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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規定

財務管理規定(集合13篇)

財務管理規定1

  一、總則:

  為提高工作責任性,增強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最大限度減少產品形成過程中及交付後所產生的各種質量損失,進一步規範本公司內外部質量損失索賠的管理程式,根據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原“質量賠償制度”有關條款作適當修改,具體條款如下:

  二、定義

  1.內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前因產品未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報廢損失費、返工返修費、降級損失費、停工損失費、產品質量事故處理費)。

  2.外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後因產品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索賠費、退貨損失費、折價損失費、保修費)。

  以上定義出自gb/t13339—91標準。

  三、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將每月各車間檢驗員開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單、零件報廢單、讓步接收檢驗單進行彙總統計,於當月28日前交財務價格部。

  2.各倉庫保管員負責將每月各車間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定額領料、、整修領料、售後服務領料情況進行彙總統計,於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銷售部負責將每月售後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彙總統計(差旅費、人工費、退貨損失費、保修費等)報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並於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4.財務價格部根據質管部、倉庫、銷售部反饋的統計資料進行內外質量損失的統計,形成詳細的專案報表於次月5日前報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四、內外部損失計算

  1.凡因設計、製造及供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所造成的材料報廢需超定額領料時,必須由所在車間檢驗員對其報廢原因進行判定,並開具報廢單。車間憑檢驗員簽字認可的報廢單及領料單方可重新領料,否則倉庫不予發料。對於車間超定額領料同時各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各車間超定額領料情況進行彙總統計,於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統計損失情況。

  2.凡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或設計、上道工序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損失按14元/小時計價;屬供方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則返工、返修損失按其影響程度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時計價;若供方廠有能力對自已的質量問題進行返工返修的,則按因其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14元/小時計價;因供方質量問題,但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讓步接收的,其損失根據該質量問題的影響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資總額5~10%計價。上述損失每月由質量管理部進行彙總統計,於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售後服務領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費材料、整修材料)必須在領料單用途一欄詳細註明領料原因,並經質量管理部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領料,(質量管理部做好臺帳),否則倉庫保管員不予發料,同時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售後服務領用材料情況進行彙總,於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及損失統計。

  4.凡因供方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售後服務,售後服務人工費按14元/小時計價,同時銷售部售後服務每月將外部損失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差旅費、服務人工費、索賠費、退貨損失費等)於當月26日前報送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並於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統計損失情況。

  五、索賠類別(略)

  六、索賠

  1.每月5日前財務價格部根據上月各部門上報的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列出詳細的損失明細報表報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2.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接到內外損失明細報表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分析,共同判定並進行責任分解,按上述索賠規定列出詳細的索賠清單(索賠理由、人員、金額)報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主任稽核批准後執行;向供方索賠的由財務價格部執行,向本公司員工索賠的由組織人事部執行(在每月工資中扣罰)。

  七、相關規定

  (一)對生產過程中連續失職行為的加重處罰

  1.同一操作者在一個月內重複發生同類質量問題二次以上,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索賠;當月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同樣問題,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200%索賠,同時作下崗處理。

  2.內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質量故障,原則上由本工序進行返修,否則由生產製造部安排返修,同時按1.5倍返修費用計價。因未及時返工返修而耽誤按時交貨或入庫的,除按本規定執行質量損失索賠外,再對責任者追加扣罰50元;如返工返修後仍再出現質量損失,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扣罰,車間負責人按質量損失的5%扣罰。

  (二)對不合格品轉序和出廠的處罰

  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進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關人員如:倉庫保管員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作隔離而導致不合格品轉序或出廠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0;發生二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並作下崗處理。

  2.車間操作者擅自將不合格品進行裝配,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發生二次,罰款500元,並作下崗處理;車間負責人擅自決定使用不合格品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並予以降職或免職處理。

  3.成品未經檢驗合格就交付放行的,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行政處理(如下崗、待崗等)。

  (三)對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處罰

  對因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質量損失,按上述規定的處罰比例進行索賠。第二次按75%比例索賠;第三次按100%索賠,當月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責任人予以下崗處理。

  (四)對違規採購的處理

  凡未按規定要求採購的,限期三天內退回更換,未能及時退回的按採購金額50~100%扣罰;年內累計發生三次的作下崗處理.

  八、其他

  1、本規定未盡事宜,屆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主任解釋。

  2、本規定經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財務管理規定2

  第一章總則

  1、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範公司的理財行為,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河南凱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3、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職能是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地利用企業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每年元月25日前編制本年度的財務預算,年度財務預算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公司的所有財務收支應嚴格執行年度財務預算,對超預算的支出,須經總經理特批。

  5、公司實行"一支筆"的財務籤批制度,公司及其所屬部門的第一負責人為公司和部門的財務籤批人,第一負責制人因故不能籤批時,可委託其它人代簽。

  第二章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

  1、根據公司營運的需要,公司設立財務部。公司財務部經理對財務管理全面負責,並組織實施財務部的主要職能,執行和落實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公司財務部設立物管及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相關崗位。物管下設物管主任、固定資產管理、存貨稽查、倉庫保管、統計等崗位,全面負責集團的物資管理。公司財務部還應設立帳務管理、資金管理、計劃管理、財務稽核、出納等崗位,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核算工作。

  3、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由集團委派。對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其考核工作、工資晉升、獎勵與處罰、工作調動等由集團財務部管理。

  4、財務人員應參與並擬定公司的財務預算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考核和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5、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正確核算,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業務,維護財經紀律。

  6、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要辦好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離職。

  第三章財務核算的一般原則

  1、會計核算必須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根據國家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對外統一會計報表及指標彙總前提下,正確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

  4、公司的會計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

  5、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發生涉及外幣的業務,按當月一日外匯市場匯率的中間價摺合本位幣記帳,期末將貨幣性外幣帳戶的餘額按期末外匯市場匯率中間價調整摺合人民幣金額,調整後摺合人民幣餘額按期末帳面餘額之差作為匯兌損益,並按規定記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6、公司依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所確定的各種會計處理方法必須前後一致,具有可比性。

  7、公司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應屬於本期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支付,均可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即使其款項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

  8、各種會計記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不得拖延積壓,會計處理必須清晰、簡明、易懂,對於複雜的經濟業務應用規範文字加以表述,便於理解、檢查和利用。

  第四章財務預算管理

  1、財務預算管理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公司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做好財務預算管理基礎工作,認真編制財務預算,分析預算與實際的差異,保證公司經濟活動按計劃進行

  2、財務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做好財務預算、分析、檢查工作,根據財務預算依法籌建、使用資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3、財務預算的編制

  (1)財務預算是以貨幣等形式展示未來某一特定期間內企業全部經營流動的各專案標及其資源配置的定量說明。即在預測與決策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目標和內容以計劃的形式具體地、系統地反映企業未來的銷售、生產、成本、現金流入與流出,便於有效地組織與協調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完成企業的既定目標。

  (2)財務預算內容:

  A、銷售預算。銷售預算是編制利潤預算的基礎。根據企業經營目標,遵循以銷定產的原則,透過量本利分析,確定最佳銷售量和銷售價格。

  B、生產預算。以銷售預算為基礎,結合公司的生產能力,預計生產量和存貨需求量,編制生產計劃表或工程進度計劃表。

  C、成本預算。為規劃利潤和成本,控制企業的現金流量,依據生產量預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編制生產成本預算表。

  D、費用預算。銷售產品及管理企業過程中所發生的經營費用,應編制銷售費用預算表、管理費用預算表、研發費用預算表、財務費用預算表、折舊預算表和稅金預算表

  E、現金預算。列示預算期內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情況,以保持現金收支平衡,併合理地調配現金資源,應編制現金預算表,固定資產購置計劃表、其它收入預算表、其它支出預算表、現金預算表和融資計劃表。

  F、利潤預算。利潤預算是以貨幣形式綜合反映預算期內企業經營活動成果的利潤計劃性。

  G、資產負債預算,為反映企業預算期內期末財務狀況的全貌,編制資產負債預算表

  H、財務狀況預算。根據各種形式的收入和費用的預測,綜合預算企業未來經營實現狀況並檢驗預算期內經營預算結果,編制財務比率分析表,適時向決策者提供有效的控制經營活動的資訊分析資料。

  4、財務預算編制方法:採用滾動預演算法,以一個會計年度為一個預算期,按季、月度編制預算計劃。

  5、財務預算編制程式:

  (1)公司財務部編制單位的財務預算,形成財務預算初稿。

  (2)將財務預算初稿報公司總經理稽核,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6、編撰財務預算時間:各單位年度預算應於每年元月25日前完畢。

  第五章資金管理

  1、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兩大類。公司籌措資金的方式可以是貨幣資金,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但後者原則上不超過註冊資金的20%

  2、建立資本金保全制度,保障所有者權益。

  3、貨幣資金實行集中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公司在銀行開設的所有帳戶須經集團財務部和公司總經理批准。預留印鑑必須加蓋公司財務章、公司法人代表私章,未經批准各部門一律不準在銀行開設帳戶。

  4、公司對外投資支出,凡屬於預算計劃內的投資專案,須由總經理審批,預算計劃外的投資專案支出由總經理稽核,董事長籤批。

  5、公司財務預算計劃內的各部門的費用支出,其數額超過一定標準的應透過簽呈流轉程式報總經理審批,預算外的費用支出均需透過簽呈流轉程式報總經理審批。

  6、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資金管理,每月對公司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合理佔用及閒置資金,經報總經理批准後統一排程。

  7、公司實現的銷售收入及其它收入一律進公司的預算帳戶,根據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量,定期從預算內帳戶轉入往來帳戶,所有資金支付均過往來帳戶進行。

  8、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比例的管理,保持適度的債務規模和合理的資本結構,減少公司的經營風險。

  第六章貨幣資金和往來結算管理

  1、貨幣資金為:

  (1)庫存現金:庫存的人民幣和外幣,

  (2)銀行存款:存放在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和外幣,

  (3)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

  2、公司現金收付,實行合理分工,帳款分開,互相監督。

  3、公司每週核對庫存現金與現金帳餘額是否相符,現金的日記帳與現金總帳每月核對,保證出納記帳與會計記帳一致性。

  4、建立銀行存款日記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每月與銀行對帳單進行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5、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預防下列外匯風險:

  (1)換算風險;

  (2)交易風險;

  (3)經營風險;在國際外匯市場動盪時期,可考慮用套期保值方式,以避免損失。

  6、公司的往來款項包括:應收帳款、應收內部單位款、預付帳款、其它應收款、應付內部單位款、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應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等。

  7、公司嚴格控制應收帳款的數額和收回時間,對長期不能收回的,指定專人,查明原因,積極催收;確實無法收回的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列作壞帳壎失處理。

  8、公司按照下列要求對應收帳款進行管理:

  (1)認真作好應收帳款的日常核算工作;

  (2)每月進行往來清算和應收帳款的帳齡分析,將應收帳款回收情況的明細報告隨月度相關會計報表提交集團財務部:

  (3)加強對應收帳款的催收,並將應收帳款的催收作為經營業績考核的指標之一;

  (4)加強對欠款單位的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的調查判斷,根據調查和判斷的結果確定各單位的信用等級及賒帳限額,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建立健全壞帳損失的確認、審批手續。

  (6)公司應收帳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確認為壞帳損失的發生。

  A、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在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

  B、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已超過三年,仍然無法收回。

  (7)公司財務部應依照上述方法對壞帳進行嚴格調查確認,調查人根據調查結果寫出分析處理意見,經集團財務部經理批准,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8)壞帳損失的處理方法為備抵法。公司年未以應收帳款餘額3%計提壞帳準備金。

  9、墊付員工的各種款項,應按規定及時在職工的工資內扣回。

  10、公司建立應收票據的登記保管工作,加強對應收票據的回收及管理。

  第七章存貨管理

  1、公司的存貨管理由集團公司物管中心負責,對存貨的採購、入庫、出庫及日常管理要制定相關制度。

  2、存貨的購入必須執行預算計劃,經審批後組織採購。

  3、存貨入帳計價

  (1)購入的存貨按照進貨原價加上運雜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加工整理費用等計價:

  (2)自制的存貨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3)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存貨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5)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6)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4、存貨發出計價:採用加權平均

  5、由物管中心設立專職倉庫員,加強對實物的管理。倉管員必須根據採購員或業務員提供的發票帳單,材質證明書認真清點,核對數量(重量),填寫入庫單,三方(倉管員、採購員、主管)簽字辦理入庫手續。

  6、存貨發出必須填寫出庫單,填明用途、數量、名稱、規格,經稽核批准,經辦人、主管、倉管員簽字手續齊全方能發貨,對於有消耗定額的材料發出,必須按定額髮放。

  7、公司建立嚴格的存貨清查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盤點。

  8、在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時,應查明原因,經公司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批准後分別處理。

  9、要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並設立"專用低值易耗品"備查薄,低值易耗品可採用一次攤銷法。存貨的具體管理內容參見《存貨管理規定》。

  第八章固定資產管理

  1、公司物管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要制定相關的制度。

  2、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主要辦公工具及其它裝置等。

  3、固定資產計價按實際成本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4)在原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4、固定資產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把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落實到部門、個人。各部門對所管理的固定資產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查。

  5、固定資產的折舊。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殘值率為5%。

  6、固定資產購置

  (1)對於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嚴格的入庫及領用保管制度,由物管中心、使用保管部門、購置部門會同驗收,物管中心根據領用單開設固定資產卡片,並由保管使用部門簽章後,分別儲存管理。

  (2)對於建設安裝的在建工程,在全部工程完工後,財務人員應按工程的實際支出作為入帳價值,按財務制度的要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7、固定資產的盤點。

  (1)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清查。年終清查由物管中心、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實地盤點。不定期清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進行。

  (2)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報批後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其估計淨值計入營業收入;盤虧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過失人及保險集團公司賠款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8、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的內部轉移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固定資產的管理詳細內容參見《固定資產管理規定》。

  第九章無形資產及其它資產的管理

  1、無形資產階級計價原則:

  (1)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數計價;

  (2)對於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3)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4)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市價計價。

  (5)商譽的計價應當經評估機構確認,除公司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2、無形資產按下列規定進行攤銷;

  (1)專有技術按15年平均攤銷;

  (2)土地使用權按30年-50年平均攤銷;

  (3)其它按10年平均攤銷。

  3、公司接收、購入、轉讓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

  4、其它資產按下列規定進行攤銷

  (1)租賃費按6年平均攤銷

  (2) 裝修費按5年平均攤銷;

  (3)開辦費按5年平均攤銷。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1、公司將一切經營性開支按其性質正確劃分為資本性支出和成本費用支出。成本費用必須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嚴格劃分成本費用的受益期限。公司按期核算所耗費的實際成本費用,不得以計劃、定額、估計成本費用代替實際成本費用。

  2、成本費用的計價方法,必須前後一致,一經確定,不得任意改變。

  3、管理費用實行預算定額進行管理。公司的相關管理費用在預算內公司掌握使用,超過預算的相關費用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

  4、集團管理中心發生的管理費用按一定比例分攤至公司,公司應按年初制定的分攤比例嚴格分攤,不得有拒絕分攤的情況發生。有關費用的報銷參見《報銷管理規定》。

財務管理規定3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財務管理規定4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是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而制定的。下面是企業財務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各社團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社團聯合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團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社團的穩步發展,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學生社團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所交會員費;

  (2)社團透過舉辦培訓班、有償服務等方式獲取的合法費用中留存部分。

  (3)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4)社團聯合會發展基金和專項活動撥款;

  第三條 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條 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並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校社團聯合會委派的審計人員的監督複核,審計員每學期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各協會收支狀況的報告。

  第五條 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 社團財務部

  第六條 社團應設立財務部,並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賬目,一人負責現金,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院團委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援。學生社團應積尋求學校及其他極部門的經濟支援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八條 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並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在學生社團財務部長換界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應將所有物資交接清楚,列出物資清單,由新舊財務部長,主管及指導老師簽名認證後存檔備案。

  (3)定期向社團主席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4)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團委審批後,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5)應積極主動配合財務部人員的工作。

  (6)學期末,每個社團要將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作出總結。對帳目進行核對、彙總,並作書面總結,一式兩份,一份社團自己存檔,一份交給社聯財務部,財務部對社團的帳本進行監督。各協會應在期末將統一的帳本交回財務部,財務部將對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第三章 會員費與贊助費的支配與管理

  第九條 各社團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員年費,收繳的會費應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第十條 收繳的會費全部交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成立社團發展基金。若需使用經費,提前一週向社團聯財務部提交經費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 協會自留款的管理:

  (1)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做詳細登記

  (2)財務人員應以公正,嚴明的態度,認真,細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時地、真實地做好每一筆帳目。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憑據作帳,記帳是用黑色鋼筆,不能有錯,有錯用紅色筆把整條記錄劃掉,不能用塗改液,務求社團帳目清晰無誤。

  (3)協會的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協會自留款用途:

  協會內部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條贊助費和贊助物品的管理:

  協會與外單位合作所獲贊助費,統一上交社團聯管理,並提取總金額的20%—50%作為該協會發展基金。凡以社團聯合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上繳入帳,由主席團統一調配,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專用。

  第四章 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 大型活動的標準為各項預算費用總和達300元以上,可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五條 可支援經費,依據協會活動質量、規模及上交經費綜合裁定。

  第十六條 辦理預支程式如下:

  (1)活動一週前將詳細的活動方案及經費申請表上交活動部,經審批後由活動部專人直接遞交給學團聯財務部。

  (2)財務部組織人員對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查,經主席團審批後到財務部領取經費。

  (3)支援經費的支出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到各協會內部帳冊。

  (4)活動後社團需將經費回執單在一週內上交財務部。

  第五章 申請系活動經費支援

  第十七條 各社團應積極尋求所掛靠學部及系、專業的經費支援。

  第十八條 經費審批程式如下:

  (1)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

  (2)社團聯合會社團專案組審批通過後交院團委備案。

  (3)社團負責人持加蓋有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公章的審批表到各系團委領取相應經費,經費數額由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4)領取經費後,社團將《社團活動申請表》交至院團委,院團委將依此憑據,年終對各系團委進行考核。

  第六章經費報銷

  第十九條

  (1)發票必須是蓋有工商局公章正規的增值稅發票。

  (2)發票標題中間必須寫明: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聯合會以及社團全稱。

  (3)發票不得有任何塗改,票據應註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票據背面註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社團社長及學團聯主席的簽字。

  (4)路費報銷需憑車票,且在票據背面註明區間,計程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5)活動經費在預算內的支出方能透過發票報銷,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團特批外,否則一律只報銷預算內的金額。如無特殊情況,在經費支出一週內須上交回執單發票,以便彙總安排。如無故延期不交的,不與報銷。必須如實上報預算費用,不得誇大,不得虛報帳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報銷私人費用,否則一經察實,報主席團將給予嚴肅處理。各成員應相互監督,發現包庇,默許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 責任

  第二十條 嚴禁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佔社團經費,一經查實,將按《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並取消年終評獎資格;擔任社團幹部的,給予免去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主席團研究後報校團委指導老師處理;違反校規校紀的,報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和權益部將定期抽查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社團財務人員直接責任,同時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團委支援社團聯合會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不得損害學院,社團的利益,事後需要向團委如實彙報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收入與支出的公開化和書面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示例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於xxxx各分子公司;3、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4、本制度的解釋權在xxxx財務中心。 8-1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大區財務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接受本公司財務主管的領導,各財務主管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經理對集團財務中心和大區總裁負責。財務人員設會計、出納崗位,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錢帳分開,各負其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組建大區財務機構,對大區財務機構和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直接對大區財務經理負責,由大區財務經理報集團財務中心及大區總裁任免。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8、負責公司資產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化,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工作。做到手續完備、資料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9、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資訊資料,向大區財務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報告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並接受監督指導。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4、每週末下班前報送資金週報表給大區財務經理、總經理及大區總裁。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xx,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長期資産管理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 30年

  (二)通訊裝置、交通運輸裝置 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裝置 3年

  (四)電器裝置、安全保衛裝置 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稽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准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週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産負債表製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透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透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 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裝置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裝置,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裝置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絡,進行修改、除錯,完成除錯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透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裝置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裝置的電源。裝置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透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採用微機和手工帳並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 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並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透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企業財務管理規定3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洩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佔、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鑽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鑽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的使用資金,監督資金的正常執行,維護資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內容

  1.財務會計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管理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會計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3.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

  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人、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4.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賬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後相一致。

  5.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由專人複核,重大事項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6.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薄記錄的有關資料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賬的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7.建立會計核算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者應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8.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業務規範制度: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託協議書》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

  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1、代理記帳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帳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2、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託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

  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四、代理記帳的操作規範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使用者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瞭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彙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彙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託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範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託單位或透過委託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五、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託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並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使用者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並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並彙總至經理辦公室。

財務管理規定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中國EE發展總公司高速發展的要求,加強進出口業務管理,明確責權,確保貿易專案質量,建立規範化、科學化的管理模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EE總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的重點是從財務管理與資源控制的角度出發,涉及法規的問題,請參照(中國EE發展總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EE系統所有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商品流通企業。

  第二章出口業務

  第四條出口專案報審時,業務人員需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合同審批表)(見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國內購銷合同或委託代理出口協議樣本:

  3、《自營出口商品換匯成本預算單》(見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屬於國家計劃配額內商品,還需提供出口商品許可證正本,招標專案需提供出口中標書。

  第五條財務主管人員根據上述資料有權稽核以下內容:

  1、複核《自營出口商品換匯成本預算單》,對專案預期的總體盈利情況進行稽核;

  2、專案在執行過程中是否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如海關、稅務、外管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財務制度的可能;

  3、對於代理出口業務是否存在承擔銷售盈虧,墊付商品資金及擔負基本費用的情況;

  4、對收付款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安全,經營資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稽核過程中,財務主管人員對專案的某些具體情況持有異議時,專案執行人須詳細說明情況,對有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或公司財務制度,以致於專案不具備操作的條件時,財務主管人員可在《合同審批表)中籤署否定意見。

  第六條對於自營出口專案,業務人員應在支付國內商品採購貨款前5一10天與財務人員聯絡,以便財務人員及時安排資金。辦理付款手續時,業務人員應填制(進出口貿《進出口貿易專案付款申請表》(見附表三),並報請本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公司負責人籤審,並附加蓋"法規稽核專用章"的有關合同或協議書副本,財務人員依此辦理忖款手續。付款後業務人員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發票交財務部門。對於增值稅發票,財務人員應逐項認真稽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發票,業務人員有責任重新向客戶索取。

  第七條在做農副產品收購業務時,不準直接向農民收購。所購貨物裝上運輸工具取得運輸部門憑證後,方可支付不超過貨款20%的預付款,貨物運至出口裝運港經商檢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支付餘款。如發現不符合出口商品規格和質量等問題,應拒絕收購和付款,並及時向對方提出有效異議,如已憑託收方式付款的,應及時予以追回。

  第八條關於127特戶的使用方法的規定:在商品採購業務中,原則上不採用匯票自帶(即127特戶)方式,如確因業務需要,經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可由業務人員和財員共同攜帶外出,相互監督使用。業務人員負責貨物採購及訂立合同,財務人員負責掌握匯標及討款,貨物餘額超過10萬(含)元人民幣的,合同簽訂步須上報購批准,派出的財務人員須見到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付款的書面傳真後方可付款,特殊地區無法使用傳真的,由公司領導口頭通知派出的財務人員,回京後補辦書面手續。

  第九條在買方開出信用證後,業務人員應立即通知財務人員到通知銀行查收,財務人員視資金狀況採取相應融資措施,需要信用證打包貸款的專案,財務人員應及時與銀行聯絡,爭取貸款早日到位。

  第十條在出口貨物裝船發運後,業務人員應在1一2個工作日內按照信用證或有關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結匯單據,並填制匯票(見附表團),業務人員應配合財務人員做好審單工作,儘早向銀行交單收匯、結匯。

  第十一條對核銷單的管理

  報關之前,業務人員需從財務部門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同時在(核銷單領用登記薄)上簽字。註明申領份數。合同號、商品名稱、申報金額。報關後業務人員應立即將核銷單退還財務部門。對不及時退還累計達5份以上核銷單的業務人員,在下一次領取核銷單時,財務人員有權拒發,同時,財務部門有權視情節輕重提請人事部門扣發相應工資。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手續時,應備好下述資料正本。

  1、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

  2、報關單:

  3、銀行結匯水單(蓋有"供核銷專用"字樣的已在外管局備案的結匯水單);

  4、外貿發票。

  上述單據之間要求單位數量一致,金額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及時備好全套資料如下。

  1、出口退稅申請表:

  2、增值稅發票並附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3、在外管局已核銷的核銷單;

  4、報關單;

  5、外貿發票;

  6、收入成本作銷帳影印件。

  上報稅務局後,財務人員還應積極配合稅務局做好函證調查工作,儘早收回退稅款。

  第十四條代理出口業務中,在完成銀行結匯,外管局核銷工作之後,財務人員應持上述資料到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轉移單,並交委託方在當地退稅。對於委託方堅持在我公司辦理退稅的,我公司本著不墊付稅款的原則執行。

  第三章進口業務

  第十五條進口專案報審時,業務執行人需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合同審批表》;

  2、進口合同及國內購銷合同或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樣本;

  3、《自營進口商品盈虧預算單》(見附表五);

  4、如進口商品屬於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正本或機電裝置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登記證明。

  第十六條財務主管人員根據上述資料有權稽核以下內容:

  1、複核《自營進口商品盈虧預算單》,對專案預期的總體盈利情況進行稽核;

  2、專案在執行過程中是否有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如海關、稅務、外管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財務制度的可能;

  3、對於代理進口業務是否存在承擔銷售盈虧,墊付商品資金及擔負基本費用的情況;

  4、對收付款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安全,專案資金是否有保障。

  5、如對內為遠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長期業務關係的客戶經特批外,一般不宜採用。

  第十七條對於需開立信用證的進口業務,業務人員須提前三天向財務部門提交公司內部的(信用證開立申請書調見附表六),並報請業務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以及公司負責人籤審後,再向財務人員提供下列資料:

  1、蓋有《法規稽核專用章》的進口合同,國內購銷合同或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正本一套。

  2、銀行開證申請書;

  3、如屬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或機電裝置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登記證明等檔案正本。

  第十八條財務人員在備齊上述開證所需資料稽核無誤後,儘快提交銀行,並按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保證金比例將款轉入銀行保證金帳戶。信用證開出後,財務人員應及時取回信用證副本並交業務人員共同核對。

  第十九條開出的信用證需修改時,業務人員應及時向財務部門提出書面改證申請並附詳細內容,重要內容的修改還需業務部門負責人的簽字。財務人員稽核無誤後加蓋財務章送交銀行通知改證,並及時查收改證回單。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應根據信用證條款或進口合同中規定的議付單據仔細核查單證是否相符,以及各個單據之間是否相符,如若發現單單之間、單證之間有不一致之處,應及時通知付款銀行,停止對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條在對外議付時,業務人員應提前5一10天與財務人員聯絡,以便財務人員合理安排資金;經稽核無誤可以對外付款的合同,業務人員填制《進出口貿易專案付款申請表》,並報請業務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L/C方式除外)籤審後交財務人員辦理付款手續,並配合財務人員備齊向銀行購匯所需的資料。

  第二十二條財務人員在見到《進出口貿易專案付款申請表》後,填制忖款單據,向銀行提交下述資料:

  1、購匯申請書;

  2、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

  3、報關單;

  4、進口合同,國內購銷合同或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正本;

  5、如屬國家控制性商品,還需提供進口商品許可證或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或進口商品登記證明等檔案。

  議付後,財務人員應及時取回購匯單據及核銷單並通知業務人員購匯成本。

  第二十三條代理進口業務對外議付時,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託方應付的貨款,在L/C付款方式下,業務人員負有責任將公司所墊貨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內向委託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財務人員有權延遲或拒絕忖款。

  第二十四條未經財務人員稽核過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蓋"法規稽核專用章"的合同,或無法提供銀行購匯所需單據的專案,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五條進口商品在國內銷售時,財務人員根據《購銷合同)中的規定及時與業務人員聯絡催收貨款,貨款收回後方可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門負責解釋。

  廚房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規定6

  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並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稽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准,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每年初蒐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規範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籤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並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彙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透過,方可執行。

  2、對於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

  第十四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並詳細附於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並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並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財務管理規定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透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髮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並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稽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範、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設定。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採購由縣政府採購中心統一採購。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鑑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後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或者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清算。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劃轉撤併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開發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三)合併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局務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財務管理規定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武鄉鎮農業經濟經營管理發展辦公室負責全鎮各村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我鎮區域內按行政村設定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群居民委員會。(下同)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一是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二是要適應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特點;三是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五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健全以下八項財務管理制度。一是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產品物資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四是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五是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八是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合理;平時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年度終了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

  第二章民主理財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以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員代表為主,有村幹部共同參加的民主理財組織。民主理財組織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應先報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查,並經鎮人民政府複核,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主要包括:1.村集體經濟組織籌集的資本在特殊情況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大額借債;3.由於債務單位撤消,依照民事訴訟法確定無法追還,或由於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的核銷;4.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5.大額對外投資專案;

  6.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7.計劃外較大的財務開支專案;8.主要生產專案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標;9.其它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章財務公開

  第十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和健全財務公開制度,按月進行財務公開,業務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進行財務公開。

  第十一條進行財務公開前,應對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帳目進行一次全面核實,對收支憑證進行認真核對。核實、核對工作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主持,由村主管會計負責具體業務。同時要認真研究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公開重點。

  第十二條公開的內容應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共同稽核並簽字後,提交鎮農業服務中心稽核,並報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既要詳細全面,又要簡潔明瞭、通俗易懂,便於群眾瞭解。主要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的籌資籌勞、集資款、水費、電費等。

  第十四條村級在財務帳目張榜公佈後,村主要負責人應安排專門時間,接待群眾來訪,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出解釋。

  第四章鎮代管村級財務

  第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是指村集體的帳薄、憑證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代記、代管,現金、存款所有權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管理。

  第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鄉鎮代管後,村級應保留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登記薄、債權債務登記薄、內部往來登記薄等財務會計帳薄,鎮農業服務中心應設定總帳、明細分類帳、現金帳和存款帳。

  第十七條村級財務實行鎮代管後,村級只設置一名報帳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帳薄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並按區、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向鎮農業服務中心按時報帳。

  第十八條鎮政府要配備具有一定財務會計知識的業務骨幹從事代管工作。人員設定包括總會計一人、記帳員一至二人。人員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度,各鄉鎮要制定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責任,明確分工,具體工作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主持負責。

  第十九條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定期對村級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每年至少一次,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鎮農業服務中心可根據業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定期進行工作考核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鎮政府應建議村委會讓其不得再從事此項工作。

  第二十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度。主要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按照規定設定財務帳薄、記載財務事項、管理現金收支和保管有關檔案資料,及時向有關部門和

  上級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代管村級帳目、資金,要手續清楚、會計核算及時、帳目清晰、責任明確。鎮農業服務中心每月末(業務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與村財會人員核對有關帳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帳帳、帳證、帳款、帳物、帳榜五相符,如實反映村級財務狀況,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二條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村級各項收入的管理。村級各項收入統一由村財會人員憑鎮農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的專用收款票據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據。收入必須在5日內繳存開戶銀行,支出時再從銀行提取現金,嚴禁在所收到的現金中坐支。村集體的資金收入不得坐支。鎮政府要針對坐支和村幹部直接經手現金收支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按時報帳等問題,建立約束機制。

  第二十三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嚴格有關財務手續。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和總會計要認真稽核村級的各項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嚴禁入帳。對違反財經法紀、法規及區、鎮有關規定的支出,應查明情況,提請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處置。大額支出(一千元以上)與“三費”支出,須經鎮政府主管領導稽核後,才能入帳,其中大額工程支出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工程預算等必備的附件。不論是報銷開支,還是支取各種款項,都要嚴格手續,手續不完備,出納員不準付款,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用集體資金。

  第五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本鄉鎮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可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派,開展專項、專題審計;可根據鎮、村等有關單位的委託和要求,開展委託審計;可根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開展常規審計。

  第二十六條區、鎮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應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專案、計劃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條審計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工作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八條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有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和提供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二)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有關帳目、資產,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

  (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被調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有權制止;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的被審計單位,有權採取封存有關帳冊、資產等臨時措施。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後,應向其委派或委託的單位提出書面審計報告。重大審計事項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應分別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審計部門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執行,並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民群眾公佈。

  第三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複審。複審期間,不停止原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行。

  第六章財會人員

  第三十二條農村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調換。農村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按財務制度的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報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領導不得兼任財會人員;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第三十四條對村級財會人員,實行憑證上崗制度。凡是從事農村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憑證上崗。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要透過區主管部門的培訓、考核,取得會計證後,方能上崗,否則,不得任用其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第三十五條農村財會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的編制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對本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認為是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立即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鎮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要求處理,否則,追究財會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鎮黨委政府、鎮農業服務中心和村幹部要支援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財會人員。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遵守和維護財經法紀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鎮人民政府或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財經法紀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應根據審計機關的結論和決定,分別上繳國家或退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第三十九條對處罰不服的單位和個人,可向作出處罰決定機構的上一級機構提出申訴。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及其它有關人員,由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村幹部不經財會人員,直接辦理財務收支業務,坐支村集體收入的;

  (二)村幹部及村財會人員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三)拒絕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提供帳薄、憑證、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四)阻撓審計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的;

  (五)抗拒、破壞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鎮代管工作的;

  (六)對堅持原則、忠於職守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鎮政府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財務管理規定9

  為了規範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維護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按照現行的法律政策和相關規定,從源頭抓規範,以監督促發展的要求,結合蘇吉灘鄉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實行村財鄉管。

  就是在保證各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獨立核算權、債權債務不變的前提下,村級集體所有資金的收支帳目,必須符合財政部門的規定,我鄉建立記賬服務中心,確定專職會計,村級設立報賬員,明確工作職能,建立健全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考核辦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制度,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一般由3-5人組成。其成員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委會成員及直接親屬不得擔任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對全體村民負責,對村財務有參與權和檢查、監督權,對本村財務支出首先進行稽核,並在票據上籤章,後由村負責人籤批後,到鄉政府統一報帳,對不合理開支有否決權。

  三、村級資金支出要根據經濟的發展力量而行,嚴格實行“零債務”制度。凡以集體名義借貸款事宜,都要經過村委會研究、民主理財小組稽核,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村主任審批後,報經鄉記賬服務中心稽核批准,鄉政府同意後實施。

  四、完善監督機制。

  1、加強群眾監督。堅持由村民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實行全程監督,確保財務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對本村賬目有疑問,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和村民理財小組介紹信,隨時到我鄉記賬服務中心查詢情況。

  2、鄉政府定期對村級財務進行審查,對群眾反映、存在問題多的村重點進行審查。對審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和督促整改。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擠佔、挪用村級集體資金,鄉記賬服務中心要保證上級撥付給村級的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證村級自有資金使用渠道正常暢通。

  六、無特殊情況不允許村幹部或他人借用村級資金,更不允許將村級資金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或非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以黨政紀處分。

  七、進一步完善村級財務公開制度,一般情況下,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接受村民監督,500元以上支出專案及金額提供祥細說明,以便群眾看得清楚明白。公開的內容和專案、金額要與原始事實相符。村級救濟(災)收支和捐贈物資收支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群眾公開。公開的形式一律採用在村務公開欄和專項公開兩種方式進行。公開的內容至少保留15天。常規性公開工作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專項收支針對不同情況分別對待。所有公開的內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為使村級財務管理運作規範化,各村報賬員必須在每月25日前,將集體資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記賬服務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收據,在由當事人、村委會成員簽字並由村民理財小組稽核簽字,村主任審批後,各村報賬員到鄉記賬中心報送記賬。

  九:本辦法由蘇吉灘鄉負責修訂和解釋。

  十:本辦法若有與上級有關法規相悖的,以上級有關法規為準。

  十一: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規定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連鎖經營的健康、有序發展,規範和加強企業連鎖經營財務管理,根據《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等有關分行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內貿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和連鎖企業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多種形式、各個行業的連鎖經營企業,具體包括商業、糧食、物資、供銷社等系統的直營連鎖(又稱正規連鎖)企業、特許連鎖(又稱加盟連鎖)企業和自願連鎖(又稱自由連鎖)企業等。

  第三條 企業應在實行連鎖經營後的一個月內,將連鎖經營的實施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企業連鎖經營財務管理的規範工作。

  第四條 連鎖企業的財務管理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連鎖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等有關分行業財會制度的規定,全面系統地組織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告,並向投資者、債權人等有關方面通報重要的財務資訊。

  (二)連鎖企業應當根據內部經營管理的特點,按照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要求,建立適合企業經營特點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三)連鎖企業應當建立完整的財務監控體系。透過建立制度監控、會計監控、實物監控和指標監控等方式,使總部及時掌握銷售、價格、存貨、納稅、資金等方面的資訊,瞭解各門店的外部或內部情況,並及時調整調控措施。

  (四)連鎖企業應當逐步實行財務會計電算化。

  第二章 直營連鎖財務管理

  第五條 直營連鎖,指各連鎖店同屬一個投資主體,經營同類商品,或提供同樣服務,實行進貨、價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統一,總部對分店擁有全部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統一核算,統負盈虧。

  第六條 直營連鎖財務管理實行統一核算制。同一地區或城市的連鎖企業,實行”總部――分店”管理模式。跨地區的連鎖商店,可在非總部所在地區或城市設定地區總部,實行”總部――地區總部――門店”的管理模式,地區總部在總部監督下嚴格按總部有關規定開展經營管理活動,並進行獨立核算,從而形成總部和地區總部兩級管理體制。門店的所有帳目必須併入總部或地區總部帳目,同時門店應根據管理的需要設定必要的輔助帳目,並定期與總部或地區總部對帳。門店所有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都歸總部或地區總部統一核算。

  第七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各門店經營和改造所需資金,由總部或地區總部統一籌措,統一安排。各門店存入銀行的款項,要及時透過銀行結算劃轉到總部或地區總部指定帳戶,由總部或地區總部統一計劃調劑。總部和地區總部對門店可建立備用金制度,門店不得坐支銷貨款。為加強總部、地區總部的資金融通和排程力度,總部或地區總部在內部資金管理上,應透過建立內部資金調劑中心,對門店實行統一開戶、統一結算、統一管理、統一排程。

  第八條 存貨管理。除保鮮期短或鮮活商品外,總部和地區總部要對所經營的商品進行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核算。總部對地區總部的商品配送,作為銷售處理。總部或地區總部配送給各門店的商品,作為內部移庫處理,其計價可以採取成本加一定費用計價法、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毛利計價法、市場售價計價法和協議計價法。具體採取哪種計價方式,主要應遵循便於管理、便於考核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要求。總部或地區總部所在城市的門店經營的保鮮期短或鮮活商品,由總部統一採購、結算,直接配送到門店;不宜統一配送的商品,由門店到總部或地區總部指定的生產點取貨,或在總部或地區總部規定的渠道和價格浮動幅度內由門店用備用金直接採購、按規定向總部或地區總部報帳。總部或地區總部對門店實行售價金額核算,進價數量控制(不便保管的鮮活商品也可採取進價總金額控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電算化管理,單品進價核算。門店每月對商品進行盤點,建立實物負責制度。總部或地區總部要核定商品損耗率,超額損耗部分,由總部或地區總部從門店的工資或獎金總額中扣除。門店要根據銷售情況和市場需求,及時提出調整商品結構的建議,對接近保質期的商品經常清理,以便總部或地區總部及時調換。對低值易耗品等其他流動資產的管理,要明確總部和門店的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各門店的固定資產由總部或地區總部按統一標準配置,折舊由總部或地區總部統一提取。總部或地區總部統一管理固定資產的採購、調撥、報廢等事宜,門店無權處置。

  第十條 門店要加強總部或地區總部配備給本店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丟失、毀損、提前報廢等,其損失部分先由有關直接責任人賠償,不足部分從該門店的工資或獎金總額中扣除。

  第十一條 成本費用的管理。門店的費用由總部或地區總部規定細目範圍及開支標準,不允許分店隨意擴大和超標。總部、地區總部管理人員的工資按職責確定基本工資,獎金額度根據盈利情況具體確定,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各門店單獨核算內部經營成果,對主要經濟指標(包括銷售收入、成本毛利率、費用水平、商品週轉天數)實行量化管理,納入考核體系。對門店人員,一般由總部或地區總部根據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區別不同門店客觀條件的優劣,根據綜合指標考核情況,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額度內,制定企業內部的工資分配方案。

  第十二條 收入和利潤的管理。門店每日銷售款必須存入總部或地區總部指定的銀行,並直接向總部或地區總部報送銷售日報表、銷售流水收款單等。門店無權決定折扣、折讓,總部或地區總部對摺扣、折讓的商品品種、範圍、時限和幅度要嚴格規定,統一籌劃。折扣一般採取指定品種、規格、數量和分店進行不定期折扣;折讓一般採取批次折讓、節日或節令折讓等方式,在各門店同時進行。門店應根據庫存商品的質量、時限等,及時向總部或地區總部提供實施商品折扣、折讓的意見。總部或地區總部應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制的要求,對各門店的利潤分別進行明細核算,並透過配貨數量、銷貨數量、存貨數量、售價金額和費用開支數額等對分店的利潤進行監控。連鎖企業按規定繳納稅款後,其總部或地區總部應嚴格按《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等規定,對稅後利潤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 總部或地區總部應及時編報財務報告,實行”總部――地區總部”管理模式的,連鎖企業總部於年度終了後還應編報合併會計報表。

  第十四條 直營連鎖的其他財務管理,仍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章 特許連鎖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特許連鎖,指總部同加盟店簽訂合同,授權加盟店在規定區域內使用自己的商標、服務標記、商號、經營技術和銷售總店開發的產品,在同樣形象下進行銷售及勞務服務。總部對加盟店擁有經營權和管理權,加盟店擁有對門店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加盟店具備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六條 加盟店根據合同,按不高於銷售額(營業額)3%的比例支付給特許者的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計入管理費用。特許者收到加盟店交來的特許權使用費,計入其它業務收入。

  第十七條 國有企業與集體、私營、”三資”等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業連鎖時,國有連鎖企業應將連鎖經營合同等有關資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稽核、備案,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八條 特許連鎖企業總部和加盟後的其他財務管理,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 自願連鎖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 自願連鎖,是指各門店在保留單個資本所有權的基礎上實行聯合,總部和門店之間是協商、服務關係,總部統一定貨和送貨,統一制定銷售戰略,統一使用物流及資訊設施。各門店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十條 各門店按規定支付給總部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服務費,列入管理費用。總部收到後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第二十一條 總部經營所得稅後利潤,可視情況部分返還各門店。具體返還比例和返還方式由總部和門店在連鎖協議中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國有企業與集體、私營、”三資”等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業連鎖時,應將其連鎖經營合同等資料報同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稽核、備案,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三條 自願連鎖的其他財務管理,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對在原商店、糧店、副食店等國有老企業基礎上改制而成的連鎖企業必須報同級財政部門,以確定其同財政部門的財務關係,同時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妥善清理債權、債務。

  第二十五條 各省、區、市財政廳(局)可以在此規定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連鎖企業總部可根據本辦法和當地實施細則,研究制定適合企業特點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規定11

  為了規範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設定財務科,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科職能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二、財務工作的原則與要求

  1、採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製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並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複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並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現金支出範圍使用現金。本單位採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於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四、費用支出制度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註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塗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貼上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後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採購完畢後,採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採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籤是否相符,並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並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貼上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後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准;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並註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准,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後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複製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准。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規定12

  一、關於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管理的規定

  1、基層工會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及上解會費的方式

  會員每月應向所在工會組織交納按崗效、工齡兩部分或崗位、技能、工齡三部分工資之和的0.5%計繳會費。工會會費收繳方式採取由會員所在單位行政財務從工資中代扣。基層工會財務在上報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彙總決算報表時所扣會員的會費收入要同時發轉賬通知書,一併報公司工會財務。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報廢固定資產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層工會報廢的固定資產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隨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彙總決算報表發轉賬通知書轉公司工會財務。

  3、各單位工會財務要在當地銀行建立開戶賬號,不得與單位行政混用一個銀行開戶賬號。對工會在銀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資產報廢收入等,各單位工會財務要如實發轉賬通知書轉公司工會財務,不得隱瞞不報。

  4、凡公司工會委託公司行政財務發通知書撥入各單位工會的經費、圖書款、各種獎勵款、職工困難補助費等,要分開科目列帳。接到轉賬通知書之後,各單位工會幹部和工會財務主管要積極主動地與本單位行政領導和財務部門聯絡,以便使公司工會撥入的各項費用及時到位。基層行政補助工會的經費收入要悉數入賬,以確保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關於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管理的規定

  1、固定資產的購置

  (1)基層工會自行購置500元以上的各種固定資產,必須先向公司工會上報書面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寫明購置固定資產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用途,待申請計劃經公司工會領導批覆後方可購買。嚴禁超計劃購買。

  (2)固定資產購買以後要及時到公司工會報銷。報銷時應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固定資產購置發票、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基層以便與實物核對,一份報公司工會建立臺帳)。

  2、固定資產的管理

  (1)基層工會要明確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對所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其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後(固定資產交接手續,要有交接清單,實物和卡片要核對清楚),方可離職。

  (2)對於已到報廢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及時進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後填制工會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一式四份,及時到公司工會辦理有關的登出手續。

  3、工會經費支出科目分類

  (1)會員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的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教育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的各項支出。如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3)文藝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的各項支出。如基層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等的獎勵費用。

  (4)體育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業餘體育活動的各項支出。

  (5)宣傳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宣傳活動方面的各項支出。如基層工會組織政治、時事、科技講座等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以及訂購圖書、報刊等費用。

  (6)其他業務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業務工作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如基層工會的辦公費、維修費等項支出。

  各單位工會必須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支出科目分類範圍使用工會經費,嚴禁超範圍使用

  4、福利費支出科目分類

  (1)困難補助費:本科目只核算用於工會會員有困難而發生的補助費用。對困難補助費的支出,首先要根據本人提出的困難補助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工會小組討論研究出補助意見,並提交本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工會財務在發放職工困難補助款時,如發現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不得付款,付款時,領款人簽收處要簽字,否則,公司工會財務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費支出:本科目核算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費用支出。如基層工會購置的用於為職工服務的洗衣機、專用天線等。此項費用支出前,必須先向公司工會上報書面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寫明購置物品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用途,待申請計劃經公司工會領導批覆後方可購買。

  三、各項工會經費、困難補助費支付的標準、範圍以及要求

  1、各級工會在重大節日舉辦文體娛樂活動時,可購買一些小獎品發給參加活動的優勝者。其人均標準不超過15元,費用檢據報銷,並在購買獎品的發貨票上附上獲獎人名單。

  2、各單位工會利用工會經費購買各種商品的發票,必須寫清楚單位具體名稱、購貨日期。購買的各種物品名稱、數量、單價要分類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要相符。在發票的品名欄中,一般不能籠統的寫為日用品、獎品等內容。若購買商品的品種較多發票寫不下,發票上可寫為日用品、獎品等內容,但是發票後面要附購買商品的清單,清單的合計金額要和發票的總金額一致,購買商品清單上的公章要和發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報銷單據中夾雜白條子單據以及沒有稅務機關公章、沒有售貨單位公章的發貨票。

  各種原始單據和發貨票須經經手人簽章,並填寫報銷事由、單據張數和報銷金額,由各單位工會主席審批後在原始單據上加蓋本單位工會公章蓋銷,由本單位工會財務付款報銷;凡工會工委所屬基層工會,須報經工委主任稽核簽字加蓋專用章後,財務方可付款報銷。

  3、各級工會一律不得用工會經費購買或變通購買不屬於工會使用的各種物品,不得用工會經費購買食品、飲料、以及煙、酒、茶等物品。

  4、各級工會購買各類圖書、雜誌時,要填制購買物品清單一式二份,由購買人、保管人、驗收人簽章附原始單據轉公司工會財務。

  5、困難補助費屬專款專用,各級工會不得擅自將困難補助費轉為工會經費使用。

  困難補助費的審批許可權是:公司工會審批許可權為300元至500元;工會工委審批許可權為200元;各基層工會為100元。對超出工會工委、基層工會審批許可權的補助,必須上報公司工會審批。

  6、工會經費的報銷和困難補助費及其它費用的支出,必須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並嚴格審批程式。

  四、其它規定

  1、為了調動兼職工會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對各單位兼職工委主任、工會主席,每月給予15元補助。由各單位工會財務按兼職工會幹部實際兼職工會幹部時間,每年支付一次。費用由公司工會列入工會建設費支出積極分子獎勵費項下。

  2、各單位工會專職幹部的差旅費,一律由本單位行政列支。其標準執行財電(20xx)2號檔案規定。

  3、各級工會必須每半年上報一次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彙總表。填寫的科目內容和名稱要與報表一致。上報的彙總表須經本單位工會主席和製表人共同簽章。報送時間分別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單位工會專兼職幹部和主管工會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在工作崗位調離前由公司工會財務或公司工會委託的人員負責監督辦理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手續。待本人經管的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清楚後方可離職。

  本《規定》處20xx年6月8日起執行。公司工會以前發文與本《規定》有關內容不一致時,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工會財務。

財務管理規定13

  一、園中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專案,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稽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二、園中票證統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專案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建立嚴格的財物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四、園中財務相關人員的職責

  1、計賬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園中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園中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衛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裡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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