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當爭議處於未決狀態時,不應妨礙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行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本協議一式肆份,由簽署雙方各保留兩份,為方便甲乙雙方異地簽約,出本協議簽約交換印信外,補充協議和“委託銷售清單”傳真件具有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協議簽名和印信為識別)。

  9.2其它未盡事宜各方應透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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