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通告範文>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1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最佳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私設商亭、擺攤設點;禁止學生隨意進行經營性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內禁止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推銷、促銷或服務活動。

  三、校園內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範圍,不得在店外經營、佔道經營。

  四、對不聽勸告,違規設早點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

  五、對校內商點不服從管理、不履行合同、無理取鬧者堅決給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舊書等確需擺攤點的,經學工處、保衛處批准後,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後勤服務集團大樓北面廣場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贛南師範學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xx年五月十九日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2

各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為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校研究決定,迎新期間(9月6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園內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1、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園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自己營業點內經營,未經允許不得跨門擺攤設點進行銷售活動,檢查發現後不聽勸阻者學校相關部門將重新考慮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任何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特別是學生公寓區域擺放車輛、雜物等搶佔地方、阻礙交通,破壞正常校園秩序。違者,請立即自行清除。否則,學校將採取措施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自負。

  請各校內經營單位的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和引導,要求校內各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合法守紀經營;各院系需要引導和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後勤保障部

  保衛處

  xx年8月29日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3

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20xx年9月12日-13日是20xx級新生規定報到時間。為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校園正常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校研究決定,新生報到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內擺攤設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一經發現保衛處將沒收全部物品,並報所在學院和學工處給予相應的.處分。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所屬的門面房內經營,不得在規定區域外擺攤設點進行推銷活動,一經發現保衛處將沒收全部物品,並通報後勤集團撤銷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各學生組織和迎新志願者,不得以迎新的名義參加、組織任何校外商業推銷,一經發現保衛處將立即沒收全部物品,並報所在學院和學工處給予相應的處分。

  4.保衛處將加大門衛的排查力度,力爭從源頭上避免不法分子和違規物品流入校園。各校內經營單位,應提早備足貨源,合理定價,以滿足新生的購物需求。

  各學院部門要加強新生報到期間的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學生公寓物業部門要加強安全巡查、阻止閒雜人員進入宿舍,防止詐騙、盜竊案件發生。

  此項查處工作由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和後勤集團聯合行動,請各學院、部門、經營單位,加大該通告的宣傳和教育,從大局出發,通力合作,執行規定,保證迎新工作安全、順利、圓滿完成。

  xx年xx月xx日

【校門口擺攤設點通告】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