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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

集團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

集團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1.公司應當採用先進技術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要求。

  2.公司應加強裝置和工藝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藝和技術革新時,應採用低毒物質替代高毒物質,加強通風排毒、排塵,實現機械化、密閉化和自動化。

  4.公司必須對有毒有害作業職工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衛生和健康教育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器材。

  5.公司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安排專人管理,定期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轉,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對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應設警示牌,配備有效的緊急防範設施和醫療急救用品,並有應急救援的組織措施。

  7.公司必須為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並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

  8.易發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公司必須加強安全衛生管理,在作業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保證貫徹執行。

  9.公司必須配合公司對其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作業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檢測。

  10.公司必須配合公司及地方衛生監督人員進行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調查,如實反映職業衛生的現狀和實際情況。

  11.涉及有毒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專案(以下簡稱建設專案),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並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12.涉及有害作業建設專案立項,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該建設專案驗收時,必須提交由專業機構出具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13.生產、使用和引進新化學品,必須具備毒性鑑定資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否則嚴禁出廠、使用和引進該化學品。

集團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2

  總則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總經理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定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路,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稽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企業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2、根據企業機構設定,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3、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5、組織對公司幹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8、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檔案、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

  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

  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入、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分廠廠長職責

  1、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廠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廠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裝置、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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