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二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製作的"學生接送車"標誌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透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儘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於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絡,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專案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誌,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於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於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透過道口、拐彎,應顯示訊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減速鳴笛,注意觀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所有車輛必須避讓摩托車、腳踏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誌標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注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裝置帶病執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專案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及時維修,及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專案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腳踏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腳踏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後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腳踏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腳踏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後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幹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剷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保科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並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意見。

  5.2.各部門的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並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絡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控制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效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訊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裝置絕緣良好,開關必須完備,安全可靠。

  6.1.3.各部門的裝置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儲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複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裝置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須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須按限速標誌規定嚴格控制車速,不得隨意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須按照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須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影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型別相符;不準酒後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透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菸、飲食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意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明顯警告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定宣傳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誌,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協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專案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並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設定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准,並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定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裝置,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佔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准後方可佔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裝置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於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並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除發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須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

  7、專案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險物品的車輛還必須掛“危險品”標誌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到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須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現場及機械裝置附近不準停放腳踏車、三輪車、腳踏車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時,360度旋轉區域和吊車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須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專案經理簽發。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現場交通安全,對施工專案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專案部及駕駛人員給予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專案部及駕駛人員除承擔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並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定警示標誌、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盪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後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現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範車輛使用程式,減少車輛執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排程,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須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2、所有統配車輛回縣城後,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並認真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院內,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3、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採取招標的辦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殊情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一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維修認定機構認定確需維修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維修,凡因該指定地點裝置、技術等原因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報辦公室後可到其它地方維修,並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工作需要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准後可在當地維修。

  5、車輛所有費用報銷前必須辦公室稽核簽字後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生的維修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生責任事故,除執行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處罰外,另按照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處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事件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出發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裡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範圍,在適當壓縮的情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後,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殊情況須公司經理批准。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錶,並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後,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捨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承擔。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裡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須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絡領導後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積極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根據季節變化情況及時提出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情況,並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後應隨時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交通法規,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執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

  2、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獎罰辦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後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獎勵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獎勵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獎勵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約可按節油價值的30%進行獎勵,出發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處罰

  1、發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按照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處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給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准不參加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加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被交通管理機關處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准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中層幹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並給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並對各單位車輛費發生情況報財務部稽核後,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餘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餘,不進行節餘獎勵。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翫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透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3、學校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週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腳踏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腳踏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腳踏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週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的與範圍

  1.1為了規範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二、職責

  2.1辦公室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車隊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辦公室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三、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裝置事故後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效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車隊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並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車隊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檔案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四、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後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五、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誌,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人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定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誌、限速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誌。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六、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後,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辦公室。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後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辦公室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託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辦公室組織車隊、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製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訊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腳踏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絡,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

  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週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腳踏車,進入校門後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與範圍

  1.1為了規範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安技部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裝置事故後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效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並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檔案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後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x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x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x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誌,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定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誌、限速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誌。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後,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後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託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製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