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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學習反思勤溫習教育法規嚴遵守師德規範

師德學習反思勤溫習教育法規嚴遵守師德規範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要在課堂教學中快速成長,反思意為自我反省。反思我們應該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師德學習反思勤溫習教育法規嚴遵守師德規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中心校的工作例會上,臧喜賓副校長帶領大家集中學習了《鄭州市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之後,個人又反覆細閱之,深感此《細則》的出臺,對規範全市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不斷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養,維護教師隊伍形象,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更具體明確細化了。

  或許有人不以為然,但是此次《細則》的出臺,必須讓自己警醒了!如果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我們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擔責,按照《細則》之規定,那就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因此,作為教師,我們更應該熟知《細則》,嚴防觸犯。因此,我們每人都更有必要認真再認真地學習之。

  一、要不斷溫習各項教育法規

  通覽《細則》共分五部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及適用、罰則、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處分的解除。)二十六條。從此《細則》中“總則”部分第一條我們可知:《細則》的制定有據可依: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xxxx〕1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68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教監〔xxxx〕4號)、《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xxxx〕5號)等檔案的規定製定的。以上所列舉的法律規定檔案,相信我們大家都有一定的瞭解,但是對其執行的力度如何,也是不言而喻的。《細則》的出臺,警醒我們要不斷溫習上述各項教育法規,要不斷地再學習,再對照,嚴格遵守教師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且無條件地遵守!

  二、要明晰《細則》之罰則及適用情況

  《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了處分的種類及受處分的期限:處分分4類:1.警告;2.記過;3.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4.開除。受處分的期限為:分別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和無期。

  第六條具體列舉了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不同情況的罰則及適用情況。或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或撤銷專業技術職務、開除等,處罰內容非常具體,所指非常明確,後果也非常嚴重。比此條細則中對如對教師平時的遲到請假、無教案上課、不接受學校業務安排消極怠工、酒後上課、上網從事與教學無關的事情、校外有償補課、體罰學生剝奪學生上課權利、擅自停課、隨意放假、詆譭、侮辱、謾罵、毆打家長或學校幹部、教師、煽動教師、學生、家長鬧事、評價不公平等,都做了相關要求,對違反以上任何一行為的教師都將給予不同等級的處理。

  三、要清楚違規的後果。

  《細則》第八條規定:教師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受到處分的`,取消處分當年各類評優評先、晉職晉級資格,不得參加特級教師、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評選(評審),處分期內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並分別按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一)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其中有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行為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受到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等級,並按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的競聘,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撤銷專業技術職務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不得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並按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專業技術職務競聘,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

  (五)黨員教師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除給予行政處分外,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黨的紀律處分。

  (六)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教師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受到處分,且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教師受處分期間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問題,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教師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開除處分。

  ……

  種種處分與罰則,的確讓人望而生畏,但是,如果我們每一位教師都能堅守教師職業道德操守,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決不觸犯《細則》,絕不越雷池半步,堅決不做與教師職業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堅決不出現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我們又何懼呢?

  讓我們每個教師都認真地學習《細則》內容,領會其內涵,吃透其精神,努力在教育教學實際工作中,認真履行教師職責,遵守並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優異的教育教學實績、良好的教育教學口碑贏得學校、家庭、社會的尊重,努力為教育事業增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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