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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工學校加強風電專業學生管理規定

市技工學校加強風電專業學生管理規定

  為就進一步加強風電專業學生的管理工作,把我校風電專業辦出特色,辦出質量,創出品牌,特制定本規定。

  1、風電專業學生將來要從事攀爬風機等特種作業,身體患有嚴重疾病的不適合就讀風電專業。如身體患有嚴重疾病,入學時必須如實告知學校,轉讀其他專業,否則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學習過程中學校發現學生由於身體原因不適合就讀風電專業的,必須轉讀其他專業。

  2、初中風電班入學後,學校要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成績達不到要求的,必須轉讀其他專業。

  3、風電專業的學生,違反《關於加強對學生課堂管理的規定》前四條的由教務處報學校,按規定處理。

  4、風電專業的學生,不能遵規守紀,違反政教方面有關紀律規定的,由政教處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5、風電專業的學生,凡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3個月後可申請撤銷處分;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的,6個月後可申請撤銷處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轉到其他專業班。學生就業時,所受處分沒有撤銷的,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推遲3個月就業;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推遲6個月就業。

  6、建立風電專業學生補考制度。風電專業學生學期末各科綜合成績不及格的,必須進行補考,補考由教務處組織,補考後,仍有一門及以上的主要文化課或專業課程不及格的,由教務處報學校批准,轉到其他專業班。

  7、風電專業的學生,不能按規定完成實訓任務,實習成績不合格,實習期間嚴重違紀,不能積極參加學校有關就業準備工作的(如模擬面試、填寫就業推薦表等),由風電發展處報學校,不予安置風電專業工作。

  8、建立風電專業任課教師和班主任定期評價學生制度。每學期結束後,教務處組織任課教師對所任教班級學生的學習態度和學習紀律進行綜合評價,凡有半數以上的教師認為不適合在風電專業班學習的學生,由教務處報學校,轉到其他專業班;每學期結束後,政教處組織風電專業班的班主任,根據學生一學期的綜合表現,對學生的操行做出評價,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操行評價不合格的學生,轉到其他專業班。

  9、建立風電專業任課教師和班主任對學生就業評價制度。學生參加用人單位面試前,由風電發展處組織任課教師、班主任對學生是否適合就業做出評價,凡有半數以上教師或班主任認為不能就業的,由風電發展處報學校,推遲就業。

  10、建立風電專業畢業生學校推薦就業制。各方面合格的風電專業學生就業時,由學校根據學生的操行評價和學習成績對每個學生做出綜合評價,並形成學校推薦意見,學校按綜合評價成績依次推薦學生參加面試。

  11、學校為各方面合格的風電專業學生提供面試機會,一年後由於個人原因仍未被錄用的,由風電發展處報學校,學校不再安置風電專業工作。

  12、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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