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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合同

關於汽車維修合同範文彙編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汽車維修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汽車維修合同 篇1

  託修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車種牌照號發動機型號

  車型底盤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專案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___________ 轉帳銀行匯款 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託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掛: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掛: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說明:

  1.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承、託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 。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 、電報)通知託修方,託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天內給予書面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5.承、託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託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________份。

  監製:_________________ 印製: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合同 篇2

  專案編號:

  合同編號:

  甲方: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進行公開招標。經專案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中標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招標檔案》(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檔案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檔案,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檔案。

  1.2 “採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使用者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使用者”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採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檔案、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7 “招標檔案”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招標檔案》(gc-fg060050 )。

  2.適用範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專案(專案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檔案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檔案澄清及招標檔案

  3.1.3 投標檔案澄清及投標檔案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檔案

  3.2 上述檔案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範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XX~XX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使用者)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使用者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後,乙方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列印並經使用者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使用者結算,併為使用者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檔案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並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專案不符的問題,有權與使用者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使用者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使用者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並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使用者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使用者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使用者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使用者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使用者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使用者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汽車維修定點採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使用者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專案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使用者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使用者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使用者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使用者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使用者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託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採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使用者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使用者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檔案、乙方投標檔案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使用者提供的,明顯高於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使用者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使用者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專案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採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佈。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後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資訊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檔案、電子郵件及資訊、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資訊之日止。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使用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使用者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傳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則應在傳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共5頁,當前第4頁12345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採購合同

  15.2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3

  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業單位) 簽訂地點:

  乙方:(定 點 企 業)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按照《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的規定,甲方選定乙方為本單位公務用車維修保養的定點維修企業,並與乙方本著公平、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點維修的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維修保養的時間

  車輛維修、保養從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維修保養的範圍

  (一)車輛的維修範圍為汽車的正常維修和日常保養,包括車輛二級以下(含二級)保養、小修、更換易損耗件、汽車年檢保養、輪胎更換、汽車打蠟等。

  (二)合同項下的車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的維修,不在本合同規定的維修範圍內,但由於乙方修理質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結算方式

  (一)甲方對乙方所定點維修保養的合同項下的汽車實行 結算方式。 維修的價格必須在《年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費用參照表》的限額以內。

  (二)乙方於每個季度的第三個月的25日前將本季度發生的日常維修費用等連同驗收單一併報縣財政監管部門稽核(各費用段內維修費按序時進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體資金結算方式按縣財政監管部門規定執行。按實維修的須經甲方稽核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

  四、服務要求

  (一)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專案,應做到隨進廠隨修理,當日完成維修(特殊情況除外)。

  (二)本合同項下的汽車因長途行駛發生故障而不能進廠維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後,應及時做出派員或就近維修的決定並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維修材料費及工時費由乙方承擔(屬日常維修保養範圍),其中涉及該車的清障費、罰款、甲方的食宿費等,則由甲方自負。

  (三)特殊車型因乙方無能力進行檢測修理的,則乙方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對需要有關特約維修廠、日常非大修範圍的維修,其維修材料費、工時費等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則由甲方自負。

  (四)車輛出現返修,應優先安排修理,並查明原因,如屬於維修質量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屬於甲方問題,則費用由甲方自理。

  五、維修保養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車輛符合汽車維修行業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確保車輛維修保養中所採用的零配件的純正和質量,嚴禁使用偽劣的零配件。完善維修相關手續,車輛重要零配件的領取,應有使用者代表、當車駕駛員的簽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錢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當的手段,損害甲方的利益。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在必要時,有權牽頭組織物價及技術監督部門對乙方所購進的用於本合同專案的汽車維修配件的質量和價格等進行抽查,並可以將抽查情況向甲方通報。

  (三)乙方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做好車輛的定點維修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車輛維修檔案和財務列單要求完整有序地對本合同項下的汽車進行維修登記。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車輪胎的更換,輪胎的更換原則上為5萬公里一套。一般情況下,輪胎的更換必須跟原車輪胎的品牌、規格、型號一致。更換輪胎必須由車主單位主管領導、駕駛員和定點企業有關人員組織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後方可實施更換。 (五)汽車打蠟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六、違約責任

  (一)為了保證乙方能按時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乙方願意按維修承包費總額的 5%作為質量保證金,該款在年終時憑使用者的支付通知辦理結算手續。

  (二)甲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的,按逾期支付維修費的 5%比例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三)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被發現有二次出現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或維修保養質量低劣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四)乙方應重嚴格把關。出廠時,乙方必須確保車輛保養合格,並附檢驗合格單。

  (五)其他約定事項: 。

  七、合同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內容如有衝突,以《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為準。

  (二)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合同備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縣政府採購中心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政府採購中心稽核,合同簽訂後七天內報縣財政監管部門一份備案。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見證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於汽車修理廠從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採用第_____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年。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於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採用第_____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並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採用鬆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xx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xx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檔案、資料等資訊,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後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5

  特許人:

  被許人:

  1、概述

  (1)特許人業務包括汽車服務行業的各個方面,同時開展特許經營權授權業務,以提供有效率的專業化的汽車護理服務。

  (2)特許人以先進的技術、管理體系、程式和工藝(其中有些屬於商業秘密)從事於汽車維修服務方面的開發、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專業化的服務,以及向其他相關的企業授予特許經營權,在特許連鎖業務方面,該公司有一套標準化的特許連鎖協議及其相關檔案,有專門設計的建築、陳列、標誌、工作服、口號和其他統一模式,有獨特的汽車維護服務方法,有標準的專業化的裝置、產品、操作程式、管理和廣告計劃,所有這一切都不斷根據市場動向而進行改變,並且成為特許人的組成部分。

  (3)特許人所建立的服務標誌,已在商標局登記。

  (4)本地區性公司由特許人授權。地區性公司有權在本地區範圍內行使特許連鎖的授權業務,如授權使用特許人的某些標誌、名稱、服務系統,並積極參與特許人系統特許經營權的銷售與服務業務。

  (5)被許人意欲從事於汽車護理服務的商業服務,使用特許人的名稱、相應標識和某些方面的服務管理系統,獲取地區性公司專門技術的幫助。理解到地區性公司是對被許人負有義務的唯一實體,被許人希望加入與地區性公司訂立的這個協議。

  (6)被許人理解到,對特許人、地區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員(包括其他地區性公司和被許人),以及公眾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斷保持高水平和統一的質量標準、外貌、衛生與服務水平,在開辦和經營被許人的特許連鎖店時,在一切方面都必須與公司的體系相一致,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整個系統也會有所修改。

  考慮到上述陳述和本約所列條款、條件和相互承諾,地區性公司和被許人在此訂立如下協議:

  2、特許連鎖的授予專案

  (1)授予特許權

  在該協議開始生效和延續期內,被許人服從本文中的條件,並充分、完全地執行以下各項合約,地區性公司則授權被許人,發給特許證,允許其使用特許人的名稱及其相關的標誌,技術、系統、工藝程式等,成為該公司的一個特許連鎖店,被許人可按照特許人的秘密操作手冊所列舉標準進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車維修服務;同時,該手冊的內容將隨時進行必要的修訂。批准被許人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地區。被許人認識到本條款的特殊意義並已對此進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討論。

  (2)名稱與系統的使用

  被許人不得在協議中地區特許人允許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許人名稱及其相關的標誌、技術、系統、工藝程式等,也不得為了上述條款以外的目的從事這樣的活動。假如被許人希望在多於一個地區的範圍從事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的操作,那麼可為每一這樣的地區單獨簽署特許人的地區特許連鎖協議。被許人認識到本條款的特殊意義並對此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與討論。

  (3)所有權

  特許人的名稱及其相關標誌、技術、系統工藝程式或該系統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資格所有權只屬於並仍將屬於公司,提供給被許人的任何資料與資訊,除了完成本協議條約之必需的,都將由被許人機密儲存。對特許人的名稱、服務商標及其相關標誌或系統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並經過公司預先批准才能生效。被許人認識到本條款的特殊意義並對此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與討論。

  (4)變化

  被許人承認,特許人必須不斷髮展,以反映汽車維修服務業及其市場的變化、顧客需求的變化和商業機會的變化,因此就要求進行不斷地修改和補充,以便維護和加強該系統的公眾印象和相應的商業機會,保證每一個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永遠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簽約雙方理解並同意,特許人可以隨時對系統的任何方面進行改變,其中包括向公眾提供的(但不侷限於)新的、變更過的、附加的名稱、服務商標、相關的標誌、技術、系統、操作方法、裝置、傢俱、改建、時間、計算機報帳、陳設、儀器、服務與產品等,也包括對操作手冊(不限於機密操作手冊)的修改。被許人將積極遵照所有這些改變去做,並監督其僱員照此辦理,這些改變的費用均由被許人承擔。被許人認識到本條款的特殊意義並對此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與討論。

  (5)資料的批准

  被許人將服從於地區性公司,未經地區性公司事先書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與特許人連鎖店有關的一切合同、手冊、形式、文獻、廣告、資料、產品或裝置,也不得使用特許人的名稱、服務商標、相關的標誌或系統。被許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廣告、促銷方式、宣傳材料、概念、計劃方案、服務等。被許人認識到該條款的特殊意義並已充分研究和討論了詳細內容。

  (6)地域

  地區性公司將不授權給被許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許人的獲准地區半英里半徑範圍內建立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

  3、地區性公司的義務

  (1)手冊

  地區性公司將向被許人提供一份特許人機密操作手冊(包括機密價格表)的副本,該手冊只供被許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冊的內容不向僱員或其他人透露。地區性公司在本協

  議有效期間內會向被許人提供對該手冊的改進或變動資料,其方式或增補,或業務通訊,或年度大會,視情況而定,作出改動後,被許人將遵照執行。

  (2)總部培訓

  地區性公司將為被許人安排一次開辦前的總部培訓,地點在公司總部。該培訓工作一當此特許連鎖協議簽署立即著手進行,是強制性的安排,時間最多不超過3天,此活動必須在被許人的地區培訓和開店之前完成。被許人將負責到總部去的路費和食宿費。

  (3)地區培訓

  地區性公司向被許人提供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的操作訓練,地點在地區性公司的總部或公司總部的某一地點。一當被許人完成了開辦前的總部培訓,地區培訓過程就將開始進行,培訓是強制性的,必須在被許人開店以前順利完成。被許人負責到培訓地點的路費費和食宿費。

  (4)以後的地區性培訓

  地區性公司又在它權利範圍內有選擇地向被許人或其僱員提供隨時的附加的培訓方案。參加這樣的培訓計劃和地區性的大會可以是強制的。培訓費(包括指導和資料費)由地區性公司承擔。培訓期間的其他費用,包括膳宿費、工資和旅差費等,則由被許人承擔。地區性公司可以在特許連鎖店開辦期間內提供這樣的後續的諮詢幫助,方式可以多樣。

  (5)標準設計與規格——地點評估

  地區性公司提供建設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的標準設計與規格。沒有地區性公司的書面批准,不得對標準設計和規格進行修改和變更。被許人在付費的情況下可以獲得進一步的有限範圍的建築與工程的服務,以進行調查、選址和規劃地基,使標準設計與規格適應每一個別的地點,並符合當地的法規、條例規定。特許連鎖服務中心地點的選擇須經過地區性公司的批准,地區性公司將向被許人提供選址與發展方面的諮詢,並視察被許人公司提供選擇的三個地點,以便參與地點評估。假如被許人要求上述以外的諮詢服務,則須支付地區性公司這類諮詢的全部費用,包括路費、生活費、每日服務費300美元等。被許人將承擔準備計劃的費用、獲得地點和建築的費用,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對被許人更改標準設計的行為不負責任,同時對其選址、定點、建設、操作等方面亦不負有責任,無論其遵照標準設計進行與否,所有的責任均由被許人承擔。被許人認識到該條款的特殊意義並對此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與討論。

  4、被許人的義務

  (1)開辦時的特許連鎖費

  開辦時的特許連鎖費為25000美元,應於此特許連鎖協議簽署生效時付清。此項特許連鎖費悉數交予地區性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可償還(除本協議第6款第(3)條是例外)。被許人和地區性公司商定,特許連鎖開辦費中的20000美元用於支付各項服務費(包括總部辦事處的培訓、地點評估、管理以及其他協議中所列服務專案),這些服務均由地區性公司向被許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於支付被許人在公司總部接受的開辦培訓費用。被許人認識到此項條款的特殊意義並對此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與討論。

  (2)本地商業發展費

  被許人在特許連鎖期限內將支付一筆週期性的、不可歸還的本地商業發展費,數額佔毛收入的5%,於每週三支付。

  與本地商業發展費相聯絡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銷售稅):上一週所獲取或賺取的與產品、服務、材料、存貨、裝置等有關的全部收入,與被許人的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有聯絡的銷售、租賃、分配的收入,被許人個人所得或以他的名義所賺取,而以任何一種方式與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有聯絡的收入。

  該本地商業發展費於汽車維修服務中心預期開張後的第一個星期三開始支付,無論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低於每一被許人每週125美元(這是本地商業發展費的最低限額),可隨生活費用的增加或減少而隨時調整,即便被許人的“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關閉或因任何原因停止營業,或不能按約定的日期開業,這筆費用也必須支付。被許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業發展費”或本協議規定的其他費用均不能限制地區性公司因違反本協議的問題而終止此協議,並獲得法律規定的賠償。

  假如被許人的“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因故關閉,或停止營業,或不能按約定好的日期開業,無論基於何種原因,被許人仍將繼續支付每週的本地商業發展費,基數按前6個月的周平均收入計算,且在任何情況下本地商業發展費不得低於每週125美元,並根據生活費用的變化而隨時調整。

  最低本地商業發展費應以自動匯票或地區性公司滿意的類似方式支付。除非在機密的內部操作手冊中另有規定,該項費用的支付將不遲於每週三交到地區性公司手中,在任何情況下此費用都不可償還。

  被許人認識到本條款的特殊意義並對此進行了充分的研究與討論。

  (3)汽車維修服務中心

  被許人將在本協議生效起的120天內,於簽約雙方同意的某一地點建立一所汽車維修服務中心,並開始營業下去。這個汽車維修服務中心必須始終完全遵照現行特許人機密操作手冊規定的各項執行,如不能建站、開張和維持營業,將被看作是不遵守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將可能導致中

  止協議的後果。如果由於被許人無法控制的特殊環境因素阻礙了汽車維修服務中心在120天之內開張,則地區性公司將酌情(根據被許人在120天到期之前呈遞的書面說明與請求)延長到期期限(但無法律上的義務),延長期限的長度完全由地區性公司單獨決定。

  (4)裝置規範

  被許人將遵照地區性公司的高標準、企業形象和現行的特許人機密操作手冊,自始至終維持、經營一個標準的汽車維修服務中心。由於公司操作手冊的內容地不斷修訂,因此被許人將按照手冊的要求去進行增加、改變、替換等一系列工作。在這方面,被許人有如下具體義務:

  a.保持汽車維修服務中心清洗與維修的高水準,包括(不限於)定期對受損或廢棄的裝置、標誌、儀器等進行重新油漆、修理或替換;

  b.在特許連鎖店的經營上實現和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同時時刻遵照執行州、地區和聯邦的法律與法規;

  c.按照地區性公司的要求整修汽車維修服務中心,但至多5年整修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商業外貌和維護地區性公司的企業形象,其他必要的建築上的改變、裝飾模式的變化不受時間侷限。

  (6)操作規範

  被許人將始終遵照統一的方法、規範、程式和規格來經營汽車維修服務中心,由於公司的操作手冊須時時修訂,故地區性公司將隨時在手冊中對上述各方面作出說明,以保證最高的和統一的質量和服務水準。被許人在管理商店的過程中將會發現,經營上的高倫理水準有助於保持地區性公司、特許人在形象、商譽上的統一性,他將不參與任何有損於公司名稱、商標的活動,並制止任何對操作規範的偏離。被許人同意以下各點:

  a.保證充足的供應,在任何時候只使用符合特許人標準和規格的儀器、裝置、服務、產品、材料等,制止在未得到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使用非標準的專案的行為;

  b.按照特許人的統一質量、數量標準出售和使用產品和服務,只使用公司和地區性公司批准的商標名稱;

  c.由被許人出資購置、安裝的所有裝置都符合所約定的標準和規格,制止在未經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對房屋、裝置進行任何安裝或改進;

  d.允許地區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進入特許連鎖店的房屋,並按其要求移動、替換、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區性公司現行規範的專案,其費用由被許人承擔;

  e.購置特許連鎖店經營所需要的產品、材料、供應等物品時,供應商必須是經證明有能力滿足特許人標準和規格的供應商,並有適當的質量控制手段及時而可靠地提供被許人的需求;

  f.在此特許連鎖協議生效期間內,竭盡全力於特許連鎖店的管理與經營;

  g.要求所有的僱員執行特許連鎖協議,按內部手冊的要求辦事,禁止員工在僱傭期內或以後為任何個人、合夥人等交流、洩露或使用任何內部資訊、特許連鎖店的工藝、操作方法等,禁止他們與競爭企業合作;

  h.被許人將按機密手冊規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特許人報告毛收入的情況,報告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現金收入登記、發票、帳目記錄與報告、銷售稅形式、州與聯邦收入稅檔案等。特許人在何時候都有權檢查帳目和報告,被許人將支付查帳的費用;

  i.如果被許人或受其控制的實體經營5個以上特許人汽車維修服務中心,應僱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現行公司內部操作手冊所規定的標準,每5個汽車維修服務中心應設一名主管人,負責監督和協調各單位的經營操作;

  j.凡以前未由地區性公司批准的所有促銷和廣告材料的樣本均應呈交地區性公司批准後才可使用;

  k.始終一貫地遵守本協議和公司現行操作手冊規定的要求,制止任何違反特許人規範和標準的行為。

  (7)經營費用

  被許人將負責支付他的`特許連鎖店的經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地點的費用、基建、裝置、商業執照、電話服務、廣告、辦公用品、工人酬金、保險、僱員的服務與供應等費用,並根據公司現行機密操作手冊的要求隨時向地區性公司提供一切保險政策的副本和數額,地區性公司與特許人為共同保險人。

  (8)保密協議

  被許人及其人員除了正常從事商業經營管理之需要,將不把特許人中的任何部分內容透露給他人、其他公司或團體,被許人承認這個系統的任何部分的機密性,承認其屬於特許人的專利。

  (9)不競爭保證

  在本協議生效期及本協議終止期後的兩年內,被許人(包括其協作單位、受其控制的實體等)將不參與任何同地區性公司、特許人和其他被許人相競爭的商業活動(注:地點位於這些商業企業250英里半徑範圍內),無論這種活動是作為顧問、業主、僱員、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進行的;同時,在這一期間內被許人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參與汽車維修服務業或任何與此有關企業經營。

  (10)被許人的努力

  被許人理解到,授權經營特許連鎖店並非一項被動的投資,而是一項依賴於被許人的獨立努力、商業判斷與技能、市場條件諸方面的商業活動。被許人將透過訓練等途徑使自己透徹瞭解公司系統的操作規範與方法。被許人在成功地完成總部辦事處和地區

  性公司安排的訓練計劃之前不開始進行特許連鎖店的經營。被許人將與地區性公司及其他被許人同慷協力以完成本協議的宗旨和目標,在公司名稱、服務商標和相關標誌下努力爭取最大限度的銷售量。

  (11)僱傭他人的限制

  在本協議生效期內,被許人將不直接或間接地僱傭任何屬於地區性公司、特許人或其他被許人的僱員。

  (12)遵守法律

  被許人同意遵守所有法律條款和條例,其中包括涉及商業執照、僱傭、公共安全與健康、勞動關係、工人工資與保險、建築與標誌、消費者保護等的所有法律與條例。

  (13)衝突的名稱

  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均不能保證排除被許人所在地內另有一商業企業在使用特許人名稱或相似名稱、服務商標和標誌,如果該企業使用這種名稱、服務商標或標誌已經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了,那麼它就有權繼續使用下去。被許人和地區性公司同意,假如競爭者管轄區內的法庭禁止、限制被許人或地區性公司以特許人名稱、服務商標和標誌從事經營,則地區性公司和被許人可以修改後的名稱、服務商標和標誌從事經營,所修改的名稱、服務商標和標誌應取得特許人和地區性公司的認可。

  (14)通告

  如發生涉及特許連鎖店的訴訟,被許人將向地區性公司提供案件所有的訴狀、辯狀和其它檔案副本,並接受地區性公司的指導。

  (15)租約的簽訂

  被許人的任何租約都將包含一份由地主簽署批准的附件。

  (16)被許人的授權開張與其它廣告義務

  在被許人的連鎖店授權開張營業前15天至開張後30天內,被許人將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一筆不少於3000美元的廣告、促銷費,該項費用將根據生活費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在開張後30天內,被許人將向地區性公司提交購買證明(如支票、發票、廣告副本等)和有關開張廣告、促銷的出版物。

  被許人在授權開張和所有其後的連鎖店經營、銷售活動中,將只使用特許人認可的廣告促銷、出版材料、宣傳等方式。被許人將利用特許人同意的第三方廣告促銷手段供應者,一切促銷費用均由被許人支付,包括被許人向地區性公司支付的促銷費用。

  5、公司廣告基金

  (1)建立與捐獻

  公司廣告基金已經建立並由公司管理,公司可授權地區性公司管理該基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所有廣告基金捐獻都將直接支付給地區性公司,假如公司通知被許人,則被許人就將廣告基金直接付給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這筆錢是不能歸還或補償的,公司將管理和分配收到的所有廣告基金。

  被許人首次開張其特許連鎖店的那一週,或本協議開始生效後的120天,被許人將其總收入的8%用於廣告基金支付,最低數額不少於每店每週175美元,並隨生活指數變化而調整。即便被許人的連鎖店因故關張或停止營業或不能按約定日期開張,這筆基金也必須支付,最低廣告基金直接付給地區性公司,用自動匯寄或公司滿意的類似方式支付。

  (2)目標與分配

  廣告基金捐獻將用於廣告、促銷和公共關係服務方面,而不用於特許人和地區性公司推銷其特許連鎖;假如由廣告基金捐獻所提供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特許連鎖方面的小小通告則這方面的廣告費用應由公司或地區性公司另行支付。由被許人捐獻的廣告基金的30%作為“地區性基金”將用於本地的、地區的廣告、促銷、公共關係服務等。這部分“地區性基金”的85%用於本地區的傳播媒介方面,15%用於銷售檢查、廣告效果調查等方面。

  被許人捐獻的廣告基金的70%作為“全國性基金”,由特許人或其委託的實體進行分配,全部用於全國性的廣告、促銷和公共關係方面。除非特許人決定將全國性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用於全國性的廣告,這部分基金將按照上述地區性基金的分配方式使用。特許人有權決定全國性基金分配於本地、地區或全國性的廣告、促銷或公共關係的份額、時間和方式。全國性基金的85%用於全國性傳播媒介及其生產費用,本地、地區性傳播媒介及其生產費用;15%用於銷售檢查、廣告效果調查等。

  在傳播媒介形式的選擇和使用方面,特許人和地區性公司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

  (3)報告

  被許人捐獻廣告基金之後,將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收到一份廣告基金使用情況的報告,該報告包括廣告基金收集和分配的財務說明。

  (4)全國委員會

  特許人或其實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組織一個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由特許人出一名代表,每一個有聲望的地區性公司各出一名代表,委員會成立30天后通知地區性公司。該諮詢委員會有權力對廣告基金捐獻的分配使用提出建議。此外,特許人或其實體任何時候都可以召開地區性公司會議,討論汽車維修服務行業裡的特殊競爭、銷售環境或機會。在這樣的會議這後,特許人或其實體可向所有聲望良好的本地被許人提出計劃,該計劃涉及在一特定時期內增加對廣告基金的捐獻數額,增加的部分用於全國性基金,數額

  不超過被許人毛收入的2%。這個計劃書須經2/3本地被許人的書面透過方可生效執行,對計劃書的書面回答在計劃書註明的期間內做出,從計劃書發出的日期算起,最少不少於30天,最多不超過90天,

  (5)地區委員會

  特許人或其實體(可以是地區性公佈)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組織一個地區性的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由一名地區性公司的代表和一些由地區性公司挑選出的本地被許人組成,這些本地被許人必須在為廣告基金捐獻方面具有良好地聲望和傾向。這樣的諮詢委員會將有權向特許人、地區性公司及其實體就廣告基金地區基金的分配使用問題提出建議。

  此外,地區性公司在任何時候都可召集一個該地區的被許人會議,討論汽車維修服務行業內的特殊競爭、銷售環境或機會。會後,地區性公司可向所有聲望良好的本地被許人提出一項計劃書,以便在一特定時期內增加廣告基金捐獻數額。增加的數額將用於地區基金,增加的數額不超過被許人毛收入的1%。這個計劃書須經2/3本地被許人的書面透過方可生效執行,對計劃書的書面回答在計劃書註明的期間內做出,從計劃書發出之日起,最少不少於30天,最多不超過90天。

  (6)本地廣告合作社

  地區性公司可選擇、組成本地或地區的合作性質的廣告協會,籌劃相關的商業與銷售事宜,特許人或其實體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從廣告基金中分配一部分基金給地區或本地的合作廣告協會使用,用於地區的廣告費用。此外,本地合作廣告協會的成立即意味著,該地區的被許人即成為這種協會的成員,從而對這種協會所作出的任何決定負有義務,只要該決定是以全體成員票數的2/3多數透過的。同時,有義務支付附加的廣告捐獻費。

  (7)管理

  廣告基金捐獻將由特許人、地區性公司或其實體持有並管理,設有單獨的信託銀行帳號,以防止其被債權人索取。特許人、地區性公司或其實體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該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專案包括:帳目管理、審計、報告、管理、法律費用等項開支。被許人同意,無論特許人、地區性公司,還是他們的股份持有者、官員、僱員、代理人、會計人員等,都不對有關廣告基金的任何行為負有義務。

  (8)供應商的廣告捐獻

  當特許人指定某一商標供應商,作為回報,該供應商同意支付一筆廣告費,則這筆支付由特許人收存和使用,使用時將遵照該商標供應商的要求和條件。

  6、協議期限、延期、終止

  (1)期限

  這一協議的期限將自雙方執行本協議之日開始,並持續生效15年,假定被許人不斷按照本協議的條款經營特許連鎖店。

  (2)延期

  如果被許人充分、完全地執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和履行其各項義務,則本協議可由被許人延長兩個5年期限,在延長期批准之前,被許人應遵守如下各項條件:

  a.被許人向地區性公司提交 申請延長期限的書面通告,此通告在原協議屆期之90-180天之內提出;

  b.被許人履行特許連鎖協議的現行形式(包括各項條款和補充條款);

  c.被許人對公司、地區性公司及其實體所負各次義務都已清償,並已使地區性公司合理地認為滿意;

  d.被許人完全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包括所有必須承擔的費用或其他義務,同時是一個有聲望的被許人;

  e.被許人能對汽車維修服務中心進行改造與現代化的革新,包括新的內外部設計、標記、裝置、傢俱、裝飾等,地區性公司會指明現行地區特許協議和公司機密操作手冊中的標準和規範,促使特許連鎖汽車維修服務中心完全按照現行操作手冊的所有要求去進行經營,其中包括遵守可能要求進行的建築上的變換,裝置的升級、新儀器的增加、標誌與商店陳列的改革,產品與服務的變化、操作方式的革新、服務時間和計算機帳務報告的改變等等;

  f.被許人支付一筆延期費,數額為現行特許連鎖開辦費的10%。

  (3)由地區性公司作出的終止裁決

  a.立即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地區性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或不給予改正機會地作出終止本協議並取消所有特許許可權的決定:

  ①假如被許人為申請特許連鎖店向地區性公司提供的資訊是不準確或不完整的;

  ②假如被許人變為破產者或將資產全部轉讓給債權人,或者被許人提出破產申請書,或被許人被判決破產,或者被許人提交併同意了給指定的接收人或被許人資產保管人的一份財產價值清單,或者任何有資格的司法機構指定了被許人資產或財產的接收人或其他保管人,或者依據任何州或聯邦法律有必要設立針對被許人的債權人組織機構,或者實行對被許人的特許連鎖店或財產的徵收,或者設立了一項取消被許人的房屋、裝置扣押、抵押品贖回權的訟案,或者被許人的私人財產在執法官實行徵收以後將被出售;

  ③假如被許人在12個月期間內因違約行為收到地區性公司兩份以上的按照特許連鎖協議消除弊端通知;

  ④假如被許人違反本協議的條款,未經地區性公司的書面批准擅自轉讓本協議所授予的權利與義務給第三方;

  ⑤假如被許人放棄本企業或無故停止開張連續10天,或雖停止開張不滿10天,但使地區性公司有理由得出結論:被許人已不願意繼續作為一個特許連鎖店進行企業經營,或者被許人因出租、轉租特許連鎖店的房屋、裝置的違約行為受到通報,但15天之內仍未改正,或者被許人依法判處喪失房屋所有權或企業經營權;假如被許人的特許連鎖店的關張或喪失所有權不是出於被許人的過錯,而房屋由於天災而毀壞,無法修復,那麼災難發生60天內向地區性公司申請重建商店,以便在尚存的合同期限之內繼續其經營活動,這一請求不得遭到無理拒絕;

  ⑥假如在地區性公司的管轄範圍內,被許人不能成功的完成開辦時的總部辦事處定位和地區的培訓計劃,則特許連鎖協議將被終止,被許人將簽署一份對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進行賠償和補償的表格,地區性公司將歸還被許人已支付的最初的特許連鎖費,其中扣除5000美元,或扣除地區性公司為出售特許連鎖店而作出的花費總額。

  b.在通報、給予修正機會後終止生效

  地區性公司可以在發生通報和給予修正機會30天后便終止本協議生效,其理由包括如下情況

  ①被許人拒絕或不能招待本協議或其他與特許人、地區性公司訂立的協議條款,拒絕或不能招待補特許人與協議,或不能始終遵照現行公司機密操作手冊的每項條款去做;

  ②被掀起許人堅持違約行為,拒不支付應付給特許人和地區性公司的費用;

  ③對被許人的特許連鎖店管理作出批語結論,但其在30天之內仍未作出令人滿意的改進。

  c.被許人死亡或無能力

  假如被許人的繼承人或遺產不符合本協議中關於被許人死亡或無能力情況的條款,地區性公司可以在發出能報和給予補救機會後30天宣佈終止本協議生效。

  (4)終止的執行

  當本協議終止或不能延期時,被許人將執行:

  a.向特許人,地區性公司及其有關實體支付終止期的30天內應支付的所有款項;

  b.向特許人上交,或根據地區性公司要求銷燬所有先前由公司和地區性公司提供的記錄、檔案、手冊、資料等物;

  c.停止在特許人商標名下繼續經營企業,被許人將放棄特許連鎖店的所有利益,執行終止檔案的要求,中止在原商標名下的所有電話名單;

  d.對因被許人毀約而造成的b公司和地區性公司所受損失負責;

  e.喪失所有已支付的費用(不能償還)

  f.同意在終止被許人使用特許人的服務商標、名稱或商譽的問題上,無須向被物許人支付補償費。

  被許人同意,地區性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放棄向被許人索要商業發展費和廣告捐獻費,儘管這是在本協議終止以後仍應支付的;同時,特許人和地區性公司無須買被許人的存貨、裝置、商品、材料等物資。被許人進一步同意,在本協議不能延期的情況下,特許人和地區性公司也不必買回被許人的存貨、裝置、商品、材料等物資。

  地區性公司將有權以郵寄意向書的方式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30天之內提出併購買任何或全部的房地產、新增建築、廣告材料、產品、材料、供應,或其他在經營被許人的企業中使用過的或有用的物品,以及印有地區性公司專利商標的任何專案,其價格按公平的市場價格計算。假如雙方在一個合理期間內不能就公平的市場價格達成協議,則由仲裁方獨立進行估價。假如地區性公司決定被許人應付的費用總數去抵消評估財產的價值。如果經營特許連鎖店的房屋是租賃給被許人的,被許人同意在任何時候,包括協議終止或不能延期時,按照地區性公司要求無所租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房屋內新增的建築。任何這類由被許人租憑的房屋都將包括地主同意將租賃房屋轉讓給地區性公司或其受託人的檔案副本。

  在地區性公司停止經營或被探測停止的情況下,特許人或其受託人有權繼續行使地區性公司在其與被許人的協議中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特許連鎖期票、收取發展費的權利、收取廣告費捐獻及其他費用的權利等);同時,特許人或其受託人將有義務先例和完成地區性公司的職責,承擔協議中規定的所有義務。

  7.轉讓

  (1)由被許人轉讓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許人在未得到地區性公司的預選局面批准,未經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審查全部形式和程式的情況下,交不出售、轉讓任何特許連鎖店的所有權。假如地區性公司同意其讓渡行為,但規定了若干附帶條件,則被許人不能無理拒絕,這些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a.被許人的受託人將承擔被許人對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所負的全部職責和義務,並招待當時的地區特許連鎖協議條款,以及地區性公司要求的、與銷售新的特許連鎖店有關的所有其他檔案,有關各方承認,當時的地區特許連鎖店有關的所有其他檔案,有關各方承認,當時的地區特許連鎖協議可以飲食各項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比現時更高的商業發展費和廣告捐獻;

  b.被許人的受託人將同意接受本協議中所規定的有關訓練條款;

  c.被許人的受託人將向地區性公司支付一筆20xx美元的轉讓費,這筆費用應隨生活費用指數的變化而調整,以便補償地區性公司的調查、訓練、帳務及其他有關轉讓的費用;

  d.在轉讓時,被許人對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所負的所有義務必須全部清償,被許人實行的轉讓形式應使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滿意,並對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提供了有利的補償;

  e.被許人遵守本協議和當時的操作手冊的所有條款,並在特許連鎖汽車維修服務中心的經營上完全當時的機密操作手冊的所有要求.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的建築改裝、裝置的更新換代,標誌和陳列的改產品或服務的改變、操作方法和時間的變化或計算機結算與報告的改革等,所有這些費用均由被許人承擔。

  針對對特許連鎖店所有權的任何讓渡,轉讓或用作擔保的企圖,地區性公司在接到轉讓通知書及轉讓費後,都可行使14天的首先拒絕權。儘管有所謂首先拒絕權,地區性公司仍可拒不批准任何擬定的轉讓、擔保或讓渡方案,只要它確信該轉讓行為對本地區的被許人或其他特許人被許人不利。被許人任何轉讓、擔保或讓渡的企圖,若違反了本協議的條款,都將是一種違約行為。

  (2)由地區性公司轉讓

  在特許人同意下,地區性公司保留出售或轉讓其在本協議中任何方面所有權的權利,假如其建立特許連鎖店的許諾已經履行並安排好,而且受讓人也明確保證提供進一步所要求的契約性的服務。在此情形下,地區性公司應停止繼續以原來的名稱從事經營活動,而特許人或它的受讓人可以為被許人提供各種服務,承擔起地區性公司原先所負的義務,被許人在接到特許人或他的受讓人的通知書後,即直接與特許人或它的受讓人進行交易,直接向特許人或它的受讓人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費用。此時,特許人或它的受讓人將繼續行使原地區性公司根據協議擁有的所有權利,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收取發展費、廣告捐獻及其他費用。

  8.被許人的殘廢或喪失勞動力

  (1)當被物許人的死亡,或被判定喪失勞動力,或終止法人資格時,被特許在本協議中的所有權將移交給被許人的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或其他有關的後繼人。在此情形下,地區性公司可在30天書面通知被許人的最後商業地址,終止本協議,除非這樣的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或其他有關後繼人;

  a.指定一人負責按照本協議要求管理和經營特許連鎖店,時間不得超出被許人死亡或喪失能力後的60天;

  b.向地區性公司保證並令其滿意地看到,所指定的人的品質和能力足以繼續經營特許連鎖店,並繼續奉行被許人對本協議所負的所有義務,繼續維護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的服務商標與名稱。如果地區性公司認為其合適,則會要求被許人的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或其他有關後繼人自費完成地區性公司安排的訓練,並支付20xx美元以補償地區性公司在法律、調查、訓練、帳務等有關方面的開支,這筆費用將根據生活費指數的變化而調整。

  9.其他各有關事項

  (1)當事人的關係

  地區性公司與被許人的關係是特許人與被許人的關係。此外並無其他關係。地區性公司不是a公司的一個代理機構,它對被許人的所有義務都只是地區性公司的義務,特許人在本協議名下對被許人沒有義務,其對被許人的義務僅限於管理所收到和掌握的廣告基金方面。無論被許人和其所僱用的人員都將不是,也不代表地區性公司或特許人的僱員、合夥人、子公司或分支義務,尤其不得向其顧客允諾或提供來自地區性公司或特許人的支援或幫助。被許人現在是,並仍將是一個獨立的商業實體,本協議或其他任何協議的內容都不能認作是創造了一種被許人與地區性公司或特許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夥伴關係等等。被許人、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都將不作為其他一方的代理人而行動,也將不保證、不負責其他一方的義務、債務或開支等。無論地區性公司都將無權利分享被許人的利潤,也不應被要求承擔被許人的損失或義務,他們對特許連鎖店也不擁有任何所有權或財產利益,不管理僱用或開除被許人僱員事宜或其他人事事宜,不調整工作環境或決定被許人將接受什麼樣的人作為顧客,但在有必要保護特許人的名稱、服務商標和相關標誌、商譽的問題上是例外。被許人企業的管理將取決於他自己的合理的商業判斷力,並只服從本協議和操作手冊的條款。本協議或其他有關協議都不造成在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與被許人之間受託管理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2)補償

  被許人同意補償地區性公司,使其不受損害,支付保衛地區性公司和特許人不受損害的費用,支付服務、代表、允諾或被許人失職的補償。關於由批准的供應商供應的任何裝置、產品、服務或商品等(簡稱“供應商專案”),是在未經特許人或地區性公司擔保的前提下供應的,既未擔保其適銷性,也未擔保其他任何方面。被許人同意,特許人或地區性公司對任何供應商專案或供應商關係的批准都只是一種調節行為,特許人和地區性公司對上述方面將不負有義務,被許人同意。對這些供應商專案及其使用的任何要求,只向供應商索取,而不找特許人或地區性公司。當供應商的專案出現毛病和問題,特許人和地區性公司否認對被許人或任何第三方負有義務,而被許人同意由供應商專案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均無特許人或地區性公司的責任。被許人還同意對供應商專案的徵稅方面負有全部責任。

  (3)廣告基金補償

  被許人同意,在管理或使用被許人捐獻的廣告基金方面對地區性公司

  作出補償,使其免受損失,但委託地區性公司轉交廣告基金捐獻除外。在該情形下,地區性公司只負責積極將此款轉交給廣告基金,而不收取任何補償。

  (4)通知

  所有的通知都將看作是在美國郵政部門存放了5天后寄出的,郵資預付。

  所有的終止通知都將以書面形式進行,並掛號投遞,或電報,或個人投遞給被許人。這樣的通知將包括終止特許連鎖的宣告、理由及終止生效日期。假如在通知書中有要求被許人限期改進的期限,則此期限將從郵件預付郵資之日或通知傳送當日算起。

  (5)標題

  本協議中的所有標題都僅僅為了參考方便而設,並非本協議上下文關係的一部分。

  (6)律師費

  當協議一方為了執行契約或協議的各項條件而向對方提出訴訟時,則敗訴的一方應支付法庭規定的律師費。

  (7)支配的法律與仲裁

  這裡所完成的特許連鎖店出售的合法性將受適用的州特許連鎖店投資法制約,這也是在本州出售特許連鎖店的先決條件,地區性公司和被許人的權利和義務都將依據該法律進行解釋。被許人不可改變地將任何由本協議產生、與本協議有關的要求、爭論、訴訟、行動或程式,或與本協議相關聯的事務或檔案提交給美國仲裁協會商業仲裁法規進行仲裁,該仲裁協會的辦事處位於地區性公司辦事處附近。

  (8)可分割性

  假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無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範圍內無法執行,則本協議的其餘部分將不因此受影響,相反,還要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加以強化。

  (9)不棄權

  假如地區性公司未能就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提出違約通報或索取補償,這將不影響其仍具有對該行為提出終止通知的權利,同時它還有權對後來的違約行為提出終止通知或索取補償。

  (10)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包含協議各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在他們之間就上述問題達成的諒解與協議。本協議有關各方在上述有關問題不存在未在此充分表達出的代表、擔保、收入或其他要求、承諾、安排、諒解等。

  (11)修訂與批准

  對本協議的任何改動或修訂都必須訴諸文字形式並由協議各方簽字,本協議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須經特許人的書面批准方可生效並約束簽約各方。

  (12)無力償還債務

  在發生破產、無力償還債務或為債權人利益而讓渡的情形時,未得到地區性公司的預先書面批准,任何團體公司或個人都將不擁有或不能獲得本協議中被許人應有的權利,不管債權人持有什麼樣的法律檔案。假如在任何法律條款的名義下發生了各種破產行為,或因無力償還債務而結束特許連鎖店業務,地區性公司將立即終止本協議。在結束特許連鎖店或廢止被許人的法人代理人或繼承人的行為發生時,地區性公司將立即終止本協議。

  (13)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本協議規定的被許人應支付,捐獻的款項將追加利息,增加的利息按每年12%利率計算,利息的增加自該款項應付之日的第10天起開始計算。

  鑑於此,以下簽字人令此特許連鎖協議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汽車維修合同 篇6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5.vin程式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專案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專案,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裝置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專案,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裝置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專案、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專案的維修費用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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