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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合同

保險代理人合同通用版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險代理人合同通用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聯絡方式:

  乙方: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一、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檔案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 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二、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 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三、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四、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程式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

  (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 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五、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七、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八、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諮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九、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十、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 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 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 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週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檔案、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儲存的表格和檔案,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影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儘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著違約訴求不被支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守約方,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十二、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期限屆滿前 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 年。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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