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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小青年教師管理規定

實小青年教師管理規定

實小青年教師管理規定1

  一、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保證學生正常學習,順利地完成初中階段的學業,特製本規定。

  二、具體內容要求

  1、加強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

  年級、班級在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及組織校內外集體活動時,必須按章辦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應該經常性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消除。

  2、遵守學校規範,維護校園安全。

  ①嚴禁攜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屬於學習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準攜帶鐵條、鋼管、鋼球、木棒等與學習無關又易傷人的危險物品到校;不準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到校。

  ②學生不得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得在欄杆邊、窗戶邊打鬧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欄杆上、窗戶上;不得在欄杆及窗戶上探頭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險的事情;不得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③不許攀爬翻越圍牆、建築物;不到學校建築施工場地玩耍活動;

  ④上下樓梯應靠右行走;全校性的集合行動下樓梯時禁止向前推擁,禁止有意在樓梯走道製造堵塞和擁擠。發現有摔倒擠壓現象時,後面同學必須奮力向後退,並積極救助壓倒在最下層同學。

  ⑤校園內或教室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嚴禁故意損壞;有損壞現象的不要觸控,不要自行修理,應報告學校或老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⑥體育活動、實驗課要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嚴禁擅自行動,防止各種妨害安全的問題發生,不許在校內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⑦學生不準在校園內騎腳踏車。

  ⑧不具有走讀條件的學生儘量要求住在校內,住校外學生的安全由家庭及監護人予以督促和負責。

  3、遵守交通法規,維護社會秩序。

  ①騎腳踏車的學生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更不要與機動車比快;橫穿馬路應觀看左右車輛,確保安全後方能透過,不得盲目搶道、強行搶道;腳踏車行駛時不要並排而行;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賽車;步行者應靠右邊行走。

  ②學生在校外嚴禁與不良分子交往,不參加小團伙,不與人衝突、打架鬥毆;不義氣用事幫助別人做違法的事;不因小事魯莽衝動而鑄大錯。

  ③學生嚴禁離家出走,未經家長同意不在別人家過夜,不留別人在自己家過夜;不喝酒。

  ④嚴禁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進營業性網咖。

  4、珍惜生命,不做危險的事。

  ①嚴禁學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違者從重處理。

  ②嚴禁學生從事各種冒險行動。違者從重處理。

  ③同學間發生矛盾時必須控制自己的情緒,嚴禁因衝動而動刀、棒、石頭之類能造成人身傷害的東西。違者從重處理。

  ④學生要學會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5、慎用家電煤氣,保證居家安全。

  ①使用家用電器要按規定操作,發生故障不要亂拆亂動,以免觸電。

  ②不要在家玩火;不要用火燒易爆物品;不要用火燒化學物品,以免釋放有毒氣體造成中毒;不得玩火、燒烤以免造成火災。

  ③使用液化氣做飯、洗澡時應注意保持室內氣流通,以免發生煤氣中毒。

  三、學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1、學生在學校或在上課時間段,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批評教育,違反本“規定”條款未造成後果的學生,視其違反性質給予警告以下處理。

  2、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後果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理,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學生安全方面的行為表現及管理責任分別與創文明班級活動及班主任考核工作掛鉤。

  四、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幾項規定

  1、學校各處室、團委、各年級、班級教師組織的一切外出教學、社會實踐、公益活動,必須報學校備檔,班級外出活動由政教處負責請示主管校長批准。

  2、外出活動需動用汽車的,一般應租用運輸公司有意外保險的'車輛。

  3、外出活動的組織應全面、詳細,儘量充分考慮到活動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

  4、在活動目的地,除安排好有關教職人員維護安全外,還應組織學生互相監督。活動目的地的不安全地段應派專人看管。

  5、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原則上不選作活動地點。對有不守紀習慣和有違反安全規定記錄的學生應事前做好教育工作,活動中要重點監護。

實小青年教師管理規定2

  學生證是學生表明身份,參加學習和其它活動的重要憑證。是我校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和學生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的重要措施,為加強校風校紀管理,嚴格學生證的管理,實行學生證佩戴制度,為做好學生學生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證特點:

  走讀的學生學生證上校名“濱海縣紅正初級中學”9個字字型為藍底黃字,帶子為藍色;住在宿舍裡的學生學生證上校名“濱海縣紅正初級中學”9個字字型為紅底黃字,帶子為藍色;住在家裡的住堂學生學生證上校名“濱海縣紅正初級中學”9個字字型為紅底黃字,帶子為黃色。

  二、學生證管理的有關規定:

  1、在校內每位學生必須佩戴學生證,學生出入校門必須憑學生證。

  2、學生不佩戴學生證,不準進入教學樓、宿舍、食堂、實驗室等場所。

  3、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佩戴學生證。

  4、每位同學不得隨意更換帶子顏色。不得在學生證上張貼任何東西,如明星照、大頭照等,保持學生證乾淨、整潔;佩戴學生證不得把學生證放入上衣口袋。

  5、學生證有損壞、遺失,應及時到政教處申請補辦。

  6、學校常規組、值日組將不定期抽查學生證的佩戴情況,對不按規定佩戴學生證的同學將按《紅正中學班集體考核》作出相應的處理。

  政教處

實小青年教師管理規定3

  1、培養物件:

  35歲以下青年教師(含新到崗應屆畢業生、新引進人才但未從事過本專業系統教學的教師及實際教學經驗不足的青年教師)均要求進行在崗培養。

  2、青年教師崗前培訓:

  青年教師必須參加普通話和教師崗前培訓班學習。學習“教育心理學”、“新課程標準”等課程。要求獲得培訓證書,要樹立良好的師德觀。

  3、師德培養:

  青年教師須認真參與週一次的政治學習,嚴格遵守師德規範,並關注本學科前沿教學資訊,學風端正,治學嚴謹,銳意進取,勇於開拓創新。樹立為教育事業獻身的堅定信念,形成熱愛本職工作的良好作風。

  4、日常工作自律:

  服從學校崗位安排,滿(超)工作量。做好本職工作,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級部管理。班主任工作、常規工作等接受年級組長領導;教學工作、教科研工作等接受教研組長領導。虛心向老教師學習。

  5、教育教學培養:

  認真參與集體備課,按要求撰寫備課筆記,備課量做到超前一週(工作5年或5年之內寫詳案);課堂教學嚴格規範,三年內課堂向師傅敞開,一年內須先聽課再上課;課後做好作業批改、訂正和後進生補習、興趣提高等工作;善於分析考卷得失,善於運用激勵性評價(具體見《教師管理》教師崗位要求)。

  6、教科研培訓。

  每年至少在校級或以上開設一節示範課、觀摩課、課題課或專題講座(隨堂聽課、預約課除外),同時執教一節組內研討課。每學期青年教師積極參加學科組的一課一評兩教活動,同行聽課數量、質量、書寫符合要求(見聽課制度);每學年須撰寫兩篇論文、案例、教學設計或教育教學小故事,並投稿兩次;對及時總結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和勤於筆耕的老師,學校將推薦其開展課題申報和研究活動。青年教師關注個人成長記錄,注重蒐集業務資料,及時上傳更新個人部落格中的業務資訊。

  7、繼續教育培養、進修。

  上崗教師應具備上崗證書、學歷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職稱計算機證書、繼續教育考核證書。學校將適當為青年教師提供外出培訓的機會,外出教師應遵守《教師管理》中繼續教育規定。青年教師須主動報名並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考核”。

  8、讀書學習:

  青年教師須參加“迴圈讀書”活動,每學期完成3-4本文學類、教學類、兒童文學類讀物。每讀一本書完成一篇“迴圈讀書筆記”,每學期在組內或校內開展一次讀書沙龍。

  9、師徒結對培養:

  對新走上教學崗位三年內的青年教師,需要參加學校組織的“師徒結對”工作,完成每學期的結對任務。(見校師徒結對制度)對於上崗第一年的教師須每次聽取師傅教師的新課後方可獨立走進課堂授課。

  10、一、三、五青年教師培養。

  上崗在一年、三年、五年的青年教師均需接受學校的“一、三、五”青年教師考核(詳情見考核規定),考核結果應用於每年的年終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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