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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社群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那麼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群管理情況調查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社群管理情況調查報告1

  一、前言

  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住宅小區日益成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基本社會單元。在這個社會單元中,它是居民自治管理和社群管理作為補充的基本特徵。社群自治管理的質量不僅關係到每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社群居民主人翁意識、社會意識和民主意識的建立和培養。與公民社會作為社會發展規律和方向的基本特徵,公民組織的發展和完善是衡量一個城市發展與否的極其重要的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說,社群自治管理的地位和能力不僅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還關係到城市發展水平和政治文明建設。作為第一好區,該區不僅是中國最早開展社群建設的城區之一,也是社群建設最有效的城區之一。因此,我們應該更多地從社群的角度關注這些基本的社會治理問題。

  但目前,我國城市社群的自治管理還相當不完善,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業主大會缺乏組織機制。就地區而言,幾乎沒有地區召開過真正的業主大會,也沒有規範的書面業主大會。

  (二)業主委員會工作機制和組織能力欠缺。目前,絕大多數社群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和履行職責。

  (3)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業主利益的代表和維護者,在選舉和發起組織的過程中存在明顯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使業主不信任業主委員會,使業主委員會難以有效開展工作。

  (4)涉及業主切身利益的收費和賬戶管理問題不透明、不公開,缺乏有效的業主監督體系。

  (5)業主對自治管理缺乏熱情和信心,加劇了業主的分散局面,意見難以統一、不統一、不配合,使業主自治實際上處於一種懸置狀態。

  這些問題的普遍存在使得社群的管理水平長期徘徊在低水平,業主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業主參與社會的積極性受到傷害,不滿情緒日益高漲,不僅造成了社群自治管理中的各種矛盾,也造成了社群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和綠地的非法佔用、轉換和破壞,導致社群的環境、形象和質量指標嚴重下降。

  二、問題的原因

  目前城市建設速度快,新建住宅小區多,新建住宅小區的設計和規劃要求相對較高,公共配套設施、公共場所、綠地等要求相對完善。同時,小區內的公共安全和防盜、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的使用、擺攤經營等安全管理問題也普遍受到小區居民的重視和關注,直接涉及到小區業主的切身利益。這些都對社群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社群管理成為我國社會管理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內容。社群管理的水平和地位已經成為城市發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

  縱觀自治管理不完善,嚴重影響社群和諧穩定的問題,原因如下:

  (一)管理思路上,在社群自治管理的關係上,有一個強調以物業管理企業為核心,業主自治管理機制為輔助的問題

  首先,在住房私有化後,從傳統的住房管理理念向專業化、企業化、服務型的物業管理模式發展的過程中,人們並沒有完全改變物業現狀;管理& rdquo現代物業管理理念是傳統房屋管理模式的延續。因此,在社群自治管理的模式設計中,物業管理被有意無意地凸顯出來。

  其次,在實踐中,由於社群業主相對鬆散陌生,業主大會召集機制不完善,業主委員會工作機制和職責不明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難以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現實中,業主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一旦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企業就成為社群管理的中心和主人。由於業主大會難以召開,業主委員會自身地位和組織機制鬆散,成員多為兼職和義務工作者,難以發揮其有效作用。相反,物業管理公司往往利用其完善的公司法人組織行為和複雜的背景,自覺或不自覺地改變其受僱於業主、為業主服務的法律本質,反而成為業主的管理者。

  第三,在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糾紛的情況下,相關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也更關心維護物業管理服務的連續性,很少從尊重業主意願和維護業主選擇性的角度考慮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產生機制嚴重不合理和不規範

  業主委員會的出現不僅體現了對業主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保障,也直接決定了業主委員會能否真正代表業主的根本利益,在維護業主權益的過程中發揮作用。目前,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機制要麼由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要麼由物業管理企業組織。因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存在著特殊的利益關係,所以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的關係是選擇和被選擇的關係之一。因此,這兩種選舉業主委員會的方式很難真正將物業管理公司的利益與業主的權利分開,也很難保證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現行選舉模式下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不僅難以獲得大多數業主的信任,而且使大多數業主對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的做法逐漸失去信心,這是大多數業主在業主委員會選舉中參與率低的重要原因。調查顯示,社群80%以上的居民對業主委員會沒有信心,80%以上的業主對業主委員會選舉不熱心,不能認真對待。

  這種情況也導致了業主在社群中對維護自身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視,對維護自身利益的組織的不信任,以及對利益代表組織的無奈選擇之間的社會矛盾。同時也使得社群業主對社群公共管理事務和公共利益維護的社會意識越來越弱,個人主義上升得不合適。在調查中,絕大多數業主對社群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的管理採取不關心自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而當涉及到個人利益時,他們已經關心自己、高高躍起。甚至是目前很多小區普遍存在的車輛被劃傷、被砸的現象,都是因為這個矛盾造成的。物業管理公司為了增加收費,利用很多公共場所甚至綠地進行停車,但有些業主不能有效表達意見,卻又不甘心,於是採取類似的措施來緩解不滿。

  (三)社群管理的自主性與社群管理脫節

  目前,住宅物業管理的理念基本上是建立在以產權為核心的法制建設基礎上,而忽視了住宅自主管理的社會性及其在政治文明建設中的意義。在這種思路下,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和工作機制的實踐也是建立在以房產為核心的工作機制之上,其工作指導單位屬於房產管理部門。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也由房地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這種管理方式一方面存在著業主難以對物業管理企業形成有效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社群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漸脫離了其合理的社會要求。

  事實上,從社群管理的角度來看,它本身包含了最基本的社會管理,包括對人和事的管理。然而,目前社群的自治管理和社會管理脫節。社群管理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介入其中,也不能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然而,住宅物業自我管理的弊端是鬆散和非常規的,但它們不能得到最接近住宅管理的社群管理的支援和幫助。因此,社群的自治管理長期處於鬆弛、低效和薄弱的狀態,不能有效發揮其在自治管理中應有的作用,也不能充分調動廣大業主參與社群自治管理的積極性和責任感,難以透過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法律渠道解決許多問題。

  在調查中,不僅絕大多數居民迫切希望社群組織能夠在住宅物業自治管理中發揮作用,支援和引導住宅物業自治管理,從而有效改變住宅物業業主自治組織的名義存在和組織的弱勢狀態,而且社群組織普遍認為,社群組織對住宅物業自主管理的引導和支援不僅有助於社群工作的發展,而且能更好地發揮住宅物業業主的自主管理作用。

  三、推薦

  (一)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自治管理應當根據不同機構的指導和管理進行調整。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的關係是一種服務和服務。這種法律關係的性質決定了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事實上具有相反的利益。因此,只有當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自治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機關屬於不同的行政主體時,才能在維護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調整和促進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之間正常平等的工作關係。事實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自治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者可以是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是市街道辦事處。因此,為了有效解決當前社群自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社群自治管理應由當前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牽頭,並儘快調整為由街道辦事處或其委託的社群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儘快實行住宅物業自治管理與社群管理有效結合的管理模式,建立社群指導和支援下的業主委員會選舉制度。

  隨著社群工作的全面推進,該區已成為全國社群建設成效最好的社群之一。在進一步建設更高層次和諧社群的工作中,提升社群自治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現狀,無疑應該成為加強社群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建設小康社群體系的必由之路。在街道委託的社群指導和支援下建立社群業主委員會選舉制度,不僅可以使社群自治管理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導,而且可以強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職能,將社群自治管理與社群管理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社群工作的作用,在社群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探索建立社群業主委託代理管理制度。

  目前,由於業主委員會大多是從事相關工作的兼職人員,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機制難以保證,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責任難以落實,往往導致業主委員會效率低下,維護全體業主權益的能力薄弱,對物業管理企業的制衡力量薄弱。因此,從維護廣大業主權益、增強業主主人翁意識和社會管理的角度出發,探索建立社群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委託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法律服務機構作為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代理人的制度是可能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代理制度的建立,將充分發揮專業法律服務機構的專業性、組織性和法律服務優勢,有效代表和反映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意願。

社群管理情況調查報告2

  一、本次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社群是社會的基礎,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社群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社群服務受到空前關注。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舊的一些社會組織、治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社群問題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而城市社群是一種非簡單地等同於行政區劃的概念,它超脫了行政轄區的範圍。

  如今的社會里,越來越多的用到社群這個概念,也越來越涉及到了城市社群民主治理的問題,為了深入瞭解我國社群的狀況及社群的治理模式。透過對城市社群管理的調查,有助於瞭解城市社群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促進城市社群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二、調查活動簡介

  (一)調查時間:20xx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二)調查地點:榆林市一些社群

  (三)調查物件:社群居民和社群基層管理人員

  (四)調查方法:問卷調查法、實地走訪法、文獻調研

  (五)調查內容:當前居委會社群管理存在的問題

  本次調查是透過實地走訪榆林部分社群並對社群居委會成員、社群居民進行隨機調查,傳送問卷和詢問其基層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發現我市社群在不斷髮展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調查城市社群現狀和主要問題如下:

  1、社群工作職能錯位,社會管理精力不足。社群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與政府職能轉變密切相關。隨著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政府各職能部門都在社群設立機構,將原本由本部門承擔的工作轉嫁給社群。“社群是個筐,啥都往裡裝”是

  目前社群承載量的真實寫照。社群成為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的承受層,操作面和落實層,疲於應付、不堪重負,影響了管理社群、服務居民、開發就業等重要職能的發揮。而地方政府和部門沒有做到“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大量義務勞動擠佔了社群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增加了社群經濟上的負擔。

  2、社群服務功能缺位,社會管理工作不細。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市居民對社群服務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依賴度越來越高。就榆林地區情況看,相當數量的社群服務規模、內容、檔次不能適應社群居民的需求。主要問題在於:一方面對社群服務認識上存在誤區,把社群服務完全“市場化”,將社群服務看做發展街道福利的財源經濟;另一方面,形同小“政府”的社群存在著“衣食住行無力管,升級達標使勁抓”的缺位、越位現象。

  3、社群隊伍素質偏低,社會管理能力不強。社群工作者隊伍雖然已經得到不斷充實和加強,但從調查的所有社群幹部看,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佔一半以上。素質機構不夠合理,居委“老大媽”式的人員佔相當比例;有的社群工作者缺乏社群社會工作知識和自治能力;社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仍然偏低,難以吸引專業人才的加盟。這些因素的存在,影響著社群工作者的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三、調查結果分析

  產生問題原因的分析:

  (一)客觀原因。隨著城市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方面企業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企業的離退職工、下崗職工越來越多,同時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城市,流動人口增加。政府把更多的職能迴歸社群,越來越多的社會事務下沉到社會基層部門,考驗著社群居委會的承接能力。

  (二)對社群居委會認識模糊。由於實際工作中,政府職能部門各級幹部對社群居委會的性質、職能、作用認識模糊,而對居民來說,居委會承擔著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務,很容易讓他們混淆居委會角色地位,因此許多居民都不瞭解居委會的工作。

  (三)社群居委會和政府部門關係理論與現實的錯位。現實中在政府與居委

  會之間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但是居委會的行政性傾向特別明顯,政府對居委會工作事務的干預包括了從人員配備等重要事務到居委會日常瑣碎的寬廣範圍。

  (四)工作超標超限,浮於表面。各級政府部門的檢查接連不斷,一些社群居委會天天忙於迎來送往,介紹經驗。而各政府部門有時把工作進社群當作工作創新、上臺階的突破口,對社群居委會自身的承受能力估計過高,使社群居委會超標準超負荷工作。

  (五)工作方法不夠科學。現在社群居委會簡單重複的工作多、手工操作多、社群居委會人員大部分時間忙於填寫報表、資料彙總等簡單事務性工作,工作量雖然大效率卻很低。有的居委會配備了多臺電腦,但是會操作使用的只有2-3人,造成了辦公資源的浪費,知識居委會的工作經常處於兩難的窘境。

  (六)社群居委會業務經費不足。目前的社群居委會經費由街道辦事處統籌安排,但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群居委會工作的進一步發展,使得居委會受到資金不足的限制和制約,因此必須採取多渠道保證居委會業務經費。

  四、建議和意見

  (一)社群治理社會化

  社群治理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種具有自治性的社會治理活動,它體現了社群成員的意識,反映他們的需要,照顧他們的利益,並最終依靠他們的力量。多渠道解決社群居委會業務經費。一是社群居委會建立單獨賬戶並全面安排;二是要動員發動轄區單位資源共享、共建共駐;三是社群居委會採取多種形式拓寬社群服務領域,建立自身的便民利民社群服務組織;四是政府要加大社群業務經費的投入力度;五是努力提高社群專職工作者的待遇。

  (二)社群治理專業化

  社群治理作為一種綜合性治理,包括各種社會服務工作,具有較廣的行業覆蓋面。許多的業務操作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專業化治理將是社群治理的一大趨勢。目前,許多街道正在探索社群治理專業化。如社群的“便民服務隊”缺乏專業技術人員,碰到一些服務專案解決不了,社群幹部的計算機操作

  達不到專業化,給辦公自動化設定了障礙。針對這些情況,他們相應採取了一些政策,組織20多名社群幹部參加大學學習,提高其文化程度,對社群幹部進行了計算機培訓,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等等。這些措施和方法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三)社群治理法制化

  社群治理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治理者與被治理者存在著一系列的法律關係,要搞好社群治理,必須以法律為準繩,明確各方面的責、權、利,嚴格依法治理,才能體現社群治理的權威性,保持社群工作的協調性,這是社群治理的最基本手段。在日常工作中,他們堅持以社群內部入手,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的治理制度,為社群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但是就目前而言,社群幹部的職責,社群與物業,物業與業主,社群與居民的一些制度規範不完善,社群治理的法制化治理缺乏法律依據,造成一些工作的扯皮、推諉,這些都是今後社群需要解決的。

  (四)加強協調性

  社群作為社會發展的基本單元,是滿足居民日益增加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載體,必須具備“利民”“便民”“樂民”等多項功能和與此相應的組織機構,形成一個完整的“結構—功能”體系,保證社群的組織機構和組織功能的協調發展。這也是社群組織治理的基本原則。透過調查學習,使我對社群也有了更深刻的熟悉,同時也熟悉到社群在社群穩定、環境改造、為民服務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

  五、本次調查的結論

  社群是城市的基本組成部分,加快社群建設是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必然選擇。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社群的地位和功能發生了重大變化,其管理、服務和自治的任務日益繁重,現有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已明顯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深化社群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改革,創新社群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已成為構建和諧社群的迫切需要。城市社群自治程度的提高,社群工作對各行業、各專業人才結構應該向著專業化、知識化、年輕化的方向發展,不僅具有較高的文

  化水平,還要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管理組織能力,只有這樣的隊伍才能為群眾提供更滿意、更優質的服務。

  社群建設的目標之一,是要建設一個基於中國優秀傳統之上的守望相助、尊老護幼、知理立德的現代文明社會,成為一個守望相助的共同體。從目前社群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來分析,要做到這一點,不僅要加強對社群的管理,而且還要確定社群管理的目標定位並使之成為現實,使社群變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新型社群。因此,應在實行自我管理的前提下,以社群居委會為依託,以發展社群服務為龍頭,以提高居民整體素質和生活質量為宗旨,不斷強化社群的組織、協調、凝聚職能,將社群建設成居民自治、管理工作有序、服務功能配套、治安狀況良好、社群環境優美、居民和諧相處的新型社群。

社群管理情況調查報告3

  一、調查背景:

  社會發展到今天經歷了很多的曲折,但是總體的趨向是向大型的城市化進化,城市周圍的鄉鎮村的行政體制在日益規模化的城市擴大的程序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以居住目的為整體的社群。農民和城市人的名詞概念在模糊,現在比較科學的名詞叫“居民”,所以城市,社群,居民可以給出的關係定義就是城市提供了工作的場所,社群是城市的配套設施提供了可場所,而其中的居民就是城市的勞動力,是社群的主體。所以,關注社群居民生活層面成為必然趨勢。

  二、調查主題:

  居民生活水平及對社群管理情況

  三、調查地點:

  成都高新區合作街道所轄社群;

  四、調查目的:

  收集合作街道居民資訊,為日後基層政府制定方案提供資料依據

  五、調查物件:

  社群居民;社群工作人員

  六、調查人員:

  四川大學錦城學院10年高新區掛職公務員實踐團隊

  七、調查時間:

  7.13—7.17:制定調查擬定方案,稽核;

  7.20—7.31:制定調查正式方案,實施調查,回收調查資料;

  8.1—8.13:整理調查資料,進行調查總結,完成調查報告。

  八、調查方法:

  觀察法、訪談法、一對一問卷式調查法。

  九、調查原則:

  客觀性、主動性、靈活性

  十、要求:每位團隊成員需完成調查20份以上,每個小組交一份調查報告。

  十一、調查內容:見附1

  時間:x年7月20日—x年7月31日

  地點:高新西區合作街道轄區內各社群

  主題:高新區合作街道居民生活水平及社群管理評價調查分析

  職責分配:

  羅靜——擬定調查策劃、協調街道管理部門

  王東——調查居民收入情況李慧川——調查社群治安環境

  付文堯——調查社群公共設施情況楊沁——諮詢醫療衛生現狀

  單端芬——總結、錄入調查情況進行資料分析

  調查物件:

  人數:181人

  年齡:20——30歲階段54人;30——50歲階段113人

  學歷:小學:11人;中學:82人;大專:66人;本科及以上:22人

  問題設定:

  共25項,以選擇題為主要形式,問答為輔。前部分關於被調查人基本

  況、生活方式及社群的總體滿意度;後部分為居民對社群活動參與度及公共設施使用情況。

  調查實錄:

  分佈合作街道順江、檬梓、清江、獨柏四個社群進行調查,口頭諮詢約200名社群居民、30位社群管理人員,完成近120份調查問卷。

  針對公共設施、衛生、綠化、交通、文體、醫療保障、科普法制宣傳、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權益保障、住房保障、治安管理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得到了居民們的評價,也從居民自身的家庭收入、精神消費支出、教育成本認同程度、娛樂方式等內容,反映出該轄區居民的生活狀況及消費方式。以下抽樣調查物件為30人,共25項內容中具有代表性的10項問題,起一管中窺豹之效。

  1.對居住的社群滿意度:

  非常滿意6人(佔被調查總人數20%)

  基本滿意24人(佔被調查總人數80%)

  不滿意0人

  2.對社群公共設施情況滿意度:

  普遍且滿意9人(佔被調查總人數30%)

  較少需增加21人(佔被調查總人數70%)

  3對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滿意度:

  很好6人(佔被調查總人數20%);

  需改進12人(佔被調查總人數40%)

  可以接受12人(佔被調查總人數40%)

  4對社群綠化帶及綠化面積滿意程度:

  滿意21人(佔被調查總人數70%)

  不滿意3人(佔被調查總人數20%);

  不在乎3人(佔被調查總人數10%)

  5對社群公共交通滿意度:

  非常便捷0人

  可以接受21人(佔被調查總人數70%)

  不方便9人(佔被調查總人數30%)

  6.對社群舉辦活動願意參與哪一類:

  娛樂、休閒聯誼類21人(佔被調查總人數70%)

  體育競技類9人(佔被調查總人數30%)

  7.社群組織大型全民族娛樂活動次數情況:

  一年三次或以上21人(佔被調查總人數70%)

  一年兩次6人(佔被調查總人數20%)

  一年一次3人(佔被調查總人數10%)

  8.家庭全年平均醫療費用約為:

  1000元以下9人(佔被調查總人數30%)

  1000——3000元15人(佔被調查總人數50%)

  3000元以上6人(佔被調查總人數20%)

  9.對子女教育成本認同程度:

  收費過高6人(佔被調查總人數20%)

  適中15人(佔被調查總人數50%)

  可以接受9人(佔被調查總人數30%)

  10對社群治安管理滿意度:

  滿意12人(佔被調查總人數40%)

  可以接受18人(佔被調查總人數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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