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財務管理> 浦漵一中工會財務管理工作規定

浦漵一中工會財務管理工作規定

浦漵一中工會財務管理工作規定

  為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工會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全總、省總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近幾年來的工會財務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收交會費和撥繳工會經費工作

  (一)會費:根據全國總工會《關於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的規定,工會會員按每月本人工資收入的0.5%向工會交納會費。凡是作為工資發給,並屬於單位工資總額組成部分的會員“工資收入”,應計算交納會費;獎金、補貼、津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計交會費。根據我校實際,每個會員每年繳納會費不得低於60元。會費收入全部留用於工會。應按月向會員收齊會費,並定期向會員公佈。

  (二)工會經費:學校行政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行政撥繳的工會經費,校工會留用60%,上解縣教育工會40%(按全總、省總確定的比例分)。

  計撥工會經費的工資總額一律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即:本單位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不論支出渠道均應計撥工會經費。

  二、預算管理工作

  工會應當建立預算、決算制度,根據《工會預算管理辦法》要求辦理本級年度預算、決算。

  (一)預算的編制。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工會要求,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的要求編制。年度預算草案須按工會統一格式和要求填寫,經工會委員會討論、同級經審會審查,於1月底前隨附預算說明書報上一級工會核定。

  1、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

  2、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把較多的資金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活動和為職工辦實事方面。

  (二)預算的執行。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特別是撥繳工會經費。工會工作經費不足的,可商請行政給予適當的補助。經費支出要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1、根據《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工會經費開支範圍”使用經費,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

  2、工會經費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超出3000元以上的單項經費支出,須經集體討論。

  4、工會要少花錢多辦事,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5、工會經費的收支賬目要按季(或半年)向群眾公佈,定期接受同級經審會的審查,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監督。

  6、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變相向職工發放現金或實物;不得支付社會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三)工會決算。工會決算是工會年度經費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工會應在年終後及時編制。

  1、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2、決算須經工會委員會審定,同級經審會審查同意,於1月20日前報上級工會。

  3、決算上報時要隨附說明書。包括:對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的分析;各項工作、活動計劃執行情況及其效果;各種基本數字填報;裝置增添情況;預算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問題和今後改進意見等。

  三、工會資金管理工作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工會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

  (一)銀行賬戶管理。工會應當獨立建立銀行基本賬戶,實行單獨核算。

  1、工會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只供本工會業務範圍內的資金收付,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戶結算,不準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單位合併、撤銷後,銀行賬戶要按規定清理、登出。

  2、銀行資金不得外借(貸)。違反者要追究責任,造成損失的,誰批准誰負責追還,不能追還的,由批准人賠償。

  3、及時、正確地記載與銀行的往來賬務,認真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

  (二)現金管理。嚴格執行銀行現金管理制度,根據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掌握開支。

  1、各種經費收入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本單位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2、不準私設“小金庫”,保留賬外賬。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白條”抵現。

  3、須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

  (三)暫存、暫付款管理。對暫存、應付的款項,應及時清理歸還。對暫付款項,要按規定的手續審批,取得合法憑據後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辦事結束後,應及時結報,收回餘款;堅持一借一清制度,及時清理暫付款項。

  四、工會財產管理工作

  (一)工會財產界定。工會所有的財產,包括工會購置、行政撥入和其他單位或個人支援、捐贈的財產。

  (二)固定資產核算起點。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可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和管理:1、房屋及建築物;2、專用裝置;3、一般裝置;4、文物及陳列品;5、圖書;6、其他。

  (三)工會財產管理的要求

  1、建立健全工會財產管理制度。如購置、驗收、保管、領發使用、檢查、維護等,落實有關責任。

  2、工會所有的財產都應登記入賬,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3、固定資產每年必須盤點一次,發現短缺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根據情況責成過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損失。

  4、工會財產的報廢、報損,5000元以內的由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5000元以上的報上級工會審批。工會財產報廢變賣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會所有資產都要進行產權登記,核發產權證。已經產權登記併發放工會產權證的,要按上級工會要求對工會資產情況進行年檢。年度工會財產的增減變動情況,要按有關要求如實填報。工會資產產權登記、年檢資料,於1月20日前報縣教育工會稽核。

  6、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者任意調撥,不得將工會的財產、經費作為學校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清償債務。

  工會組織合併的,依法屬於工會的'經費和財產歸合併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依法撤銷時,應當在上級工會主持下,清理工會財產和經費。清理後的財產經費結餘應當全部移交上級工會。

  五、工會財務檢查工作

  1、工會的財務工作,每半年要進行一次自查。財務檢查工作應在本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由經費審查委員會、會計人員參加。

  2、財務檢查的內容包括:工會各項經費收入是否足額、及時、符合規定;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國家和上級工會的規定;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各種往來款處理是否及時、符合制度規定。其中,重點應檢查工會經費收入是否足額、及時;有無截留應上解的工會經費;有無賬外設賬、“小金庫”。

  六、會計管理工作

  1、工會會計工作,可以聘請同級行政財會人員兼任,可給予適當的勞務報酬。

  2、工會要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定會計科目。

  3、工會會計、出納工作要分設,錢、賬和支票、印章要分管。要結合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4、工會會計人員要依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5、工會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要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各自的會計責任。

  6、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會計工作交接需辦的具體事項,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

  七、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工會財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2、按照工會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做好預、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3、各項開支均要求按計劃使用,財務委員會對經費使用按季度報告主席。

  4、採購物品經辦人要嚴格審批手續辦理,無國家稅收印章的單據不得報銷。

  5、會計要認真審查憑證,及時做好計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內容真實,帳目清楚。

  6、出納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及時編報現金,出納報表和核對銀行帳,不得以借據充抵現金。

  7、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8、妥善保管工會財產,做到帳、物、卡相符。借、領物品必須登記,除低值易耗品外,凡損壞公物視情節輕重予以賠償。

  9、新購物品必須經財務委員驗收入帳、建卡後方可領用。

  10、除活動用品按活動室制度規定借用外,工會一切公物不得借與個人私用。

【浦漵一中工會財務管理工作規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