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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租房合同

北京市租房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租房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北京市租房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其居住的_____號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商業)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房屋裝置

  1、房內裝置:空調一臺、衣櫃一組(或一個)桌凳各一套、窗簾一套、頂燈一盞、電錶一個、席夢思一張(含床墊)房屋鑰匙一套(共五把);

  2、公用裝置:電冰箱一臺、太陽能熱水器一套(含浴霸)飲水機一臺、沙發一套、電視櫃一個、頂燈若干、壁鐘一個、窗簾三套、桌椅若干、煤氣灶一套(含煤氣罐兩個、排氣扇兩個)櫥櫃一套、鞋架一個、清潔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掃把各一個);

  3、甲方付給六樓防盜門和進門防盜門鑰匙一套(不含室內房門鑰匙),每套三個,如有丟失,乙方按照三隻鎖總價人民幣一百八十元賠付,

  第三條:租賃時間

  1、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至少為兩個月(_____天);

  3、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四條:房屋租賃費用

  1、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月,超過租期(_____天內)按_____元/天計算,超過_____天按一個月計算;

  2、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元;

  3、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後住房;

  第五條:房屋使用費用

  1、是否使用煤氣灶做飯:是(____)/否(____);

  2、物業管理費___元/月,網費___元/月,網線自備;

  3、乙方自行承擔本屋電費,每月加收一度電的過渡費用;

  4、煤氣費由所有使用者按比例平攤,房屋使用費用按月結清;

  第六條:房屋及裝置維修保養

  5、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

  重要裝置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6、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免責:

  1、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裝置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乙方責任

  1、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2、按時交納房租及房內費用;

  3、保持房內整潔,不影響其他住戶(如果長期不乾淨,甲方可請鐘點工,費用乙方必須承擔);

  第十條:退房

  1、如需退房乙方須提前兩週通知甲方;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違約,乙方押金作為甲方的損失金;

  3、確定房內物品、裝置無損壞、丟失後,甲方退還乙方全額押金;

  第十一條:租房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二條:租房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3、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4、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5、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第十三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簽署無誤後即日生效。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個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的標準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_____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範本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範本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範本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範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範本副本_____份,送_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 法人代表人(簽名):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017北京的租房合同範本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其居住的 號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商業)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房屋裝置

  1、 房內裝置:空調一臺、衣櫃一組(或一個)、桌凳各一套、窗簾一套、頂燈一盞、電錶一個、席夢思一張(含床墊)、房屋鑰匙一套(共五把);

  2、 公用裝置:電冰箱一臺、太陽能熱水器一套(含浴霸)、飲水機一臺、沙發一套、電視櫃一個、頂燈若干、壁鐘一個、窗簾三套、桌椅若干、煤氣灶一套(含煤氣罐兩個、排氣扇兩個)、櫥櫃一套、鞋架一個、清潔用品一套(拖把、簸箕、掃把各一個);

  3、 甲方付給六樓防盜門和進門防盜門鑰匙一套(不含室內房門鑰匙),每套三個,如有丟失,乙方按照三隻鎖總價人民幣一百八十元賠付。

  4、 乙方應妥善使用上述裝置,如有人為損壞原價賠償;

  第三條:租賃時間

  1、 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租賃期至少為兩個月(60天);

  3、 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四條:房屋租賃費用

  1、 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 _元/月,超過租期(7天內)按 元/天計算,超過7天按一個月計算;

  2、 乙方需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幣300元;

  3、 租金按月支付,先付款後住房;

  第五條:房屋使用費用

  1、 是否使用煤氣灶做飯:是(____)/ 否(____);

  2、 物業管理費3元/月,網費20元/月,網線自備;

  3、 乙方自行承擔本屋電費,每月加收一度電的過渡費用;

  4、 煤氣費由所有使用者按比例平攤,房屋使用費用按月結清;

  第五條:房屋及裝置維修保養

  5、 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裝置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6、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免責:

  1、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裝置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乙方責任

  1、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2、 按時交納房租及房內費用;

  3、 保持房內整潔,不影響其他住戶(如果長期不乾淨,甲方可請鐘點工,費用乙方必須承擔);

  第九條:退房

  1、 如需退房乙方須提前兩週通知甲方;

  2、 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違約,乙方押金作為甲方的損失金;

  3、 確定房內物品、裝置無損壞、丟失後,甲方退還乙方全額押金;

  第十條:租房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租房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北京市租房合同3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X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等原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人資格 本合同出租人屬於下列第 種情形:

  (一)出租人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二)出租人為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委託(授權)的管理機構,被委託(授權)單位以委託人或自身的名義與承租人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承租人資格

  本合同承租人屬於下列第 種情形: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人士、新就業職工。

  (二)在城鎮有穩定職業1年以上的_X籍農業轉移人口或X籍外來務工人員。

  (三)在城鎮有穩定職業3年以上的非_X籍外來務工人員。

  (四)符合條件的其他群體。

  第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基本情況

  (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住房)坐落

  (二)該住房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見本合同附件2。該附件作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該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返還該住房時的完整驗收依據。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二)該住房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1載明的家庭成員或共同居住人員居住使用。

  第五條

  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期限

  (二)承租人領取鑰匙之日起開始計算租金,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1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10個工作日支付下個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3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10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6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10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為期12個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提前10個工作日支付下個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領取該住房鑰匙時將本合同租金總額一次性支付給出租人。 (三)承租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租金:

  (四)租賃期內,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調整租金標準,承租人承諾按照調整後的標準交納租金。

  第六條 租房保證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時,一併滿返還房屋時,承租人無違約行為,出租人全額退還租房保證金本金(不計利息)。

  第七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承擔

  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雙方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一)與該住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承租人承擔的維修專案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第八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租人,並保證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能夠正常使用。本合同附件2載明的《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或蓋章,並移交該住房鑰匙為交付。

  (二)租賃期滿不再續租或申請續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賃期間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條件,須提前返還房屋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日起20日內,將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裝置和相關物品返還出租人。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當保持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狀態,結清租金、費用等全部款項。返還房屋後,承租人遺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廢棄物處理。

  第九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相關物品的維修

  本合同所稱維修,包括但不限於對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相關物品的維護、修理、更換。

  (一)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下列專案的維修: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

  2、房屋基礎、牆體、柱、梁、樓地板、天棚等構件;

  3、相關規定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的專案;

  4、依法由維修資金開支的維修科目; 5、其它:。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承擔下列專案的維修:

  1、房屋門窗的玻璃及門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戶水錶後的水管、水龍頭、洗滌盆、便器等給排水設施;

  3、分戶電錶後的電線、插座、開關、燈具等供電照明設施;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的房屋構件、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物品等; 5、其它:。

  (三)應當由第三人維修的,由出租人負責聯絡維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聯絡維修。

  (四)承租人負責維修的專案,承租人可以自主選擇維修人,維修費用自行承擔。

  房屋所在小區對維修的專案在規格、尺寸、材料、色彩等方面有統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統一要求進行維修。 (五)出租人因維修影響承租人居住,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六)出租人對住房進行檢查或維修,承租人給予必要的協助。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該住房未及時檢查、維修導致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並承擔法律責任。 (七)任何一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而導致損失,造成自己損失的自行承擔,造成對方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其它: 。 第十條 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應安全、節能、環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屬設施裝置及相關物品。因使用不當、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導致該住房、附屬設施裝置及相關物品損壞的,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1、擅自拉接電線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電線、插座、開關等裝置或超負荷用電、竊電;

  2、擅自改裝室內給排水、燃氣管線;

  3、在房屋內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4、在房屋內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載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設施和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承租人需要對房屋進行改善,必須在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費用由承租人承擔。返還房屋時,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補償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費用。 承租人未經書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還房屋時拆除改善部分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合同的變更 因實施城鄉規劃、房屋被徵收徵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該住房的,應對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選擇住房繼續承租,雙方訂立變更合同。 第十二條 租賃合同的提前終止和承繼

  (一)租賃期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因戰爭、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該住房及附屬設施裝置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無法使用的;

  2、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的,本合同終止。承租

  人應當及時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報,並返還租賃房屋。承租人隱瞞不報或拒絕返還租賃房屋,按照合同約定解決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死亡的,本合同附件1載明的家庭成員屬於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物件的,可以繼續承租該住房,租賃期限為本合同剩餘租賃期限。

  第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續簽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後,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條件,需要繼續租賃的,應提前3個月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實物配租續租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出租人與承租人可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四條 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3、其它:。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狀況,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的;

  2、轉借、轉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從事經營活動、擅自調換承租房屋的;

  3、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及附屬設施裝置的; 4、故意或者過失損壞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5、逾期6個月未支付租金或未支付物業服務費累計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不按約定安全使用房屋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8、其它: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一)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出租人延遲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總

  (一)違反使用、維修、返還等約定義務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三)其它: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

  自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逾期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相關物品的,自約定返期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向出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房屋的強制收回

  承租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應當返還房屋而拒不返還的,出租人可報請有關部門強制收回,

  承租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和解,也可以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份,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租房合同4

  出租人(甲方):xxx證件型別及編號:身份證:xxx

  承租人(乙方):證件型別及編號:身份證:xxx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立水橋甲3號院立城苑小區2號樓8單元1502室。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租賃用途為居住,租賃房間為:,面積為:平米。居住人數為:人,最多不超過2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計個月。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清點室內物品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七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元/(□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支付方式:(□現金),押一付三,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1、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租金:¥:元。

  2、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租金:¥:元。

  3、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租金:¥:元。

  4、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租金:¥:元。

  (二)押金:人民幣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7、8、9、12由甲方承擔,1、2、3、4、5、6、10、11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7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500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並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一個月的房屋租金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其中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xx國籍:xx

  聯絡方式:xx委託代理人:xx

  聯絡方式: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5

  一、租賃房屋

  甲方將位於北京市區棟單元四樓門的出租給乙方做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賃期限

  1、租期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該租賃合同,但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如任何一方有變動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個月向對方說明,否則需要支付對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損失的一方)一個月的租金做為損失補償。

  3、如甲方先變動居所,不再租賃該房屋,而乙方又想繼續承租該房屋的,甲方須召集房主、乙方進行三方協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甲方未召集的,須向乙方支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如房主與乙方達不成租賃協議且甲方的轉租行為未取得房主同意導致乙方被迫搬離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處理。

  三、租金

  1、月租金為xx元,於陽曆每月的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為現金。

  2、甲方收取租金須向乙方出具收條,未出具收條的,乙方有權不支付相應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託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相應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夠親自收取租金時,乙方將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給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費用負擔

  1、電費由甲方單方負責。

  2、水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煤氣費、暖氣費由雙方日常生活共同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平攤。但如果某項費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給甲方的人)承擔,甲方不得再讓乙方承擔,否則乙方須雙倍返還。

  3、租賃物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屬於乙方過錯導致租賃物損壞產生的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做為承租人,有義務幫助甲方維持房屋財產的完整,不得惡意損害房中設施。但屬於易耗易損物品且屬於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應計入維修費用。

  五、與房主糾紛處理

  1、因甲方並非房主,甲方與房主簽訂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如果甲方與房主發生任何權利義務糾紛,甲方不得牽連於乙方,或將任何不利的風險或結果加於乙方。否則,由此給乙方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於甲方自己的行為違反與房主簽訂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損失,其責任由甲方單獨承擔!

  六、其他事項

  1、甲方轉租房屋應當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證已經獲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於被房主驅逐、經常性打擾、門被換鎖、所屬財產被丟棄等),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不低於月租金倍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為有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租房合同6

  委託人:(系房屋承租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

  護照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受託人:

  (系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委託人和受託人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委託人為租賃《房屋需求資訊》(見本協議附件)所要求的房屋(以下簡稱意願租賃房屋),委託受託人提供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服務。

  受託人指派委託人選定註冊在受託人名下的下列房地產經紀人為本協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執行委託事項:

  承辦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號: 。

  承辦人選派註冊在受託人名下的下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為本協議委託事項的協辦人,協助承辦人執行委託事項:

  協辦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

  第二條 房屋需求資訊

  簽訂本協議時,受託人應憑藉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向委託人詳細詢問其意願租賃房屋的用途、區位、租金水平、戶型、面積、建成年份或新舊程度等要求;委託人應對其租賃意願表示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的租賃意願,與委託人共同如實填寫《房屋需求資訊》。房屋需求資訊》為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內容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提供下列第 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意願租賃房屋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諮詢。

  (二)尋找意願租賃房屋及其出租人。

  (三)對符合委託人租賃《房屋需求資訊》要求且得到委託人基本認可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查和實地查驗。

  (四)協助委託人與出租人達成房屋租賃合同。

  (五)為委託人代辦稅費繳納事務。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屬設施及傢俱裝置等。

  (七)代理辦各種收費設施的交接手續。

  (八)其他(請註明。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代辦事項而向委託人收取證件、檔案、資料時,應向委託人開具規範的收件清單,並妥善保管;完成委託代辦事項後,應及時將上述證件、檔案、資料退還委託人。

  第四條 委託期限與方式

  (一)委託期限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人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止。

  3.其他(請註明) 。

  (二)委託人承諾不承諾在委託期限內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為獨家委託。

  第五條 委託承租價格

  委託人要求委託承租的房屋月季年 租金不高於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委託人支付的租金應與出租人得到的租金相同。

  第六條 服務費用支付

  (一)佣金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委託人與出租人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標準及金額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按房屋租賃合同中載明的月季年 租金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付佣金。

  (2)按固定金額人民幣 大寫元(小寫 元)支付佣金。

  (3)其他(請註明) 。

  2.佣金的支付時間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自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2)其他(請註明)。

  3.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對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於委託人的選項執行):

  (1)由受託人承擔。

  (2)以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為限,自委託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支付。

  (3)按上列約定佣金支付標準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算,自委託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支付。

  (4)由委託人和受託人根據受託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議定。

  (5)其他(請註明) 。

  4.受託人收取佣金後,應向委託人開據正式發票。

  (二)代辦事項服務費

  受託人完成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辦事項的,委託人應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向受託人支付服務費(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於委託人的選項執行):

  1.由受託人承擔。

  2.按受託人經營場所明示的收費標準,自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日內或 支付。

  3.按受託人經營場所明示的收費標準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自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額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自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5.其他(請註明) 。

  受託人收取代辦服務費後,應向委託人開據正式發票。

  (三)代繳稅費

  受託人在完成委託事項中,代委託人向第三方繳納的稅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於委託人的選項執行):

  1.委託人按委託人和受託人認同的估算金額預付給受託人,待約定的代繳稅費事項完成、委託期限屆滿或者本協議終止(以先者為準)時,受託人憑繳納稅費收據與委託人結算,如有差額多退少補。

  2.由受託人提供收費標準與金額,委託人按代辦程序將應繳稅費付給受託人,委託其代為向第三方繳納。

  3.其他(請註明) 。

  第七條 交易過錯責任承擔

  委託人因與本項委託直接關聯的交易與出租人發生房屋租賃權糾紛且委託人屬過錯方的,除受託人能證明屬於委託人過錯、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外,受託人作為專業機構應承擔過錯責任,對委託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受託人不得在本協議以外的補充約定中,設立明示或者暗示與本條款相沖突的免除受託人責任的條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人違約責任

  1.委託人故意提供虛假的房屋需求資訊的,受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委託人洩露由受託人提供的出租人資料,給受託人、出租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委託人在委託期限內自行與第三人達成交易的,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受託人支付佣金。但委託人在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中不承諾為獨家委託,並能證明該項交易與受託人的服務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的除外。

  (二)受託人違約責任

  1.受託人違背執業保密義務,不當洩露委託人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給委託人造成損害的,應按照標準支付違約金,約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補充賠償。

  2.受託人有隱瞞、虛構資訊或惡意串通等影響委託人利益的行為,委託人除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退還已支付的相關款項外,受託人還應按照 標準,向委託人支付違約金。

  3. 在委託代辦事項中,受託人因工作疏漏,遺失委託人的證件、檔案、資料、發票等,應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三)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有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按照遲延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支付給對方,但不超過應付款總額。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協議變更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應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如經雙方協商一致,無需簽訂補充協議的,應將變更事項簡記於本協議的附註欄內。

  (二)協議解除

  1.委託人有確鑿證據證明受託人有與其執業身份不相稱的行為且將影響委託人利益的,可於委託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受託人解除本協議,受託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將預收的費用退還委託人。

  2.受託人有確鑿證據證明委託人隱瞞重要事實且足以影響交易安全的,可於委託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委託人解除本協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並可依法追償約定的或已發生的費用。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不同意由標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調解。

  調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調解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 份,受託人 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

  受託人(簽章):

  承辦人(簽章):

  協辦人(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20xx 年 月 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_______市_______小區_______棟_______單元_______樓_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用期限____月。

  二、 每月租金_____元,乙方第一次付____個月租金合計_____元,第二次付款應在前次租金期滿前一個月支付,租期滿不續租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應主動搬出,否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或透過訴訟解決。

  三、 承租期內甲方保證出租房無任何抵押、債務或其他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居住或經營,並負責物業費,包燒費的支付,市內的水、電、煤氣、衛生、電話、治安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 乙方交給甲方水、電、煤氣、電話、房屋、等費用押金人民幣_______元,還房時,乙方不欠任何費用,甲方全部返還人民幣___元,如欠費用則由乙方補充或在押金中扣除。

  五、 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愛護房內設施,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借、轉賣、改變房屋結構,如因管理不善發生水災、火災及人為損壞或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收回房屋的權利(蓋不退還乙方交付的任何費用)

  六、 甲方中途終止合同要返還已方餘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國家佔用土地或動遷,乙方需無條件搬出,甲方退還餘下的租金,雙方均不屬違約。

  七、 乙方在承租期已滿,沒有說明續租和簽約,占房不交、整天鎖門、聯絡中斷七天之後,甲方可開啟房門收回此房,一切後果乙方自負並應補交所有拖欠費用。

  八、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各____份,並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九、 電錶指數:民用表:____公用表:____煤氣指數:_____ 水錶指數:____

  十、 退房時,乙方應將承租方的室內(外)恢復原樣。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 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租房合同,並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北京 市____________________ 路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號)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裝置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 房內裝置另立清單租房合同,清單租房合同與本租房合同同時生效等設施。

  2、乙方使用上述裝置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________ 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____個月為一個支付週期,乙方每____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即在十五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抬頭的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抬 頭: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____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第七條:押金

  1、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租房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權向乙方查閱支付國際長途的費用,或乙方使用國際長途電話,可由甲方代買"國際長途電話使用卡",費用由乙方支付(根據卡上密碼可在室內電話機上直撥)。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 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 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 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條:維修保養

  1、 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公司,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重要裝置需要進行大修理時,應通知甲方。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裝置及結構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絡,工程完畢後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甲方免責:

  1、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裝置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租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 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

  1、 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

  2、 任一方的姓名、商號、地址及總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發生變更時,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 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6、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7、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8、 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第7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特別說明

  1、 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租房合同簽訂後,租賃期開始前,由於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於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裝置、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並經甲方檢查認可後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租房合同9

  出租人:

  承租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 年個月。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

  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______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國籍: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年 月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10

  合同編號:XXX_出租方(甲方):XXX_承租方(乙方):XXX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該房屋坐落於____市XXX_區(縣)XXX_。該房屋為:樓房____室____廳____衛,平房____間,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其他條件為_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XXX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XXX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XXX_。

  第三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XXX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XXX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XXX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XXX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XXX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XXX年____月____日至XXX年____月____日,共計XXX年_____個月。(期限超過XXX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元(大寫:____元)。該房屋租金____(□年□月)不變,自第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XXX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XXX_銀行開立帳戶,透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XXX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XXX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XXX_元(大寫:XXX_)。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其他費用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XXX_)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XXX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中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中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

  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____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XXX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XXX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XXX_。

  第十五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XX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XXX_%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XX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XXX_%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XXX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XXX_。

  第十六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的無權代理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XXX年____市房屋租賃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X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_____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蓋章):XXX

  承租方(乙方)(蓋章):XXX

  住所:XXX

  住所:XXX

  證照號碼:XXX

  證照號碼: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出租方代理人(簽字):XXX

  委託代理人(簽字):XXX

  電話:XXX

  電話:XXX

  住所:XXX

  住所:XXX

  XXX年____月____日

  XXX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XXX

  簽訂地點:

北京市租房合同11

  合同編號: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中介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經中介方介紹,承租方願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xx用途,為明確責任,恪守信譽,特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簡介

  房屋地址號樓室,房屋結構xx,面積xx平方米,間數xx間,留用設施(附簽署設施清單),房屋產權性質xx,租賃許可證編號xx,治安準租證編號xxx。

  二、約定事項

  1須提前一個月與出租方協商或透過中介方再統一辦理續租手續。

  2、租金,每月租金為元,付款方式xx,出租方、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務費xx元,其中出租方支付xx元,承租方支付xx元。

  3、租住人員,共人,其中男人,女人,16週歲以下兒童x人,租用期間,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一旦發現,由出租方或中介方告知公安部門查處。

  4、租用期間,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收視費,有承租方自理。即:水費起xx噸,電費起xx度,煤氣費起xx度,電話費xx月起,有線收視費-月起,物業管理費xx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約定事項中體現。

  5、租用期間,出租方交房前應確保房屋設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應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對出租房屋設施進行驗收,出租方的一切設施在簽署設施清單並經承租方查核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xx元押金。

  6、租用期間,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牆壁、地坪、內部裝潢等用途設施,如需改變,須徵得出租方同意,並與出租方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壞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擔責任。

  7、承租方不得將房屋擅自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否則,出租方有權或委託中介方將房屋收回並扣留其房屋組經餘款的全額作為違約金處理。

  8、租用期間,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補償一個月房租金。

  9、承租方租用期間,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一個月前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

  拒交,吵過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方退房,還並可扣留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處理。

  三、各方責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江蘇省、蘇州及崑山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行為的,有關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應積極接受、服務公安、工商、建委、衛生、計劃生育、物價、地稅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3、承租方應遵守社會公德,妥善處理好鄰里關係,遵守住宅小區管理制度。

  四、關於委託管理

  在租用期間,出租方如委託中介方代為負責日常管理的,雙方應簽定委託管理協議書;出租方應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託管理費;中介方應落實專職人員和有關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好委託管理責任和治安管理責任。

  五、其他約定事項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

  1、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雙方、中介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

  單位或個人(蓋章)

  單位或個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手機(BP):

  手機(BP):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12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於年(下稱“租賃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於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現因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撤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合同的解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自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於租賃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終止。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計算說明如下:

  三、乙方在該商鋪所進行的固定裝修歸甲方無償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置。但乙方在租賃期間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該設施裝置搬離該商鋪。乙方逾期搬離的,視為乙方的違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乙方搬離時不得損壞商鋪和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該商鋪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物品,並經甲方驗收和書面認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元違約金,並賠償因此導致的甲方全部損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時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該項商鋪而承擔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甲方原因導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於乙方租賃期間裝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該商鋪受到破壞的,乙方須賠償因此經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五、因乙方未履行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乙方繳納轉名服務費¥0。繳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租金、管理費、水電費。

  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13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本市 租賃給乙方,計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居住之用。

  二、該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__日止。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在同等條件下, 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 元( )人民幣,先付後住,實付租金以甲方的收條為準。

  四、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押金1050元(壹仟零伍拾元整)人民幣(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結清後本押金退還乙方。

  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租賃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賃期。

  五、對甲方室內傢俱、家電應注意愛護,如有損壞,應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費用。租賃期滿後交還給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傢俱、電器應完整並可以正常使用。

  六、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入住時,有責任協同甲方認定相關資料並辦理有關的居住手續。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轉租本房屋或用其作擔保、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八、 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與乙方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住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房屋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壞,本合約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房產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終止合約,甲方應退還按金或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代甲方修繕,並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租賃期間乙方須遵守物業的管理,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不應在本建築物內發生下列行為:

  (1)將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給甲方或其他住戶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4)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做飯。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應保證甲方屋內傢俱和電器完整、不得缺失。 在甲收房屋時進行驗收,若發現傢俱或電器缺失,乙方應按照物品原購置價予以賠償。

  十二、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甲方有權另行出租,對房內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1)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3)給其他住戶生活造成嚴重妨礙,住戶反映強烈的;

  (4)、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5)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十三、補充條款

  合約到期,承租方如不續約,應允許甲方提前半個月帶人看房。承租方租賃期結束應保持該房整潔。

  十四、房內設施如下:空調壹部、洗衣機壹臺、電熱水器壹臺、

  十五、入住時水電錶讀數:電 度;水 方。

  甲方 乙方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北京市租房合同14

  出租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租用條件,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意將位於xx租給使用。租期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每月租金為xx元正(人民幣),每期xx號前交下期租金。

  二、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繳交按金元,合同期滿乙方結清有關租賃費用並歸還鎖匙後後如數退回乙方,若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三、租賃期內,甲方保證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時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該房屋進行損害公共利益或非法活動的,其行為自負,與甲方無關。

  2、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或因干擾近鄰被投訴或路邊亂放車輛。

  3、乙方拖欠租金,超過5天不交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限乙方10天內連同物品搬出,若乙方到期還沒搬出,甲方視乙方自動放棄房屋室內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權作廢物處理。

  四、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如期把房產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標準為一個月租金。

  2、如乙方逾期交租,除如數補交租金外,還支付違約給甲方,標準為一個月租金。

  3、租期內,若甲方提前收回房產,除退還乙方按金、所餘租金外,還要賠償違約金壹個月租金元給乙方;若乙方提前退租,除繳清所欠費用外,其按金轉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4、凡連牆電線、燈屋內、外所有裝修等不能拆走。

  五、房屋在租用期間發生事故造成損毀,與甲方無關,乙方需付全部負責賠償給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毀壞或導致乙方財產損失,則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出租方)簽字:

  乙方(承租方)簽字: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1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XX市______街_____巷_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平方米,型別______,結構等級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裝置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檔案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專案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援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

  ,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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