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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通用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1

  第一條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常化。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工種訓練。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級安全教育、外來人員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條凡新入廠職工必須經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和學習。

  1、一級(廠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職工報到後,由總裁辦負責組織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其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工廠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經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

  2、二級(車間)安全教育

  由車間主管負責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其教育內容: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經二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班組。

  3、三級(班組)教育: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可採取講解和實際表演相結合方式。其教育內容:

  (1)本崗位(工種)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裝置、工具的效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的預防措施。

  經班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第四條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要填寫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稽核後,方可准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單位領導負責。

  第六條新入廠職工要按規定的時間接受培訓學習,經過一個時期實際工作後,再經有關部門對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頂崗。

  第七條凡屬外包工和參觀人員,進廠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1、對外包和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分別由基建部門(或委託單位)和承包、外借人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由用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經生產單位同意後,方可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2、對進廠辦事和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教育內容:本廠的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人員要有專人陪同。

  第八條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預想當班危險因素,佈置對策;班後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情況。

  第九條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次不得少於50分鐘,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要檢查簽字並寫出評語,生產部要定期抽查。

  2、車間幹部、工人必須定期參加安全日活動,廠級領導必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日活動。

  3、安全日活動內容(同班組安全日活動制度中的安全活動內容)。

  第十條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簡報、標語、漫畫、圖片、安全講話、事故現場會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經常對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按勞動部門規定)必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專業工種安全技術知識、安全規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證後,方可從事作業。

  第十三條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要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職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單位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十五條對脫離操作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等)6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者,應進行崗位復工教育。

  第十六條對違章違紀職工,由所在單位進行單獨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後,再回崗工作。

  第十七條總裁辦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技術知識考試,成績要登記在安全教育卡片上,並做為評比的依據之一。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加強xxx公司(專案部)對各部門、部門、專案部、班組、作業隊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風險,防範安全事故,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公司(專案部)相關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xxx公司所有在建專案(xxx專案管轄範圍)。

  第二條 安全培訓遵循“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原則,公司(專案部)應根據職責分工,明確教育培訓責任部門。

  第三條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專案進行生產活動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接受安全培訓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專案)安全管理部門為公司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和監督的責任部門。

  第五條 各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保證安全培訓所需人、財、物等資源的配置。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培訓的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實施和監督,並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

  第七條 專案部、分包單位、生產班組負責對現場管理、作業人員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級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條 專案安全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專項培訓。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全面負責,並向發包單位提供經過安全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

  第九條 應將分包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專案部的統一管理,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專案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十條 安全教育實行逐級負責制,應確保從業人員受到應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知識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的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公司(專案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檢查機制,結合開展的各類安全檢查工作一併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一)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的管理情況;

  (二)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三)以現場作業人員、新進人員為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第十三條 公司(專案)安全管理部門門每年應對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並將工作成效納入對單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各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現場生產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師、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安全專業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證後方能上崗任職。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原則上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

  第十六條 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復工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專項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晨會)、違章行為安全教育等。各項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指導,其他各部門和各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配合完成,並留存教育記錄。

  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級、專案級、作業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經考試合格、登記備案後,方可上崗作業。新進場的各類人員包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及作業人員。教育時間:公司級教育不得少於15小時,專案級教育不得少於15小時,作業班組級教育不得少於20小時。工程專案可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的時間做適當的延長。

  1、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級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專案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專案部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專案工程規況、施工特點、注意要點、風險重點、案例分析及專案管理制度、現場施工環境、安全風險因素及基本的事故報告流程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崗位施工風險因素、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環境、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機械裝置、工器具的效能及施工注意要點等。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結束後,應進行能力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級安全教育卡上簽字,做到一人一卡,並將三級安全教育資料交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從其他工程專案轉入新工程專案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接受安裝工區組織的至少8小時的轉場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經安裝工區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後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專案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對於春節放假回家或因各種原因離崗30天以上(傷愈復工、休假復工、待崗復工)的人員,重新上崗時必須由所在作業隊、班組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描述節後綜合徵應對辦法,宣貫專案安全管理制度、規程概況、周邊環境特點、現場作業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崗位操作規程、員工安全生產職責及“四不傷害”等內容。

  對休假不足30天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接受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做好記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經專案考核合格、登記備案後方準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裝置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作業,並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年審,同時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將有效的操作證影印件交總承包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將追究安排者的責任。

  各專案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頻率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教育內容: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的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特種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本崗位曾經發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在進行大件拼裝、吊運、加工和進行其它有危險性作業前,應對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要有明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工程專案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適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記錄,時間不少於2小時:因故無法完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更新儀器、裝置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節前假後及執行特殊施工任務;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現經常性違規違章行為等,安全生產發生了變化。

  班組應堅持每日召開安全晨會,(雨雪等特殊天於室內召開),參會工友不低於當天上班人數的80%,公司將以智慧工地匯出資料為準進行檢查,晨會召開地點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統晨會影片監控範圍內。晨會進行不少於5分鐘的班前安全活動交底,並收集影像資料,做好籤字記錄,影片體現講解當天危險源宣貫、隱患治理措施、工序轉換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項。

  教育內容: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本班工作內容、施工中的危險點和應採取的對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等。

  對存在違章行為的人員,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處罰外,還應進行不少於0.5小時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違章可能導致的事故後果);公司及各專案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違章處罰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根據違章事實);有關事故案例(根據教育需要)。

  第十七條 除開展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活動外,還應根據各專案特點,開展全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員安全教育面達到100%。開展全員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廣播、電視、錄影、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知識競賽、安全知識授課與考試等。

  第十八條 各專案應加強安全培訓教材的編寫,不斷總結安全培訓教育經驗,提高培訓效果。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應包括:

  1、作業班組人員視同正式職工一樣接受“三級”、“三工”、“四新”等各類安全教育。

  2、作業班組新入場前,由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協作隊伍從業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對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稽核和備案。考試及考核合格者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3、作業班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案部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按規定參加省(部)級安全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4、作業班組凡增補、更換人員或發生工種變更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5、作業班組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條 凡未按照本制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績的專案負責人、作業隊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將按《安全管理處罰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 因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而接受違章教育的人員,除接受相應的處罰外,必須接受違章教育,並且納入該工區、作業隊或班組安全生產考核。

  第二十二條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並造成傷亡事故的,除責令整改外將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第二十三條 凡無理阻撓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按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將與其它安全指標同時考核,考核情況將作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專案)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3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裝置,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1、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案例技朮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1、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2、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2、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1、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2、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分析查詢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4、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4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範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於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後,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並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後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註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為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採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並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第三章 新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後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於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範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裝置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範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後果與防範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範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衝剪壓切裝置的危險性與防範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裝置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彙編成冊併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採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製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後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裝置的效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於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並經考核鑑定合格後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於“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為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為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核鑑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後,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鑑定。考核鑑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並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 特種作業和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後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參加複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裝置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後,留影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範標兵和模範行為,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踴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並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 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釋出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核鑑定,合格後核發《操作合格證》。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5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裝置,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詢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確保從業人員上崗所必備的安全能力,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執行的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遼寧金地陽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職責

  3.1新員工入廠教育分工負責

  1)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實施。

  2)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的安全員或車間經理負責實施。

  3)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辦提出,各車間、部門組織實施。

  3.3特種作業教育,由安委辦負責跟進培訓及取證和日常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上崗。 4管理程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員工、外單位和學校來公司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公司、車間或部門、班組)安全教育,新招聘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組織。

  2)公司級(一級)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基本的安全知識,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產概況、特點,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以及廠規廠紀等。

  3)車間或部門級(二級)安全教育內容為:經公司級安委辦教育考試合格後,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到車間或部室,由車間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進行教育,內容有:本部門的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等。教育考試合格後簽字。

  4)班組教育(三級)經公司、車間或部門兩級教育後,由班組安全員或班組長進行教

  育並簽字。教育內容:生產特點、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災害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工藝流程及生產裝置設施等。教育後簽字。

  5)外來培訓和實習人員,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經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後才能上崗位培訓或實習。

  6)臨時參觀人員由安委辦進行-般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後,按規定穿戴好勞護用品方可進入車間、部門參觀學習。

  7)外單位來我公司參加工程專案施工,由職能部門組織,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公司和車間安全生產特點的教育後,由職能部門到安委辦辦理手續,並簽訂安全協議,才能進行專案現場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員工自覺地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2)安委辦負責編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計劃,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

  3)車間大、中修或重點裝置檢修時,車間經理或車間安全員應進行檢修前、檢修中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檢修安全。

  5)對重大危險作業,作業前施工部門和安全員必須按預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則不能作業。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廠內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裝置部應每年組織培訓-次,以專業工種的安全技術和災害性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要內容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安委辦和用人部門,對各類特種作業的上崗證要進行經常檢查,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4)新產品、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前,安委辦和生產技術部要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教育。操作人員須經考核(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4復工教育和調崗位教育

  1)凡因病、工傷、脫崗等離崗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各類人員,復工前要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組的,由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②回原車間並重新安排的,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③跨部門安排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2)調崗教育

  ①車間、部門內進行調動,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教育。

  ②跨部門調動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了二、三級安全教育。

  ③各車間要建立調崗安全教育臺帳,並報安委辦備案。

  4.5現場教育

  1)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生產技術部門應會同安全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間,廣泛深入開展班前班後技術提問、安全講話、事故預測、班後安全小結等形式的教育活動。

  3)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群眾安全教育。對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者,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令其停工接受下崗安全教育,並報安委辦備案。

  4.6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1)新工人公司級教育不少於24學時,車間級、班組級二級教育不少於48學時(包括熟練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幹部、生產、技術工人等,全年累計不得少於20學時。

  3)輔助部門員工全年累計不得少於14學時。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層幹部、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委辦負責實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車間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技術員配合,安全員具體執行。

  3)新工人上崗位獨立操作前需經班組、車間(部室)教育考核,經安委辦稽核同意。凡未經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上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各特種作業的考核,由裝置部組織實施。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和規範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是預防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3.2培訓計劃

  3.2.1分廠安環部、各生產車間應於每年年初,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訓計劃,各部門按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安環部針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3.2.2安環部對各部門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底應做培訓情況總結。

  3.2.3培訓講師:凡我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基層幹部以及能勝任培訓工作的人員,各培訓單位均可根據培訓需要聘請,經聘請的人員要責無旁貸,認真備課,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必要時,由人力資源部聘請外部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或講師進行培訓。

  3.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3.3.1各分廠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廠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c)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d)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e)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f)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3.4各分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c)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d)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e)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f)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3.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4一般員工及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4.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廠級、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對新進廠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副業工、外單位調入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外單位在生產區域施工或長期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3.4.2各分廠製作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卡片,由分廠、車間、班組對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進行記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卡片隨員工進行流轉,最後由所在車間存檔。

  3.4.3廠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分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b)分廠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c)作業場所工藝流程、危險因素及防護措施、事故應急措施;

  d)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e)有關事故案例等。

  3.4.4車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除以上培訓內容外還包括:

  a)車間工作特點及存在的危險因素;

  b)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

  c)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e)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f)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g)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h)有關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4.5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a)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b)生產裝置設施、安全裝置和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檢查程式;

  c)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d)有關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可參照廠級、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3.4.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焊工、電工、行車工、氨站操作工、裝載機司機、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等,除接受上述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外,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4.7公司其它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教育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職能部門的全部人員和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班組長都是安全生產責任人,所以他們都應接受包括安全生產法規、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在內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3.4.8.1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品種投產使用前,各主管部門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作業指導書,對崗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的崗位工作。

  3.4.8.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安全教育:車間內跨班組調崗的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跨車間調崗要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離崗(病假產假、學習、外借、待崗等)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進行班組安全育;培訓的員工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4.8.3凡進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檢修,都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3.4.8.4參加特殊區域、高危場所作業(如附著腳手架、塔吊、升降機、高支撐模板等)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4.8.5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經考察認定後,再回崗工作。

  3.4.8.6每天各班組透過班前會,強調安全防範意識,避免疏忽大意,糾正不安全思想。

  3.4.8.7安全部定期組織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使員工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技能。

  3.4.8.8公司還可透過牆報、標語、安全標誌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3.4.8.9公司透過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競賽活動、事故分析會、安全活動日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3.4.8.10季節性教育:各分廠結合季節特徵、節假日前後職工容易疏忽而放鬆安全生產的規律,抓住主要環節,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訓標準

  3.5.1生產單位管理人員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公司生產技術知識;掌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等對本生產系統在安全方面的規定;掌握工程質量標準;提高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能及時組織工人避災脫險。

  ④熟悉工作瑒所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種作業人員

  ①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杜絕“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掌握《操作規程》等對本崗位在安全方面的規定;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裝置、儀器、儀表的效能、原理、構造和完好標準;會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見故障。

  ③熟悉本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安全技術,熟悉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險情能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④瞭解崗位生產技術和工作場所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

  3.5.3一般工種和新工人

  ①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崗位生產技術知識;掌握《安

  全規程》、《操作規程》等對本生產系統在安全方面的規定;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險情能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④熟悉工作場所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員工進廠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廠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分配到車間後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後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只有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後才能上崗。

  3.6.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員工同樣要考核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

  3.6.3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

  3.6.4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規定

  3.6.4.1安全考試由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一次,將考試成績記錄在案,作為晉級、提升的依據之一。

  3.6.4.2考試規則:

  ①參考人員按指定的時間、考試地點參加考試,不得遲到。

  ②參考人員應自帶鋼筆或圓珠筆。

  ③理論考試一律採取閉卷,不得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 ④參考人員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離開考場者不能再進場續考,交答卷後不準滯留考場。

  3.6.4.3考核辦法:以考試成績和考場紀律為準。

  ①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者情出考場,重新進行補考。

  ②所有人員考試合格成績為70分,考試成績低於70分者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者給予200元罰款處理。

  3.7處罰

  3.7.1公司各分廠(部室)負責人要認真督促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對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一次考試合格率低於70%的單位,對其單位負責人給予500元罰款。

  3.7.2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學習者給予100元罰款,對不參加安全考試者罰款500元。

  4、相關檔案

  4.1《培訓管理制度》

  5、記錄

  5.1《安全培訓計劃》

  5.2《安全培訓記錄》

  5.3《考核試卷》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強化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三、引用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20xx)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80號

  四、職責

  (一)公司負責組織本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調崗”、“復工”、“四新”培訓。

  五、內容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安全培訓,具備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能力,並接受再培訓。

  (二)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公司組織參加政府安監部門舉辦的培訓,並取得合格證。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公司組織參加政府技術監督部門舉辦的培訓,並取得合格證。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在有效期滿前至少3個月提出複審申請。

  (三)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進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的“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公司安全辦應建立員工“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1.公司級安全教育

  (1)介紹公司現況、安全主要危險源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2)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範措施;(5)進行法制、遵章守紀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門安全教育

  (1)本部門的概況、生產管理特點及重點裝置、危險源點;(2)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規定;(3)本部門危險作業點及安全注意事項;(4)本部門事故教訓;(5)本部門應急預案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 3.班組安全教育

  (1)本班組的生產情況、人員組成、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2)本班組安全生產特點、作業要求及裝置、工具的效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維護方法;

  (3)本班組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4)本崗位(工種)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5)示範本崗位(工種)實際操作方法,主要講安全操作步驟、方法、要領及異常情況的識別和處理;

  (6)勞動保護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四)“調崗”和“復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調換工種、離開工作崗位六個月重新上崗的員工應進行部門、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現場禁止行為;

  (2)裝置設施、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在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或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涉及的有關生產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門實施,安全辦進行監督,培訓率應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時間,根據其教育的內容確定。教育的主要內容: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的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防範措施、應急處置方法,操作要領等。

  (六)全員教育

  全員教育由公司組織,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生產、消防、電氣等相關);

  4.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5.職業健康培訓;

  6.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關方的安全教育

  1.相關方指來公司的下述人員:參觀、學習、中介諮詢、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短期、臨時性的裝置安裝、除錯、維修、施工人員,租賃承包方、勞務分包方等。

  2.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堅持“誰主管,誰教育;誰接待,誰告知”的原則。

  3.對進入公司區域的相關方須由主管部門進行安全告知,可採用書面文件、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

  4.對來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專案的作業人員,除公司安全告知外,應監督相關方對其員工進行針對該工程專案的安全培訓,進行安全交底。

  (八)培訓計劃及實施

  每年末由公司組織培訓需求調查,依照結果制定該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報批。

  (九)培訓效果評估

  公司組織對每次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進行改進。

  (十)培訓產生的記錄管理

  1.公司須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2.公司每年對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司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人事部門負責安全培訓的登入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公司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五條公司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六條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九條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單位內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在本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二條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年度和平時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在年度生產淡季,由生產單位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全員相關的崗位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參照員工入廠時的廠級和車間級培訓內容,參見第十一條、十二條。

  第十四條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習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在班前會或班後會或部門、車間集合會議時,在佈置生產任務、檢討質量等問題的同時,要講安全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在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時,要公佈調查處理的事故原因、預防措施、責任人處分等情況,以教育全體人員。

  第十七條可以採取各種教育培訓方式,比如張貼標語、漫畫,放映相關影視等。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公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二條公司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各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即駐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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