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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調查報告

婦女權益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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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權益調查報告 篇1

  20xx年xx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並於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作為國家長期戰略任務,明確規定家庭、政府、社會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方面的義務和責任,透過建立和完善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和志願服務在內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和以居家為基礎、社群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老年婦女是老年人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部門職責,現就老年婦女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總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老年婦女人身權益受侵害現象仍然存在。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少數老年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得不到保障,有的老年人再婚被兒女干涉,寡婦和離婚老年婦女再婚後,被限制不準帶走其財產,甚至限制其改嫁等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再婚後,婚姻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多數老年婦女再婚都是經人介紹,草率結合,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加之男方怕婚後再度分手,平均分割財產,不與辦理結婚登記,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很多老年婦女再婚共同生活多年後分手得不到財產分割,淨身出戶。三是家庭事務的處理權、經濟支配權得不到充分保障,由於受多年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很多老年婦女沒有家庭事物處理權及經濟支配權,特別是再婚後的農村老年婦女,多數沒有經濟支配權,導致夫妻矛盾,甚至再次離異。四是不同程度存在著丈夫對妻子、成年子女對老年婦女實施的家庭暴力。法律上雖規定了相應的救濟措施,但是,法律法規多為原則性、號召式、教育意義上的規定,可操作性較差,且多為事後制裁。加之,老年婦女孤苦無依、知識匱乏、出行不便,或怕家醜外揚,面對侵權行為,大多數只會選擇忍辱負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2、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完善。目前社會保障事業的保障專案、覆蓋面、保障水平,還遠遠不能滿足尤其農村老年婦女合法權益的需求,不能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一方面由於受經濟條件制約,廣大農村老年婦女得不到定期體檢,衛生計生、社保等部門組織的免費體檢常常忽視老年婦女檢查這一塊,農村老年婦女由於受思想意識影響,也很少參加這樣的檢查,對於婦科常見病不能及時發現及時治療。多數農村老年婦女只有新農合醫療保險,貧困家庭的老年婦女更是多數情況下都是小病拖、大病挨,對於婦女多發病、大病難以得到及早檢查和有效治療。農村貧困婦女兩癌救助專案、農村婦女兩癌篩查規定了救助年齡範圍,65歲以上的農村老年婦女無緣申請檢查與救助。另一方面,老年婦女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正在面臨困境,一是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家庭規模日趨小型化、核心化。421結構家庭呈增多趨勢,這種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處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負。二是青壯年農村人口大規模流向城市,農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農村老人長期與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親屬網路可以為老年人提供的資源減少,導致農村老年人經濟來源不穩定、精神生活睏乏及醫療保障問題難於解決。三是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婦女比例很低,隨著年紀的增長,多數只能依靠兒女來養老,兒女面對上有老下有小的負擔壓力可想而知,常常在經濟和精力上對老年婦女照顧不夠,導致老無所依。

  二、建議和對策

  老年婦女權益保障的完善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也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只有充分調動政府、企業、社會等各種積極因素,採取政治、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推進,這項工程才能取得切實成效。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老年婦女問題不僅是一個人道主義問題,而且也涉及到男女平等、社會發展、以及計劃生育國策更好實施的問題。各級領導應加強對老年婦女工作的認識,尤其要將做好農村老年婦女工作擺上工作日程。在制定政策和發展戰略時應當考慮到婦女的年齡差異,特別注意改善經常處於極為不利地位的老年婦女的處境,滿足她們的特殊需要。進一步完善老年人優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並提高老年人對現有政策制度的認知程度,簡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領程式,鼓勵他們積極申領他們應享受的待遇。

  2、加大老年婦女維權工作宣傳。一是要加強對保護婦女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讓廣大村民有法律意識,有男女平等的意識,特別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要進村入戶,深入人心,逐漸改掉重男輕女、重幼輕老的思想,形成尊重婦女、維護老年婦女權益的良好環境。二是要做好對老年婦女自身的宣傳、教育和動員工作,增強她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讓她們樹立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權利侵害甚至暴力威脅時,要敢於透過有效的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三是從資金、政策上大力支援開展各種文體活動,讓老年人發揮餘熱,幫助老年人鍛鍊身體愉悅心情,減少疾病,增強自我養老的能力。

  3、加大社會保障力度。要因地制宜建立起靈活務實的多元化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政府要加大對老齡事業的投資力度,加強社群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努力建設裝置齊全、功能完善、管理規範的農村老年人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各種資源,興辦多層次、多樣化、多檔次的老年人福利院、護理院、療養院、老年公寓等,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護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務,滿足老年人更高層次的需求。尤其要加快建立農村老年養老服務體系,加強敬老院建設,增加服務專案,使空巢老人、無人贍養老人能夠老有所養。加大新農合保險範圍,使農村老年婦女100%參保。探索建立大病醫療保障制度和對貧困老年婦女建立醫療救助制度。加大農村老年婦女醫療保健體系建設,政府拿出專項資金定期為老年婦女進行身體體檢及生殖健康體檢,兩癌救助不應該設立年齡上線。

  4、加強部門協作。民政、衛計、人社、婦聯等部門應加強合作,保障老年婦女合法權益。有關政策應向農村老年婦女中的特殊群體(如單身、無子女、喪偶)傾斜,避免她們相對貧困甚至絕對貧困,努力維護老年婦女的合法權益,保障老年婦女的婚姻自由。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老人,政府應提供最低生活補助,並提供醫療方面的優惠和照顧。進一步發揮各級婦聯組織在保障農村老年婦女權益中的重要作用,及時掌握、瞭解農村老年婦女生存現狀,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切實發揮好孃家人的作用,積極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幫助她們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為她們的所思所想所慮積極呼籲。

  5、大力倡導敬老尊老風尚,落實和鞏固家庭養老。在我國人口老齡化急速發展,老年人口尤其是農村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社會養老機制還不完全的情況下,家庭養老在農村養老中起著主導作用。我們要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大力開展敬老助老養老宣傳教育, 營造尊老敬老助老及代際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增強人們家庭養老的責任感,督促人們全面履行家庭養老的義務。要教育家庭成員為老年婦女提供足夠的經濟、日常生活、精神方面的支援,尊重並減輕她們的家務勞動,使她們繼續享有尊嚴、地位和安全。表彰好的典型,批評不敬老不養老的人或事,利用輿論的力量,倡導敬老尊老風尚。

  婦女權益調查報告 篇2

  近年來,隨著鄉鎮婦聯及相關部門對法律法規的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也得到增強,農村婦女權益保障取得了很大進展。然而,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仍存在一些問題。作為一名女村官,我有必要對不同年齡和職業的農村婦女的婚姻關係、家庭財產和土地承包進行調查研究。

  調查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婦女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仍需加強

  調查結果顯示,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不斷提高,受訪農村婦女大多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的女性表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有的女人明明知道夫妻之間要互相尊重,互相扶持,關起門來打老婆已經不是簡單的家務了;一些婦女知道,當她們遇到家庭暴力等問題時,應該報警或尋求當地婦女組織的幫助。從XX年開始,我和我村婦女主任接到了兩起周世莊離婚婦女要求財產分配的案件。透過我們的調解,他們享有了應有的權益。順河鎮婦聯接待了6名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婦女,其中5起為恢復和諧家庭進行調解,1起最終拿起法律武器捍衛個人權利。

  種種現象表明,女性不再是沉默的羔羊,已經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與此同時,我們可以看到,也有一些農村婦女長期遭受或忍受著家庭暴力。因為不懂法,所以有人犯法。這些現象表明,對農村婦女權益的保護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得不到有效保護

  農村婦女承包的土地大多在自己的出生地,婚後戶籍和戶籍都發生了變化。但土地不能隨著居住地和戶籍的改變而改變,大部分農村婦女自願放棄土地種植和收入權。75%的婦女在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向哪個部門尋求解決,但56%的婦女知道在承包土地被挪作他用時要積極爭取補償。

  第三、農村婦女享有的財產控制權有限

  談到家庭財產由誰管理的問題,80%的女性表示對家庭財產有一定的控制權,這也表明大多數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明顯改善。但被問到重大家庭問題的決策權時,都異口同聲地說要一起商量,還是男方說了算。當男女在重大決策問題上存在分歧時,即使婦女知道自己是對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她們仍然無法掌權。也說明女性的財產支配權還很有限,女性的權利觀念還比較保守,女性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第四、家庭暴力問題仍需關注

  在接受調查的女性中,10%或更多的.人說他們被配偶毆打過,這是一個令人擔憂的數字。當然,很多被毆打的人並不構成家庭暴力,但從這個數字中也透露出農村女性家庭生活幸福指數並不是很高。

  問題的主要原因和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是:第一,客觀上是身體自卑,捱打被動,幾乎沒有反抗的餘地。偶爾反抗可能會對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第二,農村婦女自身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她們知道遭受暴力後是違法的,但許多婦女遭受“不要宣揚你家的醜”而其他觀念,或者乾脆沒有勇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配偶多次施暴。第三,家庭暴力取證難。雖然目前有專門的家庭暴力鑑定機構,但由於大多數女性不知道家庭暴力的鑑定程式,她們不知道應該找誰,如何進行鑑定,以及遭受家庭暴力後什麼時候是最好的鑑定時間。而且女性受害者在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做鑑定,導致家庭暴力證據獲取困難。

  2.土地權益存在的原因。第一,女人的土地大多在婚前父母居住的地方。一旦結婚,父母處取消其承包經營權,丈夫家可能沒有她的土地,從而失去土地。二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土地種植傳統,即婦女婚後將土地留在出生地,由兄弟代為種植,並獲得經濟利益,這導致廣大農村婦女認為土地承包權應該屬於兄弟,而不是為之奮鬥。第三,土地承包以家庭為基礎,戶主多為男性,這也導致土地作為農村地區的主要經濟來源,在出現結婚、離婚或喪偶等特殊情況時,不能隨著婦女居住地和戶籍的變化而變化。

  3.財產支配權有限的原因有:第一,女性意識中最重要的任務仍然是照顧孩子和老人,所以她們不積極爭取工作機會。相當多的農村婦女沒有工作,這導致她們嚴重依賴男性。第二,就農村而言,男性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女性會覺得自己是“沒有發言權”,以免爭產權。

  婦女權益調查報告 篇3

  一、調查目的

  本次調查的目的是透過獲得貫徹實施婦女法情況的基礎性資料,總結和評價婦女法實施十年來婦女權益保障的現狀,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措施,為今後進一步貫徹實施及修改完善婦女法提供參考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的調查報告-社會調查報告。

  為了從不同角度瞭解婦女法10年來的實施情況,本次調查從兩個層面進行:一是社會公眾。調查公眾對婦女法的認知程度,對婦女權益保障狀況的評價以及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的要求。並以男性為參照,圍繞政治、勞動、婚姻、家庭等問題較突出的領域分析婦女權益保障的現狀。二是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群眾團體等婦女權益保障機關機構的負責人。調查上述單位和部門對婦女法的認知水平,貫徹落實婦女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開展工作的情況和建議。

  二、調查物件

  1、居住家庭戶內的16歲至60歲的中國男女公民:

  2、婦聯、宣傳部門、法院、檢察院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創業實習《《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的調查報告-社會調查報告》。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婦女法頒佈實施十年來,執法機關認真履行了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社會公眾熱情支援並積極參與到這部法律的實施中,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婦女平等參與經濟、文化事務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可,形成基本的社會共識。總體上看,婦女法的執行情況較好,群眾的滿意度較高。主要表現在:

  1、公眾對《婦女權益保障法》認知程度

  85.3%的被訪公眾知道我國目前有保護婦女的專門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夠正確的說出婦女法的名稱。在知道婦女法的人中,56.2%認為這部法律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認為有點用。

  2、相關機構負責人對《婦女權益保障法》認知程度

  74.0%的人對婦女法認知程度較高,58.9%的人能正確寫出該法中涉及的婦女六項基本權益。

  四、主要問題

  婦女法實施十年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績和進步,但調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在一定人群和領域中,侵害婦女權益問題的程度仍比較嚴重。半數以上的相關機構負責人認為,近5年來侵害婦女權益問題有增多的趨勢。作為婦女權益保障的相關單位,被調查的機構負責人經常接觸到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各種問題和事件,從親身感受中高達57.8%的人認為工作中涉及的婦女權益問題有增多的趨勢,認為沒有變化和減少的人數比例分別為21.1%和21.1%。

  主要表現為:

  社會政治參與方面:

  1、女性的參政意識較男性薄弱;

  2、女性社會事務參與度和參與意願低於男性。

  勞動權益方面:

  1、女性因為性別,在就業、再就業中受到歧視的現象較男性突出;

  2、婦女享受的社會保障、職工福利的程度總體低於男性;

  3、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落實不到位;

  4、男女兩性職業結構存在較大差異,女性工作職位和晉升機會處於較不利位置;

  5、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不容忽視。

  婚姻家庭方面:

  1、婦女是配偶間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婦女在家庭中財產權利受到侵害。

  五、對策和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更有利於婦女法貫徹實施的社會環境;

  2、加大執法力度,重點解決當前婦女權益保護中的難點問題;

  3、完善立法,加強法律監督,最佳化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制環境。

  婦女權益調查報告 篇4

  近年來,婦女權益保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完備的組織機構和體系。但是與婦女權益有關的問題和糾紛仍然呈上升趨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婦女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1.婚姻家庭權益。一是婦女遭受家暴現象取證困難。尤其是在,受男尊女卑封建封建思想的影響,夫妻稍有口舌,丈夫張口即罵,抬手則打,不少婦女的身心健康遭到嚴重威脅。家庭暴力取證難,沒有及時取證,或難以取證,訴訟中對方不承認時,就無法舉證,往往在判決時無法得到法律有力的保護。二是離婚婦女經濟權利維護難。由於大多數婦女婚後隨丈夫居住,許多夫妻住房是男方的產權或購買的部分產權,離婚時一旦分割房產,走出家門的多數是婦女,因為她們不擁有產權。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有部分婦女不願意離婚,重要原因就是離婚後生活無著落。

  2、就業創業權益。農村婦女就業創業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在所有問題中最為嚴重,就業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對待較多,女工勞動保護規定不落實的問題突出。一是女性因為性別在就業、再就業中受到歧視的現象較男性突出,女性比男性在就業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二是婦女享受的社會保障、職工福利的程度總體上低於男性。最明顯的是法定假期以外的帶薪休假和生育保險的普及率最低。三是男女兩性職業結構存在較大差異,女性工作職位和晉升機會處於較為不利的位置。

  3、農村婦女權益遭受損害的情況屢見不鮮。土地是農村勞動者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但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受侵害的現象屢屢發生,農村婦女享有承包土地的比例低於男性,女性享受村裡土地分紅等利益的比例也比男性低。有些是因為婚姻變動(如離婚)造成的,出嫁時農村婦女喪失土地的重要原因,部分農村婦女喪偶後,責任田被搶佔,其土地承包權屬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二、建議及對策:

  1、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結合三八婦女節、法制宣傳日等重要節點,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營造更有利於各項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社會環境。

  2、建立健全維權機制

  進一步健全完善由婦聯、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聯合組成的維權中心,在鄉、村建設婦女兒童維權服務工作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健全完善逐級信訪制度,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

  3、增強法律援助服務

  婦女權益的實現往往需要訴諸法律,但有一部分婦女由於經濟困難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中心能夠為婦女提供幫助,讓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弱勢婦女群體能透過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加強法律監督體系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體現在增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規定、明確執法主體、進一步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權益的相關規定上。修改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是客觀形勢的需要,也是進一步保護婦女權益的需要,對某些突出的問題,如防制家庭暴力、婦女就業等,先制定專項的法律、法規以適應現實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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