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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精選3篇)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1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列印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

  第七條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傢俬用。

  第八條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採購,其中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採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第九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綜合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回綜合管理部。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2

  為加強對學校辦公室辦公用品的管理,規範辦公用品的採購與使用,節約成本,提高效率、防控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中的辦公用品包括辦公文具用品、電腦系列耗材、生活保潔用品等低值易耗辦公用品和不屬於政府採購範疇的其他辦公用品。

  二、辦公用品的採購按照質優價廉、杜絕鋪張浪費、提高辦公效率的原則,實行多家供應商比價採購。採購前經學校辦公室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確定多家供應商,並報分管領導。

  三、辦公用品原則上在學校後勤保障處商貿服務中心和其他校內經營機構採購,校內經營機構採購價格較高或不能提供辦公用品的,選擇其他供應商比價採購。電腦系列耗材應徵求國有資產管理處意見確定有相關資質的供應商。

  四、採購辦公用品必須嚴格把關。單項辦公用品金額超過500元或整單辦公用品超過1000元的,採購計劃需經學校辦公室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五、使用辦公用品要堅持勤儉節約的精神,嚴禁鋪張浪費,不得假公濟私、隨意丟棄。

  六、對屬於資產登記範疇的辦公用品要按照《中南民族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資產登記。

  七、辦公用品購買經費的報銷嚴格按照《中南民族大學經費支出審批暫行辦法》執行。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3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列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申購單》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5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簽字,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綜合部長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滑鼠、墨盒、列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理批准,綜合部長稽核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10、本著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綜合部對於

  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2、《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列印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

  第七條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傢俬用.

  第八條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採購,其中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採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第九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綜合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回綜合管理部。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二 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辦公用品分類:

  1、常用品: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墨水、膠水、回形針、大頭針、裝釘針、稿紙。

  2、控制品:名片、資料夾、壓桿夾、檔案架、計算器、釘書機、筆記本、會議紀錄本、信封、筆筒、鋼筆、白板筆、水彩筆、固體膠、膠帶、標籤紙、塗改液、更正帶、檔案盒、檔案袋、皮筋、刀片、圖釘、票夾、印臺(油)、量具、刀具、軟盤、燒錄盤。

  3、特批品(不列入辦公用品費用考核):印刷品(各類宣傳單、各類表格、檔案頭等),財務帳本、憑證,蘋果機彩色墨盒及列印紙,u盤等。

  二、辦公用品使用物件: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能和業務部門員工,具體由各公司核定。

  三、申購和採購: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四、管理和發放:

  1、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2、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領取辦公用品。

  五、各部門費用核定及有關規定:

  1、各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分管領導同意。

  2、核定的費用實行增人增費、減人減費,各部門增人或減人,其費用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3、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增加費用的,應以書面形式報批,經分管領導稽核後,由總經理特批,並報請總部增加該項費用。

  4、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截止時間為每月終和年終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稽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5、各公司可根據總部下達的辦公用品定額自主確定各部門及各使用人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

  六、其它規定:

  1、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2、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3、辦公裝置的耗材及維修費用。

  1)電腦、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裝置的耗材及維修費用,總部另定定額標準。屬多個公司共用的,按集團總部規定的.標準進行分攤;屬各部門或個人保管使用的,計入所在公司定額費用。

  2)耗材包括:列印、影印紙,鐳射印表機碳粉、硒鼓,針式印表機色帶,噴墨印表機墨盒(水),影印機碳粉,傳真紙,滑鼠,鍵盤等;其申購由裝置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屬多個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3)辦公裝置的報修參照耗材申購程式辦理。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三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二條 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三條 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公司領導同意。

  第五條 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稽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 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第七條 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辦公電腦、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裝置的耗材及維修由裝置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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