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管理制度

廣告管理制度彙編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告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據組織所處的環境,代表組織約束被管理者的行為規範,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在一定的內部條件和外界因素約束的條件下使企業獲取最大利潤並實現可持續發展。管理制度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共同約言”,尤其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環境的變化,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這時企業的管理就愈加顯得重要。管理離不開制度,要保證企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就必須加強管理制度建設。

  廣告公司管理制度為保證廣告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一個階段——混溝時期當時廣告狀態是有什麼業務,就做什麼業務;客戶給什麼業務,就做什麼業務;人員組成簡單,各個身兼數職,大家齊心協力,利益分配方式是提成加獎金制。尤其是以廣告代理為業務主體的公司絕大多數併入核心競爭力。

  第二個階段——健全時期隨著業務範圍的不斷擴大、客戶數量的增加、員工人數的增加,作業環節相應增加,分工愈來愈細。

  第三個階段——有效時期隨著廠‘告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市場的不斷變化。開始構建有救的組織機構,這—時期公劉運營經過不斷的調整,發現有些環節形同虛設,現有的資源無法撐起理想的架構,於是開始撤併一些機構以保證公司有效的運營。

  第四個階段——變革時期以資訊科技為平臺,以令方位服務客戶為中心,處於“快魚吃慢魚”,靈活主動貼緊客戶,快速發揮組織協作優勢的變革階段,顯著的特徵是:再造廣告公司組織結構,客戶平臺亡移,操作平臺下移。從客戶需求出發,不斷完善服務流程,深化客戶服務,與客戶共成長。

  第五個階段——整臺時期當前,中國廣告行業再次發生了劇變,從一般的成本和規模競爭變為業內品牌聲譽、媒介及客戶資源、資本運作、行業代理經驗和創意製作能力等核心能力的綜合競爭從國內和區域競爭變為真正的全球競爭;廣告公司管理制度從充滿各種保護、限制的競爭變為真正的自由競爭。

廣告管理制度2

  1、對下列人員,公司將給予獎勵,具體金額由公司評定:

  1、1在為公司節約資金,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1、2積極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關心公司的發展與建設,為公司管理上水平,進入規範的現代化企業有顯著成績者。

  1、3有出突出貢獻者。

  2、處罰規定:

  2、1與客戶發生爭執、吵架者,處以罰款xxxxx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2、2在員工之間散佈流言,或者有意見不透過正常渠道向領導反映者,罰款xxxxx元;重犯罰款xxxxx元;再犯辭退。

  2、3翫忽職守,辦事馬虎,導致工作失誤,視情況罰款xxxx至xxxxx元不等。

  2、4收受回扣,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視情節輕重,輕者罰款xxxxx元,重者予以解聘。

  2、5其他類似行為。

廣告管理制度3

  為使公交廣告健康發展,維護公司及廣告公司的制度。端正公司職員態度,鼓勵先進,鞭策後進,提高工作效率,規範職員的行為準則,更好地經營和管理,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不得違反《廣告法》及公司的規章制度釋出各項廣告業務。

  2、廣告業務應根據《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合法釋出。拒絕釋出不健康、不合法的廣告內容。

  3、公司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的利益。

  4、公司職工不得私通外來廣告人員作有損公司利益的事。

  5、在使用媒體釋出廣告時,維護好廣告媒體完好、乾淨、整潔。

  6、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職工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7、職工服從管理,聽從工作調派。

  8、對待客戶做到熱情、有禮貌、耐心解答、不與客戶爭吵。

  9、堅持原則,盡職盡責,認真學習,提高業務素質。

  10、嚴禁違反操作、製作規程,避免損壞裝置、浪費源材料,造成經濟損失。

  11、嚴禁工作馬虎,不負責任,忽視質量和安全,避免造成媒體、裝置、材料損壞。

  12、嚴禁工作懶散、拖拖拉拉、延誤廣告發布時間,造成經濟損失。

  13、愛護、管理好製作裝置及材料、避免發生丟失情況。

  14、製作的源材料、嚴格計劃按量供給,避免造成浪費。

  15、按期定時對媒體的維護,對有損壞的應及時修整(理)完好。

  16、職工不得隱瞞、瞞報有關公司的廣告業務資訊。

  17、對有損公司及廣告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情,職工有舉報的義務和責任。

  18、未經主管人員審查、認可及未簽訂正式合同,任何職工不得私自在公司媒體釋出任何廣告。

  19、職工不得私自收取客戶回扣及好處費。

  20、業務員承接的業務,應及時上報主管人員審批,以免拖延發布時間。

  21、職工出差、外出洽談業務,不得辦理與工作無關之事。

  22、業務員所結業務賬務應及時報予財務作賬,不得超過24小時。

  23、業務員所接廣告業務資訊,應作好記錄,並及時向負責人彙報。

廣告管理制度4

  為保證公司員工知法、懂法、守法經營,維護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證本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保證向社會提供有用的,優秀的廣告,對社會和廣大消費者負責,使公司沿著健康的法制軌道發展。同時進一步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廣告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制度。

  一、法規學習制度

  1、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廣告法》精神。

  2、廣告業務審查人員必須熟記《廣告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各部門應結合本部業務情況,定期組織學習、討論有關廣告法規政策,以規範本部職工工作,並促進員工守法經營。

  4、對於國家頒佈的有關廣告法規政策,公司領導應及時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領會,讓員工及時瞭解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精神,以保證公司合法經營的方向。

  二、廣告業務檔案制度

  1、廣告業務檔案應分類儲存。

  2、廣告業務檔案的內容健全,包括以下內容:

  ①廣告客戶執照影印件

  ②廣告合同

  ③廣告登記人員登記的材料

  ④廣告的審查意見及複審意見

  ⑤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證明檔案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證明檔案

  ⑦廣告樣式

  ⑧廣告設計、製作、釋出後的資訊反饋情況等

  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批意見

  3、以戶為單位建檔,要求一戶一個檔案,承攬一個廣告客戶有幾個內容不同的廣告也建立一個檔案,如果變更廣告內容的,應收取相應的證明存檔。

  4、廣告業務檔案應分類編號,編造目錄,歸檔備查。

  三、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查、複審制度

  1、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公司對承接的廣告業務首先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並根據廣告的內容和廣告客戶提出的宣傳要求,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取以下廣告證明。

  a) b) c) d)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

  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檔案;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提供廣告審查機關批准檔案;沒有提交廣告證明的,公司登記員要向廣告客戶索要。

  2、審查。登記並收取了廣告證明後,由公司廣告審查人員進行審查。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審查人員要把廣告內容、廣告證明和廣告管理法規進行對照和全面審查。

  廣告審查的內容:

  a)審查廣告客戶的主體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客戶是否是真實合法的組織。

  b)審查廣告是否真實。依據《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應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廣告的語言文字要真實,畫面表現也要真實,廣告構思符合客觀事實。注意廣告中有無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誇大宣傳。廣告內容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以致誤導消費。

  審查廣告的合法性,注意廣告內容和廣告表現形式是否合法。審查廣告中有無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禁止出現的內容。

  審查承攬的廣告是否是規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違反《廣告法》中第十八條規定。

  審查廣告是否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在審查時,有疑問的,審查員應主動向廣告監督部門徵求意見,瞭解有在規定。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複查人員進行復查。

  3、複審。廣告負責人或廣告複審人員對廣告和廣告證明進行復查,確認手續齊全的,由負責人簽字,並指定專人負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廣告的審批手續後,方可投入製作。確認手續不全的交由審查人員通知廣告客戶補充提交證明或不予承接。

  四、廣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承接。公司對外承接業務,須由專門的業務人員負責進行談判,並根據雙方當事人初步達成的協議,草擬合同的條款。

  二、初審。擬定合同條款後,由公司的合同專管員或相關人員查驗有關證明材料,核實合同的內容,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全面的審查。合同內容審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2、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明確。包括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應把合同的`條款儘可能體現詳細,以避免合同履行中產生誤解,甚至上當受騙。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是否存在違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是否為無效、可撤消的合同。對有疑問的,可主動向合同監管部門諮詢,瞭解有關規定。

  三、複審。對於合同金額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須經公司的全體股東討論透過,同時可主動提交有關部門進行鑑證或公證,一般合同無須複審。

  四、簽訂。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總經理或分管經理核准,簽署並蓋章後,合同生效。

  五、歸檔。合同的檔案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執行。檔案專管員的職責。

  1、按合同的內容將檔案分類儲存,不得丟失。

  2、一份合同一個檔案。每份檔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擬、談判過程問題的變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證據如電報、傳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的變更、履行情況等有關材料都要歸檔。

  3、建立臺帳。合同檔案應分類編號,編制目錄,歸檔備查。

  4、跟蹤監督。對合同的履行過程進行跟蹤,起到相互監督、制約的作用。

  本制度一經公佈實施,公司的業務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時都要嚴格遵照執行,任何公司人員違反本制度,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進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對此一律不負責任。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廣告管理制度5

  為保證本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制定以下四項制度。

  一、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制度

  公司對承接的廣告業務應先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並根據廣告的內容和廣告客戶提出的宣傳要求,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取以下廣告證明。

  1、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

  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檔案: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提供廣告審查機關批准檔案。

  沒有提交廣告證明的,公司登記員須向廣告客戶索要。

  二、廣告業務稽核制度

  登記並收取了廣告證明之後,由公司審查人員進行審查。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審查人員要把廣告內容、廣告證明和廣告管理法規進行對照和全面審查。

  廣告審查的內容:

  1、審查廣告客戶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客戶是否真實合法的組織。

  2、審查廣告是否真實。

  依據《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應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a.廣告的語言文字要真實,畫面表現也要真實,廣告構思符合客觀事實。

  b。注意廣告中有無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誇大宣傳。

  c。廣告內容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以致誤導消費。

  3、審查廣告的合法性。注意廣告內容和廣告表現形式是否合法。

  a。審查廣告中有無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禁止出現的內容,也就是廣告中有無涉及到《廣告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等規定中禁止出現的情形。

  b。審查廣告宣傳的表現形式是否合法,根據《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釋出廣告。

  c。審查承攬的廣告是否是規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違反《廣告法》中第十八條規定。

  d。審查廣告是否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在審查時,有疑問的,審查人員應主動向廣告監督部門徵求意見,瞭解有關規定。

  e、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複查人員進行復查。

  4、複查。

  廣告負責人或廣告複審人員對廣告和廣告證明覆查,確認手續齊全的,由負責人簽字,並指定專人負責,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廣告的審批手續後,方可投入製作。確認手續不全的交由審查人員通知廣告客戶補充提交證明或不予承接。

  三、廣告合同管理制度

  1、廣告合同管理人員應領會依法簽訂廣告合同的意見

  2、在簽訂廣告合同中,必須做到認真細緻,明確各方面的權利、義務。一方面是維護廣告市場正常秩序的保證,另一方面也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必要措施。

  3、廣告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如下廣告合同的內容和種類:

  內容:

  a、數量或質量;

  b、價款或酬金;

  c、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d、違約責任;

  e、糾紛的解決方式

  種類:

  a、廣告發布業務合同;

  b、廣告製作合同;

  c、廣告市場調查合同;

  d、廣告代理協議書。

  四、廣告檔案管理制度

  1、廣告檔案管理人員應有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管理好廣告檔案

  2、廣告檔案是廣告活動當事人分類儲存的廣告樣件及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廣告檔案管理人員應該管理好如下內容:

  a、設計、製作、代理、釋出的廣告樣件;

  b、廣告合同;

  c、承接登記記錄;

  d、全部有關證明檔案和有其有效複製件;

  e、廣告審查員和審查意見;

  f、在條件許可下爭取建立釋出效果及反饋的記錄;

  g、其他與該廣告有關的檔案資料。

  3、定期檔案檢查、清點、歸納、妥善保管,方便查閱。

  4、廣告檔案資料儲存時間一般自廣告最後釋出之日起儲存兩年。

廣告管理制度6

  一、xx大市場內所有空間廣告發布權屬xx大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於霓虹燈、廣告牌、橫幅、條幅、宣傳單等形式)

  二、xx大市場三期的廣告包括:

  1、利用公共場地的建築物、空間設定的樓頂、跨街、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大型噴繪、櫥窗等廣告。

  2、利用大市場運營車輛、交通工具、設定、繪製、張貼的廣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戶外設定、懸掛、張貼的廣告。

  三、商鋪使用人可製作門頭廣告、平面廣告或橫式燈箱廣告但其尺寸必須符合物業公司的規定,並將色彩效果、廣告申請呈報物業公司,經書面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廣告必須支撐牢靠、抗風力強、確保安全,如出現由於廣告牌原因導致商鋪損壞、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擔一切責任。

  五、凡未經物業公司審批同意設定的廣告設施,公司有權拆除,並由廣告製作釋出戶賠償拆除費用及其它相應損失。

  六、市場內嚴禁釋出虛假和非法廣告。

  七、單位、個人、社會團體或商戶到xx大市場三期內進行宣傳活動時,必須報物業公司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宣傳活動。

  八、物業公司是光彩大市場內所有空間廣告製作、釋出的唯一機構。凡須釋出樓頂、跨街、臨街、橫幅、燈塔廣告的使用人,應提前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廣告費用,由物業公司根據使用人提出的廣告樣稿進行製作釋出。

  九、大市場內所有戶外廣告的釋出使用期為一年,期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如需變更廣告,使用人應在變更前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並繳納相關的管理費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設施、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標誌設定廣告,不得利用路燈、燈杆和落水管懸掛條幅、彩旗和張貼廣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廣告應接受大市場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不得妨礙公共設施和大市場整體規劃。如大市場整體佈局調整時需拆除的廣告,使用人應無條件配合。

  十二、商鋪的使用人可製作門頭廣告,門頭廣告標準位置為:二樓窗戶下簷到外牆面下簷高1。2米(調整幅度不得大於1%);寬:由門兩側柱子中線分別向己方一側縮0。35米;厚:由牆面到廣告表面0。3米。

  十三、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各類廣告招牌,物業公司有權責令其限期拆除,否則物業公司採取強制措施,同時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十四、為了促進大市場的繁榮,物業公司將定期舉行商品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商品節等活動,費用由市場內所有商戶共同分攤。

廣告管理制度7

  1、基本原則

  1、1評定原則:以能力、貢獻、責任為基礎,按工作崗位差異,確定工資級別;

  1、2綜合核定原則:員工薪資考慮人才市場行情、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核定;

  2、薪資體制

  2、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按該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綜合評定。

  2、2薪資結構:由基本工資、提成、獎金、補助等構成。

  2、3薪資體制:採用月薪制,以當月公司規定的應考勤天數為基數,根據員工當月實際考勤天數算出月工資。

  月工資=(月應發工資總額/月應考勤天數)x實際考勤天數+提成+獎金+補助;

  2、3、1應考勤天數的定義:按公司規定,應到公司上班的天數。

  2、3、2實際考勤天數的定義:員工實際到公司上班的天數。

  2、3、3員工請假或加班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2、4支付時間:每月xxx日發放上月1-30/31日薪資;遇節假日順延或提前發放;

  2、5下列各項金額可以從每月薪資中直接扣除:罰款、未結清的借款、公司墊支款項等;

  2、6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下談論和詢問他人工資,如發現工資洩密事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3、提成、獎金

  4、工資表的製作與審批

  4、1工資表統一由財務部製作,為了統計與歸檔的方便,採用統一的格式;

  4、2財務部對當月員工工資異動情況和有關工資的通知檔案及時作好備忘錄,根據備忘錄製作工資表;

  4、3每月xxx日為發薪日;

  4、4財務部在發放工資時,若為現金髮放,要求員工在工資簽收本上簽收;如透過銀行卡發放工資,由財務人員保留銀行發放記錄;

  4、5必須作好工資表的列印版與電子版的檔案保管;

  5、因計算錯誤而造成工資溢領時,員工應歸還其差額;公司可在下次發薪時予以扣除。

  6、員工對工資產生疑義時,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廣告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戶外廣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的設定及其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場地、空間等(以下統稱場地)設定的路牌、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招牌、標牌、實物造型等戶外廣告。

  第四條區城管部門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的管理,規劃、工商、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市政、交通運輸、公路、廣電等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第五條區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區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設定技術規範,並予以公佈。設定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設定技術規範。

  第六條設定戶外廣告,應當內容健康、文字規範、外型美觀、安全牢固,不得遮擋或影響交通標誌、交通訊號燈,不得妨礙交通。對陳舊毀損、色彩剝蝕、影響容貌的,設定單位應當及時整修、清洗或者更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加固或者拆除。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定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使用的;

  (三)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築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

  (五)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控制地帶內的;

  (六)在區人民政府禁止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內或者載體上的。

  第八條禁止在建成區範圍內設定立柱式戶外廣告,本辦法釋出前已辦理相關手續的立柱式戶外廣告,設定期限屆滿後,設定人應當自行拆除;設定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九條利用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的,場地使用權應當透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

  對利用路牌、公交站牌、道路兩側的數字城市指南便民查詢設施、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設定公益性、便民性戶外廣告的,可以不透過招標、拍賣方式確定場地使用權,區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審批,任何單位不得收費。

  利用非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的,場地使用權可以透過協議方式取得。

  第十條利用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應當納入政府資源運營範圍,其場地使用權由區政府依法委託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拍賣,招標、拍賣所得上繳區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於改善廣告基礎設施。獲得廣告使用權的使用者,憑戶外廣告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對目前已經按照有關規定和規劃開展運營的,應當按照合同繼續經營,合同期滿後,收回運營權,納入政府資源統一運營,並透過公開招標和拍賣等方式確定經營者。

  公共場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具體辦法,由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擁有市政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人釋出廣告,應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擅自設定,不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設定技術規範的,由區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十二條設定戶外廣告,申請人應當向區城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身份證明、廣告設定的位置、期限、規格、色彩及效果圖等資料,區城管部門應當根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設定技術規範要求,對戶外廣告是否符合設定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核發戶外廣告設定批准檔案後,申請人依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設定戶外廣告的申請人應當向區城管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資料,其中大型戶外廣告、涉及城市規劃、利用市政工程設施、佔用綠地、佔用風景名勝區控制地帶、在公路用地範圍內、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設定戶外廣告的,申請人應當先經規劃、市政、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公路路政等管理部門、單位審查同意。廣告牌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為大型廣告。

  (二)申請設定顯示面積15平方米以上具備影片及字幕資訊釋出功能的戶外LED顯示屏,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還須到區廣電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經區廣電部門審查具備安全播出條件後依法設定,並由區廣電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三)區城管部門應當在自接到申報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戶外廣告設定批准檔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四)經區城管部門批准後,申請人應當向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經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進行戶外廣告登記,需要提交如下資料:

  ①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②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以及釋出戶外廣告的委託合同,經營許可證等相應的合法資格證明;

  ③釋出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權證明,或者與所有權、使用權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等;

  ④戶外廣告平面位置圖和彩色效果圖;

  ⑤廣告內容以及廣告設計樣稿;

  ⑥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申請人利用本單位的登記註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定廣告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絡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第十四條戶外廣告設定期滿後,設定人應當在5日內予以拆除。設定人未予拆除的,產權所有人應當予以拆除。因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設定的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應當在設定期滿之日起24小時內予以拆除。未及時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十五條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遇強風暴雨等其他惡劣天氣,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其中,設定期滿2年的,設定人應當在每年4月1日前,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測,並向區城管部門提交安全檢測報告;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戶外廣告設施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設定人應當予以更新。

  第十六條區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的監督檢查,並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抽檢。發現戶外廣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城管部門應當責令設定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設定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未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戶外廣告設施倒塌、墜落等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設定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區城管部門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八條戶外廣告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枉法執行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廣告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條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條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積極上進,培養榮譽感。

  第六條公司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於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條員工對職務或公事建議或請示,應循級而上,非有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躍級呈報。

  第九條部門經理應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員工人格,親切誘導,以身作則,切實執行業務,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條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調派職務時,若為能力所能勝任者,員工不得拒絕。第十一條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第十二條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

  第十三條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彙報工作程序,遇困難及時彙報,做到有始有終;

  第十四條對公司輸出的郵件、傳真、資訊等必須及時與客戶確認查詢。第十五條員工不得攜帶危險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工作場所,因而發生事故者依法論處。

  第十六條在下班之後,值勤人員或最後離開公司者應將公司的門窗、電腦,印表機、飲水機等裝置的電源關閉。

  第十七條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佔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第十八條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第十九條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藉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二十條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汙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瞭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範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後,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藉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第二十二條各級領導應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瞭解公司決策及經營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交辦部署事項,應合情合理,酌量酌時;

  3.對於部署言行舉止、品德、技能,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並重視教育訓練及考核;

  4.如因監督不周,以至發生瀆職情事時,直接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徵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徵募事宜,經部門經理應試合格。

  第二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後,經總經理核准後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書面(人員聘用申請書)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任用。

  第三條部門經理應將核准後的新進人員資料(應徵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併送交人事部門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四條新進人員於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檔案,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本(需繳驗正本);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檔案並經過試用期後,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2-3個月內為考察期,考察期間薪資是以當地工資水平給予;考察期滿合格後進入試用期,職員試用期為1至2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僱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

  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僱,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十五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

  3、表現特優者,得由部門經理簽報總經理核准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對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八條試用期滿人員,由直屬部門經理予以考核,以書面(試用期滿薪資調整表),呈報總經理考核的,方為正式任用(薪資調整實施天從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條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或被褫權尚未復權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名聲很差或被解職免職者。

  第十條服務年資自到職天算起,停薪留職或服役期間不予計算;辭職或退休後復經任用者其原有年資不予連續計算(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外)。

  第四章作息與考勤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正常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六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本公司為單休制。

  第二條週日及國家法定假日均休息,假期為帶薪休假。

  第三條員工上下班一律親自打卡(簽到),經總經理核准免打卡(簽到)者除外。

  第四條遲到(早退):

  1.朝、夕會未到並未請假者給與罰款50元的處罰。

  2.上班遲到15分鐘之內者為遲到,遲到者給與罰款20元的處罰。

  3.上班遲到15分鐘至1小時之內者為遲到,遲到者給與罰款50元的處罰。

  4.上班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工半天計;

  5.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6.提早下班15分鐘之內者為早退。

  7.提前下班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8.提前下班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9.於一個月內有遲到及早退記錄者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10.以上情況均會根據情況給予罰款,因處罰得來的罰款本公司一律不歸為己有,勻平均補貼給所有員工。

  第五條因業務,須於晚間或假天加班者,應事先呈報部門經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條外出洽公者,若預知會延誤上、下班時間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簽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在外恰公無法於上、下班前趕回公司者,應以電話報備部門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但次日須請部門經理在出勤卡上補籤確認。

  第七條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五章請假制度

  第一條員工確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事假:

  1.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天,超過者原則上不給予批准,具體視特殊情況而定;

  2.全年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每次不得超過連續五天;

  3.一次請假超過十天(含)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4.事假為無薪給假,(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病假:

  1、凡請病假經領導簽字,全年累積不得超過三十天;

  2、病假連續兩天以上(含)請附醫師診斷證明;

  第四條產假:

  1.女性員工分娩前後給假五十六天(產婦產檢可提前請產假或產假未休完者可轉換為年假);

  2.妊娩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十天;

  3.未滿三個月流產者,以病假處理;

  4.服務滿一年以上者,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未滿者減半發給。

  第五條婚假:

  1.婚假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申請審批,並做好假期內的工作安排。

  2.婚假一般為3個工作日,符合晚婚的為7個工作日。

  3.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後的3個月內休完。

  第六條公假:

  1.公司派遣學習、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者;

  2.請假期間薪資照發。

  第七條工傷假:

  1.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

  2.工傷假在一年(含)的內者,基本工資照發;

  第八條請假時依下列規定呈報核准: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由部門經理核准並報行政備案;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並報行政備案。

  第九條凡請事假先申請,如因患病或特殊狀況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時,應先以電話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並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應於假後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

  第十條凡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前後,不得請假。

  第十一條事假、病假的規定天數,年度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

  第十二條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來負責一切事物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視為曠職論,曠職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懲戒

廣告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省及本市相關廣告法規的管理規定,並報運營管理中心審批。

  第二條大型促銷活動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運營管理中心審批;促銷廣告在促銷結束後應立即撤除。

  第三條臨時促銷人員需到公司綜合管理部領取臨時人員工作證。

  第四條公司運營管理中心負責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公共位置的廣告

  1、未經運營管理中心審批,不準在廣場內包括露天廣場、廣場入口在內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鋪內)派發宣傳品、贈品;不得利用公共區域放置任何自制廣告牌或其他形式廣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區域接受外單位採訪、拍照、錄製;

  2、嚴禁在商鋪門口或廣場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經運營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舉辦任何形式的對外活動,包括邀請名人光臨等。

  第六條商鋪內部的廣告:

  1、任何宣傳不能誤導消費者,詆譭其他同類商品的內容,不允許任何惡性競爭之針對性宣傳;

  2、對於商鋪內部任何圖案文字,運營管理中心保留否決權,如確屬設計製作低劣有礙觀瞻,公司運營管理中心有權更改或拆除;

  3、商鋪內的海報、弔旗等宣傳用品需報運營管理中心備案,嚴禁在減價或促銷期間出現'跳樓價'、'出血狂減'、'傾銷'、'清倉'、'轉手賤賣'等文字或符號;

  4、商鋪內不得自行設定音響裝置,廣場內不能擅自使用音響方式進行廣告宣傳,特殊情況需報運營管理中心審批。

  第七條廣告位

  經運營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鋪內面對公眾的玻璃部分內側設定符合公司規定的宣傳、促銷廣告或本鋪位形象廣告。

廣告管理制度11

  一、廣告業務的基本概念

  1、廣告法中所稱的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透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2、根據上述概念,xx國際南方大區目前的業務劃分如下:

  1、《xx商情廣告》的廣告發布業務(包括在網上預訂);

  2、媒體包版廣告代理業務,主要是指目前的報紙包版業務(包括在網上預訂);

  3、媒體包版之外的廣告代理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報紙、期刊、印刷品、影視、戶外廣告等廣告代理業務;

  4、xx商務網及各專業網站的廣告發布業務。

  二、廣告業務的基本規範

  1.依據國家關於廣告管理的法律規定,廣告業務屬於專項審批的經營範圍,必須由具有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進行經營,不具有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不能經營廣告業務。故所有廣告業務合同的簽約主體必須是具有廣告經營範圍的公司。

  2.所有廣告業務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印刷品廣告暫行辦法》、《廣告禁止的內容及釋出注意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

  3、規範要求

  1、以上有關檔案由運營中心提供並製作成冊,發所有員工人手一份,業務員外出時必須攜帶;

  2、所有刊登廣告的客戶必須具備法人主體和合法的經營範圍,業務員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向客戶索要並檢查:①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②經營許可證書(適用於廣告法規定的酒類、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藥品等特殊行業);③其它有關法律事實的證明檔案。上述證明檔案必須在各業務部備案存檔;

  3、所有廣告業務必須簽訂合同,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填寫完整;廣告客戶的簽章必須同其營業執照的名稱一致。無合同的廣告,禁止釋出。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級以上級別人員批准;

  4、各部門應專門指定廣告審查員對本部門的所有廣告審查工作負責,(也可按媒體設定各媒體廣告審查員),審查工作包括:廣告客戶的法人身份審查、廣告內容的審查、廣告合同簽訂情況審查。對於客戶提供的廣告內容及相關證明檔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廣告必須要求釋出企業立即修正,否則停止釋出。

廣告管理制度12

  為加強中國丹陽國際眼鏡城廣告宣傳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引導廣告宣傳的輿論導向,有效利用內部廣告資源,營造和諧文明的文化氛圍,塑造良好的市場形象,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鋪內廣告的範圍及管理規定

  1、商戶店面套內面積內為鋪內。

  2、商戶名牌製作的內容必須符合工商法規的要求。

  3、商戶布臵店內廣告、海報等必須符合市場的統一管理,按市場規定的位臵、高度進行擺放,不允許堵塞市場通道、影響顧客購物或有損市場形象。對於商鋪內任何圖案文字,如設計製作低劣有礙觀瞻,市場管理部門有權拆除。

  4、商鋪內的海報、弔旗等宣傳用品須報市場管理部門備案,嚴禁在減價或促銷期間出現“跳樓價”、“出血狂減”、“傾銷”、“清倉”、“轉手賤賣“等文字。商戶在進行商鋪內企業形象廣告宣傳時必須對其廣告內容負責,禁止製作虛假廣告,禁止發生對其它商戶或其它產品構成侵權的廣告宣傳行為。

  二、鋪外廣告的範圍及管理規定

  1、商戶套內面積外為鋪外,包括商鋪門外的公共位臵及走廊、過道屋簷、空間位臵均列入市場鋪外廣告的管理範圍。

  2、鋪外廣告位遵循公開招租、有償使用的原則,戶外廣告由市場廣告部統一規劃、統一要求、統一標準、統一尺寸進行製作。

  3、有意釋出戶外廣告的商戶請到國際眼鏡城2樓D8001房間查閱廣告點位設計圖,登記後按照統一招商模式釋出廣告。

  4、鋪外廣告內容由商戶提供,其內容需符合《廣告法》的規定,由廣告部統一製作。品牌畫面或展示手法有特殊要求的,商戶另行申請報批,由廣告部審批後自行製作。

  5、商戶在市場申請廣告,需先填寫“廣告申請表”並遞交廣告平面圖。“廣告申請表”經市場廣告部同意後,商戶須與市場簽訂《廣告牌協議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商戶憑《廣告牌協議書》和《廣告申請表》,至物業備案後才能設臵廣告牌。協議書到期後,乙方如有意續簽,則應在協議到期十五日之內到廣告部辦理廣告牌續簽手續。

  6、未經廣告部及市場辦同意,商戶禁止在鋪外安臵、擺放、懸掛廣告性標誌含X展架、LED顯示屏等,禁止侵佔公共通道及空間。

  7、到期不續簽的廣告牌市場辦將收回廣告牌設臵權。

  三、戶外活動及宣傳規定

  1、商戶在廣場及中庭等宣傳營銷列入商鋪戶外活動廣告範圍。

  2、進行戶外廣告宣傳之前必須向廣告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要詳細提供廣告宣傳的內容、宣傳方式、宣傳時間、製作尺寸,提供廣告效果圖,經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

  3、商場內廣場舉行活動為有償使用,商戶使用需先填寫“眼鏡市場戶外活動申請表”。經市場廣告部同意後,商戶須與市場廣告部簽訂《戶外活動協議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商戶憑《戶外活動協議書》和《市場戶外活動審批表》到物業備案,在物業管理部門配合下進行。

  4、未經批准,嚴禁在露天廣場、廣場入口、場內任何位臵(除商鋪以內)派發任何宣傳品、贈品;嚴禁在商鋪門口或廣場的任何位臵吶喊拉客;禁止擅自舉辦任何形式的對外活動,包括邀請名人蒞臨等。

  5、商戶進行戶外廣告宣傳,宣傳資料的內容必須真實、可信,並事先向市場廣告部提供相關證明和宣傳資料文字,任何虛假宣傳和誇大其詞的行為,經發現,市場辦將會同工商、城管等部門對其作出嚴肅處理。

  6、商戶所作的廣告宣傳,不允許有詆譭其他同類商鋪的內容,不允許有任何惡性競爭的針對性宣傳。商戶因廣告宣傳失實所導致的任何法律後果均由商戶自行全部承擔,若市場因此受到損失或被政府相關部門處罰的,商戶應對市場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管理制度13

  重慶新亞廣告公司為了規範管理,增進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規範,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各項實施細則如下:

  一、檔案的審批程式及管理

  重慶新亞廣告公司為了規範檔案審批流程,規範各中心和各部門日常經營管理,也便於公司對各種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一)公司各部門、中心起草的由關業務方面的檔案需先填寫《檔案批覆回單》,遞交相關領導,相關領導須在規定時間內批覆後交相關部門儲存。公司各部門、中心起草的需要公司發文的檔案需填寫好《檔案批覆回單》後,先遞交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遞交相關領導審閱,領導回覆後,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分發。

  (二)公司各部門、中心對外簽訂合同,需填寫《合同審批單》,遞交相關領導審閱簽字後蓋章。合同交財務管理中心一管理。

  (三)所有檔案需要下發各部門、中心、分公司的,在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通過後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下發,各部門、中心及分公司簽收。

  (四)行政管理中心按年度將所有檔案分類歸檔儲存。

  二、例會制度

  (一)業務例會:各部門每週召開一次業務例會(會議時間各部門根據自己部門的情況決定),總結上週工作情況和佈置本週的工作內容,同時形成會議記錄交分管副總以及各部門主任處備案。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檢查,如無特殊情況會議必須如期開展,若沒有按時召開業務例會的部門每次扣罰分管領導200(貳佰)元整,部門主任200(貳佰)元整,副主任100(壹佰)元整,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月度經營分析會:每月8號下午(如遇週末時間順延至下週星期一)召開部門主任經營分析會,對當月的經營專案、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通報,並協調處理各部門之間的相關事宜。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準備相關的經營資料,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召集會議,中幹(包括中幹)以上的公司人員必須參加,如無故缺席扣罰200(貳佰)元,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三)總經理辦公會:在公司有情況通報、相關重大活動開展、重大決策的情況下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召集,會議內容由辦公室收集整理會議議題,並提前通報給公司領導層。

  (四)員工培訓會:每季度舉辦一次員工培訓會,培訓規劃和內容安排,具體會議組織由辦公室負責。

  (五)專案論證會:有重大新專案意向時,由部門、分公司提出,應按程式申報獲得批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組織公司專案評審小組和專案相關人員召開專案分析論證會,對即將開始的專案進行論證,並把有關資料交行政管理部及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三、車輛的使用及管理:

  為了切實加強車輛管理,根據集團車輛實行統一管理條例,新亞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結合工作實際,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在工作時間內,各分公司、部門、中心用車時填寫派車單,需提前與辦公室聯絡,根據前後程式先後緩急實行統一調配。

  (二)各分公司、部門、中心,需用車時,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及到達地點,由部門提出,分管領導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根據車輛使用情況派車。

  (三)根據工作需要,如需到市外或省外時,用車部門(人)要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總經理稽核簽字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才能派車。

  (四)節假日(包括大週末)公司車輛統一封存,車輛必須停集團車庫,任何人不得擅自動車。如特殊情況下用車,需書面申請、說明情況,經總經理簽字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派車。否則罰款500元,出了任何交通事故責任自負,並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五)公司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駕駛公司車輛,不得假公濟私動用公司車輛,一經發現,行政管理中心將通知財務從本月工資一次性扣500元處罰。

  (六)新亞廣告公司工作人員未經行政管理中心調派車輛出車,視為出私車,除了重處罰(500元)以外,出了任何車輛事故、人員傷亡後果自負,經濟損失自行賠償。

  (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須及時報告行政管理中心和公司領導,車輛責任以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負事故全部責任萬元以上(包括萬元),責任人承擔30%經濟賠償。負主要責任,由責任人承擔20%經濟賠償,負次要責任人承擔10%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由責任人一次從工資中扣除,工資不夠者,累計從工資中扣除,車輛事故不負責任者,責任人不作處罰。

  (八)擅自借車或私自出車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等,由借車人自行負責處理,與辦公室和公司無任何責任關係。

  (九)公司所有駕駛人員執行工作任務時,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因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違章處罰,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責任及違章罰款。

  (十)車輛管理人員(車管幹部),津貼補助均按集團公司車輛統一管理辦法規定補貼。

  (十一)駕駛人員駕駛車輛要有職業道德,要愛護公有財產,有責任和義務保管好所駕車輛的一切相關手續、證照、隨車所帶工具等,同時出車之前檢查該車的水和油及電路。公務執行完後按規定停入報業集團地下車庫,車輛所產生費用、票據,須先經行政管理中心稽核簽字、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即可報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十二)行政管理中心對公司所有車輛全部負責,其中包括維修、車輛年審等,隨時保持車況良好。本著勵行節約,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則,合理安排車輛使用,主動接受各分公司、部門中心的監督,在車輛安全和各項費用報銷單簽上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勵行節約。如行政管理中心在管理工作不力、不負責任、失職等造成不良影響,將從責任人一次扣罰200元。

  四、人力資源的管理: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專業素質的要求。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一)部門招聘申請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主任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根據審批流程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領導預審並報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管理中心稽核,在行政管理中心報總經理批准後,釋出招聘資訊。

  2、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主任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根據審批流程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認後報行政管理中心,在行政管理中心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相關招聘手續。

  (二)釋出招聘資訊

  1、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行政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透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資訊: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

  2、招聘資訊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三)錄用流程

  1、行政管理中心人員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行政管理中心及分公司負責對被錄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真實等)。

  3、行政管理中心或分公司負責招聘人員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的辦公用品購買到位,確定辦公座位等。

  4、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照片1張,核查無誤後行政管理部存檔。

  5、行政管理部或分公司負責招聘人員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等以及簽訂勞動合同。

  6、各部門、中心未按流程執行,公司將不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該員工的所有費用由所聘部門自行承擔。

  (四)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勞動合同附後)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行政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

  6、行政管理中心要建立員工檔案,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登記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分類歸檔.(五)員工受聘期間,有下列行為,公司可隨時解除合約而無需預先通知:

  1、蓄意不服從上級(公司經理和部門領導)工作安排調遣者;

  2、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直接影響公司形象或利益者;

  3、欺詐欺騙者;

  4、過單或者洩露公司資訊等變相過單行為,予以開除。收回過單所得並按過單所得一至五倍處罰。對行為惡劣,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嚴重的,公司將登報開除。

  5、對收到客戶廣告款,次日(節假日順延)不交財務部者,視為挪用、按帳款10%處罰;滯留三日以上的行為,按帳款20%處罰,對挪用超期或數額較大的,公司將登報開除並移送司法部門。

  (六)辭退及離職的相關手續

  各部門、中心必須將離職人員姓名提前1個月申報總公司,即將離職的人員必須按《員工離職審批表》完善離職的相關手續才能離開。辦公用品須到行政管理中心辦理相關交接手續;相關客戶資料必須轉交部門其他員工,並填好《工作人員調動(辭職)交接流程表》;涉及在財務借款的員工,必須將財務所有借款單全部結算清楚才能離開。辭職人員的工資在交接稽核後,將當月工資緩發壹月。

  (七)人力資源的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各中心、部門須嚴格把關,給公司造成損失,由部門、中心負責人賠償。

  五、勞動紀律的管理:

  公司員工的考勤工作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管理,按月進行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將作為員工職位晉升、提升工資和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

  (一)本公司規定的正常休息時間為:

  1、實行5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

  作息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時至為:下午14:30—18:00)

  2、星期

  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員工的休息日。

  (二)公司員工考勤實行打卡制度。

  1、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代替他(她)人打卡,如經發現,扣罰當月工資500元。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忘記打卡的員工當天或第二天,須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其按時上班或下班。如果打卡時間處空白,每次扣罰200元。

  3、如果員工早上需直接去有關單位辦事或在外辦事下午不能趕回公司打卡,都需事前把有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的請假條提前交到行政管理中心,打卡片不能顯示打卡時間的,須經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否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員工請事假、病假、喪假、婚假、產假都必須事前請假,否則按不請假對待。

  員工需持有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的書面請假條交給總經理批閱,經總經理批閱同意後,把領導簽字的假條交行政管理中心備案,方才同意假期。

  (三)對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的處理:

  公司允許每月兩次未按時到崗,但時間不能超過10分鐘,可視為堵車處理,但必須在卡片上顯示時間,超過10分鐘同樣作為遲到處罰。卡片上必須每天顯示上下班時間,如果沒有打卡時間一律按30元扣罰。

  以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為準,凡因私未按時到崗者為遲到。對遲到者的處罰如下:

  1、遲到10—20分鐘扣20元;21分鐘—30分鐘扣30元;30分鐘以上扣50元。

  2、曠工半天,處罰100元。

  3、非因公不到工作崗位為曠工。曠工半天扣罰100元,曠工一天扣罰150元。曠工2次扣罰半年獎金(指年終發放部分),礦工4次全年無獎。

  (四)行政管理中心要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如有徇私舞弊的情況,每次處罰50元。

廣告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對廣告發布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廣告發布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以下統稱廣告發布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廣告發布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廣告發布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報刊出版單位,由其具有法人資格的主辦單位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二)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

  (三)配有廣告從業人員和熟悉廣告法律法規的廣告審查人員;

  (四)具有與廣告發布相適應的場所、裝置。

  第五條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廣告發布登記申請表》;

  (二)相關媒體批准檔案: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和《廣播電影片道許可證》,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提交《報紙出版許可證》,期刊出版單位應當提交《期刊出版許可證》;

  (三)法人資格證明檔案;

  (四)廣告業務機構證明檔案及其負責人任命檔案;

  (五)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證明檔案;

  (六)場所使用證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應當將准予登記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使用自有的廣播頻率、電影片道、報紙、期刊釋出廣告。

  第七條廣告發布登記的有效期限,應當與廣告發布單位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所提交的批准檔案的有效期限一致。

  第八條廣告發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自該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廣告發布登記應當提交《廣告發布變更登記申請表》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檔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准予變更的,應當將准予變更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變更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出登記:

  (一)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且廣告發布單位未申請延續的;

  (二)廣告發布單位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廣告發布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的;

  (四)廣告發布單位由於情況發生變化不具備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的;

  (五)廣告發布單位停止從事廣告發布的;

  (六)依法應當登出廣告發布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應當將准予延續的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延續的,書面說明理由;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一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稽核、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制度。

  第十二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按照廣告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按時透過廣告業統計系統填報《廣告業統計報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廣告經營情況。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的廣告發布單位採取抽查等形式進行監督管理。抽查內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廣告發布登記事項從事廣告發布活動;

  (二)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情況;

  (三)廣告業務承接登記、稽核、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是否按照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

  (五)其他需要進行抽查的事項。

  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的規定吊銷廣告發布單位的廣告發布登記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抄告為該廣告發布單位進行廣告發布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查處。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發布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撤銷,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發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廣告發布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變更;逾期仍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發布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准予廣告發布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等廣告發布登記資訊透過本部門入口網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佈。無法透過上述途徑公佈的,應當透過報紙等大眾傳播媒介向社會公佈。

  企業的廣告發布登記資訊和行政處罰資訊,應當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廣告管理制度15

  為規範廣告管理,提高廣告水平,塑造公司良好企業形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廣告是指公司透過電視、電臺、報刊、戶外廣告媒體、宣傳品、展會、intel網等媒體釋出的企業形象廣告、營銷類廣告。

  二、營銷部是企業對外廣告宣傳的執行部門,其職責為:

  1、編制公司年度廣告計劃,包括企業形象宣傳與專案的宣傳。

  2、負責公司整體vis手冊的制定和完善。

  3、負責策劃宣傳樣本、電視宣傳片、戶外廣告、平面設計、展臺設計等重要宣傳資料。

  4、建立與媒體公共關係。

  5、負責策劃大型對外宣傳推廣活動。

  三、釋出廣告必須依照公司vis手冊的統一標準,規範使用標識。

  四、廣告費支出應在公司年度廣告預算之內,上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方可使用,廣告費應在預定範圍內支出,如超出限定必須提前報告公司。

  五、本規定由營銷部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透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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