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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團隊,負責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為明確雙方權責,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

  二、乙方根據需要,可以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法律諮詢:

  就甲方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乙方適時提供法律諮詢,包括口頭、書面、電子文件等形式。

  2、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乙方依照工作職責或甲方的授權,就特定事項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等。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

  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援,審查潛在合作伙伴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

  4、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類合同文字,對重要合同逐步實施法律顧問會簽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評審、合同管理制度。對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協助甲方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工商登記等法律事務:

  應甲方的要求,切實保障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協助

  甲方進行工商登記等工作。

  6、法律培訓: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針對甲方的經營需要,系統制定並負責實施法律事務的專業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經銷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識。

  7、提供有關法律資訊: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供相關法律資訊,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法經營。

  8、受甲方委託,代理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參與調解糾紛。(須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9、完善勞動法律制度:

  協助甲方完善勞動制度,審查、修改甲方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聯絡約定,併為乙方指派的律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四、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人民幣,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畢。

  2、本合同第二條第5至8項所列的法律服務專案及參與特別重大、複雜的商務談判,乙方將另行收費,並優惠計費。計費方式為小時收費或按標的比例協商確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證費、調查費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費等由甲方據實支付。

  5、乙方每年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__小時(另行收費部分除外),超過部分另行收費。有效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師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授權範圍內,獨立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六、乙方應對其所指派的律師負責日常管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應 由乙方集體討論決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另行指派律師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對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甲方僱員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法律服務並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指派律師因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後,乙方將在其所收律師服務費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視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本合同項下法律顧問工作;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可以提出書面檔案終止續期,否則合同自動續期一年;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退還所收律師費用。若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二、本合同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此詮釋。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2

  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乙方電話: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3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本著防範為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範。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專案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檔案;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採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託,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專案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註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託,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資訊、資料和檔案;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絡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為每年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為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各類法律檔案,如協議、合同、章程、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商務信函等;

  3、為甲方的具體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檔案;

  4、為甲方建立或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運作機制;

  5、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招標投標等重要經濟活動;

  6、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7、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員講授有關法律知識;

  8、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顧問律師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為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緊急法律事務,可以隨時聯絡乙方的顧問律師及時處理。顧問律師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的,將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及時辦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顧問費____元,顧問費用按年繳納。

  五、顧問律師參加訴訟、仲裁、以及專案談判,如果標的額在10萬以下的(包括10萬)不再另行收費;標的額超過10萬的,按規定酌減收費,即按照標的額的2%收費。

  六、顧問律師在本市和到外地辦案,甲方按照合理標準負擔顧問律師的食宿和交通等費用。

  七、甲方應向顧問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必要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顧問律師工作。

  八、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洩露對方之商業秘密。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5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電話:(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簽約地:_______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6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透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適用於客戶聘請律師為其提供經常性法律諮詢服務;若客戶需要委託律師進行代理活動,尚需另行簽訂委託合同。

  2.簽約之前,客戶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師事務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門諮詢。

  3.本合同書所列條款由浙江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為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託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字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合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檔案;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採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諮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計程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為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餘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絡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絡。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專案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9

  (_________)_________律顧字_______第_______號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_____為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10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專案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智慧財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仲裁;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透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資訊服務,為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範本等法律資訊。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為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絡處理。(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專案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為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於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11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透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透過或不透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20××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12

  甲方(聘請個人):

  乙方(聘請單位):

  甲方因日常法律需要,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其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並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一年內可進行六次以內的預約法律諮詢。

  二、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書。

  三、依甲方另行委託為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代理甲方進行訴訟、仲裁等,律師費減按標準收費的80%收取。

  四、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年酬金為人民幣元,在合同簽訂的前一個月內一次付清(第一年度的聘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的三日內支付)。

  五、乙方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給甲方辦理有關事務所需之食宿差旅費等由甲方負責,甲方對乙方的活動應給予支援和配合。

  六、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交由連雲港仲裁委員會依該會之現行規則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甲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照付;如果乙方提議終止合同,終止當年的聘金不收。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住址:

  開戶銀行:

  聯絡方式:

  銀行賬號: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13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影印費等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範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託人要求,就委託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檔案;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專案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6.接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諮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為的民事行為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檔案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為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託許可權;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瞭解到的機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衝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衝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託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於對方利益的行為。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聘請法律顧問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到每一案件徹底結束為止;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年律師費總額50%的損失。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聘請律師費壹萬圓整(¥:10000.00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食宿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壹年(自20_________年7月1日至20_________年6月1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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