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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各部門職能的規定

煤礦各部門職能的規定

  為便於公司內部工作協調,理順工作關係,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對各部門職責明確如下:

  一、綜合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行政、後勤、保衛、接待、信訪、工農關係、證件辦理等工作

  2、負責上級機關來文、來電、來函的收發、登記、呈批、傳閱、催辦、存檔和下發檔案的稽核、分發、分送、登記、立卷及檔案材料管理等工作。

  3負責起草各類綜合管理檔案、行政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對董事會的每週工作總結匯報和領導重要講話。

  4、負責礦長辦公會議及全礦行政工作會議的組織、會務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5、負責礦印鑑和礦長印章的管理使用,建立使用記錄文字,包括批准人、經辦人及相關內容等。

  6、負責檔案列印、影印和報刊的訂閱工作。

  7、負責辦公車輛的排程與日常管理。

  8、後勤管理方面:負責食堂、職工宿舍、機關樓、澡堂、以及地面的衛生清潔工作;負責範圍的經營核算

  9、企業管理方面:負責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制定企業管理制度;負責全礦副科級以上幹部的工資考核

  10、地面安全保衛方面:負責全礦井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的巡守安排;礦井工作人員的住宿登記及臨時來礦人員的登記;做好礦井防火、防盜工作;做好礦井火工品倉庫的安全管理及火工品領用的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核對工作。

  11、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生產技術科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生產技術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制定本礦具體實施辦法,檢查分析執行情況,解決有關問題。

  2、負責採煤、掘進、礦壓等專業技術工作,積極組織開展采煤、掘進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編制生產、基建、技改、安技措等建議計劃、編制年度維簡費、大修費、基建等專案資金使用計劃和年度生產計劃。

  4、負責組織編制採區設計、採掘工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稽核。根據現場條件的變化及時最佳化設計、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合理的施工工藝,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採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的推廣應用工作。

  6、組織編制礦井發展規劃、生產銜接計劃及月度生產作業計劃,並督導實施、檢查和提出考核意見。

  7、負責制定採掘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實施考核細則,具體驗收並提出考核意見。

  8、負責科技工作的立項、收集整理、彙總考核。

  9、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預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0、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機電裝置科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編織機電、運輸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季度、月度作業計劃,並組織貫徹實施。

  2、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編制礦井裝置、配件、供電、大型材料等規劃和落實資金、裝置選型以及更新改造、大修、報廢、回收等工作。

  3、負責煤安標誌產品和防爆電器裝置的管理,參與新購煤礦機電裝置、儀器、儀表的驗收和採區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

  4、負責礦井機電、運輸事故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5、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的管理,定期組織檢驗和試驗。

  6、負責礦井節能、環保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辦法,下達考核指標,監督並考核。

  7、負責礦井大型裝置及特種起重裝置的管理工作,實行技術改造、技術鑑定、定期檢驗。

  8、負責礦井通訊和計算機資訊管理管理工作,確保通訊、資訊暢通。

  9、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

  四、一通三防科職責

  1、在礦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滅火技術管理以及礦山救護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2、貫徹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對“一通三防”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礦管理制度、措施、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3、編制礦年度、季度通風計劃、“一通三防”工程計劃和規劃,按計劃組織實施。

  4、參與審查礦井採區設計、重點工程設計及作業規程、措施,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5、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種圖表、記錄、臺賬、牌板,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報表的審查、彙總、上報工作,掌握全礦“一通三防”動態。

  6、負責組織礦井反風演習、主扇效能測定、阻力測定、礦井通風能力核定、瓦斯等級、煤與瓦斯突出性、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鑑定等工作。負責通風網路最佳化設計並組織實施通風系統改造。

  7、負責全礦“一通三防”主要儀器、儀表、裝置的選型、校驗、維修和效能檢測,確保其安全技術性能符合有關要求。

  8、負責組織開展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檢查評比。

  9、深入現場重點檢查通風系統、風量分配、瓦斯、一氧化碳、局扇通風、粉塵等方面的重大隱患,並及時制定措施,整改落實。

  10、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

  11、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地質測量科工作職責

  1、負責提供準確的地質、水文地質及測量資料,保證圖紙內容齊全、精度達標,實現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

  2、及時掌握巷道進度資料和礦井貫通巷道情況,準確控制貫通距離,及時發出“貫通通知書”,保證巷道安全、準確貫通。

  3、認真填繪充水性圖,掌握礦井周邊及井田內小窯、採空區分佈及積水情況,及時提交水情水害預報。

  4、嚴格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規定,設計各類防隔水煤柱,對已報批留設的隔離煤柱要加強監督檢查,嚴禁在留設的防水隔離煤柱和其它未經批准開採的煤柱內進行開採。

  5、對巷道底板安全隔水厚度達不到安全要求,且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嚴格執行在進行開採設計之前制定防水方案並報省廳批准的規定。

  6、負責制定礦井探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7、參與採區設計、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嚴格按照安全規程及安全技術政策留設各類保安煤柱,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8、參與採掘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管理,及時提交地質說明書,提供現場服務。負責採掘工程的產量、進尺驗收、提交驗收報告。

  9、負責儲量管理工作,建立儲量管理臺賬。

  10、參與制定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的方案,為預防煤炭自然發火提供資料。

  11、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排程室工作職責

  1、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排程程式指揮生產。。

  2、按照生產作業計劃組織日常生產活動,檢查各生產環節執行和完成計劃情況。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生產作業的準備、生產後勤供應和安全保障工作。

  4、組織和協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對生產系統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及時統籌協調。組織分析影響生產安全的事故。

  5、合理調整勞動組織、調配勞動力和必要的生產裝置,掌握生產安全動態,組織均衡生產。

  6、做好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統計、分析、彙總和上報工作;建立完善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資料,按時填寫各種圖表、報表並定期歸檔儲存。

  7、傳達並執行礦長及上級排程部門有關生產作業的指示和命令,並將安全生產資訊按要求及時反饋。

  8、準確下達各種排程命令,根據領導指示和生產需要,調動人力、物力和車輛,必要時有權對外聯絡。

  9、抓好採、掘銜接準備,組織採掘工作面的安裝、回收準備工作,掌握採掘機械調配使用情況,組織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10、準確掌握礦井各種應急預案,按規定組織應急演練。遇突發事件或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調動所需人力、物力迅速開展工作,並協調組織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11、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監察處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制定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

  2、負責安全評估、安全排程、隱患排查、三違分析及綜治工作;認真組織安全檢查,抓好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及時反饋安全資訊。

  3、經常深入現場,完成下井次數和抓“三違”指標,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搞好安全監察。

  4、積極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工作,組織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考核,促進現場質量標準化水平不斷提高。

  5、組織礦安全例會、安全辦公會,督促檢查基層單位對會議和檔案精神、領導指令的貫徹落實情況。

  6、負責礦井事故現場勘察、分析、追究、處理。

  7、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資金的提取、使用情況。

  8、搞好安全資料收集、安全檔案管理工作。

  9、總結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10、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供應科工作職責

  1、負責礦井物資的採購、保管、發放,保證及時供應庫存合理。

  2、嚴格檢查購進物資的質量,做到不合格不入庫、不使用,保證按質、按時、按量供應安全生產所需裝置、材料、物品等。

  3、負責材料庫的管理,所有物品分類按要求合理存放,並保證運輸、裝卸、存放等的安全。

  4、做好礦井災害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備,參加礦井災害事故的搶救工作。

  5、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財務科工作職責

  1、落實集團公司、晉中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2、根據上級下達的利潤等計劃指標,分解下達各單位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劃指標。參與編制各單位經營承包,經濟責任制方案及考核兌現,彙總編制全礦生產財務收支計劃和成本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報全礦月、季、年度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執行情況書。

  4、負責全礦流動資金的綜合平衡,為生產積極組織資金,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5、負責專用基金的核算與管理。參與編制工程專案計劃,監督計劃的執行,審查驗收月報,結算工程價款,參與工程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6、按時完成稅金、折舊基金,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上繳任務。

  7、負責全礦固定資產的管理與核算,正確計提折舊基金,辦理固定資產的新增、調入、調出、報廢以及盈虧的賬務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固定資產鼓勵細則,定期組織財產清查,保護國家固定資產的完整。

  8、定期分析全礦財務成本完成計劃情況,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運用會計資料提供可靠資訊。

  9、協助與督促開展班組經濟核算,建立健全基層原始記錄,不斷完善崗位經濟責任制。

  10、保證會計檔案的完整,按期整理建檔。

  11、定期編制經濟活動分析報告,組織召開經營活動分析會議,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12、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勞動科工作職責

  1、負責幹部考核和培養工作,定期對幹部進行測評,嚴格幹部調動任免程式。

  2、負責落實礦職代會、礦務會議關於勞資方面的決議和決定。負責編制全礦勞動力、勞動生產率、工資分配計劃並貫徹實施。

  3、負責全礦勞動組織、工資基金、定員、定額、工人檔案、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勞動保險和社會統籌等工作。

  4、負責職工安全培訓工作。

  5、負責勞資統計上報以及勞資資訊的收集反饋。

  6、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工科工作職責

  1、負責黨群、紀檢日常事務工作,起草工作安排、總結等文稿。審查和處理下屬單位上報的材料。

  2、負責組織礦黨委召開的各類會議,做好礦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的記錄,整理會議紀要。

  3、負責行政及黨群部門工作月度考核和評比。

  4、負責政治宣傳工作,接待、處理群眾來訪來信。

  5、承擔礦職代會辦事機構的職責,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利益。

  6、發展工會組織,建好職工之家。

  7、開展青年突擊隊競賽,抓好青年安全崗位監督工作。

  8、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基建科工作職責

  1、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式,制定基建技術管理辦法,負責開拓、掘進、基建測量、防治水及地面基建工程的現場管理。

  2、對基建工程(礦土安)進度、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進行現場管理。

  3、負責基本建設質量標準化具體工作。

  4、負責各重點工程專案計劃及考核檢查工作,編制和下達年度、季度、月度基建工程計劃,並提出考核意見。

  5、負責執行完成各類基建工程合同。

  6、現場組織重大施工技術、裝備、工藝的技術創新研究和推廣應用。

  7、負責基建統計、計劃、完成情況上報工作,做好結算配合工作。

  8、負責基本建設核心指標的評估、考核、統計、上報工作,核心指標包括全員效率,單位工程耗材(坑木、火工品、鋼材等)。

  9、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徵用的具體實施。

  10、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1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銷售科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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