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銷售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糧食銷售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糧食銷售合同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裝置內容
1、裝置名稱:“閃電手”裝置(包含“閃電手”機器、讀卡器、卡)
二、合同金額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xxx元整)。
三、交貨期、交貨方式及注意事項
1、交貨時間:年月日前。
2、交貨方式:
①成都市五城區範圍內,乙方可根據甲方提供的收貨地址,送貨上門,所產生的路途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②郊縣及其他地區,甲方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收貨地址,乙方快遞送貨,所產生的快遞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注意事項:甲方購買乙方裝置數量超過五臺(含五臺)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乙方。
四、貨款支付
簽訂銷售合同後,甲方須支付乙方總金額的50%,共計元(大寫:元整);甲方收到乙方“閃電手”裝置,驗收無誤後,甲方須在當日內一次性結清剩下的所有費用,共計元(大寫:元整)。
五、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乙方提供“閃電手”裝置的質量保證期為至交貨驗收結束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閃電手”裝置本身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在質量保證期內,如因人為因素造成“閃電手”裝置出現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擔裝置維修費用及貨物運輸來回路途費。
六、除錯和驗收
1、乙方交貨前應對“閃電手”裝置作出全面檢查。乙方須填寫完整的出庫,加蓋公章,由甲方簽字確認。此出庫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的重要依據,應隨“閃電手”裝置交甲方自行保管。
2、成都市五城區範圍內乙方將按照甲方指定地點上門提供“閃電手”裝置除錯,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3、郊縣及其他地區乙方將透過遠端方式,指導甲方進行“閃電手”裝置除錯,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七、違約責任
1、如甲、乙雙方已簽訂“閃電手”裝置銷售合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閃電手”裝置的,乙方將不退還甲方所支付的50%的預付款。
2、驗收無誤後,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時間結清尾款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時付款逾期超十個工作日,經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收回所有“閃電手”裝置,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4、乙方逾期交付“閃電手”裝置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代付貨款中扣除。逾期超過約定日期十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5%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九、訴訟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需修改和補充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另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報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方可執行。
3、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合同法》有關條文執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糧食銷售合同2
收購(需方):(簡稱甲方)
投售(供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協商、信守合同”的原則,從今年新糧登場起,乙方願向甲方投售當年地產以下糧食品種。甲方根據合同進行收購。現為明確雙方職責,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糧食品種、數量、單價、投售時間,具體見下表:品種質量標準數量(百公斤)價格收購投售時間全年合計早燦谷(國家標準)/公斤月—月日中晚稻雜交谷(國家標準)月—月日優質雜交谷(國家標準)月—月日晚粳谷(國家標準)月—月日
二、價格:早秈谷每公斤元,(其中市場元,政府價外補貼元)。雜交谷、粳谷按政府出臺價格。
三、乙方投售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收購標準,並應主動把糧食運送到甲方收購地過鎊,入倉到倉內指定點。
四、甲方繼續執行糧食分等論價,優質優價政策。
五、甲方按當時收購價即時付清乙方投售的糧售貨款。
六、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並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到次年1月底終止。
七、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生效,於失效。
合同甲方簽字(蓋章)合同乙方簽字(蓋章)年月日年月日附: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糧食銷售合同3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產地、數量、單價、金額:產品名稱中晚稻(兩優)金額合計xxx元(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質量、重量的檢驗方法:
1、質量標準:以甲方稻穀存放倉庫記憶體實物為準,乙方驗貨認可,對貨物質量無異議。
2、重量檢驗方法:以貨物入庫計量衡器計量為準,貨物入庫時乙方已經確認數量,並對數量不持異議。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期限:
1、交貨地點:甲方稻穀所在倉庫(公司號庫)。存放在乙方倉庫內,貨物所有權為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甲方貨物做任何形式的.變動,乙方支付貨款後(預付款除外),甲方按照乙方支付貨款數量開具對等價值貨物的出庫單,乙方按照開具的出庫單數量轉移該部分貨物的所有權。
2、交貨方式:倉口交貨,甲方不承擔交貨過程所產生的費用。
3、提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乙方支付貨款金額,甲方分批次安排出庫。
第四條包裝:散裝。
第五條損耗及計算方法:甲方不承擔損耗。
第六條貨款支付及票據結算:
1、先款後貨。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支付預付款xxx萬元,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預付款充抵最後一筆貨款。在年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50%,在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80%,在月日前支付總貨款的100%。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貨款且雙方簽訂書面結算協議後向乙方開具相應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未變更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7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能履行或延期或部分履行的書面證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15日,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進行協商。如60日內甲乙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產地數量(噸)單價(元/噸)金額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預付款和貨款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年期)的1.3倍計算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逾期支付預付款或貨款達1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自行處理貨物,乙方已交付的全部預付款及貨款不予退還,甲方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擅自出庫及侵犯甲方的貨物所有權,視同乙方為欺詐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雙倍賠償。
3、在月日至月日前支付貨款銷售價格在基礎價格上另行增加元/噸,月日至月日支付貨款在基礎價格上另行增加元/噸。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若以傳真件簽署,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傳真件有效,乙方有義務將簽字蓋章後的合同正本在傳真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郵寄給甲方。
第十二條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其他條款一起構成本合同的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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