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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代理合同(集合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代理合同1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福謙刑(20xx) 號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因涉嫌請乙方擔任 階段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的律師,委託期限至 終結止。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交通費元。

  3、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辦案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通訊、影印、打字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義務:

  (1)客觀、真實、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事實,隱瞞、偽造證據的,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5、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積極履行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如案件未進入某階段即已終結,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該階段服務為由要求降低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6、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全額退還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異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律師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變更,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2

  甲方(委託方):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乙方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後,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影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並自願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

  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3

  甲 方(委 託 方):

  乙 方(受 託 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許可權範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絡人員

  聯絡地址:

  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

  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4

  甲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一案,於年月日與乙方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盈長沙字第號),委託乙方為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現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解除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盈長沙字第號委託代理合同。

  第二條律師費的約定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結事項。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時間:

委託代理合同5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 住 所 地:

  乙方(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 住 所 地: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其位於涿州市范陽西路74號之“金街花園廣場”的酒店公寓(以下簡稱“房屋”)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租房屋,並以乙方的名義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屋位於涿州市范陽西路74號,樓層 ,房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 委託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託代理期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房屋出租的條件:

  4.1租賃的用途:房屋用於承租人經營統一規劃的合法居住、辦公。

  4.2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承租人負擔,與甲方無關。

  4.3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體情況,乙方均須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每月固定支付租金,租金為¥

  元/月,(即人民幣大寫: 元/月)。

  五、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在合同期內,甲方將房屋進行抵押或轉讓時,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詳見第七條)

  5.2甲方允許乙方在租賃期內視使用需要統一對房屋進行重新規劃佈局和裝修。

  六、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 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消防、水電、排汙等事宜,並承擔所有費用。

  6.3在合同到期後甲方將房屋出售給其他人時,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履行並及時真實完整地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書面回覆乙方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七、 房屋產權的轉讓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將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作為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前置條件,在簽署轉讓合同或有關法律檔案時必須對此加以宣告。

  7.2租賃期內在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將與他人簽訂的轉讓合同文字及附件在簽訂後二日內報乙方備案。

  八、 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統一為甲方在銀行開設領取租金的專用帳戶,並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該帳戶劃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時間: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內向甲方支付當季的租金。

  九、 乙方的佣金:

  9.1實際租金與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之間的差額為乙方的應得佣金。

  十、 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阻礙或未盡相關的配合義務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租金從恢復正常出租的開始日計算,且甲方每延誤一日應按該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10.3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項委託事項,否則違約方須支付合同約定金額的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十一、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 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成立並在甲方同 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時即告生效。

  十三、 有限公司自願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 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十四、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字並捺手印): 受託人(蓋章):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6

  ______律( )民字第 號

  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資訊有限公司的_______糾紛一案,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許可權:

  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並由乙方製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儘量由本人或委託最瞭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_______%,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後_______日內支付相應律師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合同7

  委託方: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____省____市寶慶西XX291號

  受委託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稱乙方) 代表人: 地址:____市____路____號___大廈___層

  甲方因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執行一案(中級人民法院(20)執字第號),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指派律師為甲方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出售糾紛一案的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許可權及工作範圍

  1、掌握甲方與執行相關的各類情況,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代理甲方向執行法院提供相關資料,陳述意見,與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及有關部門、甲方的債務人進行聯絡、溝通、協調,代理甲方提出異議、申訴等(詳見授權委託書)。

  2、代理甲方參與執行過程。

  3、代為就負責執行的法院在執行程式所發生的違法行為申請違法確認以及申請國家賠償。

  三、具體要求

  1、乙方應對委託的案件進行必要的案情分析,並提供詳細的以時間為主線,包括進展預測、擬採取措施(含破產清算方案等)和可能的結果等情況的《代理計劃書》。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受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文書,及時辦理受委託的事務;乙方應在承辦委託事宜過程中,按照《代理計劃書》所列計劃及時、主動地向甲方書面報告案情的進展情況,對委託人瞭解委託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3、乙方的一切工作應合法進行,其非法行為帶來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律師在代理許可權內應當勤勉盡責 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不得擅自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五、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違反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 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

  七、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或者非甲方原因需要終止本合同的, 乙方不收代理費,已收代理費應退回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根據《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並經雙方協商, 乙方本合同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0。00元),其中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相關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50%,履行完畢支付餘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效範圍: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止。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絡人電話: 時間: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8

  甲方(委託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為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 專案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委託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委託代理專案的位置、面積

  1、代理專案座落位置: ;

  2、代理專案總面積約為 平方米(詳見甲方提供的測繪面積表,附件一)

  第二條 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

  2、合同所約定的銷售房屋價格起價為 元/㎡;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各房屋具體銷售底價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等)進行銷售(詳見附件二)。

  3、在實際銷售中,如屬溢價方式銷售,在溢價範圍內乙方有權折扣優惠,無需經甲方同意;如屬甲方定價銷售,乙方無權折扣優惠,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折扣優惠。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影印件。

  2、提供該專案的土地使用權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證書或預售許可證的影印件及施工圖、分層平面圖、面積測繪報告、戶型圖以及施工進度計劃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專案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計劃,承擔銷售廣告宣傳費用以及相關資料製作費用。

  5、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售房合同、收款,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

  7、對委託銷售面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況必須書面告知乙方;並保證提供的房源產權合法、有效。

  8、提供裝修好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必要的辦公用品,承擔售房部房租、水、電、暖等費用。

  9、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並指派專人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的簽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11、負責按時支付乙方佣金。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簽署後 天內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經甲方同意,在 天內展開銷售實際運作。

  3、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詳見附件三),嚴格執行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業務。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根據銷售需要及市場需求,在雙方確定的銷售底價基礎上,溢價或漲價的幅度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

  8、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合同約定銷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銷售均視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按揭融資。

  10、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1、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2、約定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代理銷售佣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1、佣金=底價佣金+溢價獎勵

  其中:底價佣金=底價銷售合同總金額× 2%

  溢價獎勵=(銷售價—底價)× 50%

  第九條 代理銷售佣金結算方式

  1、當甲方收到所籤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時,視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按售房合同成交總額,依照本合同第五條分別計算佣金。

  2、當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後即應按時結算佣金給予乙方,結算日為每月20號,甲方在結算當日可用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據。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若購房人購買的該專案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質量、銀行按揭、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則每超過一天按應付佣金的1%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佣金支付時間超過三個月,視甲方違約,違約金為十萬元。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完全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認可的銷售費用開支不能及時到位,由此造成銷售工作的停頓,後果由甲方承擔。

  4、開盤時間定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該專案不能按時開盤而引

  第七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以及其它挪用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承銷權,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如不能按雙方約定時間完成策劃工作進行銷售,視乙方違約,違約金為 萬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代理銷售範圍內,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購房客戶,須交乙方進行辦理,售出房屋仍計入乙方銷售總額中,並按合同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如甲方用委託乙方銷售的房屋進行抵債、抵償、抵押、置換等,則視同為乙方銷售,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九條 正式銷售時間為辦好預售許可證時雙方協商計算,三個月之內乙方銷售房屋面積少於計劃任務的[ ] %或銷售額少於[ ]萬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需結清乙方應得佣金;否則乙方有權銷售至合同期滿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銷權。

  第十條 退房處理方式

  1、甲方責任;乙方執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繼續銷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還甲方,乙方再售該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責任: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若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以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未滿而中途終止時,在一年內甲方不得聘用未經乙方許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員。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滿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0天。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選項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證機構登記備案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9

  上海xxx電子有限公司(甲方)因與深圳市xxx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產抵押一案,現委託公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師進行非訴訟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李勝春為甲方非訴訟代理人,主要幫助為甲方草擬三方抵押協議,協助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進行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非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派的律師如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應當積極、主動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商定律師費按協議收費辦法確定,即:

  1、簽訂本協議時,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2、甲方與深圳市六桂電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簽訂三方抵押協議之時,給付甲方給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1250元。

  甲方應在本條第1款、第2款約定的時間內,給付乙方應得律師費。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和辦案費等費用,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暫停受託事項,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索未付的律師費、辦案費等費用及損失。對甲方拖欠的律師費、辦案費按每日千分之五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費,深圳市內由乙方負擔。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先墊付)。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約定律師費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師費應予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或私自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收律師費和其它費不予退還,約定應收律師費等費用甲方應照常給付。

  七、本案有關抵押登記等費用(如房產抵押登記費、資訊查詢費、公證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涉案房產抵押登記完成止(非訴訟辦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0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就甲方與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事項

  1、代表甲方與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委託許可權

  乙方的委託代理許可權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並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複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檔案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後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於在處理本協議委託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對本協議委託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徵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於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託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蓋章)

委託代理合同11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江刑辯( )號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聯絡電話: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一案,聘請乙方律師為辯護人(或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

  (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

  為確認,劃×為否認):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查閱、摘抄本案的訴訟文書。□

  (三)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四)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律師費: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繳納律師費: 元。

  五、辦案費:

  1、在本縣範圍內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交通費、

  通訊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

  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影印打字費、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

  訊費由甲方預先支付,據實報銷。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律師費全部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

  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專案時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家屬委託後,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託或辯護,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委託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順利推廣、銷售,本著公平、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代理專案及價格:

  1.代理專案: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裝置銷售的代理權,負責該專案的銷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裝置型號為______裝置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見附件。

  二、裝置銷售貨款支付方式:

  1.裝置銷售貨款支付方式:

  (1)付款時間: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貨到交貨地點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三個工作日內付清合同總金額的______%。

  (2)付款方式:終端使用者需將裝置銷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賬戶。當甲方收到貨款_____%後,甲方在一週內按約定價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髮票。

  (3)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方在技術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專案運作的整個週期內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按公司提供的價格出售的裝置,專案代理有______%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價格上打折後出售的裝置,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擔。

  3、如甲方沒有按時、足額收到裝置銷售款,甲方有權延緩支付乙方相應佣金,乙方有義務負責對購買裝置方的銷售款進行追繳。

  4、乙方在負責甲方授權專案銷售、推廣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務、債權和一切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獨立承擔其全部相關法律責任;

  5、乙方在負責甲方授權專案銷售過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於正當市場競爭的行為,不得做出不利於甲方對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協議約定內容。

  6、乙方必須遵守總公司的《技術保密協定》、《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同》及《專案代理協議》等相應協議的所有條款。

  7、本協議所籤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他方;

  四、簽署相關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簽署“ceco商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和“ceco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同”,上述兩協議必須與本協議同時簽署方能生效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協議期限及簽署地點

  1、協議期限: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籤協議作廢;

  2、本協議的簽訂地點:北京市建內大街7號光華長安大廈2座11層。

  六、協議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間,做出任何違反甲方管理規定或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許可、洩漏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同時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乙方沒有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簽訂的本代理協議。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未果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經濟訴訟解決。

  八、協議文字及附件

  1、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無效;

  2、本協議附件包括:

  乙方營業執照等公司證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裝置配置

  代理商承諾書

  “ceco商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和“ceco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同”。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略)

委託代理合同13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因委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受賄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卡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代理許可權,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範圍內,由委託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4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1、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2、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3、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4、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5、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6、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7、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1、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2、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1、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1、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3、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4、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5、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茲有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的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專案名稱:20__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二)具體內容及要求:

  20__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稽核鑑證

  (三)完成時間:

  二、雙方義務及責任

  (一)委託方的義務及責任

  1、委託方應對受託方開展稽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受託方的要求,提供帳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稽核過程中需要檢視的各種檔案資料。

  2、委託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及帳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資訊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

  如因委託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受託方不負賠償責任。

  3、作為稽核程式的一部分,在受託方認為必要時,委託方應提供一份管理宣告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4、委託方應按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費。

  (二)受託方的義務及責任

  1、受託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委託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2、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委託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稅務稽核程式,並按時出具稽核報告。

  3、受託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委託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將委託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洩漏。

  4、因受託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稽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委託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受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元。

  2、上述費用按方式結算,在本協議書籤訂時支付人民幣元,其餘費用在收到鑑證報告時一次付清。

  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審計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支付費用,預收費用不予退回。

  四、協議簽定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

  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六、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七、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___,自協議簽定之日起至___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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