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廣告代理合同

獨家廣告代理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獨家廣告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代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電子郵箱:

  送達地址:

  乙方(廣告客戶):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電子郵箱:

  送達地址: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雙方確認:甲方擔任乙方在中國境內的獨家廣告代理。廣告以及其他行銷傳播代理服務按照雙方商定的時限完成。

  一、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下列廣告及其他行銷傳播代理服務

  1、廣告及廣告相關的服務;

  2、提供營銷策略與整合傳播策略方面的諮詢及建議;

  3、提供年度廣告活動的策劃、創意和執行;

  4、各種媒體計劃的分析擬定、購買與媒體執行日程的控制、監看;

  5、媒體實施效率評估及媒體情報的提供;

  6、日常書面作業;

  7、會議記錄;

  8、競爭動態季報及年報;

  9、固定作業會議;

  10、廣告效果評估分析季報與年報。

  二、具體行銷傳播服務

  1、各種整合行銷傳播行動(直銷行銷、促銷、公關等)的策劃、創意和執行;

  2、品牌識別系統的建立;

  3、各種市場調研的諮詢及支援服務;

  4、小冊子、標籤、包裝或各類平面及立體輔助銷售製作物的設計。

  三、收費標準

  1、廣告及廣告相關服務的收費

  (1)媒體費用;

  媒體淨價(即甲方支付媒體成本價)加上淨價x%的服務費向乙方收費(亦既乙方支付總額的%)。該項服務費主要是支付業務及媒體人員的計劃及執行的成本。

  (2)製作費收取內容;

  乙方同意甲方所提出的廣告創意,決定開始執行以後,所發生的費用既稱作製作費。

  (1)製作相關的外付費用(例如:打字費、攝影費、影片製作費、噴修費…)皆加上%的服務費。甲方將評估並選擇最合適的製作公司或供應商,並付起監督與保證質量的責任。

  (2)創意人員之時間成本,包括創意發想、文案撰寫、美術設計、電腦設計、完稿等,一小時元。

  (3)電報,電話,交通,住宿等雜費,製作前由甲方開列“估計單”,由乙方簽署後,開始執行。待執行完畢,直接開列發票向乙方收取實際發生淨費用。%的金額變動,是屬容許範圍。

  3)印刷費用:

  印刷廠淨價加上%的監督費向乙方收取。

  除以上所列費用外,其他本合同廣告及廣告相關服務條款中所列的其他服務專案不再向乙方收費。

  2、其他行銷傳播服務的收費

  甲方將根據專業人員的估計工作小時數或依照雙方同意的金額提出估價單,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按估價單向乙方收取。所有外付成本另加%服務費。

  四、付款

  1、付款條件

  甲方向乙方收取費用,以媒體計劃和估價單為依據。媒體計劃和估價單應徵得乙方指定的代表書面同意(貨運費用除外)。經乙方簽字認可的媒體計劃和估價單是雙方結算的最終憑證,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變更。

  所有媒體費用之收取,乙方應支付天以內之期票或現金。(例如:八月廣告費,____月____日以前付款)但如遇媒體要求預付款或支付現金時,乙方亦應預付款項或支付現金。

  甲乙雙方發生的任何費用均以人民幣進行計算。

  2、稅務

  因甲方提供乙方國家認可的發票而引起的國家規定的有關稅項及費用的繳納,其中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服務費用和外付成本費用(不包括媒介費用)產生的稅款的%(營業稅%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由乙方成擔。

  3、請款作業

  甲方一律開具發票,並附上請款細目。在每月日之前送達上月之發票及必要的憑證。若乙方對價目有任何疑慮,乙方有權利查詢,甲方有義務配合。

  五、賠償

  甲方為乙方策劃、製作的`廣告及有關活動,經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未經乙方書面確認而實施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經乙方書面確認後實施的活動,若乙方提出變更或終止,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甲方或甲方委託之第三方未依乙方確認的內容執行,則由甲方負擔責任,並對乙方進行補救及補償。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在為乙方提供服務時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如乙方有上述行為,甲方有義務依據有關法規向乙方提出必要建議,並可拒絕執行。因甲方沒有盡到此義務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

  甲方對於其發想的創作概念(意念、文字及圖象),尤其是廣告作品,必須保證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如因此而產生糾紛,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六、保密

  由乙方或代表乙方之人提供給甲方並向甲方明示應加以保守機密之資料及技術等資訊,甲方將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致乙方受到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理由及執行本商品之廣告所必需並獲得乙方書面同意外,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洩露前述資料及技術等資訊。

  2、雙方合約終止時,應即將前述資料及技術等資訊歸還乙方並從合約終止日起一年內,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資訊向第三方洩露,也不能利用該資訊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七、使用權

  1、由甲方為乙方發想的創作概念(意念、文字及圖象)所有權歸甲方,只要乙方能根據事先認可的估價單支付費用,甲方將賦予乙方獨家、無限制及無限界地使用其創作概念。

  2、任何甲方在執行代理乙方所獲得之版權使用權,在乙方全數支付甲方發票後自動轉移至乙方。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沒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由甲方聘請之第三者,例如攝影師、插圖畫家、模特兒、演講者、歌手,乙方可事前就估計費用及確保法律保障方面在區域空間或時間上限制該使用權。

  八、合同解除

  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一方違反約定則視為違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停止違約行為;

  2、經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3、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賠償金額由受損失一方提出,經雙方共同確定的公證人評估後協商解決。

  十、終止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終止本合同,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另一方認為無履行合同之必要時,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將於終止期限內收取所有電臺及電視廣告費用,如終止期後刊物廣告之載稿期限仍在此期間內,有關刊物廣告費用甲方亦同時收取。

  當合同終止及有關帳目付清後,甲方將交回乙方作物料,包括初稿設計、畫稿、製版、錄音帶、軟片等,而甲方亦會將所有當時之媒介合約移交新廣告代理商。

  十一、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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