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代理合同

運輸代理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代理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運輸代理合同1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合同編號:

  甲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方: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鑑於:

  1、 乙方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2、 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國際運輸及相關服務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當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託運單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任何貨物的損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貨物進行處理,對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壞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責任。

  2.1.2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於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甲方應當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如果託運的貨物是危險品,甲方應當確定該危險品等級並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擔未如實申報的全部責任。

  2.1.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當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以及抗辯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1.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明示委託事項,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書面確認航期,無乙方書面確認航期的,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2.1.6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7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項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彙報進展情況。

  2.2.2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託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該合同效力及於甲方。同時,除非甲方有明確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權選擇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託人這一事實。

  2.2.3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特別授權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如果乙方代為墊付任何費用, 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乙方墊付的款項。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在合理時間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時配載,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當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2.6對於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當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2.2.7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價款包括:乙方的運輸代理費以及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本合同價款的具體構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3如遇有關費率上調或者增加委託事項,則合同價款應當做相應增加。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調整後的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後的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4根據2.2.3條的規定乙方為甲方代墊的費用超過了附件二規定的範圍,則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保險

  4.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2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資訊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資訊。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資訊以任何方式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洩露秘密資訊:

  5.3.1所洩露的秘密資訊在洩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洩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資訊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檔案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洩露任何秘密資訊。

  5.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秘密資訊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資訊洩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資訊披露或洩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資訊,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資訊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資訊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7.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7.1.2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配載、通關或者出運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於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託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宣告、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運輸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依照有關道路運輸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明確承運貨物品名 、裝貨地點 ,聯絡人 ,聯絡方式 ,貨物到達地 。

  三、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指派 業務人員為辦理甲方貨運事宜的聯絡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數量、裝貨時間、不得出現車輛放空情況,若有放空、壓車情況(派車地點與裝貨地點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應向乙方適當補償放空、壓車費用。

  六、甲方交接貨物要內外包裝完好,有條件可加封標誌清晰的封條。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於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九、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十、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承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十一、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運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運單〉交付貨物。

  十二、貨物運價商議方式:

  1、批次貨物、重貨類,甲乙雙方按噸商議運費,以車裝實際重量結算運費。

  2、輕貨、雜物、怕損物品應按所需車型,甲乙雙方商議運費,以整車、包車價承運,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十三、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車前預付 %運費,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運單〉結清全部剩餘運費,每車一結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運輸發票事宜雙方商議,發票稅金由甲方承擔或增加運費,由乙方承擔發票稅金,雙方商議並註明。

  十四、若因天氣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貨人的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約定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將獲知的確切資訊通知甲方及貨物到達情況。

  十五、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外包裝完好,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十六、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依《保險法》或是國家相關運輸條例按下列條款賠償。

  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甲方必須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投保,投保金額暫定:每車保險額為12萬元,每車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險費,保額不足,依次類推,貨物出險後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賠償金額依照保險公司的賠償原則進行核定。

  2、甲方託運零擔貨物、散件貨物,廠商長期貨物託運,乙方可按貨物價值3‰的保險投保或運費中含保,甲乙雙方商議並註明。

  3、甲方未委託乙方承運貨物辦理保險,貨物出險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責任方追償,乙方視己方應承擔的責任而作相關的賠償,但每票貨物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政治和其它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採取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雙方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協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其它貨運部、資訊部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部門公司承運。

  十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貨物待貨物承運完畢後協議失效),廠家貨物有效期 年。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補充內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代理合同3

  ____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___港運至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貨物於____天內集中於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全船運費為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訂立

運輸代理合同4

  委託方:(以下簡稱

  受託方:(以下簡稱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委託乙方在20年3月15日前為其安排17-18個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認費用:場站費,港口操作費及海運費由乙方全部墊付,甲方30天內收到乙方全部發票後與乙方結清全部貨款(乙方必須按照為甲方報價收取相應費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額外費用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乙方報價如下:

  A. 場站費(裝貨費300元/TEU,安保資訊費130元/TEU)合計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費(檔案費:400元/提單。

  場站:200元/TEU

  港雜: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運費(中國青島港到斯里蘭卡科倫坡港海運費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資訊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於《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因乙方裝箱不利造成延誤的,乙方應承擔所有因此產生的其它額外費用。

  十二、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代理合同5

  合同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託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託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範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託後,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託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託書上(託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雙方確認費用後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戶,甲方為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託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託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運輸代理合同6

  甲方(即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即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

  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將位 封閉庫 ㎡,罩棚 ㎡,露天場地 ㎡租給甲方儲存化肥使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到站及收貨人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暫定價: (5)質量:完好、無破損、無汙染。

  第二條 雙方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並按照甲方提供的發貨資訊,辦理接貨手續:做好

  (2)乙方保證甲方貨物的儲存,乙方應負責提供經甲方認可且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權

  (3)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出入庫物流暢通,汽運車輛出入庫最大噸位不超過100噸。

  第三條 貨物驗收入庫手續

  (1)甲方或其承運商向乙方交付貨物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貨物外包裝標明的品

  (2)交付不符的貨物,乙方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及時處理。

  (3)乙方未盡驗收職責或交接手續不齊,造成貨物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保證其倉庫符合甲方產品儲存的要求對倉庫進行管理。

  (2)入庫商品管理需要規範化(碼放“五五垛”),要求堆碼整齊,堆碼高度統一標準,數量準確。甲方存放的商品要與乙方做好交接手續,乙方負責甲方貨物儲存區域的安全保衛。

  (3)乙方為甲方無償提供露天貨物的苫墊物資。

  第五條 貨物出庫手續

  乙方須憑甲方開具的經甲方簽字的流向表並核對提貨人合法身份、檢查運輸工具是否適合運載,確認稽核無誤後,將資訊反饋給甲方,經甲方主管部門回覆後,按規定辦理出庫手續,完成與提貨人的各種單證和貨物交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貨物二次倒運,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扣留以及變賣、轉讓、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變更甲方貨物所在權。否則,乙方須按侵犯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3)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倉庫儲存甲方貨物,乙方未能提供的,應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4)產品入庫時,因乙方未盡職驗收職責,交接手續不全或處理不及時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實際經濟損失向甲方賠償。

  (6)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發貨時,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貨物錯發、漏發或多發,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倉庫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二次倒運,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任何個人利益或好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8)乙方負責租賃業務產生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印花稅等相關稅金。

  第七條 其他

  (1)吉林金土地肥業公司業務人員為本合同第一監管人,如出現貨物出庫後貨款無法按公司規定時間返回公司的,乙方和業務人員將履行賠償責任。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3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並公證。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合同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使用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確保甲方的優先承租權。

  (3)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執行引發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經雙方協議解除或不再續簽合同,甲方仍有貨物儲存於乙方倉庫,則該合同延續至甲方貨物出庫完畢為止,甲方按實際費用發生情況交付倉儲費,直至貨物配送完畢或轉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貨物運輸代理中的權利義務,維護貨物運輸代理合同雙方的權益,規範貨物運輸代理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運輸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_________省_________市至全國的貨物運輸事項,乙方代理事項包括:

  1、代為委託符合條件的司機承運貨物。

  2、代為安排司機提取運輸的貨物。

  3、代為安排司機交付運輸貨物給收貨人。

  4、代為委託司機辦理收貨人簽收運輸單證並轉交給甲方。

  5、根據甲方要求代為購買運輸貨物的保險。

  二、貨物運輸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貨物運輸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每一單運輸前應將運輸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尺寸、包裝狀況以及收貨方名稱、電話、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書面告知乙方,由乙方轉告司機。

  2、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運輸的貨物的包裝及相關標識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以及公路運輸安全的要求。

  3、甲方對於貨物尺寸超長、超高、超寬以及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應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告知司機採取相應的運輸方式。如需要特殊加固車廂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4、如甲方需運輸的貨物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國家限運物品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林業手續的貨物,交運前,甲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並使運輸的貨物及其包裝適合公路運輸的要求。

  5、甲方承擔貨物裝上運輸車輛前及卸下運輸車輛後的全部責任。

  6、甲方應按照運輸貨物的實際價值委託乙方購買運輸貨物的保險,如貴司申報貨值與貨物實際價值不符時,貨物出險後的貨值的差額部分將無法獲得賠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將由貴司承擔。

  7、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保持通訊暢通,在雙方約定的時限內準備接車收貨。甲方有權隨時瞭解運輸貨物在途情況。

  8、甲方在乙方車輛出發後變更送貨目的地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詳細情況通知乙方及司機,並承擔因此增加的費用。

  9、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

  10、甲方委託的貨物必須是符合條件運輸的,不能有違禁品。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以及運輸貨物的實際情況,代為甲方委託符合運輸條件的司機及車輛。

  2、乙方應要求司機:按照約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運輸的貨物,並對運輸的貨物的外包裝進行適當的檢查。如發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明顯不適合運輸時,應暫停提貨並告知甲方,甲方應儘快告知乙方及司機處理結果。在甲方確認對貨物進行運輸及該貨物外包裝適合進行運輸時,司機應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承運該貨物。

  3、乙方應告知司機在裝車時應與甲方人員核實所裝貨物的品名、件數及包裝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司機辦理裝貨事宜。裝車完畢,甲方應將隨貨同行的有關票據,收貨人姓名、電話及詳細卸貨地址等資料一併交與司機,以便運輸途中備查和到達目的地後及時交貨、簽收。

  4、乙方應要求司機在約定的期限內將甲方的貨物安全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5、司機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車輛本身機械故障等),不能正常行駛時,應對貨物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如車輛完全失去運輸能力,乙方應另行代為委託車輛承運,將貨物完整無損的送到收貨地點,並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及相關費用。

  7、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及結算

  1、委託運輸費用,另行商議。

  2、保險:甲方自行購買保險或委託乙方代購保險,保險費率另議。

  3、結算方式:每月5日前核對確認上個月的費用,乙方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30日內以轉賬支票或現金支付運費。

  五、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運輸的貨物遲延到達,乙方應承擔遲延到達的違約責任。由於司機的過錯,造成運輸的貨物遲延到達,司機應承擔遲延到達的違約責任。

  2、從貨物裝運上車時起,至貨物運抵目的地卸車交付完畢時止,司機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損壞負責,乙方協助甲方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對貨物損失進行索賠。

  3、貨物錯運目的地,由司機無償運到約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4、甲方錯報運輸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尺寸、包裝狀況以及收貨方名稱、電話、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甲方承擔相應增加的費用。

  5、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運輸的貨物的包裝及相關標識不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以及公路運輸安全要求的,或對於貨物尺寸超長、超高、超寬以及對運輸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未提前告知乙方,因此造成貨物滅失、損壞的,乙方及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或給乙方、司機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7、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用、運費的,應承擔遲延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8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絡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的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貨運單的委託要求,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為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的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檔案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專案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_____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航空貨運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運輸代理合同9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託人:(甲方)

  運輸代理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代理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分別按不同的發、到站及交、接貨人,不同的貨物品名、數量及代理費用等具體內容,另行填寫運輸代理服務訂單,所填訂單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應於每批貨物代理前的2日內按訂單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代理運輸貨物的計量及運雜費,以運輸企業出具的票據上記載的數量及金額為準,代理服務費由雙方在訂單中協商確定。雙方根據實際發生的代理費總額和訂單規定的結算時間,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結算完畢,由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代理服務專用發票。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於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與乙方辦理驗貨和運輸資料的交接手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或送至交貨地點;按合同的規定向乙方預付運雜費和支付代理服務費。

  2、乙方的責任

  按合同規定的內容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或送至交貨地點;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提供運輸諮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諮詢;根據甲方的另行委託,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向甲方預收運雜費和收取代理服務費。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於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裝置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並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汙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向南寧、柳州的鐵路運輸法院或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

運輸代理合同10

  甲方:

  聯絡方式:

  乙方:

  聯絡方式:

  丙方:

  聯絡方式: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運輸等工作,為明確貨物承運階段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希三方共同信守執行,並對本協議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甲方需書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完全知曉本協議項下所承運的貨物具體情況。甲方應保證對所運貨物擁有所有權。在協議期間,乙方對貨物做出的操作安排必須接受甲方的監控和指令。

  二、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貨物運輸,並向乙方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起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船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收貨人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船運包乾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運包乾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費結算方式

  1、貨物裝船離港後,乙方以約定結算價格,按甲、丙雙方要求給丙方開具運輸發票(甲、丙雙方需向乙方出具書面開票資料),貨物在到達目的港前,丙方向乙方支付全額運輸費用。

  2、如丙方不按時支付協議規定的各種運輸費用,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對其控制下的甲、丙雙方貨物享有置留權,甲方承擔支付全部運費的義務。

  3、乙方負責投保船運保險,在船運過程中產生的貨物損失由乙方按照相關保險條例向保險公司索賠;貨物按照件交件收原則,若貨物出現運輸之外的質量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丙方要按協議約定履行付款責任。

  五、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儘快安排貨物離港(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貨物裝船離港後,乙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以傳真方式提供裝船明細、貨物配載圖、貨物交接清單等相關裝載資料。

  六、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性,乙方在目的地交貨時,甲方如發現有貨損、貨差、規格混亂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於乙方及時處理。否則視為乙方如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如甲方在貨物交接入庫後告知乙方貨損、貨差、規格混亂等,乙方概不負責。

  七、甲方指定運輸目的港應確保乙方船到後兩日內將貨物解除安裝完畢,如未在期限內解除安裝完貨物,出現的一切責任和費用都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額外費用。

  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儘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著違約訴求不被支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守約方,因此,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須經三方書面確認。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三方有一方發生違約時,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三方三個工作日內簽署確認有效,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11

  為促進中國民航事業的發展,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簡稱雙方),就委託和代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銷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託,在約定的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航空客貨運輸銷售及其相關業務的營利性企業。

  2.航空貨運單-----指託運人或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填制的,託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為在承運人的航班上運輸貨物所訂立合同的初步證據。

  3.貨物託運書-----指託運人辦理貨物託運時填寫的書面檔案,是據以填開航空貨運單的憑據。

  4.運輸憑證-----指承運人經民航總局註冊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貨運、退款單等有價證券的統稱。

  第二條 委託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區範圍內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貨物運輸銷售業務。

  2.委託方有權對代理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代理方願意接受委託方的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 業務範圍和職責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37號令第一章第二款規定,代理方代表委託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辦理下列銷售業務:

  1.按照委託方的規定辦理貨物(包括鮮活物品)噸位預定的有關服務事項。

  2.使用委託方的貨運單,為委託方填開按委託方指定運價銷售的貨運單,代理方應向委託方定妥噸位、並按照委託方的規定和運價收清一切款項後,方可填開委託方指定航班的貨運單。

  3.合理的安排、陳列和分發委託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貨物託運規定以及宣傳資料(有關貨物運價資料,由代理方自行訂購)。

  4.正確指導託運人填寫貨物託運書。

  5.正確填制銷售報表。

  6.辦理委託人指定的其它業務。

  代理方願意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辦理上述業務。

  第四條 代理方企業性質、營業地點及人員

  1.代理方必須取得中國的企業法人資格,並且取得:

  (1)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的一類空運且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及外經貿部批准的經營許可證。

  (2)登記有國際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的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代理方的營業地點應且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並且其面積不少於二十平方米的獨立營業場所為指定的貨物運輸銷售點。

  (2)有至少一臺直線電話和-臺圖文傳真機。

  (3)有不少於兩個保險櫃和標準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盜設務和措施。

  (5)營業場所的門面應面向能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門外有適量的車輛停放處。

  代理方同意在且備以上條件的地點進行營業。

  3.委託方認為代理方的營業場所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兩個以上櫃臺,其中一個用於填開貨運單,另一個用於收款。

  (2)有供託運人休息和填寫貨物託運書的地方。

  (3)有航空貨物託運須知、航線圖、班期時刻表、運價表、保險須知、意見箱、投訴電話號碼、問詢服務電話號碼、營業時間。各種指示牌要規範、齊全、準確、醒目。

  (4)有現行有效的民用航運輸規單制度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及業務操作手冊。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實施裝修和佈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4.委託方要求代理方在對從事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管理上應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間接從事貨運銷售(包括鎮開貨運單和收款)的人員,必須是政府的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正式職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臨時工。

  (2)有成文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和獎罰辦法,並且貫徹實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國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頒發或認可的業務合格證書(簡稱上崗證)。

  代理方同意按委託方的要求管理從事國際貨運銷售的工作人員。

  5.雙方一致認為,為保證工作質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員不宜頻繁更換,應保持穩定。若代理方人員變更,應立即通知委託方。

  第五條 規章及運價的遵守

  1.委託方應向代理方提供其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表和其它必要資料,上述資料如有修改或補充,應儘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願意正確執行委託方提供的一切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朋時刻和其它資料。

  2.委託方向代理方提供有關銷售和財務的規定、規章、運價、承運條件、班期時刻表和其它資料的方式是:書面交、口頭通知、電話通知、圖文傳真、電子郵件和其它雙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條 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為委託方辦理國際運輸銷售業務,應使用委託方的貨物運輸憑證。

  2.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委託方提供運輸憑證給代理方。其後,代理方需要運輸憑證時,應在_________天前有計劃地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應根據其銷售及匯款情況向代理提供所需的運輸憑證。

  3.委託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員作為指定領取運輸憑證人員,並按委託方的規定辦理領票證。代理方指定的人員對所領取的運輸憑證,有保證安全和保管的責任。

  4.委託方發放運輸憑證過程中,當代理方在委託方的運輸憑證發放登記薄上簽名之時起,即視為代理方的保管責任開始。在代理方保管責任內,如果發生空白貨運單遺失、破損、被盜等情況,代理方必須在當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委託方(包括代理方的處理意見),並且必須按每份空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賠償。如果遺失或被盜的空白貨運單被冒用,代理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託方的運輸憑證轉讓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銷售地點填開。

  6.代理方應負責妥善保管運輸憑證,於每次結算時向委託方送交運輸憑證清單。

  7.委託方要求代理方按照運輸憑證的序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每日把運輸憑證取出和放入保險櫃,必須有完善的登記手續。代理方承諾嚴格按照要求使向委託方負責。

  8.代理方應正確填寫委託方的運輸憑證,並應對運輸憑證所列明的相應價值向委託方負責。

  9.委託方發放的運輸憑證,屆委託方所有。委託方有權隨時檢查運輸憑證的使用和保管情況,當委託方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發放的運輸憑證,代理方必須予以配合和協助。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的交付

  1.對代理方使用委託方的貨運單辦理銷售業務,委託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貨物運輸純委託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費率是:_________%,計算方法:_________

  (2)貨物運輸非委託方承運航段的代理手續費按實際代收航空運費的_________%支付,計算方法同上。

  2.委託方對代理以下業務不付給代理手續費:

  (1)被委託方授權填開的代理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特殊優惠運輸。

  (2)不屬於委託方的其它收入。

  3.委託方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代理方有銷售業績、工作質量、航空貨源、貨運價等情況的變化,有權在因家規定的範圍內,不須經代理方的同意,調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費率,代理方願意接受委託方調整後的費率。

  4.委託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銷售報表和送交銷售報表的同時,將所代理的貨運銷售收入總額(不含本條第二款的業務收入)扣除本合同規定的應得的代理手續費,餘款以人民幣匯入委託方帳戶,或以現金方式送交委託方。

  (2)方式二:委託方根據代理方送交的銷售收入總額,計算應付代理手續費,憑代理方開具的有效發票,以支票或透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在委託方收款後30天內,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委託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續費,在委託方存放期間,不計算利息。

  (3)委託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

  第八條 財務結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託方認可的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專門並且只限存放代理委託方業務的代收款項。代理方代收的款項,應在當天全部存入銀行帳戶中。除以本協議第七條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續費外,該帳戶中的所有款項從銀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託方開戶銀行的帳戶。

  2.代理方代收的貨運銷售款及該款項在銀行發生的利息,屬於委託方所有,代理方無權佔有、處理、使用。

  3.委託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每_________結算一次。代理方應按期根據已銷售的貨運情況,填寫銷售報表,連同貨運單財務聯、作廢的完整貨運單和銀行匯款證明於結算期後五日內送交委託方。委託方有權更改與代理方的結算期。

  4.代理方應指定財務結算人員。如果代理方變更或臨時替換財務結算人員,必須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委託方。

  5.代理方應按照委託方的帳務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帶、特快專遞、選派專人等方式與委託方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6.由委託方規定的帳務交接手續,以及各項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願意遵照辦理。

  第九條 債務和其它費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託方的名稱或名義對外舉債;代理方與其客觀存在企業、事業單位、組織等發生的債務、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與委託方無關。

  2.為方便業務的開展,委託方應提供代理方用於營業櫃檯張貼的班期時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時刻表的數量較大,委託方應有償提供給代理方。

  3.代理方為委託方代理銷售業務所產生的場地租金、水費、電費、電話費、電報費、通訊專線租賃費、購買或租用民航計算機貨運系統及裝置的費用、代理方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金、交通費、裝修費、裝置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代理方負擔。

  第十條 擔保

  為了順利執行本協議,按時結清帳目,代理方應以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或每張貨運單_________元提供保證金、或等值的房地產抵押等委託方認為滿意的擔保。

  第十一條 轉讓

  代理方進行業務活動所用的名稱或代理方業務活動地區,應是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名稱和地區。本協議所規定的代理方的權利和其它職責,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者授權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條 工作差錯的責任

  1.因委託方的原因,使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傳達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點時(包括圖文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因此而發生的工作差錯,由委託方承擔責任。因代理方變更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後,未通知委託方,致使委託方的有關規章、運價、通知不能及時送達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責任。

  2.因代理方不按規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發生的工作差錯,由代理方承擔全部責任。

  3.對於因代理方差錯造成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後果,以及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擔。

  4.當因工作差錯,而發生航班延誤、貨主投訴和其它後果時,不論是委託方還是代理方的責任,雙方應本著服務第一、貨主至上的原則,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後工作。委託方在上述事情發生後,實施處理時,可以全權處理,而不需事先徵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願意在三天內把因差錯而產生的全部費用交付委託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代理方的違約責任:

  (1)代理方違反委託方有關辦理貨物預定噸位的規定,造成委託方航班噸位虛耗,代理方應按每噸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付罰款。

  (2)代理方不真實填寫或使用貨運單,除應負法律和經濟責任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3)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五款,除立即歸還票證外,還應按每份貨運單人民幣_________元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4)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歸還全部款項外,還應按國家有銀行的最高放貸利息,向委託方交納違約金。

  (5)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應向委託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應交代收款數×0.5%×超過天數。

  (6)代理方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並賠償委託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代理方拖欠已銷售的會計聯,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計算違約金,從保證金里扣減。只有補足違約金及保證金後,代理人才能按規定重新領取貨運單。

  2.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委託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除應立即交付代理手續費外,還應從結算日後第30天起,每天按銀行利息計算數額,交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協議雙方為執行本協議而簽訂的與本協議相關的協議附件和相互交換的檔案,應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受本協議的約束。

  3.在執行本協議期間,本協議中與中國政府頒佈的法令、法規相牴觸條款,自動失效,失效的條款不影響其它條款的生效。

  4.本協議生效後,協議一方違反合同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改正。如超過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5.如果代理方被撤銷空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或營業執照,本協議立即終止。

  6.本協議終止後,由雙方財務部門辦理結帳清算。對屬於委託方的運輸憑證,代理方應列單全部交還委託方;對屬於代理方印製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單據,應予以銷燬。

  7.協議終止式失效後,雙方在結清賬目的過程中,委託方有權從代理方的保證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託方的所有款項,並退還剩餘的保證金。

  8.在本協議終止之前,協議雙方均應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上述終止不應解除締約任何一方在協議有效期間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產生的一切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修改和補充

  1.雙方在執行或解釋協議的過程中,遇有不同意見,應友好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補充,需經協議雙方書面確認。未獲雙方書面確認之前,應執行原協議規定的條款。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託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運輸代理合同1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絡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甲方名稱(蓋章)_____ 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代理合同13

  簽約地點: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鑑於:

  1.甲方是一家從事電子產品製造與銷售的出口商及相關裝置、原材料的進口商;

  2.乙方是一傢俱備經營資格和經營能力的、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貨代;

  3.雙方簽署本合同時,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並清楚簽署本合同的法律意義。

  為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甲方進出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條委託服務事項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為甲方進出口貨物的裝卸短駁、內陸運輸、租船定艙、委託空運、中轉交接、倉儲保管、報關報驗和單證辦理等服務;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託。

  第二條服務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產生貨運需求時,向乙方發出詢價,乙方根據甲方詢價內容向甲方反饋船期和價格資訊;

  2.甲方選定船期後,向乙方發出《貨物運輸委託書》,《貨物運輸委託書》將載明該單業務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目的地、運輸期限、運輸方式、運費等相關事項,《貨物運輸委託書》應由雙方蓋章或授權人簽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委託書》後,按照甲方要求進租船和訂艙,並將租船和訂艙結果和相關資訊和單據反饋和交付給甲方;

  4.甲方將進出口貨物的相關資訊和單據交付乙方,由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進出口前的報關、報驗、出口核銷等事務;

  5.乙方根據約定的船期安排集裝箱車輛互甲方處或甲方指定位臵裝車並負責在中國內陸期間的運輸;

  6.乙方將貨物辦理裝船或裝機,並辦理完成進出口全部審批和備案手續;

  7.甲方將海運費和空運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將貨運提單正本及辦理出口退稅和外匯核銷等所需的相關單證交付甲方;

  8.貨物到達目的地完成交付後,甲方將貨代佣金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運輸方式

  根據每一單貨物的情況,由甲方確定每單貨物的實際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內河運輸、國際海運、國際空運中的一種或多種,海運原則上採用集裝箱運輸。

  第四條運輸貨物

  運輸貨物為包括但不限於:

  1.廣播電視訊號接收裝置、其附屬裝置及其零部件等電子產品;

  2.電子原材料器件;

  3.生產裝置;

  4.其它可適運的貨物。

  第五條委託代辦保險

  如甲方委託運輸的產品需辦理保險,乙方按甲方實際指示的下列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第六條費用和結算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由國際運輸費、內陸運輸費和貨代佣金三部分組成。

  2.運輸費用是指由實際承運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運費,包括:

  2.1海運費用:指整櫃、拼箱進出口貨物以海上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後在收到《貨物運輸委託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美金現匯結算,乙方開出以美金幣值計價的海運費發票。

  2.2空運費用:指進出口貨物以航空運輸方式產生的費用,以甲方向乙方詢價後在收到《貨物運輸委託書》中確認的價格為準。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空運費發票。

  2.3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訂艙後裝船前將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後及時付款。

  3.內陸運輸費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貨運港期間的在中國內陸的運輸費用。

  3.1內陸運輸費按照實際貨物的數量與運輸距離計算運輸費用,運費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3.2內陸運輸費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3.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後,乙方將內陸運輸費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核對無誤後15天內支付。

  4.貨代佣金是指除國際運輸費和內陸運輸費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卸費、倉儲保管費、訂艙費、單證費、安保費、THC、報關報檢費、拖卡費、內裝箱費、檔案費、電放費等等。

  4.1每單貨代佣金是《貨物運輸委託書》確認金額為準,佣金標準由雙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4.2貨代佣金以人民幣結算,乙方開出以人民幣幣值計價的運輸費發票。

  4.3貨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後,乙方將貨代佣金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後核對無誤後15天內支付。

  5.除以上費用外,甲方沒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的義務,而不論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約定之外的額外服務。

  第七條履約保證金

  1.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萬元履約保證金,用於抵扣在承運貨物發生滅失、毀損或延期時乙方就承擔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2.履約保證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繳納或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運費中扣除。

  第八條責任期間和貨物風險的轉移

  1.乙方的責任期間自貨物裝上乙方指定的運輸工具時起,至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貨物到達地交付收貨人時止,貨物在此期間發生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或實際承運人承擔。

  2.自甲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乙方運輸時,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乙方,自乙方將承運貨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後,該貨物的滅失和毀損風險轉移至甲方或貨物的收貨人。

  第九條資格與能力

  乙方應確保具有和維持從事本合同相關業務的合法資格和能力,也應確保其所委託的轉運人也具備轉運業務相關的運輸資格和運輸能力。

  第十條裝卸、倉儲和保管

  1.甲方貨物自交付乙方運輸後,乙方應全程負責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的所有裝卸、臨時的倉儲以及貨物的保管;

  2.裝卸、倉儲和保管應以確保貨物安全的方式進行。

  3.乙方憑甲方指定的提貨憑證到甲方指定倉庫提貨,並由甲方負責裝車,乙方應清點裝車貨物及數量是否與《貨物運輸委託書》記載相符,貨物交付乙方後,發生貨物不符、數量缺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單證

  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有關進出口所需的全部單證,除需甲方親自辦理的除外;

  2.乙方應以合法、最大的謹慎和有利於甲方的原則辦理相關單證,不得違法或不合規辦理;

  3.甲方對相關單證的辦理和轉移有明確指示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指示辦理,甲方未明確指示的,可按習慣或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辦理;

  4.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開具貨運提單,貨運提單正本應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經甲方明確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將提單交付給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辦的全部單證應完整移交給甲方。

  第十二條變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達《貨物運輸委託書》後、貨物實際裝船前,有權變更或取消訂艙和《貨物運輸委託書》,但由造成的乙方應賠償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實際損失以及乙方支付給他人的其它費用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訂艙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變更租船和訂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交付違約造成的對客戶的賠償,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導致需變更或取消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另行安排運輸而額外支付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甲方有擇優選擇貸代的權利;

  1.2甲方有變更或取消發運的權利;

  1.3甲方有依法和按約獲得相關單據、證明和文書的權利;

  1.4甲方有索賠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2.1甲方有依法提供有關貨物進出口資訊及檔案的義務;

  2.2甲方有依法遵守有關進出口法律法規的義務;

  2.3甲方有核對相關資訊和單證的義務;

  2.4甲方有按約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義務。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乙方有按約獲得運輸費用和佣金的權利;

  1.2乙方有拒絕接受貨物運輸委託的權利;

  1.3乙方有權代表甲方依法進行報關、報驗及代辦相關進出口單證的權利;

  1.4乙方有因甲方違約按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2.1乙方有依法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的義務;

  2.2乙方代為甲方辦理本合同相關服務事項應本著謹慎和有利於甲方的原則進行;

  2.3乙方有核對裝箱貨物和數量資訊的義務;

  2.4乙方有及時通知甲方核對有關資訊和單證的義務;

  2.5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關單證、檔案和憑證的義務;

  2.6貨物在交付收貨人前,乙方有對貨物進行倉儲和保管的義務;

  2.7乙方有不得倒箱的義務;

  2.8乙方有向按約甲方賠償損失的義務;

  2.9乙方有協助甲方向實際承運人索賠和向承保人理賠的義務;

  3.0乙方有及時報告貨物運輸過程各種資訊的義務;

  3.1依法或按約應由乙方承攬的其它義務。

  第十四條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交付逾期三個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貨值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貨值總額的3%,乙方能證明屬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由於自然災害、交通或海運事故造成無法準時提貨或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不能交付收貨人而導致貨物重運或返運的,由乙方承擔額外產生的運費和其它費用。

  第十五條索賠

  1.貨物交付乙方運輸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貨物損毀或滅失或喪失利用價值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按照貨物原值進行索賠,賠償額度按實際損失額度賠償;貨物投保保險的,貨物實際損失與理賠損失有差額的,乙方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辦理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導致甲方受到國家機關處罰或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索賠。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擅自將貨運提單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簽約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貨物運輸委託書和費用價格確認單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委託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

運輸代理合同14

  甲方(委託人):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第四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第五條、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乾費。

  第六條、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第七條、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八條、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第十條、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於船開後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_____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_____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第十六條、本協議的糾紛原則上採取平等、公平、互諒的原則進行協商,並形成書面檔案。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

運輸代理合同15

  委託方:xxxxxxxxx(以下簡稱

  受託方:xxxxxxxxx(以下簡稱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委託乙方在20x年3月15日前為其安排17-18個TEU。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認費用:場站費,港口操作費及海運費由乙方全部墊付,甲方30天內收到乙方全部發票後與乙方結清全部貨款(乙方必須按照為甲方報價收取相應費用)。乙方收取的任何額外費用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乙方報價如下:

  A. 場站費(裝貨費300元/TEU,安保資訊費130元/TEU)合計430元/TEU。

  B. 港口操作費(檔案費:400元/提單。

  場站:200元/TEU

  港雜:105元/TEU

  THC:750元/TEU)。

  C.海運費(中國青島港到斯里蘭卡科倫坡港海運費為490USD/TEU)。

  七、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八、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資訊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於《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因乙方裝箱不利造成延誤的,乙方應承擔所有因此產生的其它額外費用。

  十二、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7x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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