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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專案合作協議合同

投資專案合作協議合同通用版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投資專案合作協議合同通用版,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專案,專案註冊形式為: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投資專案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專案註冊形式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案註冊形式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專案註冊形式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專案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利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事務除下列事項需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務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為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專案股份;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註冊形式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約定註冊形式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約定註冊形式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專案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專案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營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專案無法繼續經營的,應對其他合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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