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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應急預案

生產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生產應急預案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 產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法律法規為指導,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強安全防範意識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場(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三、林場設有安全應急組織機構,下設

  救援組:

  組長:丁鳳林 莫春生

  副組長:胡福興 夏安才 孫叢民 韓建林

  成員:劉東昇 高士傑 王玉利 劉福昌 王寶群 褚玉臣

  資訊組:

  組長:韓建林

  組員:劉福昌 王玉利

  作業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馬上報告林場排程室由排程通知應急小組。由資訊組組長馬上向林業局報告並撥打120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應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事故人數。

  急救組:

  組長:夏安才

  組員:高士傑 王寶群

  接到事故應急報告後,馬上出動備用救應急救援車輛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實施營救。備用車輛司機電話24小時開機,一但有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馬上出發林場衛生所常備醫療急救用品,每個隊、段、組設立一支現場自救隊成員由工隊主要隊員擔任由林場安全組織領導負責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應急組組織機構的所有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勇敢、科學、冷靜的應對事故迅速有效的開展救援工作使林場的安全生產的事故為零。

生產應急預案2

  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與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安全生產事故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為德石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2、安全生產事故綜合協調機構為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

  3、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組、事故單位的應急救援隊和社會力量。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救援力量參與處置;蒐集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總體作戰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根據災難變化,做出區域性停水、停電、停氣、設定警戒範圍、封閉道路以及人員疏散撤離等重大決定;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根據需要封閉現場,組織專人負責事故原因調查、核定事故災難損失。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管理職責

  1、承擔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公司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車間和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管理工作。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指導各車間和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5、協調與相關部門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絡,相互配合。

  6、承擔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救援組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救援組,分別由公司各部室人員組成,應急管理職責為:

  1、通訊聯絡組:由行政事業部成員組成,行政事業部部長任組長,負責與報警臺聯絡及時協調其他相關單位,並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責任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2、現場處理組:由人力資源部、資訊工程部成員組成,人力資源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搶險救援組:生產準備部及下屬生產準備車間、物流部、市場管理部成員組成,生產準備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協調事發單位的現場救援,協助消防人員劃定警戒區,消除危險源,搶救傷員,疏散財產;有權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電,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衛組:由保安部和質量保證部成員組成,保安部部長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設定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導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

  5、醫療救援組:由後勤服務公司成員組成,後勤服務公司經理任組長,負責設立現場救護點,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6、後勤保障組:生產製造部及下屬各車間、採購部、鑄造生產製造部及下屬各部門負責協調搶險人員的物資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調處理傷員救護工作。

生產應急預案3

  一、 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皮膚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和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 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於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佔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皮膚,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馮益成

  副總指揮、:車文忠

  成員:趙永敬 譚佔軍 程世玉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製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 李洪俊 鄭軍波 鞠錄民 車秀文 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夏明娟 馬佔玉

  通訊組:負責通訊、供應、後勤。

  張洪波 魏先坤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衣光臨 孫福濤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王秀海 宮軍

  四、 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製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採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於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 警:119

  匪 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乾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鍁、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行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 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採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式採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皮膚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脫去被汙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塗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 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後,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並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並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生產應急預案4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並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釋出,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於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釋出、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釋出、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並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檔案。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型別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型別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並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於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採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並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並向社會公佈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於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後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籤透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後,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資料庫,對審查通過後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後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准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透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群、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於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生產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應急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2、公司施工生產的危險分析

  2.1公司概況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2預警行動

  4.3資訊報告與處置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2響應程式

  5.3應急結束

  6、資訊釋出

  7、後期處置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8.2應急隊伍保障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經費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9.2演練

  10、獎懲

  11、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

  12、附錄

  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級)

  二、應急組織體系圖(公司級)

  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四、事故快報表

  五、通訊聯絡表(公司級)

  六、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生產應急預案6

  一、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演練是為了檢驗、評價和保持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練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式的缺陷;

  2、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人力和裝置等);

  3、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4、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識;

  5、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

  三、演練時間和地點

  20xx年 月 日 時的在 施工現場進行。

  四、演練的型別

  全面演練:針對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公司應急組織的應急能力。

  五、演練的範圍

  1、對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2、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3、吊裝裝置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六、演練的參與人員

  1、參演人員: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並在演練過程中儘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作出真實情景下可能採取的響應行動的專案義務消防員。

  人員組成名單:

  任 務:救助傷員

  2、控制人員: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程序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3、模擬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和服務部的人員或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扮演受傷人員)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門的人員)。

  4、評價人員:負責觀察演練程序情況並予以記錄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5、觀摩人員:來自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專案部的有關人員以及觀看演練過程的觀眾。

  上述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應佩帶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誌。

  七、演練過程

  1、準備階段

  A、專案部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要求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B、各演練的參與人員明確、熟悉各自在演練過程中的任務、職責。

  c、專案部負責提供演練參與人員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誌。

  2、實施階段

  A、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B、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C、吊裝裝置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八、演練結果的總結評價

  應急演練結束後,根據演練的實際情況、演練記錄進行總結,詳細說明在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不符合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應急預案7

  為提高汽車維修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妥善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最大限度減少有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初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能,制定本預案,汽車維修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1)本公司正常維修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本公司維修車輛出現重大維修質量安全事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重大險情。

  本預案維修工作和維修車輛是指正常情況下,符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的相關維修工作和車輛。

  二、工作機制

  在市交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我公司對各部門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部門維修作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並負責根據應急預案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工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公司總經理、厂部、維修部、以及零件部的應急組織,各級部門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響應、分級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

  (1)各級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厂部和維修部根據市交管部門的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總經理作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維修部負責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部門,包括、機修車間

  鈑金車間、噴漆車間等由車間主作牽頭負責。應急職責包括本部門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部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瞭解掌握維修工作重大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各總經理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本部門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厂部應加強對各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工作。

  (2)各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厂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下意識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維修部:(含機修、鈑金、噴漆)根據行政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維修車間的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準備

  (1)厂部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範圍內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定期研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部門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重大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2)維修部應當[定期檢查維修車間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裝置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3)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根據情況及需要及時通知和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公安、衛生、消防、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厂部要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5)各部門主管應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以務緊急情況聯絡。

  五、應急響應

  1、報告原則

  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式

  (1)發生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馬上將交事故情況如實向主管領導或總經理報告,規劃方案《汽車維修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2)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核實有關情況,並馬上報告分管副廠長。

  (3)發生嚴重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

  (4)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

  3、報告內容

  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工作人員傷亡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垢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等有關工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知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下處理的有關事宜;

  4、救援程式:

  了生事故的部門馬上啟動本部門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馬上組織本單位應急組織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同時報告上級部門和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1)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關預案

  (2)行政部接警後,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馬上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各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5、事故處置

  相關部門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各有關部門,在總經理統一領導與指揮下,馬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匯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馬上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6、資訊釋出

  重大安全事故的資訊和新聞民布,由市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資訊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佈。同時,向公眾釋出警告或者勸告,採取嚴格的防範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1)厂部應急組織應根據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2)應急狀態終止後,各相關部門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後果、包括傷亡工作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1)宣傳教育

  各級主管部門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並透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2)工作人員力量保障

  厂部對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有員力量進行檢查,組建維修車間、前臺接待等固定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重大安全事故 應急工作基本工作人員技能培訓和力量。

  裝置搶險力量:主要由車間維修工作人員、裝置管理工作人員、裝置維護工作人員組成,承擔事發現場的裝置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諮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現場管理、裝置管理、裝置維護等工作的技術工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鑑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級部門主管組成,擔負接收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資訊交換的任務。

生產應急預案8

  今年6月份的第三個星期(6月17至23日)為應急預案演練周。為進一步增強全體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東平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認真組織開展20xx年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的通知》(東安辦字1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特制訂本活動方案。

  一、活動目的

  全面檢驗和考核各學校應急預案的實效性和科學性,以及我縣學校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和戰術水平,進一步推進應急救援體系和隊伍建設;增強廣大師生預防突發事故的意識,鍛鍊和提高應急突發安全事故時自我保護和救援能力。

  二、活動時間及地點

  “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時間定於 6月17日至6月23日,各學校根據各自實際,自行選擇其中一個時段,在本校適當地點組織開展安全應急預案演練。

  三、活動內容

  (一)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結合社會實踐活動和主題教育活動,利用班、團、隊、校會、升國旗儀式、專題講座等方式,在板報欄、宣傳欄等公共宣傳平臺內刊寫有關地震科普、消防安全、防汛、防雷電、防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逃生自救知識,懸掛宣傳標語,開展宣傳諮詢,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對學生、教職員工全面開展安全教育,讓廣大師生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響應程式、避險路線和避險地域,掌握應急救援常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二)開展應急演練活動。各學校要對制定的安全應急預案,針對易發事故的薄弱環節,組織開展以地震逃生、火災逃生、食物中毒、傳染病防控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各校開展應急演練周活動要把握“五個一”要素,即:“上一堂應急常識課、查一次應急值班情況、查一次應急設施情況、組織一次應急宣傳演講、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三)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各校要透過應急演練活動,查詢應急預案各環節可能存在的不足,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並進一步充實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器材,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活動要求

  (一)明確責任,制定方案。各校要結合校及相關區域的特點,認真研究制定活動方案,各校要嚴密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演練工作安全。參加演練的人員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對演練過程中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時間和地段要制定詳細的安全防範措施,避免出現人員傷亡事故。演練結束,要將20xx年“應急預案演練周”實施方案報縣教育局安監科。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本次演練周活動要結合校園安全,廣泛宣傳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理念、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和應急逃生、避險、救援知識,提升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努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為我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三)加強督查,認真總結。各學校要認真總結安全應急演練的實戰經驗,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和演練方案。同時,要做好演練過程中各環節的記錄,包括演練計劃、方案、總結、圖片的收集,完善演練工作檔案資料。演練活動結束後,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總結評估工作,並將應急演練評估總結報告以郵件附件形式於6月23前報縣教育局安監科。縣教育局將把各校開展活動的情況(方案制定實施、總結材料)作為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據。

生產應急預案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並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字及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並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應急預案10

  (一)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資訊網路系統和資訊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資訊資料庫;規範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格式和程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資訊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資訊支援。

  (二)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救援裝備情況。

  (三)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和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加強現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四)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應對各類運輸工具的數量、車型或船型進行統計並建立動態資料庫。應保障公路和水運設施的完好、暢通,公路設施和水運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良好狀態,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的組織與實施,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

  (五)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縣(區)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六)物資保障。

  市發改委、經委、商務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的儲存、供應。緊急處置工作中救援物資的呼叫,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裝置、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七)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視情況由事故責任單位所在縣(區)政府或市政府協調解決。

  (八)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根據防災、避災的要求,城市建設部門應根據城市發展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特殊情況,在大型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學校操場和人防設施等專案建設時應考慮增加應急避難場所的功能。

  (九)技術儲備保障。

  市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專家組,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生產應急預案11

  為了認真落實縣政府6月9日安全生產緊急會議的要求,對交通運輸行業進行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保證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的需要,特制定安全生產緊急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安全生產、運輸組織、優質服務、市場秩序四個重點,堅持早、嚴、細、實的工作原則,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提早動手,精心組織嚴格要求,狠抓落實,圓滿完成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努力實現一升兩降四不的目標,即:提升服務質量,降低事故發生率、降低服務物件投訴率,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不發生嚴重壓站現象,不發生公路嚴重堵塞責任事件和不發生影響重大的旅客投訴案件。

  安全生產大排查時間:6月9日至11日,實行工作一邊倒。

  二、組織領導

  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崗位責任制。實行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度,認真落實崗位責任,保障人身安全為重點,實行定崗定員制度。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楊朝輝局長任組長,李斌副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李慧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運輸企業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排查本單位的薄弱環節,必要時派駐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督導基層、企業的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全面落實全縣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把安全發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則落實到各項工作中,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切實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常鳴,制度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持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緻、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決克服麻痺鬆懈思想,嚴把各個關口,確保安全形勢穩定。

  1、抓好以客運為重點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道路運輸條例》,鞏固去年以來的客運專項整治成果,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搞好汽車客運站長運公司的安全監督。嚴格審查企業資質,嚴禁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業戶、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客運車輛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駕駛員從事運輸。嚴格營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制度,保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營運客車要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過期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加強駕駛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禁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疲勞駕駛及無證無牌車輛行駛等各種違章違法行為。汽車客運站、長運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保安制度,配備必要的安檢裝置,充實保安人員,加強防破壞,消防等工作;落實好三品的查堵措施,及時檢修、更換消防裝置,嚴把車門、站門,嚴禁三品上車和超員車輛出站。重點加強長途客運班車、旅遊包車的安全管理。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必須配備兩名以上的駕駛員。要強化措施,嚴防途中客車超員和三品上車。規範包車程式,客運包車只限三級及以上客運資質企業經營,並一次一辦理包車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運輸企業、運輸企業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領取包車牌,方可營運,堅決杜絕違規包車。(責任單位:運管所)

  2、抓好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工作。要按照職責分工,重點抓好乾線公路、重要橋樑及渡改橋、急彎陡坡路段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結合當前的防汛工作,按照防汛工作的職責分工和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對全縣道路橋涵進行一次全面細緻的安全大檢查,同時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完善公路設施特別是急彎陡坡路段、交叉路口的標誌標線。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加強公路養護、施工現場管理,保障職工生產安全和公路暢通。(責任單位:公路站)

  3、突出做好交通重點工程等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交通工程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公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管,重點檢查在建重點專案建設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重點防範起重機械傷害、施工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嚴防因趕工期造成生產安全事故。高挖高填路段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要求施工到位,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橋樑施工圍堰是否牢固,防護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誌是否設立,交通疏導員是否配備等。(會杉線工程責任領導:張建平,責任人:唐曉林、張素娟;站洞線工程責任領導:賴建榮,責任人:謝曉輝、歐陽蓮;筠請線工程責任領導:朱佩清,責任人:周斌;濟廣高速出口至林崗大橋以南整治改造工程責任領導:朱小華,責任人:許德城)

  4、嚴格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堅決消除事故隱患。對全縣水上客貨運輸、碼頭、採砂場、渡運等水上交通情況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沒辦全證照的旅遊船,進行停航及限期辦理相關手續;對無證砂石貨運船進行停業整頓;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渡船下發停航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更新或維修渡船等的處理。對檢查結果造冊登記,建立臺帳,及時彙總以便跟蹤督查。堅決遏制了各類水上交通運輸生產事故發生。目前我縣僅存打石崗一處渡口,該渡口主要問題是鐵質渡船救生衣時間較長,自然老化,需要補充14件救生衣,救生圈2只;木質渡船需要補充6只救生圈,現正在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撥付。(責任領導:李斌、陳曉春,責任人:曹金聖、許德城,打石崗渡口渡工:許會生)

  四、加大執法力度,搞好市場監管

  縣運管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能,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對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和拉客、倒客、宰客、甩客、不規範使用客運標識和出租汽車拒載、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以及倒賣車票等各種侵害旅客合法權益的違章經營行為;加強客運價格監督,嚴格執行運價政策,嚴禁亂漲價、亂收費;嚴厲打擊超員、超限等違法行為,凡發現超員、超限執行的車輛,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採取措施進行分流,分流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嚴禁只罰款、不分流。要派專人到汽車站、長運公司現場辦公,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五、強化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在端午節前組織力量,集中開展節日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整改事故隱患,有效防範事故發生。針對排查中暴露出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治。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所屬行業企業的安全檢查,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抓好事故隱患整改,防範於未然。要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薄弱環節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範,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到位。對排查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實責任、資金和整改措施,並加強監控。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一整改銷號,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節日期間要安排專人盯守,實行24小時嚴密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要責令企業停產停業。

  六、加強值班值守工作紀律

  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作配合,在資訊資源、監督執法及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環節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協調有序,萬無一失。要堅持領導幹部值班帶班制度,特別是節日期間連續生產的企業,要切實加強節日值班值守。主要領導幹部不得空崗。要暢通安全生產資訊傳遞渠道,確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資訊能及時準確上報。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大救援裝備的投入,保證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得到迅速的.控制和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

生產應急預案12

  一、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報。

  2、事故發生後不隱瞞、不謊報、不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

  3、民工、臨時工、合同工發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職工上報。

  二、應急救援組織措施:

  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就近就快實施。

  1、本施工專案遇突發性時間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並全面動員,組織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必須首先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物資、經費施救工作。

  2、專案辦在接到建築施工重特打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總公司指定的應急救援,並於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迅速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安全部門報告。

  3、總公司在接到建設工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時間報告後,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立即通知綜合協調組,起動應急救援系統,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動員,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救援。並迅速向區政府和市、區建設局報告。

  三、現場施救具體注意事項:

  1、請醫護搶救人員攜相關器械藥品趕赴現場,並依相關醫院做好搶救準備。

  2、請公安人員、城管清人員現場維護治安,疏散圍觀群眾,設定警戒線,確定警戒範圍。

  3、清點人數

  4、確定施救方案,落實施救人員安全措施和標誌,排除重大險情,有序組織施救,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施救物質和傷員救治經費。

  5、清理現場,清點現場人員,撤離現場。

  6、小結、分析。由專門人員向公眾媒體釋出相關資訊。

  四、應急救援遠的重大意義: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人員的救助和疏散擺在首位。施救工作應採取科學的態度,在保證施救人員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切忌蠻幹。避免造成新的傷亡。

生產應急預案13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區公司《關於開展全區郵政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專項檢查的通知》的檔案精神。規範我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切實做好我行的安全生產工作,我行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制定了《中國郵政儲蓄 銀行烏魯木齊市分行防暴預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烏魯木齊市分行營業網點消防應急疏散預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烏魯木齊市分行營 業網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我行應急預案由專人負責管理監督和實施。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並結合我行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和我行的危險性分析情況,因地制宜的制定各項應急預案。

  我行各項應急預案均與政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以人為本的主導思想,按照“救人重於救物、組織人員疏散重於滅火,以單位應變為主外援為輔”的原則,制定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烏魯木齊市分行營業網點消防應急疏散預案》。根據《烏魯木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市分行實際,制定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烏魯木齊市分行防暴預案》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烏魯木齊市分行營業網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 救援預案》。

  我行成立了義務消防隊和防暴指揮組。明確了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型別和應急工作需要,設定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隊,並明確各小隊的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職責清晰。

  我行安全生產預案預防預警與資訊報送、決策程式和處置方案科學合理。明確了我行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式;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我行實行晝夜值班,公佈了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領導小組成員電話,

  事故資訊接收和通報程式清晰,明確了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資訊報告與處置辦法,善後工作 制定了事故發生後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資訊的流程、內容和時限。明確事故發生後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資訊的方法和程式。

  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都是緊密結合我行實際情況,緊扣實際,制定具體、詳盡的實施步驟和組織措施,從人員組成和具體分工都是責任到人,各負其責。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我行制定了特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危險性分析、應急處置程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層次清晰,具有實際操作性,可以防止暴力事件和火災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我行安全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脈絡清晰、內容格式正確,語言文字簡潔明瞭,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規定的預案要求要素,便於閱讀和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

  我行根據預案要求和現實狀況,配備了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和防護器材,如大頭棒、滅火器等。員工和相關人員瞭解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成立了防暴隊和義務消防隊。如遇突發事件,各員工各有職責,分工合作。會盡最大限度的減少和減低損失。成立了應急救援隊伍,責任落實到位,我行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使員工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提高了員工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還將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式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設定了明顯的標誌。每年至少主旨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結束後,認真分析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整改,提出修訂意見。做好總結,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改。

生產應急預案14

  為增強社群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搶救的快速放映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時地開展安全事故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州、市有關檔案精神及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社群安全生產點多面廣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合於全鎮範圍內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損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型別:

  1、重大自然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4、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疾病災害。

  二、成立北浦社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肖宗彥 北浦社群書記、主任

  副組長:陳定美 北浦社群副書記

  陳 麗 北浦社群副主任

  馬恩華 北浦社群副主任

  組員: 李 莉 北浦社群委員

  李 豔 北浦社群委員

  張有豔 北浦社群委員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鎮轄區範圍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並督促各村(居)委會、各單位、企業認真參與實施,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不得越級上報,根據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全體社群工作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玲擔任,何瑞同志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資訊上報,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搶險措施

  1、值班報告,社群實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轄區範圍內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並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門和社群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所有工作人員到場並立刻報告公安、消防、安監、衛生等部門。

  2、緊急救援,確認轄區範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狀態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3、分工負責,合理處置,按照社群分開情況:工作人員在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各自分工情況迅速就位,實施救援。

  4、保護現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全體參與搶險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都負有嚴格保護現場的責任和義務,因搶救傷員、疏導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時應妥善做好取證、記錄、標誌等工作。

  北浦社群綜治委

生產應急預案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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