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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應急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2、公司施工生產的危險分析

  2.1公司概況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2預警行動

  4.3資訊報告與處置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2響應程式

  5.3應急結束

  6、資訊釋出

  7、後期處置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資訊保障

  8.2應急隊伍保障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經費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9.2演練

  10、獎懲

  11、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

  12、附錄

  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級)

  二、應急組織體系圖(公司級)

  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四、事故快報表

  五、通訊聯絡表(公司級)

  六、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釋出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呼叫各類救援物資、裝置、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資訊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裝置的及時排程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排程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資訊,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釋出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時間:20 年 月 日 時

  地點: 施工現場

  主持人:

  參加人員:參演人員 等8人

  控制人員 等4人

  模擬人員 等10人

  評價人員 等4人

  觀摩人員 等62人

  演練過程:

  一、對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1、低壓電觸電事故

  作業人員(傷者)在接電源時,因操作失誤,加之漏電保護器失靈,致使發生觸電事故。附近的工友(參演人員)發現後,(參演人員)立即跑到二級配電箱處將電箱內的隔離開關拉下,使(傷者)脫離電源;(參演人員)則跑到辦公室報告。現場救護人員( )得知有人員受傷後,立即準備好藥箱、擔架,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現場處置,傷員經過現場急救後,被抬上擔架,由現場準備的汽車送往附近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2、高壓電觸電事故

  作業人員(傷者)在轉運長鋼管時(用竹竿代替),不慎與外電線路的高壓電裸露部分相接觸,發生觸電事故,且“鋼管”壓在身上。附近的作業人員(參演人員)發現後,用竹竿將“鋼管”挑開,同時用通訊裝置(手機)“通知”供電部門、120、119進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現場救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現場救護人員( )到達事故現場後,將傷員平臥在地面,迅速將其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解開,並將觸電者口腔妨礙呼吸的食物、脫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臟擠壓法)對傷員進行救護。適時“110”人員(模擬人員)、“120”(模擬人員)人員到達事故現場,“110”人員(模擬人員)立即設立警戒線、及時疏散周圍群眾;“120”人員(模擬人員)在現場救護人員的協助下,對傷員進行檢查後,送往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二、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

  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作業人員(傷者)在腳手架下方作業時,被上面掉下來的“磚頭”傷及頭部和手臂,現場救護人員(參演人員)接到通知後,迅速趕撲事故現場。首先對傷員的傷口進行清洗:用清水衝去覆蓋在傷口周圍皮膚上的汙物。其次進行止血:A用紗布、繃帶將經過清洗後的頭部傷口包紮好;B、用壓脈帶將手臂受傷處上方的動脈壓緊,再將傷口進行包紮。最後,用擔架將傷員透過運輸工具(汽車)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三、演練評價:

  這次應急演練同時也反映出許多存在的不足:

  演練評價:

  本次演練是成功的,體現出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專案部以及員工對演練的高度重視。事前,組織這次演練的安全科事先編寫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並對大家作了演練的目的和意義的宣講;演練中,所有參加人員都比較認真,特別是扮演“傷員”的幾位同志,表現相當出色。公司政工部的同志,在現場跑前跑後,真實地記錄下了公司這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過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 、公司員工代表 對本次演練作了總結,對參演人員的認真態度表示了肯定。

  這次應急演練同時也反映出許多存在的不足:1、由於是第一次進行預案的演練,個別人員不夠嚴肅、組織經驗欠缺、臨場反映不夠、未及時通知(也未考慮到)附近的相關方人員,以至於產生不必要的誤會。2、外部支援單位的聯絡方式未在預案中反映出來,不為救援人員知曉。3、個別救護人員對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4、預案中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如藥箱內的藥品準備不夠。

  糾正和預防:

  1、認真作好本次預案演練的總結工作,積累經驗教訓。2、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責任心的培養和救護能力的培訓。3、積極作好內外部的溝通、協調工作。4、在“預案”中及時補充完善外部支援單位的聯絡方式。

  應急演練不光是為認證而演練,同時也是我們今後工作中處理突發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習,使我們在今後如有緊急情況發生時,不至於手忙腳亂,而是冷靜對待,做到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1、綜合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

  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標準等。

  適用範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範圍,以及事故的型別、級別。

  應急預案體系:說明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2、施工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施工單位概況:主要包括單位總體情況及生產活動特點等內容。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儘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型別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定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並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4、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資訊的釋出程式。

  資訊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資訊報告與處置辦法。

  5、應急響應

  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響應程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式。

  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現場應急結束。結束後明確:事故情況上報事項;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資訊釋出:明確事故資訊釋出的部門,釋出原則。事故資訊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通報。

  後期處置:主要包括汙染物處理、事故後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後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6、保障措施

  通訊與資訊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的通訊聯絡方式和方法,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資訊通訊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資訊通暢。

  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型別、數量、效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絡方式等內容。

  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及時到位。

  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

  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應急培訓的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社群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範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獎懲: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7、維護和更新

  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8、專項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

  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事故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9、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並儘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型別,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定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10、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採取的預防措施。

  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資訊的釋出程式。

  資訊報告程式主要包括:

  (l)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式;

  (2)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3)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4)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11、應急處置

  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響應程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式。

  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如煤礦瓦斯爆炸、冒頂片幫、火災、透水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資與裝備數量,以及相關管理維護和使用方法等。

  12、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事故特徵主要包括:

  (1)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

  (2)事故發生的區域、地點或裝置的名稱;

  (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徵兆。

  應急組織與職責主要包括:

  (1)基層單位應急自救組織形式及人員構成情況;

  (2)應急自救組織機構、人員的具體職責,應同單位或車間、班組人員工作職責緊密結合,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應急工作職責。

  應急處置主要包括:

  (l)事故應急處置程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企業應急預案銜接的程式。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洩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3)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的聯絡方式和聯絡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注意事項主要包括:

  (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3)採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一、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範圍。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基地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基地指揮部負責上傳、下達指令,組織指揮,協調各村、單位,提供後勤保障,鎮長林安順同志任基地指揮,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黃乃贛任基地副指揮。前線指揮部負責上傳,執行指令和臨場組織指揮處置,控制現場,副書記甘乾棠同志任前線指揮。前線指揮部設事故救援小組、醫療急救組、安全保障組、事故救緩組,由黨委辦、人武辦、政府辦、安辦、應急分隊組成,由黃乃贛同志負責。醫療急救組由衛生院120急救中心組成,由衛生院院長高恩良同志負責。安全保障組由派出所、民政辦組成,由派出所所長章建平同志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理程式。

  1、重、特大工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情況,一個小時內報告鎮政府。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鎮領導和安全生產辦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並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鎮領導核實事故發生後立即起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基地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力量趕赴事故現場,並協調各單位做好後勤保障。前線指揮部三個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應急處理搶救受傷人員。事故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助、疏散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急救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轉運工作,安全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的秩序,封鎖保護現場等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鑑定。同時將事故情況準確向上級政府報告。

  4、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維護秩序,指導事故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待調查上級調查組到達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5、按照事故調查的程式,許可權範圍,屬於鎮政府協調調查處理的,應全力配合開展調查。事故調查應按上級的規定開展,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鎮政府領導以及分管領導應及時組織人員、力量,趕赴現場查清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以防沿發和擴大。

  6、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對有關事故單位隱瞞不報、謊報,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拒絕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02號、493號令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行政領導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目的

  為應對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規範應急管理和完善應急響應程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我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3工作原則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範”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快速、有序的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和範圍:

  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和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長、市委委辦主任、市政府辦主任、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檢察院、市監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辦、市總工會、市團委、市婦聯、市維穩辦、市發改局、市信訪局、市教體局、市經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科技局、市廣電局、市衛計局、市扶貧移民工作局、市食藥工商質監局、市防災減災局、市政局、市專案促進中心、市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警戒保衛組、現場救援、醫療救護、環境監測、物資供應、善後處置、維穩處置、宣傳報道9個組,其主要職責是:

  2.3.1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各項工作。由安監局和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定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實施工作由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其職責和許可權是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資訊,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後報告。

  2.3.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緊急呼叫救護所需藥品。實施工作由市衛計局牽頭負責,各鄉鎮衛生院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5環境監測組: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有毒有害物質給空氣、水源、人體、動植物、土壤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採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實施工作由市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負責,有關鄉鎮政府(街道)和部門配合,具體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6物資供應組:根據事故類別,協調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或企業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安排好搶險救災人員的膳食,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實施工作由市政府辦牽頭,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具體工作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7善後處置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安排部署,成立生產安全事故善後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組織開展事故單位及其所在鄉鎮、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於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善後處理動態。

  2.3.8維穩處置組:負責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消除事故可能導致的穩定隱患,防止死傷者家屬過激行為發生。由市維穩辦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3.9宣傳報道:負責引導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由宣傳部牽頭,具體實施工作由指揮部統一安排部署。

  2.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職責

  2.4.1指揮部職責

  2.4.1.1釋出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4.1.2按照《預案》程式組織、協調、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

  2.4.1.3隨時掌握《預案》實施情況,並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2.4.2辦公室職責

  2.4.2.1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協調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等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

  2.4.2.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在指揮部領導的安排下,完善應急預案;

  2.4.2.3配合上級部門抓好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2.4.2.4適時釋出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2.4.2.5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

  2.4.3通訊聯絡

  見附件《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通訊聯絡表》

  3.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事故報告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做到:

  3.1.1立即將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向110或119緊急報警,同時報告市委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安監局)及歸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10分鐘內向總指揮及副總指揮長報告。

  事故應急上報和聯絡電話和傳真

  市委應急辦電話和傳真:2874366

  市政府應急辦(市防災減災局)電話:2876778傳真:2876779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和傳真:2832844

  3.1.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3.1.2.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聯絡電話、報告人;

  3.1.2.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1.2.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3.1.2.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3.1.3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佈,由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3.2事故現場保護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在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檔案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記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4.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組織開展工作,指揮部及下設各組有關負責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並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4.2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要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3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4衛計部門要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公司要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險配合工作。

  4.5發改、經信、交通運輸等部門在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下,要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其它事項

  5.1本《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5.2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5.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出相應切實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緊急呼叫的物資、裝置、人員和可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無理阻攔或拒絕。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下達任務後,因翫忽職守,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5.5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所在地黨政一把手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確保轄區人民群眾能夠擁有一個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環境,提高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加大重大事故發生時及時處理應急能力的訓練,及時解決、處理好轄區內發生的重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應急預案範圍

  預案範圍包括火災、交通、建築、生產經營、食品衛生、環境汙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組織領導

  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黨委秘書、副鄉長軍同志任組長,財政所、派出所、企業辦、工商所、司法所、衛生院、網通支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鄉企業辦。

  四、事故緊急處置

  (1)指揮組:主要任務是負責研究、擬定現場緊急處置、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2)事故處理組:主要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擬定的方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報請指揮組同意後,可增加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事故處理組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鄉衛生院牽頭,衛生院院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做好突發性公共事件發生後的醫療救護工作。

  (4)後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做好突發性公共事件的防範和應急救援物資、所需經費保障工作。

  (5)通訊聯絡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中各個小組之間以及對外的通訊聯絡保障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援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並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資訊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資訊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資訊,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資訊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型別,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群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資訊釋出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資訊的釋出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並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資訊網路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資訊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資訊資料庫;規範資訊獲取、分析、釋出、報送格式和程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資訊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資訊支援。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資訊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資訊,重要資訊和變更資訊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資訊。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裝置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裝置、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呼叫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資訊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援。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群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絡,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為有效處置我鎮轄區內發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轄區內從事礦產資源(除煤礦外)開採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適用本專項預案。

  二、監管與預報

  (一)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鎮安委會)監管,各非煤礦山生產經營企業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形成鎮、企業二級監管網路。鎮安委會應按上級下達的監管任務以及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監管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管報告。

  (二)監管種類

  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地下開採礦石、露天採石、採土、採砂礦(場)、爆炸、坍塌等。

  (三)監管方式

  鎮安委會對所轄區域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情況進行經常性巡查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跟蹤監管;各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報告員負責所在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鎮安委會辦公室。

  (四)監管結果處理和預報

  鎮安委會要對有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分析並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及時上報預測報告。

  三、應急處理工作程式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鎮安委會應立即做出反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並實施搶險救災,維護社會安定。

  (一)應急反應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鎮安委會應立即上報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並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速報制度要求的內容和程式及時上報。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接警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非煤礦山安全事故發生時,都應立即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對災情、災害做出判斷並及時上報應急指揮機構。

  (二)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發生非煤礦山安全事故後,鎮安委會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啟動應急組織;組織非煤礦山職工進行自救互救;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電力保障、後勤保障、資訊報送等各項工作。在應急過程中,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工作結束。

  四、工作原則

  (一)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受傷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裝置、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五、預案啟動程式

  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分別向鎮政府、區安委會辦公室等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聯絡人、聯絡方式等。並立即啟動我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六、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組織機構

  天門鎮安委會成立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經貿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兼任。(指揮部電話: )。

  1、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工業的副鎮長、經貿委主任、共同擔任,成員由經貿委、財政所、社事委、派出所、衛生院、安監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

  2、職責分工

  (1)鎮安監所負責全鎮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綜合協調、組織管理;與上級主管部門緊急聯絡,迅速組織趕赴事故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和領導針對事故類別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報指揮部審定後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鎮派出所負責抽調警力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封閉現場,維護秩序,疏散人員,確保道路暢通和搶險救護車輛有序進出;保障人員和財產安全,防止並處理事故現場出現的突發事件;

  (3)鎮衛生院負責聯絡、安排區急救中心和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護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事故現場傷員搶救;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4)鎮財審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障工作。

  (5)鎮工會、鎮社事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6)鎮供電所負責事故發生區域供電的應急處置。

  (7)鎮礦山救護隊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3、通訊聯絡

  鎮黨委辦公室: 鎮政府辦公室:

  鎮安委會辦公室: 安監所辦公室:8314059

  鎮衛生院

  (二)資金和物資保障

  鎮政府設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應急需要。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物資儲備,資金由鎮財政解決。

  七、事故預防和監督管理機制

  (一)非煤礦山企業對事故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非煤礦山企業對已確定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要指定專門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並認真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1、掌握危險源的基本情況,瞭解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嚴禁違規作業;

  3、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巡迴檢查,隨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一旦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充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演習。

  (二)搞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鎮安委會要督促有關企業,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並要根據演習中發現的問題,重點從以下方面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修訂和完善。

  八、相關要求

  (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制定,並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國家、省、市、縣的要求及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實際,存在的問題或出現的新的情況,及時做進一步修訂、補充、完善,經審定後報鎮政府備案。

  (二)對在實施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獎勵;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預報。

  (四)應急預案根據事故的態勢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五)本預案由鎮安委會負責解釋。

  (六)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為規範煤礦事故應急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以及《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xxx號令),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xx鎮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鎮長X為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和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為副指揮長;鎮應急辦、鎮財政所、派出所、鎮國土站、鎮總工會、鎮衛生院、鎮民政辦、鎮供電所為成員,負責全鎮煤礦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劉尚平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管理、應急預案修訂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七個組:

  一是綜合協調組。鎮政府聯絡煤礦工作的副鎮長xxx為組長,鎮政府應急指揮部、鎮應急辦為成員。負責事故資訊的接收、處理和釋出;協調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

  二是現場搶險救援組。應急辦主任xxx為組長,派出所、鎮應急辦、民兵應急分隊、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的搶險救援、現場控制和保護。

  三是後勤保障組。鎮財政所所長xx為組長,鎮民政辦、鎮供電所、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準備和通訊、電力保障。

  四是醫療救護組。鎮衛生院院長xxx為組長,相關村衛生站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員進行現場急救和轉移治療。

  五是善後處理組。分管鎮民政副鎮長xxx為組長,派出所、鎮財政所、鎮總工會、事故發生地村支兩委、相關保險公司、事故發生煤礦企業為成員。負責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對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的物質按價付款或歸還。

  六是安全保障組。鎮派出所所長xx為組長,事故發生地的村支兩委、事故發生地的民兵為成員。負責治安維護和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控制。

  二、預防和事故報告

  (一)煤礦事故預防

  鎮應急辦應加大對煤礦巡查力度,督促煤礦企業排查隱患,整改隱患。

  (二)事故報告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後,綜合協調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以內寫出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發生事故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以上情況掌握不全時,先報已知情況,其他情況可再行補報。

  三、應急響應

  接到煤礦較大事故報告後,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部立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統一指揮有關成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一)應急處置措施

  1.儘快安全撤出人員,並組織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及時救治受傷和中毒人員;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品時,必須做出標誌或繪製事故現場圖,並詳細記錄。

  2.迅速找到並控制危險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

  3.根據事故性質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提升運輸、排水、通訊等系統,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並採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4.根據救援大隊偵察情況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計劃。

  5.協調有關成員提供應急保障、排程各方面應急資源;

  6.維護治安秩序穩定;

  7.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二)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出井(特殊情況除外),事故隱患消除,並制定和採取了防範措施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經上級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撤銷,應急狀態結束。

  四、後期處置

  由安全保障組和後勤保障組對事故後期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及時妥善處理,確保社會穩定,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一、應急預案的方針與原則

  為了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北京市開發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勘察,監理單位為: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北京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機,本機主要引數:SC200/200施工升降機。

  三、應急預案工作流程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及施工工藝的實際情況,認真的組織了對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特制定本專案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操作人員應急能力,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和不良環境影響。

  四、突發事件風險分析和預防

  1、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2、施工人貨梯安裝、拆除及執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2.1施工人貨梯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進行。施工人貨梯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施工人貨梯的安裝。

  2.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2.3安裝施工人貨梯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2.4施工人貨梯附牆杆件的佈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架體與建築物水平距離大於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杆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製作。在施工人貨梯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牆杆件。

  2.5施工人貨梯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人貨梯安全規程》GB5144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2.6施工人貨梯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施工人貨梯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線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並確認正常。

  2.6.2施工人貨梯作業時嚴禁超載;

  2.6.3吊籠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2.6.4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紮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2.7為防止事故發生,人貨梯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人貨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後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貨梯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並履行簽字於續。

  2.9人貨梯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

  2.10人貨梯安裝完成後,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應急準備

  1、機構與職責

  一旦發生人貨梯安全事故,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理,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

  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xxx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並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複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並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並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絡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後,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並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絡暢通、內外資訊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援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製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資訊資料。

  搶險救援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並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並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後,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並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汙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並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後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裝置。

  2、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專案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機械和裝置、交通工具、醫療裝置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應急物資主要有:

  1)、氧氣瓶、乙炔瓶、氣割裝置一套;

  2)、急救藥箱1個、擔架一副;

  3)、手電10個、應急燈4個、警戒帶2盤、警示旗6個;

  4)、對講機7部;

  5)、大錘5把、手持電動砂輪2把;

  6)、車輛兩臺;

  3、教育、訓練

  為全面提高應急能力,專案部應對搶險人員進行必要的搶險知識教育,制定出相應的規定,包括應急內容、計劃、組織與準備、效果評估等。

  4、互相協議

  專案部應事先與地方醫院、賓館建立正式的互相協議,以便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

  六、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專案部安質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資訊並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裝置、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彙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後,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由在現場的專案部總指揮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9等求救電話。

  (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後必須在2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專案部安質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人員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裝置、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

  七、現場恢復

  充分辯識恢復過程中存在的危險,當安全隱患徹底清除,方可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八、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公司和專案部對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審,針對施工的變化及預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斷更新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釋出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呼叫各類救援物資、裝置、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資訊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裝置的及時排程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排程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資訊,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釋出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有關部門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有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實際,制定訓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救援物資和裝置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區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區安監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並按程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區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型別、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區政府值班室電話:區安監局值班室電話:

  七、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並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範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裝置(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程序中,應採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儘快控制事態,儘量減少損失,儘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

  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少事故後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公司施工生產過程中潛在危險源和事故後果分析。

  3、編制原則:

  1)、預案是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壞而又具有突發性的事故、災害,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災害等。

  2)、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防護,儘量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3)、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式和措施。

  4)、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5)、預案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組成:由各分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經理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由專案部經理、副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作業隊長、棟號長等相關人員組成,專案部經理任組長、並明確各應急專業組長。

  1)、事故現場搶險組人員組成:由專案部安全負責人任組長,作業隊負責人、專業工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2)、事故現場救護組人員組成:由專案部領導任組長,相關人員組成。

  3)、事故現場保護組人員組成:由專案部骨幹任組長,現場保安人員組成。

  4)、事故現場通訊組人員組成:由專案部行政負責人任組長、現場其他應急小組負責人組成。

  三、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2)、負責建立公司網路系統,保證與各分公司、專案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彙報工作;

  3)、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揮;

  2)、負責所需救援物資的落實;

  3)、負責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聯絡及情況彙報。

  4)、負責與相鄰可依託力量的聯絡求救;

  3、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2)、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

  3)、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4)、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絡及情況彙報;

  5)、負責與相鄰可依託力量的聯絡求救;

  6)、負責工程專案生產的恢復工作。

  4、專案部應急專業組職責:

  1)、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裝置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2)、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3)、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訊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絡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整體配合、協同作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2必須確保應急救援器材及裝置數量充足、狀態良好,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各項救援工作正常運轉。

  3、各應急小組成員必須落實到人,各司其職,熟練掌握防護技能。

  4、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必備的資料與設施:

  1)、數量足夠的內線和外線電話、或其它通訊裝置;

  2)、危險品資料庫:危險品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物理化學特性;

  3)、救援物資資料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名稱、數量、型號大小、狀態、使用方法、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4)、現場人員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5)、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方案。

  6)、各專業小組人員聯絡方式、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

  7)、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急服務機構的聯絡方式。

  五、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式和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訊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採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採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2、事故現場由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

  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採取措施,開展工作。

  1)、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採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裝置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裝置的搶救;隨時與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2)、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3)、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現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並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並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事故現場通訊組,應保證現場內與其相關單位及應急救援機構的通訊暢通;隨時與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4、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對發生的工傷、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機械裝置事故,必須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受傷程度、事故簡要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藉口隱瞞不報、謊報、拖報,隨時接受上級安全領導機構的指令。

  5、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應根據事故程度確定,工程施工的停運,對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提防相應事故造成的傷害;根據事故現場的報告,立即判斷是否需要應急服務機構幫助,確需應急服務機構的幫助時,應立即與應急服務機構和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作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後,積極作好配合工作。

  6、事後,專案部安全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恢復受事故影響區域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及上級指令,確定是否恢復生產,同時要積極配合上級安全領導小組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群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資訊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援、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資訊資料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訊和資訊網路;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群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資訊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型別、經濟型別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援。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援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裝置、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資訊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前款所列單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並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於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採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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