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投資合同

合夥人投資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人投資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人投資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條:合作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三方合作經營本店,直至結束到期。

  第二條: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

  2、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中途抽回,直至合作期滿後一併結清。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三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按純利潤甲方為%,乙、丙方為%分配。

  3、股份分配在年底十二月核算分配。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三方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

  (2)對於三方合作事業專案有決定權。

  (3)負責統籌財務審批。

  2、乙方為合作人,其許可權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專案決策。

  3、丙方為合作人,其許可權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事項決策。

  (3)負責管理財務收支,生產收支財務報表,通報三方。

  第五條:三方合作經營本專案,是獨立核算體制,自負盈虧。

  第六條:三方合作期間,各負其責的職任原則,如造成重大誤失,不管誰方都要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

  第七條:如造成經濟問題一律由個人承擔負責,本企業一概不承擔經濟責任,全部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時,一律按照在帳利潤核算股份退股。

  第八條:合作終止後的事項:合作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

  本協議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本合作協議甲、乙、丙三方簽字後即為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人投資合同2

  姓名______,性別___,年紀___,接洽電話______

  年齡___,聯絡電話______

  年齡___,接洽電話______

  姓名______,性別___,年紀___,接洽電話______

  第一條合夥主旨

  各合夥人批准抱著真摯的態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當的同等互利的貿易原則為基本進行經營,並以淘寶網店銷售以及市集銷售而獲得滿足的利潤為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疇

  所有合適銷售的產品(含淘寶店展銷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經營專案及範疇需四位合夥人全票透過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暫定為___兩___年,自___20___年___5___月___1___日起,至20___年___5___月___1___日止。假如合作高興須要順延,由四位合夥人另行協商斷定。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帳戶情形等

  1、各合夥人以1:1:1:1的方法進行出資

  合夥人___以電腦(固定資產)方式出資;記國民幣3000元。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法出資,計國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國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專案,且依據應用年限進行相應的折舊。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_年___5___月___15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4萬___元(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便懇求分割。合夥終止後,依據同年收益及開支情況進行清算。

  4、設立存取款聯名戶口,作為每次支出與收進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1:1:1:1為根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的___投資情勢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進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贊成;

  ③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力任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訴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部合夥人批准;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法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贊成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喪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容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進夥看待,否則以退夥看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力

  1、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許可權是:

  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治理;進貨治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②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議權

  ③拓展業務,選擇合適專案;

  ④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力: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治理,對外開展業務,強化合作事業推廣;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形的報告;

  ③檢討合夥帳冊及經營情形;

  ④共同決議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制止行動

  1、未經全體合夥人贊成,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運動;如其業務獲得好處回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喪失賠償。

  2、制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制止合夥人再參加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背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喪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部合夥人決議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部合夥人批准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背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依據有關當事人懇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薦清理人,並邀請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理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次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理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產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端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彌補或修正。彌補和修正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五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中間人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投資合同3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資訊,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專案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 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專案的擴充套件資金和維護專案的正常執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專案經營信譽等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專案之經營狀況:

  a專案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專案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專案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專案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專案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專案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透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專案名稱繼續經營原專案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專案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專案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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