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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管理制度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汙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週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六、客房內衛生間的洗臉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七、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汙垢。

  九、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十、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銷燬。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衛生防護措施,容器內壁塗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2

  為加強本單位的自身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匾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並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五、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乾淨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六、理髮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後應清洗消毒。

  七、美容工具、理髮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後應消毒。理髮工具應採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後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八、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髮工具,並有明顯標誌,用後及時消毒,並單獨存放。

  九、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十、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範》,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3

  1.公共區域管理範圍:

  前廳、大堂轉門及玻璃、餐廳、票務中心及商場內外玻璃、休閒區、衛生間、電梯、走廊、後樓梯、客房走廊及後走廊玻璃、垃圾處理、大堂沙發。尤其是前臺區域是酒店的立面,代表著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是非常重要的。

  2.日常清潔專案:

  早期的輪班工作:

  (1)擦拭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側門,保持清潔,無手印;

  (二)清潔、保養門廳入口處的地毯;

  (3)對大廳的地板、立柱、沙發、茶几、報刊架、擦鞋機、裝飾品、招牌等進行擦拭,保持明亮乾淨;

  (4)大堂娛樂區,商場櫃檯衛生,花盆內無雜葉;

  (5)電梯房清潔:更換地毯,在電梯內擦拭;

  (6)垂直垃圾桶是乾淨的,無煙的,在任何時候,角落沒有灰塵。

  (7)清理後走廊垃圾桶;

  (八)在廳堂、走廊內擺放盆景花草樹木,花盆乾淨、無煙、無馬賽克;

  (9)公廁衛生:小便器、面盆、水池、隔斷門,使之無汙物、無異味、明鏡、地毯乾淨;

  (10)清潔公共區域的所有開關;

  (11)清潔電梯房的兩扇門。

  (12)下班前清潔衣物。

  晚上工作:

  (1)擦拭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側門,保持清潔,無手印;

  (2)對大廳的地板、立柱、沙發、茶几、報刊架、擦鞋器、裝飾物、招牌等進行擦拭,保持明亮乾淨;

  (3)清潔電梯房:清潔地毯,清潔電梯;

  (4)垂直垃圾桶是乾淨的,無煙的,在任何時候,角落沒有灰塵。

  (5)在廳堂、走廊佈置盆景花草樹木,花盆乾淨、無煙、無馬賽克;

  (6)清潔後樓梯、拖地、擦扶手;

  (7)清理垃圾。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在樓下走廊或公共區域有洩漏、印記和氣味。

  (8)公廁衛生:小便池、面盆、水池、隔斷門等,做到清潔、無味、鏡面;

  (9)清潔公共區域的所有開關;

  (10)下班前清潔衣物。

  3.廁所清潔:

  (一)天花板無灰塵、汙跡、潮溼;

  (2)無水漬,鏡面光潔,邊緣無黴變、黑斑;

  (3)燈具內外清潔,無雜物、灰塵;

  (4)洗滌櫃內無水、無毛,水龍頭座四周無苔蘚、黴變、灰塵。

  (5)衛生間、便池內外無汙跡,水箱開關功能正常,水箱不漏水,汙水不堵塞。

  (6)衛生間隔間板為不鏽鋼潮溼,內門鎖完好,廁紙蓋完整,無水漬、繡花痕跡。

  (7)地面乾淨不溼滑,排水孔正常,無毛、雜物堵塞。

  (8)排氣、空調出口無粉塵沉積;

  (9)洗手乳液齊全,乳液瓶乾淨。

  (10)完成廁紙的補充擦拭,紙箱外觀清潔不潮溼;

  (11)隨時清理籃筐;

  (12)衛生間標誌乾淨、無塵;浴室裡沒有氣味。

  4.清理落地大型菸灰缸的工作程式:

  (1)清理菸灰缸內的垃圾和菸蒂;

  (2)從菸灰缸中取出菸頭掐滅;

  (3)菸灰缸內的大理石細粒經過排列、攪拌、打磨,使其美觀。

  (4)每週按時清潔大理石兩次;

  (5)菸灰缸內的細大理石數量應足夠;

  (6)清潔菸灰缸的表面和內部;

  (7)清洗整個菸灰缸臺,包括菸灰缸臺的後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4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有關科室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裝置、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排程的上報醫院按照醫院的工作要求進行處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5

  一、公共區域管理範圍:

  前廳、大廳轉門及玻璃、大廳內餐廳、票務中心及商場內外玻璃、休閒區、洗手間、電梯、走廊、後樓梯、客房樓道和後樓道玻璃、垃圾處理、大廳沙發。尤其前臺的各區,是酒店的門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區域清潔的維護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每日清潔專案:

  早班工作內容:

  (1)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大廳入口處所鋪設地毯的清潔維護;

  (3)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4)大廳休閒區、商場檯面衛生、花盆內無雜葉;

  (5)電梯間的清潔:換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6)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汙垢;

  (7)後樓道垃圾桶的清潔;

  (8)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9)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汙垢、無異味、鏡面光亮、地毯清潔;

  (10)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1)電梯間兩道門擦拭乾淨;

  (12)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晚班工作內容:

  (1)大廳正門自動玻璃門及旁門的擦拭,保持乾淨沒有手印;

  (2)大廳的地面、柱面、沙發、茶几、報架、擦鞋機、裝飾品、指示牌的擦拭並保持光亮清潔;

  (3)電梯間的清潔:清洗星期地毯、電梯內的擦拭;

  (4)豎式垃圾桶隨時清潔、無煙蒂,邊角沒有汙垢;

  (5)大廳及樓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內乾淨無煙頭、無花葉;

  (6)後樓梯清掃及拖地、擦淨扶手;

  (7)清垃圾,不允許在輸送過程中出現洩漏或在樓道、公共區域樓下印跡和氣味;

  (8)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斷板門,做到無汙垢、無異味、鏡面光亮;

  (9)公共區域所有開關擦拭乾淨;

  (10)下班前抹布清潔乾淨。

  三、洗手間的清潔:

  (1)天花板無灰塵、無汙漬、不潮溼;

  (2)鏡面無水漬、明亮乾淨,邊緣無黴斑或黑點;

  (3)燈飾內外乾淨,無雜物、積塵;

  (4)洗手櫃無水跡、無毛髮,水龍頭座四周無青苔、黴斑或積塵;

  (5)馬桶及小便池內外無汙漬,水箱開關功能正常,水箱無漏水,下水不堵塞;

  (6)廁位隔間板無汙漬、無潮溼,內門鎖完好,衛生紙卷蓋完整無水痕、繡跡;

  (7)地面乾淨不溼滑,排水孔正常無毛髮雜物阻塞;

  (8)排風口、空調出風口無積塵;

  (9)洗手乳液補充完整,乳液瓶外表乾淨;

  (10)擦手紙補充完整,紙箱外表乾淨不潮溼;

  (11)紙簍隨時清理;

  (12)洗手間標示牌清潔不積塵;

  (13)洗手間無任何異味。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6

  (一)崗位衛生責任制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新增、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從業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汙物,無衛生死角,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菸,須有“禁止吸菸”的明顯標誌,不設菸灰缸,設有吸菸室(處)。

  3、採購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櫃、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常住旅客做到每週一換,理髮美容用的毛巾與燙髮、染髮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定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製作間。

  4、燙髮、染髮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於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髮清面時應帶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二)檢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衛生責任制度,經理/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衛生工作;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衛生管理組織每週進行一次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衛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衛生檢查,並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衛生工作作出評價。

  (三)飯館(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懸掛於明顯位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二、餐廳內外保持清潔、整齊,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清掃時應採用溼式作業。

  三、供應的飲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有衛生防護設施,蓄水池容器內壁塗料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經常檢查室內排風裝置執行情況,確保室內空氣流通,每人每小時新風量≥20m3。

  五、旅店的餐廳必須與客房、廚房分開,有獨立的建築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線。

  六、餐廳內部裝飾材料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七、茶具、飲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衛生用品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

  八、各類(飯店)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在隱蔽地帶設定相應數量的男女廁所。廁所採用水衝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有單獨排風系統。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組織和各項衛生制度,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十、有防蠅、防塵、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使用。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7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垬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阿爾及利亞的方針。貫徹批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勇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療組在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中心主任,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中心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燒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人密切得在釆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釆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慼染的發生,倣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中心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資訊監測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垬患傳染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高度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案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8

  為加強本單位的自身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做到亮證經營。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汙垢和垃圾。

  三、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五、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週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座便器應每日清洗消毒。清潔洗臉池、浴盆、座便器專用的工具應三格分設,分別存放,標記明顯。

  八、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必須清洗和消毒。

  九、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汙垢。

  十、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衛生防護設施,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達到《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要求。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9

  一、加強檔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要採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正確性、嚴厲性和規範化。

  二、建立專人、專室、專櫃儲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後及時收回放於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三、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准許不得隨意查閱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資料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四、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並總結報告儲存。

  五、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洩密)工作。

  六、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燬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燬。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公共場所設定符合衛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間,上下水設施齊全,配合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公用品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

  二、落實專人負責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場所內購物車等公用品必須做到定期清洗消毒,供顧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公用品的更換、消毒要有工作記錄。

  四、公共場所內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衛生規範的要求,做到一衝、二洗、三消毒。

  五、公用品須配備專用的保潔設施,經清洗、消毒後的公用品必須分類保潔存放。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1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資訊,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裝置、醫療救護裝置、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科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尋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告院長,同時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醫院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 1 洛陽中西醫結合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影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汙物、汙水的無害化處理。

  7、醫院承擔責任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資訊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資訊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應上報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區疾控中心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9、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排程的對其主要領導、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範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鼓勵和支援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按照規定予以答覆。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七條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定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溼度、溫度、風速)、水質、採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儲存兩年。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並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的採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儘量採用自然光。自然採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覆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專案設定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裝置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裝置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裝置,確保其正常執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定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並保證相關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區域性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定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

  室外公共場所設定的吸菸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定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的`宣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菸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範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託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第二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家對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後,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佈。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稽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專案、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專案、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資訊透明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採取現場衛生監測、取樣、查閱和複製檔案、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採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於被汙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燬;對未被汙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 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塗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塗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予以登出。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採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定與其經營規模、專案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裝置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裝置,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裝置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裝置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專案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第三十八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溼度、潔淨度和氣流速度等引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裝置、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汙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國家衛生計生委1991年3月11日釋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修改的決定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根據國務院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我委決定對以下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一)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修改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並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後果。”

  (二)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三)刪除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四)刪除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此外,相關部門規章的條文順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施行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範文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細則最新版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3

  一、定義

  1.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走道、會議室,每天由專人進行清掃;

  2.個人區域:包括個人辦公桌及辦公區域由各部門工作人員每天自行清掃。

  二、制度內容

  1.公共區域環境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乾淨清潔、無汙物、汙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保持牆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汙跡。

  4)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乾淨整潔。

  5)保持清潔,毛巾放在固定(或隱蔽)的地方

  6)保持衛生工具用後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7)垃圾簍擺放緊靠門後並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2.辦公用品的衛生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

  1)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櫃子裡,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2)辦公檔案、票據:辦公檔案、票據等應分類放進資料夾、檔案盒中,並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

  3)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使用完後放到原位。

  4)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乾淨,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飲食水機、印表機、傳真機、文具櫃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汙垢,無灰塵,蜘蛛網等。

  5)新進裝置的包裝和報廢裝置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式及時予以清除。

  3.個人衛生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2)下班後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擺放整齊。

  3)禁止在辦公區域抽菸。

  4)下班後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後即可離開。

  5)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菸頭、傾倒剩茶。

  4.總經理辦公室衛生應做到以下幾點:

  1)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汙物、汙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保持牆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汙跡。

  4)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乾淨整潔。

  5)保持衛生工具用後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6)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並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7)保持魚缸清潔,定期換水和給魚餵食。

  8)定期給植物澆水、打蟲、施肥,保證植物茁壯成長。

  5.日常衛生清掃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後,衛生員及各部門工作人員按要求清掃各自負責的衛生區,衛生員要必須在上班前打掃好衛生,下班後關好門窗,電燈、飲水機等。

  2)每逢國家法定節假日,應提前一天大掃除。

  3)由衛生員負責清掃總經理辦公室的衛生。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4

  一、切實加強對公共廁所(盥洗室)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盥洗室)每天至少打掃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內無垃圾雜物。每週一衛生大掃除,安排專人打掃,重點清除牆面、門窗灰塵、汙垢。

  三、確保公共廁所(盥洗室)正常供水,在頻繁使用時段, 保持水衝式廁所間歇沖水,防止糞便堆積、外溢。

  四、每週兩次以上對公共廁所(盥洗室)進行消毒除臭處理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積極採取滅殺措施。

  五、經常檢查公共廁所(盥洗室)供水和水衝設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定期清理化糞池和出口通道,保證暢通無堵塞。

  六、幹部職工要文明如廁,愛護公共廁所(盥洗室)設施, 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要洗手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塗牆壁。

公共衛生管理制度15

  一、公共廁所務必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專人負責清潔衛生和設施維護工作。

  二、公共廁所應每一天午後、晚上各打掃一次,持續地面、便槽、沖水池內無垃圾雜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三、公共廁所應確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

  四、每週兩次對公共廁所進行消毒處理確保無異味。蒼蠅、蚊蟲孳生季節用心採取滅殺措施

  五、幹部職工要禮貌入廁,愛護公共廁所設施,講究清潔衛生,節約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後及時放水衝槽,不隨地吐痰,不亂拋雜物,不亂塗牆壁。

  辦公樓衛生管理制度

  為持續辦公場所的清潔衛生,創造一個乾淨、整潔的工作環境,結合單位實際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一、辦公樓的衛生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不定期對各職責區進行檢查,對衛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見。

  二、衛生管理職責區劃分

  1、各辦公室內的衛生工作由本辦公室人員負責。

  2、縣領導班子辦公室、大會議室、小會議室衛生由保潔人員負責。

  3、走廊、樓梯、水房、廁所均由保潔人員負責。

  三、衛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員:要持續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紙屑、果殼等雜物。

  2、辦公場所:要求在每一天空上班前打掃一次衛生,做到牆上無蜘蛛網,窗臺無灰塵,桌上整潔無雜物,地上淨潔無紙屑、菸頭、果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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