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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購銷合同

煤炭購銷合同(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煤炭購銷合同1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由乙方供給甲方塊煤,具體事項協商如下:

  一、塊煤的規格及指標和卸貨地點

  (1)規格:三八塊

  (2)指標:發熱量指標6000大卡以上低位,揮發分35左右,水14左右,灰份6以下,硫0.5以下,固定碳55以上,焦渣2

  (3)卸貨地點:京唐港

  二、價格及數量:噸價為元(不含稅)。月需量為8000噸。

  三、結算方式:每500噸左右(既12車)為一批次。必須先付運費。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汽運一步到港,進港前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卸車費由車主負責,檢驗費由須方負責。

  五、違約責任:按煤的指票要求實行高獎低罰,每100卡獎罰10元(每噸)。低於5800卡,加倍扣,硫和焦渣超票後(1以上,3以上)拒收,所有費用由供方負責,如果甲方不能按時結帳付款,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六、協議生效後,在無自然災害的影響前提下,乙方肯定保證月須量。

  七、未盡事宜另議,在執行當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可任選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2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ca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cag以上,則超過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

  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

  2.1和

  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

  2.1和

  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XX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

  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

  第三方(G)或華XX進行船採檢驗為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

  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

  第三方(G)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

  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G)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排程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

  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ca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

  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

  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

  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煤炭的買賣一事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的名稱:中煤數量 噸;價格 元/噸(含增值稅),金額元。

  貨物的質量標準: 。

  二、貨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貨,提貨地點為。

  乙方提貨人提貨後,貨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聯絡人: 電話:

  四、交貨的時間、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以實際情況為準。

  2、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的時間、方式。

  1、付款時間: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貨款。

  2、付款方式:現匯。

  六、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的代表簽字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並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從逾期交貨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貨物的價款的計算違約金。但是如遇甲方限產、停產以及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預付或付款的,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貨物價款的計算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幹水分(mt) ≤14%

  空幹基揮發份(var) ≥35%

  空幹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後,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後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後,卸船及卸船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於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於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幹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籤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後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並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餘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檔案後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後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後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XX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於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後,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並將所得款項抵衝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後,經ciq檢驗報告複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籤合同後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後,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XX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於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後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於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儘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後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並提供檔案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並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5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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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6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 煤。

  二、煤炭數量: 10000 噸。

  三、計量方式:以 乙 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 %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 一般納稅人含稅價 195 元/噸,合計 1950000 元人民幣。

  5.2 一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合計 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 元/噸、運輸稅 元/噸)。合計 元人民幣。

  5.3 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 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 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 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 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7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在汾水鎮瑞源貨場的煤炭的相關事宜協商如下:

  第一條 數量及交貨期限

  1、交貨物數量:以汾水鎮瑞源貨場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2、交貨期限:

  第二條:交貨方式

  乙方支付XX萬貨款給甲方後,甲方馬上派人配合乙方辦理提貨手續,乙方自己負責汽車運輸在XXXXX貨場自提。甲乙雙方在貨場一起核算完實際過磅數量後,乙方把欠甲方剩餘的貨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倉儲費用,最終剩餘的貨款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價格

  (不含稅)

  第四條:付款

  付款方式:以匯入指定銀行的時間、金額為準。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擔保人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項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乙方提供無限責任保證,擔保至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履行完畢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

  擔保人蓋章簽字:

煤炭購銷合同8

  合同編號:mnts— js20xxrl—**

  專案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熱電廠電煤採購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總則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與********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電煤相關事宜透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合同編號:mnts—js20xxrl—******

  合同簽訂地點:呼和浩特

  合同購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合同銷方:************

  2、數量及供貨期限

  供貨數量:據實結算

  供貨期限:

  3、質量

  3.1、煤種:煙煤;品種:原煤;粒度≤100mm。

  3.2、質量: 入廠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揮發分(vad)≥30%;灰熔點軟化溫度(st)> 1300℃。

  3.3、上述質量指標中,低位發熱量低於要求值時,按本合同第4.2條執行,其他指標中,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購方可停止進煤,如經過整頓仍達不到入廠煤質量要求,購方可終止執行合同。

  4、價格

  4.1、一票結算,煤價380元/噸(含煤費、運費、裝車費及17%增值稅)。如遇市場調整,雙方協商此價格也作相應調整。

  4.2、質價掛鉤辦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獎0.09元/噸;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噸;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噸;熱值低於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廠方拒收,已卸入煤場按150元/噸進行結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煤炭市場價格大幅調整,雙方協商後,對供貨價格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簽定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5、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5.1、由銷方安排車輛拉運,交貨地點:熱電廠煤場。

  5.2、拉運煤礦及運距:*******煤礦,******公里。

  5.3、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銷方承擔。

  6、驗收

  6.1、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金山熱電廠過衡、化驗結果為準。購方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對入廠煤車車取樣、按批化驗,每月對當月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依據本合同第4.1條、4.2條進行結算。

  6.2、銷方在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到購方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購方視為銷方對化驗結果認同。

  6.3、購方應儲存銷方備查煤樣一個月,如銷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用備查煤樣到當地煤質檢驗機構重新化驗,化驗結果雙方認可。

  6.4、如銷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水份大、矸石或雜物多、高溫或火煤、上下分層裝車,購方可酌情扣噸,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

  6.5、銷方拉煤必須為合同約定礦煤,竄礦拉煤、以近頂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為,

  均屬銷方責任,購方除酌情扣噸外,罰款5000~10000元/車,且要求銷方立即停止供煤進行整頓,屢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中止合同。

  7.結算

  7.1、本合同計價貨幣為人民幣。

  7.2、銷方必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銷方到購方核對入廠數量和質量後,購方出具結算手續。

  7.3、購方原則上在次月結算上月煤款,如遇資金困難,可適當延長結算期。

  8、計劃

  8.1、銷方根據發電廠月度調運計劃組織供煤。購銷雙方應合理安排供煤計劃,保持均衡進煤,如因發電廠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予以增補,如因銷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不予以增補。

  9、本合同生效條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須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2、本合同執行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購銷雙方各執四份。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10.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呈報各自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後仍不能解決,則應將糾紛提交簽約地法院提出訴訟。

  10.3、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訴訟費用由敗方支付,除非判決書中另有說明。

  10.5、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訴訟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11、違約責任:

  11.1、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對購銷雙方具有法律約束,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除購方事先書面同意外,銷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12.2、如銷方在簽訂合同後,兩月內沒有與購方聯絡,視銷方單方終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內,進煤時間和進煤量服從購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購銷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煤炭購銷合同9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揮發份≤37%,角質層(Y)≥26mm,粘接係數(G)≥90,水分≤10%,Rmax:0.8%~0.9%,標準差≤0.20%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無

  第四條 隨機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負擔:一票結算含運費,貨到需方指定貨場。

  第六條 結算方式: 銀行轉賬及銀行承兌匯票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需方):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e.___________ ___________;ge; 5000C___________ g

  2、揮發份:___________d22 %28 %

  3、全水份:8 %

  4、含硫量:.___________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___________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佔30%以下,大於3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C___________ 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C___________ 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

  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__X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C___________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C___________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C___________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C___________ g———5500C___________ g內,每增加100C___________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C___________ g———5800C___________ 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C___________ 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C___________ 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1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後,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

  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後,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後,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並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

  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後,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六、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八、其它約定事項:

  經雙方約定:1、由供方完成《需方與供方方簽訂的合同》,在供煤期間所產生的費用以及質量、數量的變化、無論盈虧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2、供方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2

  賣方:

  買方: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貨方式:連雲港(或上海石洞口碼頭)港口平倉交貨。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雙方共同委託連雲港SGS監督抽樣,以連雲港SGS船採化驗為準(船採)。2.數量以連雲港方水尺計量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獎懲

  1.煤炭價格均按甲方向乙方開具下水作業單當天的秦皇島低位掛牌價下浮20元/噸為裝船平倉價,增值稅一票結算。

  2.以低位發熱量43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或減少0.14元/噸;高於4300大卡/kg不再加價。低於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於 %拒收。揮發分小於 %或大於 %時拒收。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於 %,則超過部分每高於1%重量減1%。若煤炭質量屬於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五.結算方法:僅能接收中國銀行、中信銀行180天信用證。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買方透過中國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可議付180天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伍仟萬元(5000萬元)信用證交給賣方銀行,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賣方銀行開出信用證總金額度2%(100萬元)的履約保函給買方,賣方在此信用證生效之日起20日內必須交付第一船貨物(5萬噸),10日內再交付5萬噸。如需調整每批的結算數量,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買方憑賣方出示裝船下水單後,買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單數量支付80%的貨款給賣方, 待平艙後,賣方憑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船採)檢驗報告單和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裝船水尺報告單為依據開出增值稅發票一票買方結算20%餘款,多退少補,一船一結清貨款。買方有權進行單船配載。

  3.銀行議付:賣方憑雙方確認的結算單、賣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銀行議付貨款。 4. 賣方需在備足一船五萬噸貨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買方。 5.在秦皇島SGS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結算票據;

  1. 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全額增值稅專有發票一份。 2.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船採)檢驗報告單正本一份; 3.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裝船水尺報告單一份。

  七.違約責任:

  1.如買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有效工作日內開不出信用證,本合同作廢。

  2.賣方在收到信用證30天內無法供貨,則買方有權向銀行申請撤銷信用證,並收取信用證金額2%的保函金額。

  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後果不屬違約。 4.信用證開出後5個銀行工作日內,買方未從賣方收到信用證額度2%履約保函,買方有權向 銀行申請撤消信用證並終止本合同,賣方賠償信用證額度5%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為最終裁定。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合同後雙方互換五證,賣方提供鐵路大票,如賣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廢。 4.本合同面簽有效。

煤炭購銷合同13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15

  合同號: 簽訂地點:安徽·淮南(國投新集集團)

  賣方: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國投新集劉莊礦業有限公司

  買方:揚州威亨熱電有限公司

  1、20xx年合同量及煤種

  合同量為20萬噸,煤種為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為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為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於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資料為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資料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核對結算資料,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及帳號:中行朝陽中路支行498655014598091001 稅務登記證:340421710923520

  地址及郵編: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號 232001

  聯絡電話:0554-8661791 傳真:0554-8661780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揚州威亨熱電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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