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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公司績效考核辦法

  為了規範員工管理,將企業的績效與個人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針對公司實行“兩直”管理後出現的隊伍管理方面的問題,為改善員工績效,提高能力與素質,建立切合我公司實際的績效考核系統,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改進員工工作績效。

  2、發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成功與發展。

  3、促進員工人事升遷、獎懲、調整工資依據。

  4、促進主管與員工之間的瞭解。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適用於各專案部工作人員

  2、適用於機關工作人員

  3、其他單位依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條 考核依據

  根據職工在被考核期間的工作成果與表現為依據,各單位主管對所屬員工平時工作情況隨時記錄,嚴格考核。

  第四條 考核原則

  考核要求客觀公正,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考核,儘可能用客觀指標來衡量工作成果及進步成長情況,不可只憑主觀感覺或印象等方式來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現象。

  第五條 考核等級劃分

  等級劃分 參考分數 百分比(上限)

  一等 90 10

  二等 85 20

  三等 80 40

  四等 75 20

  五等 70 10

  第二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六條 本績效考核辦法採取了評級量表法[詳見績效考核表1-6],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考核,按照工作性質及專業分類如下:

  層次

  類別

  適用考核表

  考核

  時間

  考核

  週期

  高層

  管理

  副總

  表一

  年末

  年度

  專案經理

  表二

  年末

  年度

  中層

  管理

  機關業務主管

  表三

  年末

  年度

  機關職員

  表四

  年末

  年度

  專案副總、總工

  表五

  專案結束或年末

  專案或年度

  專案管理人員

  表五

  專案結束或年末

  專案

  專案技術人員

  表五

  專案結束或年末

  專案

  基層

  操作

  一般員工

  表六

  專案結束

  專案結束或工作任務 結 束

  3、評審委員會評審:由員工各單位主管對員工的考績進行考評以後,應送評審委員會進行一一複核評審,評審委員會主要對員工的考核進行復核,使員工的考核更加公平、公正。

  4、主管核定:公司主管領導有最後決定權。如對評審委員會的考核決議有異議,可以交還評審委員會複議。

  5、考核反饋: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如對考核的結果有異議,或認為不可接受的話,可以書面申辯理由,列舉事實,向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要求,若經評審委員會調查、討論後,認為無須改變原考核決議的話,可呈主管核定後維持原議;若認為申請複核者有理由,則請主管核定後,改變原考核決議;若反映意見較為集中,則追究其直屬主管責任。

  6、考核結果存檔:考核結果書面說明正本由人事部門儲存至個人績效檔案,影印本由編制所在單位保管。

  第三章 考核結果的運用

  第八條 考核結果作為晉升工資或專案結束時發放獎金的依據。

  具體辦法由各專案部根據事實情況自行擬定。

  第九條 考核結果作為晉升、調職、職稱評聘的依據。

  考核結果四等(含)以下的,取消其當年的職稱評聘(包括工人技師)資格。

  連續兩次考核一等的.,評聘技術職稱時優先考慮。

  第十條 作為上崗的依據

  績效評定有一次為四等的人員回培訓中心待崗至少半年,績效評定連續兩次為四等或一次為五等的人員回培訓中心待崗。

  第十一條 作為安排員工參加公費學歷學習、培訓的依據。

  績效評定二等(含)以上的優先安排公費學歷學習、培訓,以提高和更新科技和管理知識。

  第十二條 作為評先、評優的依據

  績效評定二等(含)以上的年底作為評先、評優的根據。

  此辦法下發後,其它績效考核表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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