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管理制度

廣告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廣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廣告管理制度1

  1、基本原則

  1、1評定原則:以能力、貢獻、責任為基礎,按工作崗位差異,確定工資級別;

  1、2綜合核定原則:員工薪資考慮人才市場行情、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核定;

  2、薪資體制

  2、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按該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綜合評定。

  2、2薪資結構:由基本工資、提成、獎金、補助等構成。

  2、3薪資體制:採用月薪制,以當月公司規定的應考勤天數為基數,根據員工當月實際考勤天數算出月工資。

  月工資=(月應發工資總額/月應考勤天數)x實際考勤天數+提成+獎金+補助;

  2、3、1應考勤天數的定義:按公司規定,應到公司上班的天數。

  2、3、2實際考勤天數的定義:員工實際到公司上班的天數。

  2、3、3員工請假或加班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2、4支付時間:每月xxx日發放上月1-30/31日薪資;遇節假日順延或提前發放;

  2、5下列各項金額可以從每月薪資中直接扣除:罰款、未結清的借款、公司墊支款項等;

  2、6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下談論和詢問他人工資,如發現工資洩密事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3、提成、獎金

  4、工資表的製作與審批

  4、1工資表統一由財務部製作,為了統計與歸檔的方便,採用統一的格式;

  4、2財務部對當月員工工資異動情況和有關工資的通知檔案及時作好備忘錄,根據備忘錄製作工資表;

  4、3每月xxx日為發薪日;

  4、4財務部在發放工資時,若為現金髮放,要求員工在工資簽收本上簽收;如透過銀行卡發放工資,由財務人員保留銀行發放記錄;

  4、5必須作好工資表的列印版與電子版的檔案保管;

  5、因計算錯誤而造成工資溢領時,員工應歸還其差額;公司可在下次發薪時予以扣除。

  6、員工對工資產生疑義時,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廣告管理制度2

  1、對下列人員,公司將給予獎勵,具體金額由公司評定:

  1、1在為公司節約資金,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1、2積極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關心公司的發展與建設,為公司管理上水平,進入規範的現代化企業有顯著成績者。

  1、3有出突出貢獻者。

  2、處罰規定:

  2、1與客戶發生爭執、吵架者,處以罰款xxxxx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2、2在員工之間散佈流言,或者有意見不透過正常渠道向領導反映者,罰款xxxxx元;重犯罰款xxxxx元;再犯辭退。

  2、3翫忽職守,辦事馬虎,導致工作失誤,視情況罰款xxxx至xxxxx元不等。

  2、4收受回扣,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視情節輕重,輕者罰款xxxxx元,重者予以解聘。

  2、5其他類似行為。

廣告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地產廣告的監督管理,有效規範房地產廣告行為,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房地產管理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廣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廣告,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釋出的房地產專案預售、預租、出售、出租、專案轉讓以及其它房地產專案介紹的商業廣告。

  第四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市房地產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市城鄉建設管理局是全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凡透過報刊、廣播、電視、錄影、路牌、牆壁、櫥窗、印刷品、霓虹燈、車體等媒介或形式釋出含有房地產內容的廣告主,必須取得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意見等相關有效證明檔案,併到廣告發布地的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辦理房地產廣告備案或依法登記手續。在市級新聞媒體上釋出房地產廣告,該廣告主應到漢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備案或依法登記手續。

  第五條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

  第六條凡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地產專案,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刊登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釋出其廣告。

  (一)在未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

  (二)在未經國家徵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

  (四)預售商品房,但未取得該專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五)違章建設的房屋;

  (六)權屬有爭議的房屋;

  (七)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釋出預售商品房廣告時,應載明商品房預售證編號和發證機關。其預售廣告中的專案名稱、樓宇編號必須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致,不得擅自變更。

  第八條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以“內部認購”、“內部認訂”、“內部登記”、“預訂”等進行預售商品房廣告宣傳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要加強監督,按各自職能依法查處。

  第九條房地產廣告不得含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專案情況進行的說明,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第十條商品住宅應按套銷售,不得出現分割拆零銷售廣告。

  第十一條房地產廣告中涉及面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

  第十二條房地產廣告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其基準銷售價格。

  第十三條預售商品房廣告中以參照物表示專案位置的,應以從該專案到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車程等來表示距離。專案坐落位置示意圖,應當真實、準確、清楚,比例恰當。售樓資料上明示的房屋裝修標準、材料、裝置、竣工交付使用時間等應當真實、準確、清楚。預售、預租商品房廣告,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

  第十四條預售商品房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出現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內容。不得出現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的內容。

  第十五條預售商品房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在廣告中有承諾減免或贈送若干年物業管理費的內容。

  第十六條預售商品房廣告中出現各種評獎、排名、國家或者省示範工程等稱號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明示評獎機關、獎勵種類、有效年份。對列入實施計劃但未經驗收穫得獎勵稱號的,不得使用該稱號。

  第十七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專案的形象、環境作為本專案的效果;不得以詆譭其他房地產專案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十八條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第十九條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第二十條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資產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資料、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釋出預售商品房廣告時,應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廣告文字及圖片等證明材料到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地產廣告申報手續;中介機構釋出所代理的預售商品房專案廣告還應當提供開發企業出具給代理人的委託書。廣告主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後出具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證明材料,按照本《規定》第四條之規定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辦理廣告備案或依法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廣告的經營者、釋出者在受理房地產廣告業務時,要查驗相關證件,特別是在受理商品房預售廣告時,必須查驗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出具的廣告備案、戶外廣告登記等有關證明檔案,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核實廣告內容。廣告發布者嚴格按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上核定的房地產廣告內容釋出,不得新增內容。對不符合有關規定、證明檔案不齊全、內容失實的房地產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經營,廣告發布者不得釋出。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釋出房地產廣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分別對違法者予以處罰。

廣告管理制度4

  一、xx大市場內所有空間廣告發布權屬xx大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於霓虹燈、廣告牌、橫幅、條幅、宣傳單等形式)

  二、xx大市場三期的廣告包括:

  1、利用公共場地的建築物、空間設定的樓頂、跨街、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大型噴繪、櫥窗等廣告。

  2、利用大市場運營車輛、交通工具、設定、繪製、張貼的廣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戶外設定、懸掛、張貼的廣告。

  三、商鋪使用人可製作門頭廣告、平面廣告或橫式燈箱廣告但其尺寸必須符合物業公司的規定,並將色彩效果、廣告申請呈報物業公司,經書面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廣告必須支撐牢靠、抗風力強、確保安全,如出現由於廣告牌原因導致商鋪損壞、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擔一切責任。

  五、凡未經物業公司審批同意設定的廣告設施,公司有權拆除,並由廣告製作釋出戶賠償拆除費用及其它相應損失。

  六、市場內嚴禁釋出虛假和非法廣告。

  七、單位、個人、社會團體或商戶到xx大市場三期內進行宣傳活動時,必須報物業公司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宣傳活動。

  八、物業公司是光彩大市場內所有空間廣告製作、釋出的唯一機構。凡須釋出樓頂、跨街、臨街、橫幅、燈塔廣告的使用人,應提前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廣告費用,由物業公司根據使用人提出的廣告樣稿進行製作釋出。

  九、大市場內所有戶外廣告的釋出使用期為一年,期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如需變更廣告,使用人應在變更前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並繳納相關的管理費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設施、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標誌設定廣告,不得利用路燈、燈杆和落水管懸掛條幅、彩旗和張貼廣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廣告應接受大市場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不得妨礙公共設施和大市場整體規劃。如大市場整體佈局調整時需拆除的廣告,使用人應無條件配合。

  十二、商鋪的使用人可製作門頭廣告,門頭廣告標準位置為:二樓窗戶下簷到外牆面下簷高1。2米(調整幅度不得大於1%);寬:由門兩側柱子中線分別向己方一側縮0。35米;厚:由牆面到廣告表面0。3米。

  十三、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各類廣告招牌,物業公司有權責令其限期拆除,否則物業公司採取強制措施,同時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十四、為了促進大市場的繁榮,物業公司將定期舉行商品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商品節等活動,費用由市場內所有商戶共同分攤。

廣告管理制度5

  為保證本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制定以下四項制度。

  一、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制度

  公司對承接的廣告業務應先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並根據廣告的內容和廣告客戶提出的宣傳要求,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取以下廣告證明。

  1、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

  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檔案: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提供廣告審查機關批准檔案。

  沒有提交廣告證明的,公司登記員須向廣告客戶索要。

  二、廣告業務稽核制度

  登記並收取了廣告證明之後,由公司審查人員進行審查。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審查人員要把廣告內容、廣告證明和廣告管理法規進行對照和全面審查。

  廣告審查的內容:

  1、審查廣告客戶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客戶是否真實合法的組織。

  2、審查廣告是否真實。

  依據《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應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a、廣告的語言文字要真實,畫面表現也要真實,廣告構思符合客觀事實。

  b、注意廣告中有無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誇大宣傳。

  c、廣告內容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以致誤導消費。

  3、審查廣告的合法性。注意廣告內容和廣告表現形式是否合法。

  a、審查廣告中有無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禁止出現的內容,也就是廣告中有無涉及到《廣告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等規定中禁止出現的情形。

  b、審查廣告宣傳的表現形式是否合法,根據《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釋出廣告。

  c、審查承攬的廣告是否是規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違反《廣告法》中第十八條規定。

  d、審查廣告是否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在審查時,有疑問的,審查人員應主動向廣告監督部門徵求意見,瞭解有關規定。

  e、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複查人員進行復查。

  4、複查。

  廣告負責人或廣告複審人員對廣告和廣告證明覆查,確認手續齊全的,由負責人簽字,並指定專人負責,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廣告的審批手續後,方可投入製作。確認手續不全的交由審查人員通知廣告客戶補充提交證明或不予承接。

廣告管理制度6

  20xx年促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指導各區域市場進行促銷策劃和實施,促進市場銷量的快速提升,提高促銷資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銷的整體協同性,保證公司整體市場目標的達成;同時加強對促銷活動的管理和控制,使促銷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的適應範圍為本司所有促銷活動。

  第二章促銷的實施

  第3條營運部負責公司整體市場促銷活動的指導與評估,管理並監督促銷活動的實施,並對相關人員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第4條營銷策劃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銷售目標和市場競爭趨勢制定公司年度促銷活動計劃、費用預算,經公司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5條營銷策劃部負責制定促銷方案的詳細工作規程和實施細則,監督各個環節按程式作業。負責銷售促進的全程跟進工作,包括方案的策劃與設計、人員的安排、方案的臨時調整、物品的購置、物品的配送、物品的發放與管理、效果的評估、銷售促進的總結。

  第6條各產品事業部根據重點產品的年度推廣計劃,制定各項促銷活動期間的產品執行價格及促銷政策,營銷策劃部彙總各門部提供的促銷產品資訊及促銷政策後,統一規劃促銷實施方案。

  第7條各區域經理負責具體組織所轄區域市場的促銷活動,並進行促銷員培訓,督促經銷商進行促銷廣告投放,收集、整理活動促銷資料,提出初步效果評估報告。並根據轄區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促銷建議及促銷活動申請。

  第8條經銷商負責當地促銷活動的實施,按照公司制定的廣告方案進行促銷廣告的投放,並提前落實促銷物料的儲備,促銷現場的佈置以及促銷人員的安排等事項,同時完成當地主銷產品與公司特價促銷產品的儲備與樣板展示工作。

  第9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公司促銷資源,並不得篡改公司統一實施的特價產品的執行價格。經銷商必須按照公司統一設計的促銷廣告樣稿進行廣告投放,不得擅自修改促銷廣告內容。

  第10條所有參與市場促銷活動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促銷活動的規定程式,加強市場促銷品的管理,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挪做他用,否則嚴肅處理。

  第11條營銷策劃部經理負責具體促銷相關事項指導與協調。

  第三章促銷的分類與保密

  第12條促銷活動劃分為全國性促銷、區域性促銷與突發促銷。各地區必須執行由公司組織的全國性促銷活動,而區域性促銷活動則可選擇性執行,突發促銷則由公司專項組織實施。

  第13條全國性促銷是指由公司統一規劃的全國性大型促銷,主要目的是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新產品推廣、競爭策略實施等整體性目標的達成。由公司營銷策劃部負責策劃,各地區經銷商和區域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14條區域性促銷主要是各區域市場針對行銷中一些的核心性問題:打擊竄貨、增加網點、拉動流量、維繫客情關係、打擊競爭對手等舉辦的區域性促銷活動。由各區域經銷商和區域經理申請,營銷策劃部協助策劃,由市場人員決定和安排實施。

  第15條突發促銷主要是快速響應社會上的短期突發性的焦點新聞,或者公司突發的公眾危機以及應付競爭對手的進攻等突發事件的反應式促銷。由公司營銷策劃部和事發區域市場的辦事處或區域經理共同策劃,區域經理負責實施。

  第16條促銷策劃的保密措施

  1、活動流程的保密:嚴禁將促銷方案與涉及作品對外傳播,促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拍照、拍攝。

  2、促銷產品與價格的保密:除公司廣告已公佈的產品與價格外,禁止在促銷實施前對外傳播促銷產品結構以及價格策略。

  3、促銷規模的保密:各地不得對外傳播促銷活動的銷售資料及現場圖片,經公司許可用於媒體的宣傳除外。

  第四章促銷的廣告和宣傳

  第17條公司統一的大型促銷廣告事務由營運部、營銷策劃部負責統一策劃實施。各地廣告投放內容,由營銷策劃部制定版面樣板,各地再根據情況實施。營銷策劃部根據年度大型促銷計劃制定年度廣告整體安排計劃。

  第18條營銷策劃部對各區域市場日常促銷廣告實行監控管理,各區域要對所管轄區域的廣告發布進行統一管理,在營銷策劃部的指導下合理規劃,並進行實施。

  第19條突發事件促銷由公司營銷策劃部進行統一規劃安排,由事件發生地經銷商組織實施,或公司派員前往指導實施。廣告內容由營銷策劃部統一製作。

  第20條由公司部署的促銷廣告發布之前,各區域必須填報廣告申請,將申請表中相關內容詳細填寫完整,並由經手人、區域經理簽字後,傳真至營銷中心營銷策劃部,營銷策劃部負責組織稽核,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廣告發布。

  第21條填報廣告申請的同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媒體廣告:需提供媒體報價單,如報紙、電視、電臺等媒體的正規報價。

  2.戶外廣告:需提供廣告的詳細位置、廣告具體尺寸,釋出載體的合法使用證明。

  3.製作類廣告:需提供製作規格、材料、人工費用明細。

  第22條廣告發布完畢後,各區域應於15日內,將廣告樣稿等廣告見證材料寄回

  公司備案,見證材料如下:

  1.報紙廣告:需提供報樣(必須為整張報紙)。

  2.電視、電臺廣告:需提供播出單、監播監聽帶。

  3.製作類樣片:證明其製作內容與質量的近景照片、證明其釋出位置的遠景照片。

  第23條所有廣告必須經審批後方可釋出,凡未經審批擅自發布者,其廣告費用自行承擔,對影響到公司整體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訴的權力。

  第五章促銷的現場管理

  第24條促銷人員的管理

  1.促銷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進行促銷現場控制,保證促銷有條不紊地進行。

  2.現場促銷人員嚴格執行本公司服務規範,無條件接受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執。

  3.現場促銷人員必須身著制服,在胸前佩帶工作證件,面帶微笑接待顧客。

  4.促銷活動過程中,現場促銷人員不得擅自對促銷活動的內容與方式進行改動,如必須對促銷活動進行調整,則應經過促銷活動最高負責人批准。

  第25條促銷場地的管理

  促銷現場各種產品及促銷物品必須堆放整齊,保證所有通道暢通,保持現場乾淨整潔。

  第26條促銷產品的管理

  1.促銷的銷售流程必須分工明確,保證產品在促銷銷售過程中的暢通無阻。

  2.促銷產品應保持供應,如該產品已經賣完應貼出通知或以其它方式告之消費者。

  第27條客戶及客戶檔案的管理

  促銷活動中必須有專人對顧客的檔案進行管理,在促銷活動結束後應派專人對客戶進行跟進。

  第28條促銷贈品管理

  1.各地經銷商必須在促銷開始前,完成促銷贈品的儲備,並安排專人統籌管理。

  2.所有促銷參與人員必須熟悉活動內容和贈品發放辦法。並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執行,嚴禁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贈送偏差,如多贈、少贈、不贈、私自挪用和截留等違規行為。

  3.顧客領取贈品,需憑真實有效的購物憑證,並在指定的贈品領取處領取,同時填寫《贈品發放領取表》,贈品發放人按照規定在顧客購物憑證正面票面處使用黑色碳素筆書寫“贈品已領”字樣,也可加蓋“贈品已領”的活動專用章,併發放贈品。《贈品發放領取表》內以下欄目必須真實填寫:顧客姓名、聯絡方式、贈品數量、贈送時間、購物小票流水號碼。

  4.贈品發放前,門店必須按照具體執行辦法,製作POP或促銷海報,並在門店入口、具體商品陳列位置、贈品領取處進行張貼。如有隨同贈品的傳單,應安排專人提前發放至門店輻射範圍。

  5.POP或促銷海報的書寫內容要求規範,必須出現以下內容:贈送主題、贈送內容、贈品名稱、具體贈送辦法、贈送起止時間、以及“贈品數量有限,贈完為止”、“世康地板擁有此次活動最終解釋權”等提示語句。贈品發放完畢,如不再發放,應及時撤掉POP或促銷海報以免引起糾紛。

  6.贈送過程中,應注意保管贈品,如出現贈品品質低劣、破壞而導致無法贈送,應聯絡公司調換。所有贈品在贈送後,均不予退換。如遇到特殊情況,如顧客強烈要求,可由店長決定處理,收回原贈品,調換新贈品。

  7.贈送過程中,贈品發放處在選擇上應注意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設在貨架旁或收款臺以及通道處,以免影響正常銷售或造成安全隱患。

  8.贈送內容向顧客公告後,無特殊情況(如遇到天氣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贈送不能正常進行)不得變更停止。如需變更停止,應向顧客公示,同時張貼致歉公告。

  9.公司將對贈送活動進行評估和贈送行為核查。核查內容是檢查門店《贈品發放領取表》,並對內容核對抽查。

  第六章促銷的效果評估

  第29條促銷評估流程

  1.促銷活動結束後,由促銷活動執行者提交總結報告。

  2.促銷活動監督者提供調查報告,由各事業部核實資料並抽樣調查。

  3.營運部彙總評估,產生評估結果。

  第30條促銷評估分工

  1.促銷活動執行者:提供促銷活動總結報告,提供的資料包括整個促銷活

  動消耗了多少促銷用品、運用了哪幾種促銷工具、促銷活動中每個專案的支出以及總支出、促銷活動總共接觸到了多少名目標消費者、提供了聯絡方式的目標消費者又有多少,等等。

  2.促銷活動監督者:提供促銷前、促銷中、促銷後、評估持續時間等各個

  時期的目標消費者調查資料及促銷點銷量變化資料。

  3.經銷商:說明當地的促銷產品流向,提供各個時期促銷產品的銷量。

  第七章附則

  第31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32條本制度由營運部負責解釋和執行。

廣告管理制度7

  為規範廣告管理,提高廣告水平,塑造公司良好企業形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廣告是指公司透過電視、電臺、報刊、戶外廣告媒體、宣傳品、展會、intel網等媒體釋出的企業形象廣告、營銷類廣告。

  二、營銷部是企業對外廣告宣傳的執行部門,其職責為:

  1、編制公司年度廣告計劃,包括企業形象宣傳與專案的宣傳。

  2、負責公司整體vis手冊的制定和完善。

  3、負責策劃宣傳樣本、電視宣傳片、戶外廣告、平面設計、展臺設計等重要宣傳資料。

  4、建立與媒體公共關係。

  5、負責策劃大型對外宣傳推廣活動。

  三、釋出廣告必須依照公司vis手冊的統一標準,規範使用標識。

  四、廣告費支出應在公司年度廣告預算之內,上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方可使用,廣告費應在預定範圍內支出,如超出限定必須提前報告公司。

  五、本規定由營銷部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透過之日起施行。

廣告管理制度8

  第一條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省及本市相關廣告法規的管理規定,並報運營管理中心審批。

  第二條大型促銷活動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運營管理中心審批;促銷廣告在促銷結束後應立即撤除。

  第三條臨時促銷人員需到公司綜合管理部領取臨時人員工作證。

  第四條公司運營管理中心負責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公共位置的廣告

  1、未經運營管理中心審批,不準在廣場內包括露天廣場、廣場入口在內的任何公共位置(除商鋪內)派發宣傳品、贈品;不得利用公共區域放置任何自制廣告牌或其他形式廣告物品;不得利用公共區域接受外單位採訪、拍照、錄製;

  2、嚴禁在商鋪門口或廣場的任何位置叫喊拉客;

  3、未經運營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舉辦任何形式的對外活動,包括邀請名人光臨等。

  第六條商鋪內部的廣告:

  1、任何宣傳不能誤導消費者,詆譭其他同類商品的內容,不允許任何惡性競爭之針對性宣傳;

  2、對於商鋪內部任何圖案文字,運營管理中心保留否決權,如確屬設計製作低劣有礙觀瞻,公司運營管理中心有權更改或拆除;

  3、商鋪內的海報、弔旗等宣傳用品需報運營管理中心備案,嚴禁在減價或促銷期間出現'跳樓價'、'出血狂減'、'傾銷'、'清倉'、'轉手賤賣'等文字或符號;

  4、商鋪內不得自行設定音響裝置,廣場內不能擅自使用音響方式進行廣告宣傳,特殊情況需報運營管理中心審批。

  第七條廣告位

  經運營管理中心同意,可在商鋪內面對公眾的玻璃部分內側設定符合公司規定的宣傳、促銷廣告或本鋪位形象廣告。

廣告管理制度9

  1臨時使用申請、審批與使用

  1)本物業的商戶需要安裝廣告招牌時,應及時到管理處提交書面申請並附廣告牌的設定方案,辦理廣告牌的申請手續。

  2)客服中心管理人員接到商戶申請後,應及時交部門主管稽核,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商戶方可按照方案組織實施。

  3)商戶製作、安裝廣告牌時,必須使用統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證廣告牌的製作和安裝質量。

  4)商戶廣告牌在使用期間,必須時時保證廣告牌處於完整良好的使用狀態,發現損壞後應及時進行維護,不得拖延,否則,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要求整改。

  5)若因廣告牌的製作質量或安裝質量的問題,給物業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失時,由使用者承擔一切後果。

  2廣告牌懸掛規定

  1)所有商戶均無權私自在本物業內過道、外牆壁、天台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招牌。

  2)所有商鋪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鋪內或門面上懸掛、張貼。

  3)任何商戶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

  4)佔用門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響消防,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臨時使用的按“公共場所的日常管理”規定收取場地臨時使用費。

  5)凡違反以上規定內容者,按照違章裝修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並處以1000-20xx元人民幣罰款。

廣告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營銷廣告發布的管理,保證廣告發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特制定營銷廣告發布管理規定:

  一、營銷廣告的釋出原則

  營銷廣告的釋出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營銷廣告發布的組織實施部門

  營銷廣告的釋出由營銷部組織實施。需要比價或招標確定的廣告專案,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須參與並負責稽核。

  所有廣告的釋出須簽訂廣告合同。

  三、營銷廣告的分類

  本規定所指的營銷廣告的類別為:主流媒體、其它媒體、策劃釋出、銷售道具製作、營銷活動舉辦等。

  1、主流媒體類:包括電視廣告、電臺廣告、報紙廣告和房展會場地租賃等。

  2、其它媒體類:包括戶外廣告牌、地鐵廣告、戶外燈箱、網路釋出、雜誌廣告等。

  3、策劃釋出類:專案營銷策劃。

  4、銷售道具製作:包括樓書、廣告片製作、企業刊物、效果圖、攝影、模型、宣傳禮品、網站製作、戶外廣告製作、看房通道、圍牆、刻字、雕刻、展板、展牌、宣傳單頁、活動指引牌和條幅等。

  5、營銷活動及其他:房展會布展、舉辦營銷活動、評選活動、njhouse網員單位和政府刊物活動等。

  四、廣告公司的選擇

  1、為了確保廣告發布的效果,營銷部在選擇廣告公司時,必須綜合考慮廣告公司的資質、服務、信用和業務能力等情況,建立《合格廣告公司一覽表》,為了保持有效的市場競爭,體現廣告發布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同類廣告的廣告公司原則上不少於3家。

  2、對於單項合同超過十萬元的廣告專案,營銷部須會同造價稽核部,對廣告公司進行考察和資格預審,並出具考察報告,以確定合格的廣告公司。

  五、廣告發布的管理程式

  根據專案銷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廣告費用使用計劃,營銷部須合理安排廣告的釋出工作。

  1、單項合同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的廣告專案,由營銷部擇優確定廣告公司,經主管副總同意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式。

  2、單項合同金額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含十萬元)的廣告專案,由營銷部選擇二至三家廣告公司進行比價(或方案),參考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的稽核意見,經主管副總同意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式。

  3、單項合同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廣告專案,由營銷部組織,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參加,採用招標的方式確定廣告公司,邀請的投標單位原則上不少於三家。

  招標專案須編寫招標檔案,並以招標檔案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式。

  招標專案採用會議的方式進行評標,評標人員由董事會代表、總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及營銷部、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的相關人員組成。評標結果形成會議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式。

  4、部分廣告專案(如主流媒體類、其它媒體類和各類營銷活動)合同金額較大,又無法採用比價或招標方式確定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主流媒體類:營銷部附上刊歷價和釋出原件,經造價稽核部稽核後,刊歷價做為合同審批的依據。

  其它媒體類:營銷部採用同類廣告進行比價,並經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稽核,比價單做為合同審批的依據。

  各類營銷活動或政府刊物活動:營銷部以申請報告的方式,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合同金額超過十萬元的廣告專案,需要經過商務談判才能確定的,由總經理組織或委託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談判。談判結果形成工作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做為合同審批的依據。

  6、招標檔案和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

  營銷主管――營銷部經理――造價稽核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7、付款審批流程

  營銷主管――營銷部經理――造價稽核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付款50萬以下)――董事會代表(付款50萬及50萬以上)――財務部稽核。

  六、廣告發布的資料管理

  廣告發布的資料由營銷部負責統一整理歸檔。廣告發布的文件除了必須符合公司《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包括:

  1、招標專案:經批准的招標檔案原件、中標單位投標書及評標結果會議紀要,需要商務談判才能確定的專案還應包括談判結果工作紀要。

  2、比價專案:釋出單位的報價原件及經批准後的表單。

  3、主流媒體:釋出單位公佈的刊歷價和釋出原件。

  4、各類考察報告

廣告管理制度11

  重慶新亞廣告公司為了規範管理,增進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規範,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各項實施細則如下:

  一、檔案的審批程式及管理

  重慶新亞廣告公司為了規範檔案審批流程,規範各中心和各部門日常經營管理,也便於公司對各種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一)公司各部門、中心起草的由關業務方面的檔案需先填寫《檔案批覆回單》,遞交相關領導,相關領導須在規定時間內批覆後交相關部門儲存。公司各部門、中心起草的需要公司發文的檔案需填寫好《檔案批覆回單》後,先遞交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遞交相關領導審閱,領導回覆後,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分發。

  (二)公司各部門、中心對外簽訂合同,需填寫《合同審批單》,遞交相關領導審閱簽字後蓋章。合同交財務管理中心一管理。

  (三)所有檔案需要下發各部門、中心、分公司的,在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通過後由行政管理中心統一下發,各部門、中心及分公司簽收。

  (四)行政管理中心按年度將所有檔案分類歸檔儲存。

  二、例會制度

  (一)業務例會:各部門每週召開一次業務例會(會議時間各部門根據自己部門的情況決定),總結上週工作情況和佈置本週的工作內容,同時形成會議記錄交分管副總以及各部門主任處備案。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檢查,如無特殊情況會議必須如期開展,若沒有按時召開業務例會的部門每次扣罰分管領導200(貳佰)元整,部門主任200(貳佰)元整,副主任100(壹佰)元整,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月度經營分析會:每月8號下午(如遇週末時間順延至下週星期一)召開部門主任經營分析會,對當月的經營專案、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通報,並協調處理各部門之間的相關事宜。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準備相關的經營資料,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召集會議,中幹(包括中幹)以上的公司人員必須參加,如無故缺席扣罰200(貳佰)元,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三)總經理辦公會:在公司有情況通報、相關重大活動開展、重大決策的情況下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召集,會議內容由辦公室收集整理會議議題,並提前通報給公司領導層。

  (四)員工培訓會:每季度舉辦一次員工培訓會,培訓規劃和內容安排,具體會議組織由辦公室負責。

  (五)專案論證會:有重大新專案意向時,由部門、分公司提出,應按程式申報獲得批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組織公司專案評審小組和專案相關人員召開專案分析論證會,對即將開始的專案進行論證,並把有關資料交行政管理部及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三、車輛的使用及管理:

  為了切實加強車輛管理,根據集團車輛實行統一管理條例,新亞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結合工作實際,對車輛的使用及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在工作時間內,各分公司、部門、中心用車時填寫派車單,需提前與辦公室聯絡,根據前後程式先後緩急實行統一調配。

  (二)各分公司、部門、中心,需用車時,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及到達地點,由部門提出,分管領導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根據車輛使用情況派車。

  (三)根據工作需要,如需到市外或省外時,用車部門(人)要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總經理稽核簽字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才能派車。

  (四)節假日(包括大週末)公司車輛統一封存,車輛必須停集團車庫,任何人不得擅自動車。如特殊情況下用車,需書面申請、說明情況,經總經理簽字同意,行政管理中心派車。否則罰款500元,出了任何交通事故責任自負,並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五)公司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駕駛公司車輛,不得假公濟私動用公司車輛,一經發現,行政管理中心將通知財務從本月工資一次性扣500元處罰。

  (六)新亞廣告公司工作人員未經行政管理中心調派車輛出車,視為出私車,除了重處罰(500元)以外,出了任何車輛事故、人員傷亡後果自負,經濟損失自行賠償。

  (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須及時報告行政管理中心和公司領導,車輛責任以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負事故全部責任萬元以上(包括萬元),責任人承擔30%經濟賠償。負主要責任,由責任人承擔20%經濟賠償,負次要責任人承擔10%經濟賠償。經濟賠償由責任人一次從工資中扣除,工資不夠者,累計從工資中扣除,車輛事故不負責任者,責任人不作處罰。

  (八)擅自借車或私自出車造成交通傷亡事故等,由借車人自行負責處理,與辦公室和公司無任何責任關係。

  (九)公司所有駕駛人員執行工作任務時,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因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違章處罰,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責任及違章罰款。

  (十)車輛管理人員(車管幹部),津貼補助均按集團公司車輛統一管理辦法規定補貼。

  (十一)駕駛人員駕駛車輛要有職業道德,要愛護公有財產,有責任和義務保管好所駕車輛的一切相關手續、證照、隨車所帶工具等,同時出車之前檢查該車的水和油及電路。公務執行完後按規定停入報業集團地下車庫,車輛所產生費用、票據,須先經行政管理中心稽核簽字、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即可報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十二)行政管理中心對公司所有車輛全部負責,其中包括維修、車輛年審等,隨時保持車況良好。本著勵行節約,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則,合理安排車輛使用,主動接受各分公司、部門中心的監督,在車輛安全和各項費用報銷單簽上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勵行節約。如行政管理中心在管理工作不力、不負責任、失職等造成不良影響,將從責任人一次扣罰200元。

  四、人力資源的管理: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專業素質的要求。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一)部門招聘申請

  1、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主任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根據審批流程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領導預審並報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管理中心稽核,在行政管理中心報總經理批准後,釋出招聘資訊。

  2、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主任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根據審批流程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認後報行政管理中心,在行政管理中心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相關招聘手續。

  (二)釋出招聘資訊

  1、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行政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透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資訊: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

  2、招聘資訊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三)錄用流程

  1、行政管理中心人員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行政管理中心及分公司負責對被錄用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真實等)。

  3、行政管理中心或分公司負責招聘人員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的辦公用品購買到位,確定辦公座位等。

  4、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照片1張,核查無誤後行政管理部存檔。

  5、行政管理部或分公司負責招聘人員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等以及簽訂勞動合同。

  6、各部門、中心未按流程執行,公司將不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該員工的所有費用由所聘部門自行承擔。

  (四)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勞動合同附後)

  3、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行政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

  6、行政管理中心要建立員工檔案,將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登記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分類歸檔.(五)員工受聘期間,有下列行為,公司可隨時解除合約而無需預先通知:

  1、蓄意不服從上級(公司經理和部門領導)工作安排調遣者;

  2、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直接影響公司形象或利益者;

  3、欺詐欺騙者;

  4、過單或者洩露公司資訊等變相過單行為,予以開除。收回過單所得並按過單所得一至五倍處罰。對行為惡劣,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嚴重的,公司將登報開除。

  5、對收到客戶廣告款,次日(節假日順延)不交財務部者,視為挪用、按帳款10%處罰;滯留三日以上的行為,按帳款20%處罰,對挪用超期或數額較大的,公司將登報開除並移送司法部門。

  (六)辭退及離職的相關手續

  各部門、中心必須將離職人員姓名提前1個月申報總公司,即將離職的人員必須按《員工離職審批表》完善離職的相關手續才能離開。辦公用品須到行政管理中心辦理相關交接手續;相關客戶資料必須轉交部門其他員工,並填好《工作人員調動(辭職)交接流程表》;涉及在財務借款的員工,必須將財務所有借款單全部結算清楚才能離開。辭職人員的工資在交接稽核後,將當月工資緩發壹月。

  (七)人力資源的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各中心、部門須嚴格把關,給公司造成損失,由部門、中心負責人賠償。

  五、勞動紀律的管理:

  公司員工的考勤工作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管理,按月進行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將作為員工職位晉升、提升工資和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

  (一)本公司規定的正常休息時間為:

  1、實行5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

  作息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時至為:下午14:30—18:00)

  2、星期

  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員工的休息日。

  (二)公司員工考勤實行打卡制度。

  1、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代替他(她)人打卡,如經發現,扣罰當月工資500元。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忘記打卡的員工當天或第二天,須經部門經理簽字證明其按時上班或下班。如果打卡時間處空白,每次扣罰200元。

  3、如果員工早上需直接去有關單位辦事或在外辦事下午不能趕回公司打卡,都需事前把有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的請假條提前交到行政管理中心,打卡片不能顯示打卡時間的,須經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否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員工請事假、病假、喪假、婚假、產假都必須事前請假,否則按不請假對待。

  員工需持有部門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的書面請假條交給總經理批閱,經總經理批閱同意後,把領導簽字的假條交行政管理中心備案,方才同意假期。

  (三)對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的處理:

  公司允許每月兩次未按時到崗,但時間不能超過10分鐘,可視為堵車處理,但必須在卡片上顯示時間,超過10分鐘同樣作為遲到處罰。卡片上必須每天顯示上下班時間,如果沒有打卡時間一律按30元扣罰。

  以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為準,凡因私未按時到崗者為遲到。對遲到者的處罰如下:

  1、遲到10—20分鐘扣20元;21分鐘—30分鐘扣30元;30分鐘以上扣50元。

  2、曠工半天,處罰100元。

  3、非因公不到工作崗位為曠工。曠工半天扣罰100元,曠工一天扣罰150元。曠工2次扣罰半年獎金(指年終發放部分),礦工4次全年無獎。

  (四)行政管理中心要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如有徇私舞弊的情況,每次處罰50元。

廣告管理制度12

  20xx年公司廣告費按年銷售額的8%額定。其中:中央電視臺的廣告投放按銷售額的2%提取,由廣告部統一安排。公司統一安排的促銷活動及企業形象宣傳費計劃為2%:其中一個點用於公司全年統一的促銷活動,另一個點用於支援各市場進行大型公益活動或促銷活動。其餘4%按各省銷售額的百分比分配給各市場使用(包括由公司統一投放的省級衛視臺)。

  1、省級市場20xx年廣告費使用許可權:

  1.廣告費額度分配表(見附件1)

  2.省級經理的廣告費使用許可權包括地方性的電視、電臺、報紙、戶外廣告投放及促銷活動的投入。

  3.客戶經理1%的促銷費用包括海報、橫幅、店招、牆體廣告、賣點廣告和促銷活動及促銷用品。

  2、廣告費使用審批方法:

  1.省級經理使用廣告費前,按月電報計劃,並結合前一個月銷售額以及公司分配給各特區、各省百分比控制使用。廣告計劃每月18日前透過郵件方式報到廣告部,廣告部負責稽核價格、額度及投放的合理性,並報請總經理稽核批准。各市場應按公司審批同意的計劃執行。如需更改,仍須上報公司批准。

  2.客戶經理使用1%的促銷費,預先應徵求一下經銷商的意見。製作各項促銷用品(包括宣傳畫、橫幅、促銷禮品),按需要向銷售公司上報製作計劃,銷售公司統計彙總後,報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供應部統一製作,銷售公司驗收發貨。店招、賣點廣告在公司規定的製作價格範圍內,由特區經理或省級經理簽字同意、銷售公司總經理批准執行。超過公司額定的製作價格,需經廣告部稽核,並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廣告發布後,銷售公司負責對釋出廣告的實樣照片進行稽核並抽查驗收。

  3.政府機構的會議用產品贊助或新聞媒體節目中的產品贊助,100箱以內由省級經理負責稽核,並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廣告部部長批准執行。100箱以上,須報請總經理批准後稽核,並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廣告部部長批准執行。100箱以上,須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產品按出廠價講入廣告費。

  3、具體廣告投放管理細則按公司20xx年廣告投放管理條例執行。(見附件2)

廣告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加強對廣告發布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廣告發布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以下統稱廣告發布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廣告發布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廣告發布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報刊出版單位,由其具有法人資格的主辦單位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二)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

  (三)配有廣告從業人員和熟悉廣告法律法規的廣告審查人員;

  (四)具有與廣告發布相適應的場所、裝置。

  第五條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廣告發布登記申請表》;

  (二)相關媒體批准檔案: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和《廣播電影片道許可證》,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提交《報紙出版許可證》,期刊出版單位應當提交《期刊出版許可證》;

  (三)法人資格證明檔案;

  (四)廣告業務機構證明檔案及其負責人任命檔案;

  (五)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證明檔案;

  (六)場所使用證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應當將准予登記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使用自有的廣播頻率、電影片道、報紙、期刊釋出廣告。

  第七條廣告發布登記的有效期限,應當與廣告發布單位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所提交的批准檔案的有效期限一致。

  第八條廣告發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自該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廣告發布登記應當提交《廣告發布變更登記申請表》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檔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准予變更的,應當將准予變更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變更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出登記:

  (一)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且廣告發布單位未申請延續的;

  (二)廣告發布單位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廣告發布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的;

  (四)廣告發布單位由於情況發生變化不具備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的;

  (五)廣告發布單位停止從事廣告發布的;

  (六)依法應當登出廣告發布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應當將准予延續的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延續的,書面說明理由;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一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稽核、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制度。

  第十二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按照廣告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按時透過廣告業統計系統填報《廣告業統計報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廣告經營情況。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的廣告發布單位採取抽查等形式進行監督管理。抽查內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廣告發布登記事項從事廣告發布活動;

  (二)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情況;

  (三)廣告業務承接登記、稽核、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是否按照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

  (五)其他需要進行抽查的事項。

  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的規定吊銷廣告發布單位的廣告發布登記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抄告為該廣告發布單位進行廣告發布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查處。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發布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撤銷,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發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廣告發布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變更;逾期仍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發布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准予廣告發布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等廣告發布登記資訊透過本部門入口網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佈。無法透過上述途徑公佈的,應當透過報紙等大眾傳播媒介向社會公佈。

  企業的廣告發布登記資訊和行政處罰資訊,應當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廣告管理制度14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據組織所處的環境,代表組織約束被管理者的行為規範,作為企業的管理者,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在一定的內部條件和外界因素約束的條件下使企業獲取最大利潤並實現可持續發展。管理制度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共同約言”,尤其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市場環境的變化,現代社會的不斷進步,這時企業的管理就愈加顯得重要。管理離不開制度,要保證企業工作的順利進行,就必須加強管理制度建設。

  廣告公司管理制度為保證廣告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一個階段——混溝時期當時廣告狀態是有什麼業務,就做什麼業務;客戶給什麼業務,就做什麼業務;人員組成簡單,各個身兼數職,大家齊心協力,利益分配方式是提成加獎金制。尤其是以廣告代理為業務主體的公司絕大多數併入核心競爭力。

  第二個階段——健全時期隨著業務範圍的不斷擴大、客戶數量的增加、員工人數的增加,作業環節相應增加,分工愈來愈細。

  第三個階段——有效時期隨著廠‘告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市場的不斷變化。開始構建有救的組織機構,這—時期公劉運營經過不斷的調整,發現有些環節形同虛設,現有的資源無法撐起理想的架構,於是開始撤併一些機構以保證公司有效的運營。

  第四個階段——變革時期以資訊科技為平臺,以令方位服務客戶為中心,處於“快魚吃慢魚”,靈活主動貼緊客戶,快速發揮組織協作優勢的變革階段,顯著的特徵是:再造廣告公司組織結構,客戶平臺亡移,操作平臺下移。從客戶需求出發,不斷完善服務流程,深化客戶服務,與客戶共成長。

  第五個階段——整臺時期當前,中國廣告行業再次發生了劇變,從一般的成本和規模競爭變為業內品牌聲譽、媒介及客戶資源、資本運作、行業代理經驗和創意製作能力等核心能力的綜合競爭從國內和區域競爭變為真正的全球競爭;廣告公司管理制度從充滿各種保護、限制的競爭變為真正的自由競爭。

廣告管理制度15

  為保證公司員工知法、懂法、守法經營,維護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證本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範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保證向社會提供有用的,優秀的廣告,對社會和廣大消費者負責,使公司沿著健康的法制軌道發展。同時進一步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廣告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制度。

  一、法規學習制度

  1、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廣告法》精神。

  2、廣告業務審查人員必須熟記《廣告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

  3、各部門應結合本部業務情況,定期組織學習、討論有關廣告法規政策,以規範本部職工工作,並促進員工守法經營。

  4、對於國家頒佈的有關廣告法規政策,公司領導應及時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領會,讓員工及時瞭解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精神,以保證公司合法經營的方向。

  二、廣告業務檔案制度

  1、廣告業務檔案應分類儲存。

  2、廣告業務檔案的內容健全,包括以下內容:

  ①廣告客戶執照影印件

  ②廣告合同

  ③廣告登記人員登記的材料

  ④廣告的審查意見及複審意見

  ⑤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證明檔案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證明檔案

  ⑦廣告樣式

  ⑧廣告設計、製作、釋出後的資訊反饋情況等

  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批意見

  3、以戶為單位建檔,要求一戶一個檔案,承攬一個廣告客戶有幾個內容不同的廣告也建立一個檔案,如果變更廣告內容的,應收取相應的證明存檔。

  4、廣告業務檔案應分類編號,編造目錄,歸檔備查。

  三、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查、複審制度

  1、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公司對承接的廣告業務首先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並根據廣告的內容和廣告客戶提出的宣傳要求,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取以下廣告證明。

  a) b) c) d)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

  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檔案;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提供廣告審查機關批准檔案;沒有提交廣告證明的,公司登記員要向廣告客戶索要。

  2、審查。登記並收取了廣告證明後,由公司廣告審查人員進行審查。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審查人員要把廣告內容、廣告證明和廣告管理法規進行對照和全面審查。

  廣告審查的內容:

  a)審查廣告客戶的主體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客戶是否是真實合法的組織。

  b)審查廣告是否真實。依據《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應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廣告的語言文字要真實,畫面表現也要真實,廣告構思符合客觀事實。注意廣告中有無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誇大宣傳。廣告內容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以致誤導消費。

  審查廣告的合法性,注意廣告內容和廣告表現形式是否合法。審查廣告中有無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禁止出現的內容。

  審查承攬的廣告是否是規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違反《廣告法》中第十八條規定。

  審查廣告是否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在審查時,有疑問的,審查員應主動向廣告監督部門徵求意見,瞭解有在規定。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複查人員進行復查。

  3、複審。廣告負責人或廣告複審人員對廣告和廣告證明進行復查,確認手續齊全的,由負責人簽字,並指定專人負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廣告的審批手續後,方可投入製作。確認手續不全的交由審查人員通知廣告客戶補充提交證明或不予承接。

  四、廣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承接。公司對外承接業務,須由專門的業務人員負責進行談判,並根據雙方當事人初步達成的協議,草擬合同的條款。

  二、初審。擬定合同條款後,由公司的合同專管員或相關人員查驗有關證明材料,核實合同的內容,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全面的審查。合同內容審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2、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明確。包括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應把合同的條款儘可能體現詳細,以避免合同履行中產生誤解,甚至上當受騙。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條款是否存在違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是否為無效、可撤消的合同。對有疑問的,可主動向合同監管部門諮詢,瞭解有關規定。

  三、複審。對於合同金額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經營決策的,須經公司的全體股東討論透過,同時可主動提交有關部門進行鑑證或公證,一般合同無須複審。

  四、簽訂。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總經理或分管經理核准,簽署並蓋章後,合同生效。

  五、歸檔。合同的檔案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執行。檔案專管員的職責。

  1、按合同的內容將檔案分類儲存,不得丟失。

  2、一份合同一個檔案。每份檔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擬、談判過程問題的變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證據如電報、傳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的變更、履行情況等有關材料都要歸檔。

  3、建立臺帳。合同檔案應分類編號,編制目錄,歸檔備查。

  4、跟蹤監督。對合同的履行過程進行跟蹤,起到相互監督、制約的作用。

  本制度一經公佈實施,公司的業務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時都要嚴格遵照執行,任何公司人員違反本制度,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進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對此一律不負責任。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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