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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稽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資料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1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1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1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公司人力資源部XX年十二月十二日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2

  引言:

  目前,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產權不是很明晰,還沒有建立真正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從國有大型企業發展情況看,企業沒有依照以市場經濟為主體的原則進行內部調整。在市場經濟模式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需要建立以資產為連線紐帶的內部經營模式。目前與內部機制相協調的外圍社會保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從目前經營模式上看,雖然表面意義上的身份界限已經被打破,但是老的、傳統的人事管理模式並沒有得到改變。企業冗雜人員太多,很多企業的管輔人員要遠遠多餘一線工作人員,對國有大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存在很大的影響。當前,我們要正確分析影響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因素,從根本上了解當前人力資源的現狀,並進行合理的改進。最終透過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相關體制進行全面徹底的分析,從而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人力資源體制改革提供空間。

  一、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影響因素

  首先,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人員過於冗雜,實際上十幾個個人可以乾的工作,確是有二十好幾個人完成,工作效率極低。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如果想在現在經濟之中不背淘汰,就需要精簡人員,儘可能的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將那些不能為企業創造效益的人進行分流。其次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資源的多樣化,綠色環保能源越來越受人們的歡迎,當時由於煤炭汙染環境比較嚴重,煤炭已經不是人們追求的主要能源了。如果煤炭行業想繼續發展,就需要引進新的技術,新的裝置,高技能人才,對煤炭進行深加工、深處理。

  二、解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環境問題的措施

  綜上可知,解決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環境問題。從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上,其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機制,去除不應承擔的社會職能,改變社會管理制度,進而促進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企業不僅僅要考慮勞動者和工作之間的關係,還需要考慮企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時刻把企業經濟效益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在日常工作、員工管理、企業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績效考核等角度貫徹落實以人為本思想,為每一位員工著想,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當然,在現階段下,煤炭企業還要不斷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改革,例如:在用工制度方面,逐步破除舊制度,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縮短城鎮職工與農村職工之間的距離,甚至消除戶籍帶來的差異。環境預評價保證企業在實現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透過這種預評價,能不斷最佳化企業的發展戰略,最佳化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總體來說,煤炭企業要想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和環境管理,必須加強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幾點: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產權不明晰。其他企業所具有的外部環境在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能得到真正的體現。從我國大型煤炭企業的結構組織來看,我國大型煤炭企業屬於二級法人機構,其自身並不是企業,其以後的發展和未來的生產經營狀況都是礦務局管理。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發展和總體經營均勻礦務局進行統一處理和總體規劃,國有大型企業必須服從礦務局的規劃和安排。這也就決定了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可能具有自主用人的權利,尤其是人力資源分配、組織結構設定以及相應人員的提拔和任命等都不具有足夠的自主權。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內部執行機制沒有完全依照市場化機制進行。目前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需要建立以資源產權為基本紐帶的執行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滿足企業經濟市場化的要求。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在發展多種經營模式的過程中,沒有按照市場競爭的基本制度進行分配處理。從企業擔負的社會職能來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擔負著政府賦予的各種職能,這是一項根本任務。企業的性質決定了企業的管理模式,國有大型煤炭企業很多行為不具備企業的特徵。不論在人力資源管理還是其他經營管理均與公司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不一致。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主要是實現企業經濟利益和其他非經濟利益目標相平衡。如果我國國有大型煤炭企業不改變這種管理制度,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

  結語:

  總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環境對國有大型煤炭企業有著重大影響。只有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最佳化內部外部環境,才可以使國有大型煤炭企業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才可以在快速發展的今天不被社會所淘汰。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選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推進醫院幹部隊伍建設,結合我院的實際,特制定幹部選拔任用考核管理工作意見。

  1.制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原則、範圍和條件;

  2.制定科室領導職務任免年齡規定;

  3.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式:

  (1)成立測評考察小組;

  (2)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

  (3)筆試;

  (4)演講答辯;

  (5)確定任用人選;

  (6)實行公示和試用期制度。

  4.對科室領導幹部進行述職測評,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對科室領導幹部進行一次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提拔或是否繼續任用的重要依據。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准。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協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汙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5

  為使新職工全面提高職業道德素質,成為合格的醫務工作者,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每年對新分配的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教育。崗前集中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兩週。

  1.崗前教育的主要內容:

  (1)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及社會主義榮辱觀、十七大精神等;

  (2)衛生事業路線方針政策;

  (3)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4)醫療服務職業道德、行為規範;

  (5)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6)瞭解當前衛生改革與發展情況、當地醫療衛生工作概況及所在單位基本情況(院史、發展規劃等;

  (7)現代醫院管理有關內容。

  2.醫院對各類人員崗前培訓情況要進行考核,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3.執業(助理)醫師、藥劑人員上崗前要進行集中宣誓儀式,護理人員舉行崗前宣誓及授帽儀式。誓詞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國醫師協會推薦的醫師宣言、國家藥學會指定的中國藥師宣言、南丁格爾誓言等,並結合實際確定。

  4.崗前教育集中培訓應與試用期教育結合起來。新上崗的醫務人員在試用期內,除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外,仍須堅持崗位教育培訓,並在轉正前作出評價。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6

  建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人才在公司範圍內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減少人才外流,保護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實行公司宏觀調控下的市場化運作,透過內部人才市場的合理流動,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含分公司、子公司及各法人單位)。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能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行使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在試執行的基礎上,逐步向內部人才市場過渡,承擔起管理和經營兩種職能。

  第五條 各部門及各單位領導有責任配合人力資源部,各單位對口設定相應的職能部門或崗位,接受人力資源部的業務管理。

  第六條 為了加強以關鍵崗位為重點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和用好各類人才,為人員的流動和管理創造條件,人力資源部承擔引進、培訓、考核、儲備、輸出人才的職能。

  第三章 人才的引進和錄用

  第七條 大中專畢業生是企業對外引進人才的主要來源,也是培養企業後備人才隊伍的重點所在。招收、錄用的基本要求:專業對口,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基本程式:用人單位每年十一月底向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單位人員需求計劃(學生招收計劃),人力資源部每年一季度根據集團公司總體人才規劃及各用人單位需求計劃,結合人力資源存量現狀,編制招收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經董事會研究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八條 新引進的大中專畢業生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合格後,參加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完畢,公司統一安排工作單位,新錄用的員工持人力資源部簽發的工作介紹信到各用人單位報到。

  第九條 各單位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外聘人員,如確係企業急需的各類專業人才,須報人力資源部,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從社會引進,由公司統一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條 新招收的大中專學生和新招聘的人員執行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辦理錄用手續。

  第十一條 人才的引進和錄用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各用人單位不得私招亂用,未經集團公司批准而私招亂用每發現一例,對用人單位罰款5000~10000元。

  第四章 人才內部市場

  第十二條 堅持用市場手段配置人力資源的改革方向,強化並實行人力資源的集中統一管理,支援人才在企業內部合理有序流動。

  第十三條 內部人才市場的執行規則

  1、先內後外、內外接換原則

  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在職員工在公司範圍內有優先擇業的權力,但當人才需求在內部人才市場不能滿足公司發展的需求時,可轉向對外招聘;當公司形成富餘人員時可對外推薦,透過內外市場轉換,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潛能,使公司發展過程中的人才需求得到滿足。

  2、公平公正原則

  在內部招聘過程中,必須堅持計劃公開、崗位公開、考核公正、評價公正,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增加透明度。

  3、優勝劣汰原則

  在內部員工崗位置換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原則。公司在職員工無論其現任職位高低、工齡長短、資歷深淺,在擇業面前人人平等,以“才”擇人,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組織審批原則

  各部門及各單位人才結構安排及人力資源計劃由其自行負責。原則上置換崗位的人員應首先徵得原部門及原單位的同意,方可提出置換崗位申請,否則人力資源部將不受理其置換崗位申請。

  第十四條 透過內部人才市場進行崗位調整的公司內部員工應該遵循每一次流動都是以前工作經驗的再利用、再發展的規律,實現員工與公司的共同增值,將無效流動帶來的損耗降至最低。

  公司內部招聘的崗位應分成如下兩類:

  1、公司需要調整補充或增加管理崗位人員需求時:

  此類人員流動可由各部門及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個人意願,結合工作表現定期推薦或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需求計劃向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推薦。

  2、公司內部非管理崗位缺崗需要增加人員時,優先從公司富餘人員中擇優選擇。

  此類人員流動,可由員工本人根據內部招聘所提要求,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推薦。

  第十五條 下列人員可以參與內部人才市場:

  1、因工作需要補充人員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現工作部門及單位推薦,經考核符合用人部門及單位崗位條件者;

  2、 因工作任務調整而需要對其崗位進行調整的符合擬置換崗位任職資格者;

  3、在現工作崗位上認真負責,勞動態度好,但其所具備的業務技能確實不適合在本職崗位者。

  第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參與內部人才市場:

  1、所申請的職位不符合用人單位需求的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

  2、因工作需要,暫不能離崗的人員;

  3、在現工作崗位上工作不認真負責,工作態度較差的人員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

  第十七條 公司內部擬進行崗位置換的員工必須填寫《內部崗位職位轉換申請書》(附件一),詳述本人專業、工作適應範圍、主要工作業績,並提出希望從事的崗位及部門,經原部門及單位批准後,將此表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 制訂需求計劃

  1、各用人單位根據本部門及單位發展需要和工作崗位要求,制定人員需求計劃(年度用人計劃或補充用人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

  2、各用人單位在每月15日前向人力資源部報送《企業內部人員需求資訊快報》(附件二)和《企業內部閒置人員資訊快報》(附件三),如有人才急需可隨時報送,經人力資源部彙總後編印《企業內部人力資源需求資訊綜合快報》,在公司月度生產例會上分發。

  3、人力資源部將定期公佈公司內部的人員需求資訊,透過公司內部人才市場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各用人單位需求情況,在尊重置換崗位員工和用人部門及單位意見的前提下,採用推薦、招聘、競聘等多種方式,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第二十條 人才的公司內部流動,須按公司規定履行調動審批手續,用人單位不得自行調動,違者每發現一例,對接收單位罰款20xx~3000元。

  第二十一條 人才在內部調動之前均須辦理好工作移交,與原單位結清一切相關手續,移交時間:本市內3~5天,外地5~10天,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報請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延長。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不能進

  入新崗位。辦理內部調動超過時效按作廢處理,重新補辦手續。發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五章 員工人事考核

  第二十二條 人事考核是透過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來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提高員工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以使企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第二十三條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運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培訓,員工自我開發;

  2、合理配置人員;

  3、晉升、提薪;

  4、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員工的人事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填寫《公司員工考核表》(附件四)。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留存備案。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做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個人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對被考核者做出公正的評價;

  3、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優秀者,由人力資源部或所在單位推薦晉升、提薪或進入後備幹部名單。

  第二十七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中或者差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降職、降薪、培訓或辭退。

  第六章 對待崗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待崗人員要加強培訓,積極開闢就業渠道,加速人才流動,幫助不在崗人員尋找就業崗位,建立和完善待崗機制和退出機制。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崗的,所在部門(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報告人力資源部,並詳細說明員工待崗理由。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部對相關報告情況進行核實後,由人力資源部向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送達待崗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接到通知書後,即通知待崗員工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待崗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用人單位同時應按待崗人員待崗前本人月工資標準的3倍金額,交回公司資金中心。

  第三十二條 待崗三個月以內的員工,待崗工資由公司支付,公司按規定代扣代繳待崗員工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待崗三個月內參加由公司組織的技能和轉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按照雙向選擇、公平競爭的原則,安排待崗員工重新上崗或轉崗工作。超過三個月仍未上崗的,企業可與待崗人員共同協商簽訂《待崗人員保留社會保險協議書》(附件五)。

  1、協議每次簽訂一年,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雙方可共同協商是否續簽;

  2、在三個月待崗培訓期內未找到工作崗位,又不和公司簽訂保留協議的,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3、協議期內,用人單位安排待崗人員工作時,待崗人員應在接到書面通知5日內,回單位報到,協商上崗事宜,超過5日不報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待崗期限自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計算,最長為二年。待崗期滿不能重新上崗者,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 對因特殊原因,需要公司給予託管人事關係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本人簽訂《託管人員協議書》(附件六),託管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享受企業的任何待遇,並且須交納管理費。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原長期不在崗人員不能進入公司內部人才市場。由公司和分公司按照國家政策和規定共同組織清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涉及內容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7

  績效工資、學歷工資、外語津貼、工齡工資的發放政策

  為更好地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建設學習型組織,增強企業的人力資源積累厚度,為企業培養未來的領導,特制定本規定:

  一、績效工資

  發放時間:企業將在開業後一段時間,經營由低水平上較快增長進入高水平

  上平穩發展,基本達到同地段同檔次酒店經營水平後,發放績效工資。這一時間,一般為飯店開業後三至五個月,決定於開業前後全體員工的努力程度和飯店開業初營銷方案的實施效果;

  發放依據:A、經營預算的完成情況;B、部門工作(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成本費用控制狀況、安全衛生實施情況、部門對內部及外部顧客服務數量及質量)評估;C、質檢扣分及獎分情況(違規違紀及重大立功表現);原則上經營部門以A項為主,各班組能獨立核算的,核算到班組;非經營部門以B項為主。各部門預先制定考核指標項不同、權重不同的考核表,採用部門自評、職能部門分項評定、總辦全面評定相結合的三級評定體制。方案另詳。

  發放標準及辦法:全店基本上按100元/月·人標準控制,15%由總經理根據

  部門考核結果進行上下調配——獎勵有功部門,對因特殊客觀原因未完成的部門,適當進行補助;85%留歸部門,由部門經理造表上報財務,與員工就當月表現進行鑑定談話,將談話結果上報人力資源,人力資源稽核同意報告財務後發放,飯店鼓勵部門在分配時適當拉開差距(分A優20%、B良50%、C可20%,D劣10%四檔,每檔差不少於30元;基層管理人員,主管、領班一般以不超過部門平均獎40%,70%)。總辦及部門兩級,當月獎金當月發清,不得留成。所有獎金均須以貨幣形式發放。

  二、學歷工資及修學補貼

  學歷工資:飯店對大專以上的員工,每月根據學位發放學歷工資,除研究生班應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外,其它均包含四大生(成人、函授、自考、夜大,學位證書後滿一年,經人力資源部稽核證書原件並向教育單位核實飯店每年自行組織一次英語考試,根據口語能力的高低,分級酌情發放補貼,另外,飯店也根據國家外語考試中心的考試證書、英語專業學歷,發放補貼,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考核質量,根據省、市組織、人事部門關於年度考核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制定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制度。

  1.醫院成立考核委員會,負責醫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3.制定考核人員範圍及注意事項;

  4.制定考核等次、內容及標準,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員進行個人總結述職,經科室全體人員評議,確定考核等次,並將年度考核結果在科裡公佈。科室負責人填寫評鑑意見和考核等次,並將優秀等次人員名單交人事科上報備案。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9

  為了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工作,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的內、外部環境,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有效進行人力資源預測、投資和控制,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組織架構、崗位編制、人員配置、招聘、入職培訓、崗位培訓、績效評價、薪酬分配、職業發展、控制人員流失率、人力資源投資方面的人力資源管理方案的全域性性的計劃,以確保公司在需要的時間和需要的崗位上獲得各種各樣適合的人才,以保證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的實現。

  (一)確保公司在生存發展過程中對人力資源的需求,得到並保持一定數量具備特定技能、知識結構和能

  (二)在預測公司末來發展的條件下,有計劃地逐步調整人員的分佈狀況,把人工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支付範圍內;

  (三)大力加強員工崗位知識、技能和素質培訓,加大內部人才開發力度,有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設一支訓練有素、運作靈活的員工隊伍,增強公司適應未知環境的能力;

  (四)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組織架構,確定和區分每個職能部門的權責,預測公司潛在人員過剩或人力不足的問題,能夠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五)減少公司關鍵崗位及關鍵技術環節對外部招聘的依賴性;

  (六)充分考慮員工福利,做好員工激勵工作,建立內部升遷制度,做好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培養僱員主人翁精神和獻身精神,增強企業凝聚力。

  人力資源部是人力資源規劃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的人力資源規劃工作。

  (一)負責制定、修改人力資源規劃制度,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總體編制制度工作;

  (三)負責開發人力資源規劃工具和方法,並且對公司各部門提供人力資源規劃指導;

  (四)年初編制《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報各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審批;

  (五)將審批透過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作為重要機密檔案存檔。

  (一)需要人力資源規劃專員提供真實詳細的歷史和預測資料;

  (二)及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本部門需求的申報工作。

  (一)人力資源規劃應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經常調整;

  (三)人力資源具體規劃措施的靈活性及規劃操作的動態監控。

  人力資源規劃應充分考慮公司內外部環境因素以及這些因素的變化趨勢。

  (二)戰略目標適應人力資源規劃應當同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相適應,確保二者相互協調。

  (一)人力資源規劃工作應有效保證對公司人力資源的提供;

  人力資源規劃要反映出人力資源的結構,使各類不同人才恰當地結合起來,優勢互補,實現組織的系統性功能。

  中、長期內不同職務、部門或工作型別的人員的分佈狀況。

  包括人員升職政策、升職時間、輪換工作的崗位情況、人員情況、輪換時間。

  個人及部門的績效標準、衡量方法、薪酬結構、工資總額、工資關係、福利以及績效與薪酬的對應關係等。

  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人力資源需求預測→人力資源供給預測→確定人員供需平衡政策→人力資源方案討論與制定→編制人力資源規劃書

  (一)收集整理資料。分公司人力資源處在正式制定人力資源規劃前,必須向各職能部門索要各類資料

  (如小表所示)。人力資源規劃專員負責從資料中提煉出所有與人力資源規劃有關的資料資訊,並且整理編報,為有效的人力資源規劃提供基本資料;

  (二)人力資源部在獲取以上資料的基礎上,組織內部討論,將人力資源規劃分為環境層次、數量層次、部門層次,每一個層次設定一個標準,再由這些不同的標準衍生出不同的人力資源規劃活動計劃;

  (三)人力資源部應制定《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工作進度計劃》,報請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向公司全體員工公佈;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經營戰略計劃和目標要求以及《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工作進度計劃》,下發人力資源職能水平調查表、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在限定工作日內由各部門職員填寫後收回;

  (五)人力資源部在收集完畢所有資料之後,安排專職人員對以上資料進行描述、統計並分析,製作《年度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報告》,由稽核小組完成環境分析的稽核工作。

  公司人力資源環境分析稽核小組成員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環境分析專員、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構成;

  (六)人力資源部應將稽核無誤的《年度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報告》報請公司高階管理層稽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七)在人力資源環境分析進行期間,各職能部門應該根據部門的業務需要和實際情況,在人力資源規劃活動中及時全面地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與人力資源有關的資訊資料。人力資源環境分析工作人員應該認真吸收接納各職能部門傳遞的環境資訊。

  (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報告》,經公司高階管理層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規劃專員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的需求和提供的情況,結合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公司年度計劃、各部門經營計劃,運用各種預測工具,對公司整體人力資源的需求情況進行科學的趨勢預測與分析。

  管理人員判斷方法,即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根據自己的經驗和自覺,自下而上確定末來所需人員。具體方法為:根據業務增減,職能部門領導提出人員需求量→報上級領導進行估算平衡→領導層決策。

  經驗預測法也稱比率分析法,即根據以往的經驗對人力資源需求進行預測。具體的方法是根據企業的經營計劃及勞動定額或每個人的生產能力、銷售能力、管理能力的等進行預測。由於不同人的經驗會有差別,不同員工的能力也有差別,特別是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當中,他們在能力、業績上的差別更大。所以,若採用這種方法預測需求時,要注意經驗的積累和預測的準確度。

  德爾菲法是指專家們對影響組織某一領域發展(如組織將來對勞動力的需求)達到一致意見的結構化方法。該方法的目標是透過綜合專家們各自的意見來預測某一領域的發展趨勢。具體來說,由人力資源部作為中間人,將第一輪預測中專家們各自單獨提出的意見集中起來並加以歸納後反饋給他們,然後重複這一迴圈,使專家們有機會修改他們的預測並說明修改原因。一般情況下重複3-5次之後,專家們的意見即趨於一致。

  這裡說的專家,可以來自一線的管理人員,也可以是高層經理。即可以來自企業內部,也可是外請的。專家的選擇基於他們對影響企業內部因素的瞭解程度。例如,在估計將來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時,企業可以選擇在計劃、人事、市場、生產和銷售部門任職的管理者作為專家。要使該方法奏效,應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要給專家提供相關的歷史資料以及有關的統計分析結果,使其能做出判斷。例如,人員的安排情況和生產趨勢的資料。

  第二,不要過分詢問人員需求的總的絕對數字,而應關心可能需要增加人員的百分比,或者某些關鍵人員(如部門經理或工程師)的預計增加數,詢問的問題要讓專家能夠回答。

  第三,允許專家粗估數字而不要求精確,但要讓他們說明預測數字的可信度。

  第四,使過程儘可能簡化,特別是不要詢問那些與預測無關的問題。

  第五,對人員的定義和分類,在職務名稱、部門名稱上要統一,保證所有專家能從同一角度理解這些分類和定義。

  趨勢分析法是一種定量分析方法,其基本思路是,確定組織中哪一種因素與勞動數量和結構的關係最密切,然後找出這一因素隨聘用人數而變化的趨勢,由此推斷末來的人力資源需求。

  確定適當的與聘用人數有關的組織因素→繪製組織因素與勞動力數量關係圖→計算每人每年的平均產量(勞動生產率)→確定勞動生產率趨勢並調整→對預測年度情況進行預測。選擇與勞動力數量有關的組織因素是需求預測的關鍵一步。這個因素至少應滿足兩個條件:第一,組織因素應與組織的基本特性直接相關;第二,所選因素的變化必須與所需人員變化成比例。根據這兩個條件,對學校來說,適當的組織因素可能是學生的錄取數;對醫院來說,可能是病人的人數;對鋼鐵企業來說,則可能是鋼產量。有了與聘用人數有關的組織因素和勞動生產率,我們就能夠估計出勞動力的需求數量。例如,某醫院預計每天將接受150個住院病人,而每個護士護理10個病人,那麼,該醫院對護士的需求量就是45人。在運用趨勢分析法預測時,可以完全根據經驗估計,也可以利用計算機進行迴歸分析。所謂迴歸分析,就是利用歷史資料找出某一個或幾個組織因素與人力資源需求量的關係,並將這一關係用一個數學模型表示出來,藉助這個數學模型,就可推測末來人力資源的需求。但此過程比較複雜,需要藉助計算機來進行。

  (三)人力資源需求預測的步驟。人力資源需求預測步驟如右圖所示。

  (四)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規劃專員對公司人力資源情況進行趨勢預測統計分析之後,製作《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趨勢預測報告》,報請公司領導稽核、批准。

  (一)人力資源供給預測的主要內容包括內部人員擁有量預測和外部供給量預測。內部人員擁有量預測,即根據現在人力資源及其末來變動情況,預測出規劃期內各時間點上的人員擁有量。外部供給量預測,即確定在規劃期內各時間點上可以從企業外部獲得的各類人員的數量。由於外部人力資源的供給存在較高的不確定性,所以外部供給量的預測應側重於關鍵人員,如各類高階人員、技術骨幹人員等。

  (三)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規劃專員對公司人力資源情況可進行趨勢預測進行分析之後,製作《年度人力資源供給趨勢預測報告》,並上報公司領導稽核、批准。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批准《年度人力資源供給趨勢預測報告》以及《人力資源規劃供給趨勢報告》之後,有公司人力資源部組建“人力資源規劃供需平衡決策工作組”。

  (一)人力資源規劃供需平衡決策工作成員由公司高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構成;

  (二)人力資源規劃供需平衡決策工作組的會議包括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會、人力資源規劃供需預測報告會和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供需決策會。

  (三)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規劃專員對公司人力資源情況可進行趨勢預測進行分析之後,製作《年度人力資源供給趨勢預測報告》,並上報公司領導稽核、批准。

  (一)人力資源部在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供需平衡決策工作組定下工作日程後,指定專門人員完成會議決策資訊整理工作,並且制定《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制定時間安排計劃》;

  (二)人力資源部召開制定人力資源規劃的專項工作會議。

  (一)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彙總全部人力資源規劃局具體專案計劃,編輯《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報經人力資源部全體員工核對,報經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議評定,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透過,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內部員工溝通活動,保障全體員工知曉人力資源規劃的內容,以期保障人力資源規劃實施的順利進行。

  (三)人力資源負責應該將《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作為重要機密文件存檔。嚴格控制節約程式並將《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的管理納入公司有關商業機密和經營管理重要檔案的管理制度。

  (一)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彙總全部人力資源規劃局具體專案計劃,編輯《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報經人力資源部全體員工核對,報經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議評定,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透過,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內部員工溝通活動,保障全體員工知曉人力資源規劃的內容,以期保障人力資源規劃實施的順利進行。

  (三)人力資源負責應該將《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作為重要機密文件存檔。嚴格控制節約程式並將《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的管理納入公司有關商業機密和經營管理重要檔案的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0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稽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資料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文秘資源網 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 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 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 透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 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 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 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 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範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 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 幹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最佳化我礦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十二條 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數。

  第十三條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

  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 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定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 領導幹部的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 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 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幹、畢業生分配、軍轉幹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 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 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 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詢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 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詢。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 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 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幹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於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幹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幹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幹部工作計劃,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幹部可採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並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並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 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礦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採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 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僱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 員工的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可辦理辭職手續,並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准,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 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 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 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 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淨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 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並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 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式,對於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於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於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

  對於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

  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檔案執行。

  (二) 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採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採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

  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採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後,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採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採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採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檔案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後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槓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 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合格後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檔案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明確人力資源工作職責及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備、量才使用,有效激勵及約束。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許可權及職責

  第四條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第五條總裁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總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第六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以及員工培訓、員工考核、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章機構設定及編制核定

  第七條公司的機構設定及編制核定實行定崗定編定員管理。

  第八條公司機構設定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總裁審議通過後,報董事會審議;公司人員編制核定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報總裁審議。

  第九條公司在確定職權和崗位分工過程中,應當體現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求。

  第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人才資訊庫的建設與完善,掌握公司現有人員的能力、業績及各崗位的需求等情況。

  第四章招聘與錄用制度

  第十一條招聘及錄用原則:

  (一)定崗定編原則。

  (二)直系親屬原則上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面試考核人應迴避本人親屬、朋友的面試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用人部門可推薦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錄用者須符合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崗位說明書)。

  (五)曾被公司違紀辭退、開除者不得再次錄用。自動離職者重新入職須經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使用意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六)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能錄用。

  (七)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崗位實際情況或用人部門要求,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背景核實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有作假者,將不予錄用。

  第十二條招聘程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轉正錄用。

  第十三條招聘審批許可權按公司已授權許可權執行。

  第十四條各級員工聘任程式:

  (一)總裁、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二)副總裁、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

  (三)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由總裁聘任。

  第十五條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人員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試用期滿須進行試用考核,達到考核要求才能辦理轉正手續。如考核不合格或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優異者,可提前申請轉正評定,經許可權人批准可提前轉正。

  第五章員工調崗制度

  第十六條員工調崗型別:晉職、平調、降職。

  第十七條公司可根據管理和業務需要對特殊崗位作定期輪調。

  第十八條調動原則:

  (一)符合任職資格原則。調動人員符合擬調動崗位的主要任職要求。

  (二)合理性原則:根據員工表現和能力,安排和調動合適崗位。

  (三)員工調動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章員工培訓制度

  第十九條培訓分為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安排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各部門負責崗前、在崗、轉崗培訓。

  第二十一條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員工情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對自行申請培訓、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訓等情形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一部分。員工須遵守培訓協議約定,如違約則承擔相應賠償及責任。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公司員工都必須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退休返聘人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其負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涉及技術、財務、採購、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對外公開資訊的崗位須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員工保密協議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對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即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離職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員工離職時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及工作、財物移交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在辭職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若不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或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符合員工獎懲制度開除情形的,公司有權開除員工,且無需事先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3天(含)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對自動離職員工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員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因公司需要其繼續留任的擬退休員工,須經所在用人部門提議,經許可權人批准,在辦理完退休手續後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書,每次協議有效期不能超過1年。

  第三十五條員工因違法、違規、人為因素造成公司損失的或違反約定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離職時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離職不按規定提前書面提出,因工作銜接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二)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三)員工在專項培訓或福利約定的服務期截止日期之前離職的。

  (四)員工違反其他約定,導致公司損失的。

  (五)員工移交的財物短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員工工時制度。員工具體上班時間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時間為準。

  第三十七條因工作及崗位需要制訂特殊工時及考勤制度的崗位及部門,可由用人部門書面提出申請,許可權人審批,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認定,以公司相關規定及通知要求為準,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記錄為準。

  第三十九條考勤記錄應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如有因虛假並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對責任用人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和員工按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四十條考勤是薪酬發放依據之一,各部門應重視及加強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員工考勤工作。對考勤異常部門及個人應及時反映及按規定跟進處理。

  第十章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公司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產假、婚喪假等。

  第四十二條正常情況下,員工任何類別的假期須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門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前徵得主管領導同意,並於事後補辦手續。

  第四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繁忙需要員工加班的,用人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向公司許可權人書面提出加班申請,並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原則上安排員工一年內調休完畢。具體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員工薪酬與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條員工薪酬是指公司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條員工薪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四十六條薪酬原則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競爭力、激勵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則。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水平。

  第四十七條分別採取以下四種不同類別制度:

  (一)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及個人權責相關的年薪制;

  (二)與崗位、目標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

  (三)與勞動定額相關的計件和計時薪制;

  (四)與固定勞動範圍相關的固定工資制。

  第四十八條每月工資發放日期為下月15日發放,遇節假日則調整。

  第四十九條員工必須在每月發薪日前到財務部簽收工資單。如對工資有任何疑問,須即時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查。

  第五十條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一)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二)與公司簽訂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三)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第五十一條員工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目的: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使員工的貢獻得到認可並提升員工的績效。

  (二)員工績效考核分為試用考核、週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績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業績、能力、態度。

  (四)績效考核結果是確定員工晉升、調配、薪酬、福利、獎懲、培訓等人事決策的客觀依據之一。

  第五十二條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會決定高階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二)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與方案;負責審查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並對其進行年度考核;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五十三條離職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可領取離職前未結算的工資。未按手續辦理離職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並停放工資直至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後發放。

  第五十四條公司實行薪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聽、攀比、議論他人工資情況。管理者和員工有義務對自己或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凡違反本規定,將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五十五條福利: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包括但不僅限於: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員工節假日福利等,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五十六條目的:為表彰先進,樹立良好工作作風,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規範員工職業行為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條獎懲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有依原則:獎懲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等。

  (3)結合原則:獎勵以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懲罰以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4)分明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5)適當原則:功獎相稱,過罰相當。

  (6)時效原則:獎懲要及時,必須要有激勵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條員工被處罰時,若存在領導責任的,應同時追究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處分。

  第五十九條獎懲結果作為員工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三章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確保資料保密、手續完備並及時歸檔。

  第六十一條員工檔案資料不外借。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須許可權人批准。

  第六十二條查閱檔案按下列規定:

  (一)查閱人事檔案須經公司許可權人審批同意;

  (二)查閱檔案時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方可查閱;

  (三)查閱檔案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

  (四)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資料。

  第六十三條員工本人保證提供及填寫的資料屬實,以後如有變更個人資料員工有義務及時(最遲不超1個月)提供書面資料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有虛假或隱瞞,後果自負,並自願接受公司相關處理意見。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本《制度》從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之日開始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制度》由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草擬、修訂及解釋。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3

  一直以來,人們對大型公司的管理都非常稱道,對小型公司的管理都認為比較簡單。這話說得有一定的道理,畢竟小型公司的人比較少,相對來說,管理的範圍和直徑比較小一些,能比較有效地執行和監管。但是,如果據此認為小型公司的管理就比較容易,那就不對了,相對於大型公司的高素質的員工、健全的管理制度、按部就班的工作流程來說,小型公司的員工素質不太高、制度不多而且難以執行、職責也分不清等等來說,小型公司的管理難度實際上要比大型公司難很多。比如說,大型公司的老闆可以出差休假幾個月,公司照常運轉,而小型公司的老闆出差休假十天半個月,公司就會亂做一團。小型公司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必須制定好基本的管理制度

  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工作流程、部門管理規定等等。這些制度之所以稱為基本管理制度,是因為這是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的基本保障,是必須的。比如說:招聘一個什麼樣的人擔任什麼樣的崗位,需要制定怎樣的薪酬制度,上下班時間、工作內容,還有,不同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一個部門管理規定等等。這些制度對於很多小型公司來說,有的形成了文字,有的是老闆口頭通知員工,並在員工心中形成了習慣。但是,如果公司要作大作強,從一開始就應該形成公司的文字制度,並隨著公司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和完善。為以後公司發展成大公司了,進行制度管理的”法治”階段打下基礎。

  2.公司要極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大公司靠制度管人,小公司靠老闆管人”。所以,小型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就非常重要,”人性化”主要表現為老闆的人格魅力、領導魅力、處事能力、管控能力等等。我見過很多小型公司,員工和老闆稱兄道弟,關係非常融洽,就是我們經常說的”人治”。”人性化”與”人治”是不一樣的,”人治”沒有規章制度或說制度存在於員工的”心中”,”人性化”是有制度的,但是不僅僅依賴制度,還有老闆的為人處事的作風起很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很多小型公司在開始時都是”人治”,慢慢到”人性化”和制度管理階段,最後發展到制度化管理的”法治”階段。

  3.想方設法留住優秀的”人財”促使公司快速發展

  人們常說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這話乍聽起來好像沒錯,實則不然。有一個資深人力資源總監說,企業的人分為4大類,第一類是”人裁”,就是能力很差、態度很差的人,走到那個企業都會很快被裁掉的人;第二類是”人材”,這種人能力很差,但是態度很好,所以企業還是留著可以用的;第三類是”人才& ",這種人能力很強,但是態度很差,很難領導和管理,對於企業來說,這種人用得好就有很大的價值,用得不好就有很大的破壞性。第四類是”人財”,這種人能力很強,態度很好,這是任何一個公司都想要的人,這種人才能為公司帶來滾滾財源。那麼我們如何才能留住優秀的”人財”,除了制度和人性化管理之外,公司的快速發展讓”人財”看到希望和前景,才是留人的關鍵,另外,留住了優秀的”人財”,公司也才能快速發展。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來看看我也來看看。好久都沒有過來了,有點挺是想的釣老人家味口!經典!俺們就是小公司,有制度,但沒有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保持公用物品合理使用,降低消耗節約能源,培養班員良好的生活習慣。

  二、範圍:

  適合人力資源部安全儲備基地。

  三、方法和控制

  3、1人人都有愛護物品,維護物品,保護物品的義務和監督合理使用權利;

  3、2養成良好的節約習慣,杜絕浪費,樹立勤儉節約的思想;

  3、3提倡節約用水,嚴禁長流水,合理安排個人洗漱,衣服洗滌;

  3、4提倡節約用電,嚴禁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按時作息關燈;

  3、5正確使用公用物品,座小登保持正確姿勢防止損壞,物品用後及時歸位。未經他人的允許,嚴禁隨意動用他人物品;

  3、6所有公用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整齊有序,使用完之後按照規定的位置擺放,公用物品嚴禁挪為私用;

  3、7存包房用於存放個人物品,個人物品分類擺放整齊。鑰匙由班長個人保管,非開放時間保持上鎖;

  3、8雷雨天時主動關閉門窗,防止雨侵,主動收取陽臺易掉物品,防止墜物;

  3、9陌生人到訪需事先詢問清楚方可允許來訪。外出時需反鎖防盜鐵門,關閉陽臺並上鎖;

  3、10非正常原因損壞公用物品,須按照價賠償損失或負責修復,嚴禁故意損壞、破壞公用物品,違規者予以視情況予以相應處罰或處分;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根據教學和服務需要,擬訂用人計劃,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用”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校辦具體負責。其中,招聘老師由教務處組織考試和考核並提出聘任意見。其他人員由分管副校長提出聘用計劃,辦公室組織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提出聘用意見。所有待聘人員,必須由董事長確認簽字。人員一經錄用,在一週內由辦公室負責與聘用人員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一個月後進行綜合考核,符合條件的轉為合同制職工管理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學校將根據職工個人表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錶現突出的,勞動合同時間可定為長期或無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師時,應將其能否勝任班主任工作作為第一條件。既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講臺授課的,可以錄用。不能勝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錄用。對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幹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崗位而不願意乾的教職工,學校將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學校根據每學期的課時量,可以酌情聘請兼職教師。兼職教師的課時工資根據其試講情況及面談情況而定。

  四、對與學校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教職工,學校都將為其購買

  社會保險。

  五、每月25日由校辦牽頭,各業務科室配合,按制度規定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本人工資掛鉤,學校將在次月15日前將上月工資發放到位。

  六、學校將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為教職工申報、辦理社會保險。按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為教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費業務。個人承擔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由於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員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學校進行統籌安排。聘用人員提前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為違約,學校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賠償學校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學校出資送出去培訓的教職工,應與學校簽訂培訓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被培訓人員若違約,應負賠償責任。學校鼓勵教師自學成才,並根據其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

  八、所有聘用人員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批准後的三天內將工作進行徹底移交,歸還所有領用、借用物品,結清在財務的借款手續,填寫《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清單》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離校。其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在三個月後方可領取,以防止由於人員流動給學校帶來損失。

  九、學校要客觀公正地對待幹部職工在工作中的成敗得失,實事求是地將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員推薦到領導崗位和教學管理崗位上來。

  十、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或職工帶來損失的賠償其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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