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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僱工勞動合同書

私營企業僱工勞動合同書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私營企業僱工勞動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甲方(僱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所屬省(直轄市)地區

  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 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幫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以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主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不低乙方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會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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