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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用合同

汽車租用合同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租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租用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豐田大霸王車牌號為x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第四條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相關:

汽車租用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公司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年,租金包括駕駛員工資每月萬元。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繳納租金。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韓巖兵,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磴口縣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磴口縣汽車租憑合同登記表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汽車租用合同3

  承租方:x

  出租方: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車型:大眾帕薩特車況(附行車證附印件):x20x年購買,無任何大修記錄及安全行駛記錄。

  二、租用期限:自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月1日止,共計5年。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辦公

  四、租金及結算方式:

  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二)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有權自由安排車輛一切外出活動,無須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無理干預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則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應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養護,更換配件,因承租方沒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造成的車輛損壞、報廢等一切後果,由承租方按市場正常評估價格一次性包賠給出租方。

  六、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給承租方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必須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給承租方車輛,給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損失,由出租方賠償。

  (三)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簽章):承租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汽車租用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需要,租用乙方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車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按實際出動時間結算租車費用。

  二、租車費用:每天__元整,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按月結算。該費用含駕駛員工資及除汽油費、過路過橋費之外該車輛發生的一切費用。

  三、租車期間乙方駕駛員的食宿由甲方提供。

  四、乙方在租期內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如出現任何違規、事故及肇事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損失。同時,租車期間乙方駕駛員人身安全、患病治療由乙方自負,並承擔所有費用。事實上合夥經營協議書。

  五、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提供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等有效證件並處在有效期後方可租用。

  六、租車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及其監理組的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工作調配,如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出現違紀現象,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七、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週告知對方。

  八、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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