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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同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字;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字、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資料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字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資訊、技術資訊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絡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絡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影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管理制度 2

  1.合同型別。

  涉及學校辦學行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維修合同、採購或服務合同、聘任合同、合作辦學合同、租賃合同、外事合同等。

  總務處為基建、採購、租賃等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辦公室為聘任合同管理部門,教務處為合作辦學合同管理部門,外事處為外事合同管理部門。為規避辦學風險,學校拒絕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慎重簽訂投資、租賃、合作辦學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⑴有專案報告並經學校辦公會(校務會議)研究透過。

  ⑵有明確的政策法律授權或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⑶有經過授權的本校正式職工擔任專案負責人。

  ⑷有具體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專家或專業機構的論證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3.學校針對具體專案成立論證或審定專家小組,具體負責合同的評估論證工作。學校辦公會研究合同前必須透過專家組評估論證。專家組一般由5-7人組成,其構成為:

  ⑴學校相關部門業務負責人或專業教師。

  ⑵專職財務或審計人員。

  ⑶法律顧問(大型專案選用)。

  ⑷社會專業機構專家(大型專案選用,必須確保與本專案決策無關)。

  ⑸本校或上級紀檢人員。

  4.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合同法》和相關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加強保密工作,處理合同糾紛。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合同管理部門都應及時向學校提交報告,依法及時處理。

  5.學校每年對合同進行一次評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須及時歸檔。合同歸檔時,除文字外,須附加會議記錄、審批材料、論證(評估)報告、執行日誌等材料。對有問題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須及時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 3

  一、結算工作流程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貨方)在合同約定內容(含補充合同)全部完成後並取得工程驗收合格報告(內部)或主辦部門出具的履約辦結書面證明後方能書面申請辦理合同結算,書面申請需附結算一覽表和相關結算簽證資料,申明在結算申請表外無任何遺漏事項,若有遺漏即視為自動放棄結算權利。

  2、由合同甲方(發包方、採購方)或代甲方合同主辦部門負責簽收結算申請,經審查資料齊全後告知申請人有關結算辦理須知。

  3、合同主辦部門(工程專案部或專案公司工程部;集團公司工程技術部或專案公司;行政部或專案公司綜合部;採購部;其他相關主辦部門)接收乙方結算書面申請後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依據合同(含補充合同)內容對申請人提出的結算事項合同內承包工作內容、實際完成數量、履約完成時限、合同外簽證增減等進行逐一核實並填制《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並附結算申請、驗收合格相關資料遞交至集團公司合同造價部。

  4、集團公司合同造價部簽收合同主辦部門提交的《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和相關資料後按公司規定進行審計確認,在審計過程中合同主辦部門和申請人須配合做好抽查、徵詢工作,合同造價部完成審計後填制下達《合同結算稽核確認表》至合同主辦部門。

  5、合同主辦部門收到《合同結算稽核確認表》後通知申請人簽署確認意見,若無異議,即可辦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辦部門收到《合同結算稽核確認表》後通知申請人簽署確認意見,若有異議,由主辦部門將無異議部分按1.5條流程OA提交《合同結算審批表》先行辦理。對有異議事項與申請人進行初步協商並拿出部門處理意見提交合同結算專題會議討論(分管領導、主辦部門、合同造價部、申請人參加、總經辦秘書記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報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稽核工作要求

  1、可能影響專案公正稽核的人員應當迴避,不得參加申請人邀請的各類消費活動或收受禮品、禮金。

  2、合同主辦部門接收申請人送審的結算資料,必須填寫《結算資料交接清單》,辦理資料交接手續。

  3、凡參加稽核的人員必須熟悉瞭解送審資料和認真對照合同條款,必要的須進行施工現場或實物勘察。

  4、對上一程式部門稽核有不同意見時,可召集申請人、主辦部門、相關人員共同會商,儘量在簽署稽核前就有關問題達成明確意見,並形成幾方人員書面簽署的《合同結算稽核會商紀要》,提高工作效率。

  5、儘量達成一致意見,避免進入司法程式。若仍未達成一致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應訴。

  三、部門工作說明

  1、合同主辦部門主辦人員需對送審的合同結算事項逐項進行稽核,編制合同結算計算書或相關計算式,擬寫初審意見,填制《合同結算初審意見表》(按專案編號)交主辦部門負責人複核並簽署同意後方能遞交下一程式。

  2、合同造價部門成本專員簽收後認真查詢相關圖紙、資料、合同,核實清楚無誤後方能編制《合同結算稽核確認表》(按專案編號),合同造價部負責人複核並簽署同意後方能遞交至合同主辦部門。

  3、合同主辦部門主辦人員分類:

  (1)施工勞務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場平土石方工程、景觀工程、二次裝修工程、水電氣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節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裝置合同(鋼材、水泥、砂石、商砼、水電裝置材料、裝飾材料、門窗、電梯、成品欄杆、機具裝置租賃、成品煙道、無動力風帽、監控裝置、門禁系統、道閘系統、其他零星材料)。

  (3)設計、勘察、監理備案合同、沉降觀測、資料編制、施工圖審查、技術諮詢、總承包備案合同。

  (4)造價諮詢備案合同、造價審計諮詢、造價勞務服務。

  (5)環評、水保、節能評估、白蟻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強制保險、農民工工資擔保、勞務承包備案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備案合同、房產測繪合同、安措費等其他前期工作費用繳納退費。

  (6)策劃諮詢、推廣宣傳、廣告製作。

  4、各部門負責人為各部門經理或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工程師;集團公司駐地所設工程專案部專案經理(或現場代表);外地專案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

  5、分管領導為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專案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副總經理。

  四、資料歸檔辦理

  合同結算工作完成後,由合同造價部成本專員參照公司檔案資料規定進行收集、整理存檔資料,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向檔案員提交存檔資料和電子版,檔案員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規則彙總組卷、編號,裝訂成冊,統一管理。

  五、結算所需資料

  1、結算報告和合同影印件;

  2、經審查批准的施工竣工圖(應嚴格按國家、行業的規範、標準進行繪製)和有關簽證資料;

  3、開工通知、竣工驗收合格證和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單及質量評定書、竣工報告等;

  4、工程招投標過程和工程施工中往來檔案;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明確具體的現場施工情況和施工工藝)及其報審表;

  6、圖紙及圖紙會審記錄;

  7、變更通知單、工程停工報告、監理工程師指令;

  8、施工記錄、原始票據、形象進度及現場照片等;

  9、隱蔽工程施工記錄(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0、各種裝置材料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材料裝置供應情況及加工定貨合同(或確認價);

  11、工程安裝調整試驗合格報告;

  12、諮詢類成果(施工圖審查意見、地勘報告、環評報告等)影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簽證單、拆除原始照片;

  14、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5、工程現場簽證單(工程內容應表述清楚);

  16、工程領料單和退料單、調撥單;

  17、核實的施工單位採購的原始材料憑證影印件;

  18、策劃、推廣成果影印件或原件,室外廣告發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質量、建築材料價格、獎懲等規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補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協議條款,區域性更改和隱蔽工程相關的資料佐證。

  六、不予結算事項

  1、結算資料不完整,結算書所依據的資料不完全反映出現場實際情況,稽核過程中所需要的資料不充分。

  2、竣工圖沒有全面體現工程實際情況,部分關鍵資料沒有顯示,甚至在相對施工圖有較大改動的情況依然直接以施工圖代替竣工圖或在施工圖上做簡單更改,使圖紙面目全非,無法計算;

  3、設計變更手續不全,缺少變更通知及經濟簽證;設計變更、簽證等資料所籤數目、不實,少數設計變更和簽證數目明顯過大,缺乏真實性

  4、隱蔽工程現場驗收無正式簽證手續。

  5、原始資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關人員變動大,沒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資料丟失有些只口頭更改、承諾,事後未及時辦理簽證單,杜絕做“回憶錄”辦理結算。

  七、結算控制重點

  1、結算資料中的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檔案、合同條款;

  2、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

  3、套用的定額及結算綜合單價是否正確

  4、各項收費是否按國家頒佈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5、材料價格是否按合同或現場核價計算。

  6、設計變更造成的合同價調整應資料齊全,內容表達清楚,有具體的變更部位、變更原因、變更專案、數量,以及特殊情況的技術處理意見等。若設計變更需辦理調差支付,需同時計算增減工作量。

  7、審查簽證是否準確。有無把不屬簽證範疇的內容列入簽證參與結算的情況,例如:施工單位自身原因返工的專案,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專案,及施工單位現場用工等。

  8、簽證要儘可能做到詳細,準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價的內容,只能籤工程量而不能籤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額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籤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實際發生多少籤多少,並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內容,現場旁站簽證完備。

  10、現場簽證費用應及時處理,以免由於事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1、在辦理簽證單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設計圖紙、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內容是否有重複,對重複專案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12、凡涉及經濟費用支出的停工、窩工、用工簽證、機械臺班簽證等,由現場負責人或現場代表認真核實後簽證,並註明原因、背景、時間、部位等。

  13、工程簽證單甲方要及時備份,避免添加塗改等現象。並且要求施工單位自行編號報審,避免重複簽證。

合同管理制度 4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徵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一、中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狀況和不利現象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後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後,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並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為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後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後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並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為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於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後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資訊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後,管理成效的偏低和資訊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資訊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於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訊息的傳送不適時。

  二、我國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瞭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於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執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才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係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程序,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透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執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禦很多狀況中決定在於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為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三、企業合同管理體制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才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參考文獻】

  [1]耿曉陽.對現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探究[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xx,(9):216-216.

  [2]蘇欣.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動態化探究[J].大眾科技,20xx,(1):85-86.

  [3]張海容.國企合同管理制度的最佳化性探究[J].新經濟,20xx,(5):71.

  作者簡介:馬秀琴(1981-),女,籍貫:湖北黃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專案經理部合同管理崗位。研究方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專案經理部)

合同管理制度 5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字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字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

  e.測繪合同

  g.內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字。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准,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後,退回本院不得少於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字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影印本。

  4.2.6屬於合同內容的相關檔案,與合同文字在存檔處儲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准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字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 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稽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 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籤程式。

  3、 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 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 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分類儲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 熟練掌握並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 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檔案起草工作;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 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 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並分類保管,並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 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彙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 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範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字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 按合同簽訂的許可權,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 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彙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並按時將合同有關檔案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 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 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 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並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 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 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 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報財務部備案。

  8、 負責合同臺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字(包括協議書、有關檔案、信函、圖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辦彙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檯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 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託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託人的具體代理許可權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託書》時註明。法人委託人必須嚴格按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許可權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

  1、 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 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 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 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託分為期間授權委託和單位時間授權委託。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託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託有效。

  第十八條 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託,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徵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期間授權委託制,即一事一委託,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准和授權後,對外籤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審批許可權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並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併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式為:

  1、 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並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說明書;

  2、 然後將合同檔案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 最後由辦公室將合同檔案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 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 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 經營範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 代理許可權: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 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檔案。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內容

  (1)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 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 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 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 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語是否規範;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 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後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 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 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 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 為了有利於可能由於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 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並要求在合同中註明。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字送達三日之內出具稽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稽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並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絡,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 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後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後,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六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第三十一條 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和許可權。未經授權委託或超出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託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範本的合同採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範文字。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字。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 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並填寫“合同審批表”;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 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 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 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 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7、 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後,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 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 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准後,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後,各有關部門應妥善儲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並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並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後向財務部報送專案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具體程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並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並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廢除

  第四十三條 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相同。

  第四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檔案、電子郵件、電話後,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並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覆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覆,造成嚴重後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覆電、覆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後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檔案、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主體變更應徵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徵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並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 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4、 經公證、鑑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

  5、 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 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 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式:

  1、 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 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彙報,並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 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准後,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 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 合同文字,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 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 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 產品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

  5、 證人證言;

  6、 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 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2、 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 對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 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 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並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 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影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彙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 合同文字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字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檔案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 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字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檔案、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檔案。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字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併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 7

  物業程式檔案:合同(協議)管理程式

  1.目的

  規範和指引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對各種合同(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及保管,資金/採購的制定、審批流程。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管理處。

  3.定義

  公司合同分為a、b、c兩類:

  a類合同:是指為明確轄區物業管理責權力關係,與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達成的書面約定。如業主公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b類合同:是指為獲取資源,與供方達成的業務書面約定及房產銷售租賃業務的書面約定。如清潔服務合同、工程合同、物品採購合同、銷售租賃合同。

  c類合同:除a、b類以外的合同,包括公司、部門、管理處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與政府相關部門,與職員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等。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草擬、初審及履行

  品質管理部負責從品質保證進行稽核

  財務管理部負責對資金管理角度進行稽核

  辦公室負責從法律風險角度、後勤資源保障角度、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進行評審及公司合同的保管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處經理負責許可權範圍的合同審批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合同的訂立

  5.1.1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事先簽訂的原則,所有合同須按此程式規定透過評審、簽訂生效後方可履行。

  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須在釋出生效前進行評審。評審時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在公司內部網公佈。

  5.1.3單項採購/服務費用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需與供方簽訂合同。

  5.1.4下列合同簽訂前不需評審:

  a.各部門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

  b.勞動用工合同

  c.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格式化合同

  d.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託、代理、租售合同。此類合同按相關租售業務管理規定訂立。

  5.1.3 a類合同的訂立

  5.1.3.1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

  5.1.3.1.1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在專案確定物業管理招投標之前,應充分與地產公司進行溝通,並收集相關資料,在確定完全領會開發商需求後,由公司法務人員草擬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範文字)

  5.1.3.1.2在專案招投標後,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工作日日內公司法務人員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擬定。之後2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物業公司合同評審會,根據會議討論意見或建議進行修改,報物業公司內部匯籤,一般情況下3工作日內完成匯籤工作。

  5.1.3.1.3物業公司內部匯籤後,1工作日內上報地產公司,一週內完成地產公司內部匯籤。如有修改意見,於2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5.1.3.1.4在完成物業公司、地產公司匯籤、修改後,立即上報集團物業管理部備案。

  5.1.3.1.5《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整個擬定、稽核、簽訂工作需約30個工作日。

  5.1.3.2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

  5.1.3.2.1《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業主會成立後或原服務合同到期前,由該管理處指定人員,充分與業主委員會人員進行溝通,在完全領會業主需求後,擬定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範文字)。

  5.1.3.2.2合同上報審批流程參考5.1.3.1.3、5.1.3.1.4和5.1.3.1.5

  5.1.3.3 a類合同擬製、稽核、批准許可權

  合同名稱擬製更改稽核批准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財務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業主公約》

  (臨時)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分管副總

  《業主公約》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品質管理部/辦公室/分管領導物業公司總經理

  5.1.4b類合同的訂立

  5.1.4.1簽訂b類合同前,須對供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價格、風險控制及合同條款等進行評估,進行合同評審時,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後附合同草案,按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部門、領導稽核/審批。

  5.1.4.2審批許可權如下:

  許可權

  合同總金額主管經理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

  20xx元以下申請審批////

  20xx-10000元申請稽核稽核稽核審批/

  10000元以上申請稽核稽核稽核稽核審批

  備註1.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託、代理、租售合同不按照此原則審批

  2.採購物品合同遵循以上審批原則,但應以公司公佈的合格供應商為採購方,專業性極強物資(如電子電腦配件等)採購,應事先徵得相關職能部門同意

  3.資產類採購從於固定資產審批方式。

  5.1.4.3審批對應明細:

  合同型別職能部門審批過程審批期限審批表備註

  工程合同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稽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包括工程外包、裝置維修保養、工程改造等合同

  非標準管理合同服務類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稽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包括清潔合同(外包、清掏、拓荒等)、綠化養護合同

  物品採購類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稽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資金、物品採購計劃外耗材採購、電子辦公裝置、固定資產類採購由辦公室、財務管理部稽核

  物業管理專業裝置、ci標識採購由品質

  管理部、財務管理部稽核

  經營銷售合同銷售類合同按地產公司批准價以上出售,由經營管理部批准,並抄報分管負責人、總經理。租賃類合同由經營管理部稽核,報分管負責人審批,抄送總經理。每口稽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5.1.4.3審批過程傳遞要求:

  5.1.4.3.1管理處/部門經理在許可權內決定操作的事項,要按業務類別抄送職能專業部門、財務管理部和承辦部門的分管負責人。

  5.1.4.3.2需財務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財務管理部及總經理。

  5.1.4.3.3需總經理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及財務管理部。同時抄送總經理秘書。

  5.1.4.3.4對於緊急事件的處理:可採用先行告知、獲准後實施,後期按流程補報的方式。

  5.1.4.3.5財務管理部對全程進行監控,對於超出月度計劃範圍的事項要及時提出反饋意見。

  5.1.4.3.6對未按上述流程操作或未經審批先執行的情況,將採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1.4.4審批過程時間要求:

  5.1.4.4.1正常業務的審批:各審批環節應在收到郵件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有疑義的事項直接回復發起人,抄送要求按5.1.4.3內容執行。

  5.1.4.4.2對於以下幾種情況時間另行約定:

  5.1.4.4.3需要履行招投標程式的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市場調研、現場查勘核對及價格比對的事項: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報地產審批的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流程的審批。

  5.1.4.4.4對於未按上述要求執行的情況,將採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2合同的履行

  5.2.1合同訂立後,經辦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

  5.2.2工程類合同在工程竣工後,必須實施驗收,申請部門填寫《工程驗收表》,工程完工後由施工單位向管理處報驗收申請,管理處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而後上報品質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在接到申請3工作日內,與施工單位、管理處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後方可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3根據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如清潔、綠化、電梯維保等,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供方服務付款評估表》,按流程審批後,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4當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人員須及時向管理處/部門經理報告並知會公司相關部門。

  5.2.5當合同須變更、中止、續簽時,責任部門應參照合同訂立程式報審,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或按審批意見執行。

  5.3合同的管理

  5.3.1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及合同相關資料的保管,並登記在《合同登記表》上;公司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5.3.2保密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及所有有條件知悉合同內容的人員須對合同的保密負責;保密合同的查閱、影印須經保管部門第一負責人批准,並予以記錄。相關部門因業務需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可儲存合同影印件;財務管理部儲存非格式化經營類合同的影印件。

  6.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2.2-z01-f1《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

  tjzzwy7.2.2-z01-f2《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3《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4《工程驗收表》

  tjzzwy7.2.2-z01-f5《供方付款評估表》

合同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範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稽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並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字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並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彙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併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並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章合同的託代理

  第九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託的人。

  第十條各法人託人的具體帶來許可權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託書》中註明。法人託人必須嚴格按照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許可權對外簽約。

  第十一條法人託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所籤合同應及時上報;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發現問題的及時上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5、保管好本人所簽訂合同的一切資料,並及時上交歸檔。

  第十二條授權託書不得轉借他人或塗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授權託書;不繳銷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章合同的簽署

  第十三條公司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標的額較小或能即時清結的外,均須簽訂書面合同;雖能即時清結但屬批次、交易額較,或當時難以監測產品內在質量和技術性能及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易,也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凡有國家或行業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示範文字的合同採用辦公室提示的示範文字。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製的合同統一文字或參照規範文字,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

  第十六條合同承辦人應當參加合同談判,並做好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同合同文字一起上交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隨合同文字一起叫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合同審查應當在合同正式簽訂前進行。合同審查包括專業部門審查、財務審查和法律審查,由不同部門分別進行。

  第十九條公司合同審批的常規流程:

  1、合同承辦人應填寫“合同審批表”並連同合同草案上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涉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由辦公室將以上意見彙總後報分管副總進行審查,決定批准與否。

  第二十條、專業部門對合同稽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2、合同的安全性(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是否採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公司的商業信譽和其它利益)

  3、業務部門認為必須稽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財務審查內容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價款、酬金的數額符合市場價格、價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財務紀律、與資金、資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3、財務風險控制(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資產負債率指標要求。該指標是經國家電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標或者公司制定的預算指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中企業信用等級要求。合同貨款結算方式的合理選用)

  4、保函內容的合理性及風險性;

  5、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6、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稽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二條法律審查應當由辦公室將合同文字及其相關材料交由公司顧問律師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各稽核部門的稽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當在合同文字上簽字,並加斧司法人印章。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合同依法生效後,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合同執行部門應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的履約情況,儲存好相關單據、信函、會議紀要、鑑定報告、檢測結果等資料。對於出現問題的產品還要進行儲存、拍照。

  第二十六條合同執行部門還應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並將該說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彙報,及時想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變更解除事由,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相同。

  第七章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九條、發生合同糾紛後,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對於需要應訴或起訴的案件,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協助公司顧問律師進行證據收集、談判、參加調解和出庭。

  第八章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合同文字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給對方,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三十二條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三十三條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字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檔案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三十四條合同簽訂部門的負責人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並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十五條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字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檔案、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檔案(合同簽訂後取得的資料,應在取得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歸檔)。

  第三十六條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字以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辦公室歸檔。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指定並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 9

  為防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務分包合同。

  一、勞務分包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勞務作業發包時,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承包人不得將所承接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 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第二條 勞務作業招標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訂立勞務分包合同;勞務作業直接發包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承包人進入施工現場前依法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除依法變更外,發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勞務分包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訂立。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專案經理部印章。

  第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發包人、承包人的單位全稱;

  (二)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及內容、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調整的要求;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款、人工費、勞務工資結算和支付的方式、時限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

  (五)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調整標準、調整依據及程式;

  (六)勞務作業內容變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現場及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要求;

  (八)臨時性用工、停工、窩工的確認方式及補償,根據雙方施工現場管理約定進行罰款的標準和確認程式,材料保管責任;

  (九)勞務作業驗收的條件及程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二)發包人、承包人聯絡方式,以及發包人的專案經理,承包人的專案負責人的相關資訊;

  (十三)其他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內容。

  第五條 本市推行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字。

  第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採購。 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

  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築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

  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第八條 採用建築面積綜合單價方式計算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價規範、工作內容、調整因素等。

  第九條 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包括工人工資、管理費、勞動保護費、各項保險費、低值易耗材料費、工具用具費、文明施工及環保費中的人工費、利潤、稅金等。

  第十條 發包人、承包人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時應當對下列有關合同價款內容明確約定:

  (一)發包人將工程勞務作業發包給一個承包人的,正負零以下工程、正負零以上結構、裝修、裝置安裝工程等應分別約定;

  (二)工人工資、管理費、工具用具費、低值易耗材料費等應分別約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應當明確材料費總額,並明確材料費的支付時間、方式;

  (四)勞務分包合同價格風險幅度範圍應明確約定,超過風險幅度範圍的,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工作量的稽核時限和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的支付時限。稽核時限從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月勞務作業量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

  日;支付時限從完成稽核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日。

  第十二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勞務作業驗收的時限,以及勞務合同價款結算和支付的時限。

  二、勞務分包合同的備案

  第十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訂立後7日內,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

  第十四條 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採用網上資料申報與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網上資料申報應當透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合同主體名稱、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工期、質量標準、勞務分包合同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員資訊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辦理書面勞務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員備案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務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員專案用工備案花名冊;

  (三)未進行身份認證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四)實行勞務作業招標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條 勞務分包合同中涉及勞務作業承包範圍、勞務分包合同工期、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發包人專案經理、承包人專案負責人等發生變更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及時確認並簽訂變更協議。

  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變更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在京施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承包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透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資訊系統記錄變更人員資訊。

  第十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雙方應當簽訂解除協議。發包人應當自簽訂解除協議之日起7日內持解除協議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備案手續。

  解除協議簽訂前,發包人不得允許其他承包人進入現場對此範圍內的勞務作業進行施工。

  三、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從業能力。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以工程專案為單位,設定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 自勞務分包合同備案之日起至該勞務作業驗收合格並結算完畢之日止,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務分包合同履行進度情況,於每月25日前在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資訊系統上填報上個月勞務分包合同價款結算支付等合同履行資料。

  發包人可以透過勞務分包合同管理資訊系統對承包人填報的合同履行資料進行查詢,如認為存在異議,應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絕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據實反映。

合同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範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範,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最終保障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所有書面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條 公司加強合同管理,指定部門、落實人員專(兼)職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綜合歸口、分類專項管理。

  辦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

  辦公室可以提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以下稱合同管理員)並經公司領導批准任命。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組。

  第六條辦公室作為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直接管理的有關業務工作;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四) 統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 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並定期向公司領導彙報;

  (七)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將正式合同文字準確歸檔;並及時按要求向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臺帳和報表等資料;

  (八)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第八條合同管理員職責

  (一)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

  (二)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三)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並負責建立合同檔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行為,並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六)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建立合同臺帳及統計報表,包括:

  1、合同簽訂履行情況臺帳;

  2、合同變更解除臺帳;

  3、違約合同登記臺帳;

  4、合同履行情況進度表;

  5、合同簽訂情況進度表;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一)對需要簽訂合同的專案或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重點調查考證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等;

  (二)提請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其經辦的合同,檢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向合同管理人員通報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並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向公司領導彙報;對所承辦的合同負有監督履行責任;

  (三)對已簽訂的合同出現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況時, 應及時向本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告, 並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建議, 同時向領導彙報;

  (四)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五)保管好合同及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等有關的檔案和資料,及時交合同管理機構歸檔。

  第十條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員經公司領導審查批准後,人員組成名單應向上級合同管理

  部門備案。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十一條 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產業政策,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互利有償的原則。

  第十二條 公司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實行專人管理、用印審批制度。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授權的代理人進行。 禁止無權代理,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的, 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法人授權委託書”, 委託書中應明確委託代理的許可權和期限等重要內容,同時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必須在授權範圍及有效期限內行使代理權, 禁止濫用代理權、超越代理權。

  第十三條 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員要切實瞭解對方當事人是否符合簽訂合同主體資格, 資信狀況是否良好,並驗證對方相關有效證件。

  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 合同承辦人員應組織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合同草案進行評審。各部門對涉及各自業務範圍內相關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約能力做出明確判斷, 各有關部門應對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條款的完備性等提出書面意見並對此負責。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除小額且能夠及時清結的外,應當採用國家標準合同文字或公司統一制訂的合同文字形式。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需要擔保時,應當簽訂書面擔保協議。擔保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對方以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的合法財產,並提供其產權證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透過,公司不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六條 依法應當公證、簽證的合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第十七條 依法簽訂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於兩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歸檔,一份交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存檔。

  第十八條 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時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實行分類管理,並於每年年底將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含圖紙、往來信函、電報、電傳、報告、批示等)應當附在合同卷記憶體檔,合同履行終止後,統一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應當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注意儲存有關證據。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員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條 當事人可依法變更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於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及政策。

  2 、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 、 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託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託書》,方可在授權的範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託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 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 、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 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 個生產週期(粘土磚50 天、矽磚90 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常規性合同:

  a. 連續2 年及2 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 、合同金額在50 萬元到200 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 、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 、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 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 、 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 、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 、 圖紙的稽核

  B 、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 、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 、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 、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 、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絡,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後期被動。

  10 、銷售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並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 、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後,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彙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准,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 、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 、合同傳遞的部門

  1 )生產部

  2 )技術部

  3 )財務部

  3 、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臺帳》,每月累計一次。

  4 、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閱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准。

  5 、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並長期妥善儲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合同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字製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諮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稽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稽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後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型別,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後,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透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籤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籤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並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於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後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於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於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併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瞭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後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後可提前解除勞動關係,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併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瞭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併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後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於談話後一週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並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瞭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並於受理後一週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字按部門分類儲存,並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範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塗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後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並報總公司審批後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 13

  1.0目的

  透過對標書、合同(草案)或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其內容明確,並能準確理解使用者或發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順利履行。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類租賃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標書、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務範圍以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及口頭訂單等的評審。

  3.0定義

  訂單:指對要求進行說明的檔案或記錄。

  4.0職責

  4.1總經理主持並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對物業委託管理合同或標書等重大專案合同的評審。

  4.2房屋、電話租賃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務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門負責人組織評審,公司主管負責人負責審批。

  4.3正常服務範圍以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由機電班長或訂單接收人進行評審。

  4.4合同評審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儲存。

  5.0工作程式

  5.1重大專案合同(如物業管理專案標書、物業委託管理合同等)的評審。

  5.1.1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透過與顧客瞭解接觸、溝通聯絡以及對市場的調查和分析來了解顧客的真實需要。

  5.1.2在投標或合同簽訂之前,總經理主持召集專題會議,有關部門或人員對標書或合同草案內容以及服務質量標準等進行評審,確認本公司有能力達到使用者或發展商要求。

  5.1.3對合同的評審確保

  a)在簽訂合同之前,各項條款內容明確、合理;

  b)公司具有滿足合同能力,與投標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決;

  c)當合同變更時,應重新評審,評審後更改的內容及時準確傳達到有關部門o

  5.1.4各相關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到本部門的內容進行評審,並在《合同評審記錄》上填寫評審記錄,經總經理簽字確認。

  5.1.5 《合同評審記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儲存o

  5.2一般性服務合同(如業主公約或物業管理契約,房屋、攤位租賃及電話出租合同等)的評審。

  5.2.1在合同簽定之前,由合同簽訂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合同的草案內容進行評審。如合同有標準合同文字(通用範本),只需對標準合同文字進行評審,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5.2.2《合同評審記錄》由合同簽訂部門負責儲存。

  5.3維修或安裝訂單的評審

  5.3.1以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出現的屬於正常服務範圍之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電主管或訂單接收人評審,或記錄後預約現場評審。

  5.3.2如使用者的要求內容不明確時,由專業人員在現場進行評審並做出答覆,將結果記錄在《維修通知單》上。

  5.3.3上述評審記錄由管理處負責儲存。

  5.4合同的修改

  5.4.1合同的雙方發現合同中存在需修改問題時,均有義務就待修改條款通知對方,並取得一致意見。修改後的合同要進行重新評審並做好評審記錄。

合同管理制度 14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勞務合同總稱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專案成本經理和分包單位協商擬定,經專案經理稽核同意後,雙方正式簽定。

  二、專案選擇分包單位應遵循公司《程式檔案》的相關規定,再選擇時需進行招標工作。分包商的選擇,合同的簽定執行《北京中鐵建築工程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合同評審辦法》及《專案部合同評審及管理細則》。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專案及範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

  2、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計劃和綜合進度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配合總包進行施工。

  b、向分報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稽核並簽定分包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圖預算;對分包工程的進度、::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監督。

  c、為分包單位創造條件:做好分包單位需用的施工現場的場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礙物、接通分包單位施工用的水源、電源;修通道路;鋪設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裝置堆放場地;疏通現場積水;安裝夜間施工照明等。

  d、負責辦理撥款簽證和竣工驗收手續。

  3、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

  a、參加總包組織的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綜合進度計劃的工作,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圖預算,送總包單位稽核籤認。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c、嚴格做好施工記錄。工程竣工後,及時將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退還給有關方面。

  d、配合總包向建設單位辦理竣工驗收及移交手續。

  4、任務範圍及施工責任劃分。

  5、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檔案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

  6、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

  a、施工圖預算編完後,送交總包單位稽核。審定後的工程預算造價,作為總分包單位簽定合同的工程造價。

  b、工程款撥付的規定。

  c、工程竣工並經總包(或建設單位)驗收後,雙方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具體要求可在總分包合同中規定。

  7、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

  a、凡是由於建設單位的責任造成的設計變更,影響分包工程甚至總包工程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時,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賠償其全部損失,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響應順延。

  b、由於總包單位責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須變更設計時,必須徵得設計單位同意,並辦好洽商手續。若因此而影響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導致停工的,由總包單位負責賠償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c、凡因分包單位責任影響總包正常施工甚至導致總包停工時,其經濟損失由分包單位負責賠償,工期不得順延。

  8、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

  a、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如兩者或三者之間的要求有矛盾時,以施工圖設計要求為準。

  b、隱蔽工程驗收:分包單位應於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單位(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到現場檢查,經檢查合格後,共同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

  c、裝置安裝工程中,凡需由總包單位在施工中預留的各種孔、洞、溝、槽或預埋鐵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圖紙上有註明的,由總包單位負責預留埋設。分包單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鑿洞時,一律必須透過總包單位同意,並負責保證土建工程的結構和裝修質量。若有損壞,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總分包在施工中應相互注意保護成品,如施工中損壞成品時,所需一切修理費用由責任一方承擔。

  d、竣工驗收:分包單位應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的竣工驗收通知'(安裝工程還需由總包單位通知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應按期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兩方或三方應及時辦好'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質量有不符合驗收標準者,屬於分包責任造成的,分包應在商定的期限內負責修完,待符合驗收標準後,再進行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後,交給總包負責保管。

  9、總包在施工現場應給分包提供食宿和生產設施的方便。

  10、獎勵與罰款應明確規定,總包分包在工期和質量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並規定針對責任所進行獎懲的具體數額。

  11、仲裁:總分包合同在簽定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報北京市主管部門仲裁。

合同管理制度 15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字;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許可權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儲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儲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

  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xx年銷售合同

  內蒙古伊利集團冷飲事業部

  銷售合同

  編號:ylly/jl/xs/01 [a∕0]

  大區 省區市區

  編號

  甲方: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簽訂地:呼和浩特市金山開發區 鑑於:

  甲方銷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飲產品(下稱“伊利冷飲產品”),乙方認為經營伊利冷飲產品會有良好的收益,自願經營伊利冷飲產品。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確保產品質量與安全對於維護消費者利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冷飲產品的儲存、運輸方面具有先進的管理經驗,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倉儲、運輸、管理指南進行所經營的伊利品牌冷飲產品的倉儲、運輸和管理。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消費市場的開拓和建設對於雙方收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市場調查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市場開拓和建設指南,積極投入人員、物資並加強管理,以實現更好的收益。

  乙方確認,因為生產成本、季節等因素的變化,甲方有權自主安排各項產品的生產及供貨。因為相關因素的影響,甲方有權自主調整各項產品的價格。本合同項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達訂單,均以甲方書面確認視為雙方就供貨事項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確認的,無需承擔供貨或違約責任。

  基於以上雙方達成的共識,甲乙雙方就乙方銷售甲方經營的伊利冷飲產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宣告與承諾

  乙方為甲方合作經銷商,自願經銷甲方冷飲產品,認同甲方產品經營理念,乙方應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及品種

  1、甲方生產、乙方銷售的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乙方具體的要貨品種、數量在交貨前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權根據現有庫存,合理安排供貨數量、品種等,即乙方的要貨計劃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執行。

  3、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包括合同順延期限內)履行的所有訂單均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為與本合同無關的新訂單或者事實合同關係。

  第三條 產品質量和包裝

  1、產品質量和包裝執行甲方產品包裝上所標註的標準及甲方的企業標準。

  2、乙方應當協助當地有關部門作好產品檢驗監督檢查工作,並及時將檢驗資訊通知甲方。

  3、如有質量投訴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積極協助處理。經核實,確因甲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或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賠償消費者的經濟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四條 產品價格

  1、因產品價格受生產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節原因等因素影響較大,乙方同意,甲方產品供應價格執行甲方產品價格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根據產品生產成本或季節原因等因素調整產品供應價格。

  2、合理的產品批發價格對乙方市場拓展至關重要,乙方承諾,乙方將以合理的價格積極開拓市場。

  第五條 乙方庫存管理要求

  1、產品碼放高度,原則上是冰淇淋類不超過10箱,雪糕類不超過12箱,棒冰類不超過15箱(若產品碼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須確保底層包裝箱無擠壓變形及破損現象)。

  2、產品碼放時要做到離牆、離地15cm以上,防止產品汙染。

  3、產品碼垛時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庫的同一品種集中碼放為原則,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庫的產品分別碼垛,碼垛時底層寬度要大於頂層寬度。

  4、產品擺放以標有產品名稱的箱面面向主通道為宜。

  5、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嚴禁產品倒置碼放。

  6、對庫內產品按標識規定做標識,標識牌書寫清晰、工整並立於產品垛的顯眼位置,標識內容應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及狀態標識。

  7、為防止產品受到交叉汙染,在儲存過程中嚴禁與清真禁忌物品、化學品及其它物品同時存放;若在租賃冷庫內無法單獨存放時,必須將伊利產品與其它物品進行嚴格有效隔離。

  8、乙方庫存產品管理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在旺季貨齡(指距離生產日期時間,下同)小於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於90%、在淡季貨齡小於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於70%。

  9、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清除庫內製冷裝置的霜雪,以及四周牆壁、頂部、地面及貨架和包裝箱上的積霜,保證製冷效果,保持冷庫內的清潔衛生。

  10、設定專門的防鼠防蟲設施,做好冷庫內的防鼠防蟲工作。

  11、冷庫內不合格品、超保質期產品均要與合格產品隔離放置,並做明確標識。

  12、冷庫溫度的控制:冷庫溫度應保證不高於-22℃,並保留冷庫溫度監控記錄。

  第六條 搬運裝卸運輸環節

  1、產品裝車前,必須對車輛內外的衛生情況、車廂溫度進行檢查。

  2、裝車產品外包裝箱必須嚴密、整齊、無破損、無裸露現象,否則不予裝車。

  3、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重量大的產品,裝車時必須立碼,以緩解包裝箱的壓力。

  4、搬運過程中不允許掉箱子。

  5、冷藏車運輸溫度規定以-22℃以下為標準溫度。

  6、要嚴格控制裝卸車時間,不允許出現產品出庫後等待裝車或裝車過程緩慢、車門長時間敞開等現象,防止產品因裝車時間長而造成產品軟化、變形等質量問題。

  7、在裝卸產品時,要輕拿輕放,不得出現拋扔、產品掉地等野蠻裝卸現象,防止蛋筒類等產品變形、破碎等質量問題。

  8、為了確保產品質量,在長途運輸中,對於製冷效果差的車輛應禁止使用。

  第七條 貨款結算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貨款後按照本合同相關約定送貨。

  2、為保證結算正規、簡便、安全,乙方應當設立銀行帳戶,乙方應透過銀行轉賬方式付款。

  3、為保證交易安全,嚴禁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貨款、履約保證金、冰櫃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財務部門,並取得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收據的不在此限),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對賬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對賬時,向乙方傳送書面《詢證函》,發出日期以《詢證函》上載明日期為準,乙方須在《詢證函》發出15日內予以核對確認。

  4.1乙方需認真核對《詢證函》截止日期剩餘貨款及附屬“往來賬款明細”,如有異議,應當在《詢證函》上書面標註,一旦乙方在《詢證函》上任何地方簽字或蓋章,但未特別標註意見的,均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餘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4.2 乙方同意,甲方《詢證函》發出15日後,乙方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餘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預留通訊資訊如下:

  地址:

  聯絡人:聯絡電話:

  第八條 貨物驗收

  1、甲方送貨的,乙方應在貨到後立即卸貨驗收,並在送貨單上加蓋乙方專用收貨章或由指定收貨人簽字收貨,如有異議,應當現場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異議,應在車輛離開甲方冷庫前提出。

  3、乙方對甲方的產品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視為產品合格。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3、應當按雙方約定履行本合同。

  4、應當為乙方提供市場調研、資訊反饋以及定期的交流、溝通等方面的服務,及時瞭解需求,並給予合理解決。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對甲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2、在運輸、貯存、銷售及衛生等方面應當保證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損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應保證用於貯存甲方產品的冷庫必須單獨設立,禁止與非清真食品混用。

  3、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4、應當服從甲方的銷售管理和要求。

  5、應當協助甲方搞好售後服務和資訊反饋工作。

  6、不得製造銷售假冒、仿冒“伊利”產品。

  7、應當協助甲方進行打假工作。

  8、乙方應科學管理庫存產品,確保先進先出,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過期的,乙方應及時銷燬,並自行承擔過期產品銷燬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如因乙方未及時銷燬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人身、財產、名譽等),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價或低價傾銷,破壞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的,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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