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管理制度

廣告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廣告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廣告管理制度1

  為使公交廣告健康發展,維護公司及廣告公司的制度。端正公司職員態度,鼓勵先進,鞭策後進,提高工作效率,規範職員的行為準則,更好地經營和管理,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不得違反《廣告法》及公司的規章制度釋出各項廣告業務。

  2、廣告業務應根據《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合法釋出。拒絕釋出不健康、不合法的廣告內容。

  3、公司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的利益。

  4、公司職工不得私通外來廣告人員作有損公司利益的事。

  5、在使用媒體釋出廣告時,維護好廣告媒體完好、乾淨、整潔。

  6、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職工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7、職工服從管理,聽從工作調派。

  8、對待客戶做到熱情、有禮貌、耐心解答、不與客戶爭吵。

  9、堅持原則,盡職盡責,認真學習,提高業務素質。

  10、嚴禁違反操作、製作規程,避免損壞裝置、浪費源材料,造成經濟損失。

  11、嚴禁工作馬虎,不負責任,忽視質量和安全,避免造成媒體、裝置、材料損壞。

  12、嚴禁工作懶散、拖拖拉拉、延誤廣告發布時間,造成經濟損失。

  13、愛護、管理好製作裝置及材料、避免發生丟失情況。

  14、製作的源材料、嚴格計劃按量供給,避免造成浪費。

  15、按期定時對媒體的維護,對有損壞的應及時修整(理)完好。

  16、職工不得隱瞞、瞞報有關公司的廣告業務資訊。

  17、對有損公司及廣告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情,職工有舉報的義務和責任。

  18、未經主管人員審查、認可及未簽訂正式合同,任何職工不得私自在公司媒體釋出任何廣告。

  19、職工不得私自收取客戶回扣及好處費。

  20、業務員承接的業務,應及時上報主管人員審批,以免拖延發布時間。

  21、職工出差、外出洽談業務,不得辦理與工作無關之事。

  22、業務員所結業務賬務應及時報予財務作賬,不得超過24小時。

  23、業務員所接廣告業務資訊,應作好記錄,並及時向負責人彙報。

廣告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本公司為建立制度、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

  第二章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

  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條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應嚴守職務機密,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條員工應樹立主人翁精神、增強責任感。

  第五條員工應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積極上進,培養榮譽感。

  第六條公司員工應和眾共濟,通力合作,友愛相處。不得滋生事端,擾亂秩序,不得有組織派系,搬弄是非及爭吵逗毆以防礙公司士氣與團結。

  第七條員工應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勇於制止任何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條員工對職務或公事建議或請示,應循級而上,非有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躍級呈報。

  第九條部門經理應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員工人格,親切誘導,以身作則,切實執行業務,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條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調派職務時,若為能力所能勝任者,員工不得拒絕。第十一條認真接聽、轉接公司電話,做好電話留言;

  第十二條熱情接待公司來訪人員;

  第十三條對上級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彙報工作程序,遇困難及時彙報,做到有始有終;

  第十四條對公司輸出的郵件、傳真、資訊等必須及時與客戶確認查詢。第十五條員工不得攜帶危險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工作場所,因而發生事故者依法論處。

  第十六條在下班之後,值勤人員或最後離開公司者應將公司的門窗、電腦,印表機、飲水機等裝置的電源關閉。

  第十七條員工按照有關規定申領辦公用品,所有從公司申領的用品均為公司財物,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能佔為己有,離職時須交還。

  第十八條員工上班時間內不得兼差或從事其它危害公司業務的行為

  第十九條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或回扣,亦不得藉機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二十條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貪汙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確實掌握及瞭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範圍;

  2.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交辦事情完成後,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4.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藉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第二十二條各級領導應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瞭解公司決策及經營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交辦部署事項,應合情合理,酌量酌時;

  3.對於部署言行舉止、品德、技能,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並重視教育訓練及考核;

  4.如因監督不周,以至發生瀆職情事時,直接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徵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徵募事宜,經部門經理應試合格。

  第二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後,經總經理核准後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書面(人員聘用申請書)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任用。

  第三條部門經理應將核准後的新進人員資料(應徵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併送交人事部門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四條新進人員於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檔案,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本(需繳驗正本);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照片四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檔案並經過試用期後,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2-3個月內為考察期,考察期間薪資是以當地工資水平給予;考察期滿合格後進入試用期,職員試用期為1至2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僱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

  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僱,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十五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

  3、表現特優者,得由部門經理簽報總經理核准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榮譽感——是否具有團對精神及意識;

  6.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八條試用期滿人員,由直屬部門經理予以考核,以書面(試用期滿薪資調整表),呈報總經理考核的,方為正式任用(薪資調整實施天從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條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一概不得錄用:

  1.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或被褫權尚未復權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名聲很差或被解職免職者。

  第十條服務年資自到職天算起,停薪留職或服役期間不予計算;辭職或退休後復經任用者其原有年資不予連續計算(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外)。

  第四章作息與考勤制度

  第一條作息時間:

  1、正常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六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本公司為單休制。

  第二條週日及國家法定假日均休息,假期為帶薪休假。

  第三條員工上下班一律親自打卡(簽到),經總經理核准免打卡(簽到)者除外。

  第四條遲到(早退):

  1.朝、夕會未到並未請假者給與罰款50元的處罰。

  2.上班遲到15分鐘之內者為遲到,遲到者給與罰款20元的處罰。

  3.上班遲到15分鐘至1小時之內者為遲到,遲到者給與罰款50元的處罰。

  4.上班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工半天計;

  5.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6.提早下班15分鐘之內者為早退。

  7.提前下班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8.提前下班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9.於一個月內有遲到及早退記錄者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10.以上情況均會根據情況給予罰款,因處罰得來的罰款本公司一律不歸為己有,勻平均補貼給所有員工。

  第五條因業務,須於晚間或假天加班者,應事先呈報部門經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條外出洽公者,若預知會延誤上、下班時間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簽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在外恰公無法於上、下班前趕回公司者,應以電話報備部門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但次日須請部門經理在出勤卡上補籤確認。

  第七條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五章請假制度

  第一條員工確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事假:

  1.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天,超過者原則上不給予批准,具體視特殊情況而定;

  2.全年請假不得超過二十天,每次不得超過連續五天;

  3.一次請假超過十天(含)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4.事假為無薪給假,(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病假:

  1、凡請病假經領導簽字,全年累積不得超過三十天;

  2、病假連續兩天以上(含)請附醫師診斷證明;

  第四條產假:

  1.女性員工分娩前後給假五十六天(產婦產檢可提前請產假或產假未休完者可轉換為年假);

  2.妊娩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十天;

  3.未滿三個月流產者,以病假處理;

  4.服務滿一年以上者,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未滿者減半發給。

  第五條婚假:

  1.婚假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申請審批,並做好假期內的工作安排。

  2.婚假一般為3個工作日,符合晚婚的為7個工作日。

  3.婚假只能在結婚日後的3個月內休完。

  第六條公假:

  1.公司派遣學習、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者;

  2.請假期間薪資照發。

  第七條工傷假:

  1.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

  2.工傷假在一年(含)的內者,基本工資照發;

  第八條請假時依下列規定呈報核准: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由部門經理核准並報行政備案;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並報行政備案。

  第九條凡請事假先申請,如因患病或特殊狀況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時,應先以電話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並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應於假後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

  第十條凡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前後,不得請假。

  第十一條事假、病假的規定天數,年度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

  第十二條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覓妥職務代理人,來負責一切事物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視為曠職論,曠職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懲戒

廣告管理制度3

  1、本廠銷售部人員因公奉派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2、銷售部人員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標準及相關規定:

  2、1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乘坐火車8小時以上才可乘坐硬臥)。

  2、2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2、3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總經理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2、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3、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

  3、1省內2級城市70元/天,省內3級城市60元/天,省外100元/天。

  4、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4、1乘坐計程車需主管批准,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4、2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4、3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為憑。

  4、3、1銷售部人員:100元以下由營銷主管或高階營銷主管核准,100元以上須報營銷總監批准;300元以上須報總經理批准。

  4、3、2商務部人員:300元以下由商務部主管核准,300元以上須報總經理批准。

  4、3、3外聯部人員:200元以下由外聯部主管核准,200元以上須報總經理批准。

  4、4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5、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

  6、員工出差回來後二日內應填單報銷出差費用。

  7、員工出差前,得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8、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9、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9、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9、2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兩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兩日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10、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0、1銷售部人員由營銷總監核准

  10、2外聯部人員由商務部主管核准。

  10、3營銷總監、商務部主管、外聯部人員由總經理核准。

  11、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12、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補貼、招待費、其它等。

  13、出差費用的報銷:

  13、1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13、2補貼按標準領取。

  13、3招待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廣告管理制度4

  為保證本公司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加強自身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制定以下四項制度。

  一、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制度

  公司對承接的廣告業務應先指定專人負責登記,並根據廣告的內容和廣告客戶提出的宣傳要求,按照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取以下廣告證明。

  1、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

  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檔案:

  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應提供廣告審查機關批准檔案。

  沒有提交廣告證明的,公司登記員須向廣告客戶索要。

  二、廣告業務稽核制度

  登記並收取了廣告證明之後,由公司審查人員進行審查。根據《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廣告審查人員要把廣告內容、廣告證明和廣告管理法規進行對照和全面審查。

  廣告審查的內容:

  1、審查廣告客戶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廣告客戶是否真實合法的組織。

  2、審查廣告是否真實。

  依據《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應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a.廣告的語言文字要真實,畫面表現也要真實,廣告構思符合客觀事實。

  b。注意廣告中有無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誇大宣傳。

  c。廣告內容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以致誤導消費。

  3、審查廣告的合法性。注意廣告內容和廣告表現形式是否合法。

  a。審查廣告中有無廣告管理法規規定禁止出現的內容,也就是廣告中有無涉及到《廣告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等規定中禁止出現的情形。

  b。審查廣告宣傳的表現形式是否合法,根據《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釋出廣告。

  c。審查承攬的廣告是否是規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違反《廣告法》中第十八條規定。

  d。審查廣告是否違反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在審查時,有疑問的,審查人員應主動向廣告監督部門徵求意見,瞭解有關規定。

  e、審查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交複查人員進行復查。

  4、複查。

  廣告負責人或廣告複審人員對廣告和廣告證明覆查,確認手續齊全的,由負責人簽字,並指定專人負責,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廣告的審批手續後,方可投入製作。確認手續不全的交由審查人員通知廣告客戶補充提交證明或不予承接。

  三、廣告合同管理制度

  1、廣告合同管理人員應領會依法簽訂廣告合同的意見

  2、在簽訂廣告合同中,必須做到認真細緻,明確各方面的權利、義務。一方面是維護廣告市場正常秩序的保證,另一方面也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必要措施。

  3、廣告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如下廣告合同的內容和種類:

  內容:

  a、數量或質量;

  b、價款或酬金;

  c、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d、違約責任;

  e、糾紛的解決方式

  種類:

  a、廣告發布業務合同;

  b、廣告製作合同;

  c、廣告市場調查合同;

  d、廣告代理協議書。

  四、廣告檔案管理制度

  1、廣告檔案管理人員應有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管理好廣告檔案

  2、廣告檔案是廣告活動當事人分類儲存的廣告樣件及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廣告檔案管理人員應該管理好如下內容:

  a、設計、製作、代理、釋出的廣告樣件;

  b、廣告合同;

  c、承接登記記錄;

  d、全部有關證明檔案和有其有效複製件;

  e、廣告審查員和審查意見;

  f、在條件許可下爭取建立釋出效果及反饋的記錄;

  g、其他與該廣告有關的檔案資料。

  3、定期檔案檢查、清點、歸納、妥善保管,方便查閱。

  4、廣告檔案資料儲存時間一般自廣告最後釋出之日起儲存兩年。

廣告管理制度5

  20xx年促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指導各區域市場進行促銷策劃和實施,促進市場銷量的快速提升,提高促銷資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銷的`整體協同性,保證公司整體市場目標的達成;同時加強對促銷活動的管理和控制,使促銷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的適應範圍為本司所有促銷活動。

  第二章促銷的實施

  第3條營運部負責公司整體市場促銷活動的指導與評估,管理並監督促銷活動的實施,並對相關人員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第4條營銷策劃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銷售目標和市場競爭趨勢制定公司年度促銷活動計劃、費用預算,經公司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5條營銷策劃部負責制定促銷方案的詳細工作規程和實施細則,監督各個環節按程式作業。負責銷售促進的全程跟進工作,包括方案的策劃與設計、人員的安排、方案的臨時調整、物品的購置、物品的配送、物品的發放與管理、效果的評估、銷售促進的總結。

  第6條各產品事業部根據重點產品的年度推廣計劃,制定各項促銷活動期間的產品執行價格及促銷政策,營銷策劃部彙總各門部提供的促銷產品資訊及促銷政策後,統一規劃促銷實施方案。

  第7條各區域經理負責具體組織所轄區域市場的促銷活動,並進行促銷員培訓,督促經銷商進行促銷廣告投放,收集、整理活動促銷資料,提出初步效果評估報告。並根據轄區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促銷建議及促銷活動申請。

  第8條經銷商負責當地促銷活動的實施,按照公司制定的廣告方案進行促銷廣告的投放,並提前落實促銷物料的儲備,促銷現場的佈置以及促銷人員的安排等事項,同時完成當地主銷產品與公司特價促銷產品的儲備與樣板展示工作。

  第9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公司促銷資源,並不得篡改公司統一實施的特價產品的執行價格。經銷商必須按照公司統一設計的促銷廣告樣稿進行廣告投放,不得擅自修改促銷廣告內容。

  第10條所有參與市場促銷活動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促銷活動的規定程式,加強市場促銷品的管理,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挪做他用,否則嚴肅處理。

  第11條營銷策劃部經理負責具體促銷相關事項指導與協調。

  第三章促銷的分類與保密

  第12條促銷活動劃分為全國性促銷、區域性促銷與突發促銷。各地區必須執行由公司組織的全國性促銷活動,而區域性促銷活動則可選擇性執行,突發促銷則由公司專項組織實施。

  第13條全國性促銷是指由公司統一規劃的全國性大型促銷,主要目的是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新產品推廣、競爭策略實施等整體性目標的達成。由公司營銷策劃部負責策劃,各地區經銷商和區域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14條區域性促銷主要是各區域市場針對行銷中一些的核心性問題:打擊竄貨、增加網點、拉動流量、維繫客情關係、打擊競爭對手等舉辦的區域性促銷活動。由各區域經銷商和區域經理申請,營銷策劃部協助策劃,由市場人員決定和安排實施。

  第15條突發促銷主要是快速響應社會上的短期突發性的焦點新聞,或者公司突發的公眾危機以及應付競爭對手的進攻等突發事件的反應式促銷。由公司營銷策劃部和事發區域市場的辦事處或區域經理共同策劃,區域經理負責實施。

  第16條促銷策劃的保密措施

  1、活動流程的保密:嚴禁將促銷方案與涉及作品對外傳播,促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拍照、拍攝。

  2、促銷產品與價格的保密:除公司廣告已公佈的產品與價格外,禁止在促銷實施前對外傳播促銷產品結構以及價格策略。

  3、促銷規模的保密:各地不得對外傳播促銷活動的銷售資料及現場圖片,經公司許可用於媒體的宣傳除外。

  第四章促銷的廣告和宣傳

  第17條公司統一的大型促銷廣告事務由營運部、營銷策劃部負責統一策劃實施。各地廣告投放內容,由營銷策劃部制定版面樣板,各地再根據情況實施。營銷策劃部根據年度大型促銷計劃制定年度廣告整體安排計劃。

  第18條營銷策劃部對各區域市場日常促銷廣告實行監控管理,各區域要對所管轄區域的廣告發布進行統一管理,在營銷策劃部的指導下合理規劃,並進行實施。

  第19條突發事件促銷由公司營銷策劃部進行統一規劃安排,由事件發生地經銷商組織實施,或公司派員前往指導實施。廣告內容由營銷策劃部統一製作。

  第20條由公司部署的促銷廣告發布之前,各區域必須填報廣告申請,將申請表中相關內容詳細填寫完整,並由經手人、區域經理簽字後,傳真至營銷中心營銷策劃部,營銷策劃部負責組織稽核,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廣告發布。

  第21條填報廣告申請的同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媒體廣告:需提供媒體報價單,如報紙、電視、電臺等媒體的正規報價。

  2.戶外廣告:需提供廣告的詳細位置、廣告具體尺寸,釋出載體的合法使用證明。

  3.製作類廣告:需提供製作規格、材料、人工費用明細。

  第22條廣告發布完畢後,各區域應於15日內,將廣告樣稿等廣告見證材料寄回

  公司備案,見證材料如下:

  1.報紙廣告:需提供報樣(必須為整張報紙)。

  2.電視、電臺廣告:需提供播出單、監播監聽帶。

  3.製作類樣片:證明其製作內容與質量的近景照片、證明其釋出位置的遠景照片。

  第23條所有廣告必須經審批後方可釋出,凡未經審批擅自發布者,其廣告費用自行承擔,對影響到公司整體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訴的權力。

  第五章促銷的現場管理

  第24條促銷人員的管理

  1.促銷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進行促銷現場控制,保證促銷有條不紊地進行。

  2.現場促銷人員嚴格執行本公司服務規範,無條件接受公司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執。

  3.現場促銷人員必須身著制服,在胸前佩帶工作證件,面帶微笑接待顧客。

  4.促銷活動過程中,現場促銷人員不得擅自對促銷活動的內容與方式進行改動,如必須對促銷活動進行調整,則應經過促銷活動最高負責人批准。

  第25條促銷場地的管理

  促銷現場各種產品及促銷物品必須堆放整齊,保證所有通道暢通,保持現場乾淨整潔。

  第26條促銷產品的管理

  1.促銷的銷售流程必須分工明確,保證產品在促銷銷售過程中的暢通無阻。

  2.促銷產品應保持供應,如該產品已經賣完應貼出通知或以其它方式告之消費者。

  第27條客戶及客戶檔案的管理

  促銷活動中必須有專人對顧客的檔案進行管理,在促銷活動結束後應派專人對客戶進行跟進。

  第28條促銷贈品管理

  1.各地經銷商必須在促銷開始前,完成促銷贈品的儲備,並安排專人統籌管理。

  2.所有促銷參與人員必須熟悉活動內容和贈品發放辦法。並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執行,嚴禁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贈送偏差,如多贈、少贈、不贈、私自挪用和截留等違規行為。

  3.顧客領取贈品,需憑真實有效的購物憑證,並在指定的贈品領取處領取,同時填寫《贈品發放領取表》,贈品發放人按照規定在顧客購物憑證正面票面處使用黑色碳素筆書寫“贈品已領”字樣,也可加蓋“贈品已領”的活動專用章,併發放贈品。《贈品發放領取表》內以下欄目必須真實填寫:顧客姓名、聯絡方式、贈品數量、贈送時間、購物小票流水號碼。

  4.贈品發放前,門店必須按照具體執行辦法,製作POP或促銷海報,並在門店入口、具體商品陳列位置、贈品領取處進行張貼。如有隨同贈品的傳單,應安排專人提前發放至門店輻射範圍。

  5.POP或促銷海報的書寫內容要求規範,必須出現以下內容:贈送主題、贈送內容、贈品名稱、具體贈送辦法、贈送起止時間、以及“贈品數量有限,贈完為止”、“世康地板擁有此次活動最終解釋權”等提示語句。贈品發放完畢,如不再發放,應及時撤掉POP或促銷海報以免引起糾紛。

  6.贈送過程中,應注意保管贈品,如出現贈品品質低劣、破壞而導致無法贈送,應聯絡公司調換。所有贈品在贈送後,均不予退換。如遇到特殊情況,如顧客強烈要求,可由店長決定處理,收回原贈品,調換新贈品。

  7.贈送過程中,贈品發放處在選擇上應注意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設在貨架旁或收款臺以及通道處,以免影響正常銷售或造成安全隱患。

  8.贈送內容向顧客公告後,無特殊情況(如遇到天氣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贈送不能正常進行)不得變更停止。如需變更停止,應向顧客公示,同時張貼致歉公告。

  9.公司將對贈送活動進行評估和贈送行為核查。核查內容是檢查門店《贈品發放領取表》,並對內容核對抽查。

  第六章促銷的效果評估

  第29條促銷評估流程

  1.促銷活動結束後,由促銷活動執行者提交總結報告。

  2.促銷活動監督者提供調查報告,由各事業部核實資料並抽樣調查。

  3.營運部彙總評估,產生評估結果。

  第30條促銷評估分工

  1.促銷活動執行者:提供促銷活動總結報告,提供的資料包括整個促銷活

  動消耗了多少促銷用品、運用了哪幾種促銷工具、促銷活動中每個專案的支出以及總支出、促銷活動總共接觸到了多少名目標消費者、提供了聯絡方式的目標消費者又有多少,等等。

  2.促銷活動監督者:提供促銷前、促銷中、促銷後、評估持續時間等各個

  時期的目標消費者調查資料及促銷點銷量變化資料。

  3.經銷商:說明當地的促銷產品流向,提供各個時期促銷產品的銷量。

  第七章附則

  第31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32條本制度由營運部負責解釋和執行。

廣告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營銷廣告發布的管理,保證廣告發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特制定營銷廣告發布管理規定:

  一、營銷廣告的釋出原則

  營銷廣告的釋出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營銷廣告發布的組織實施部門

  營銷廣告的釋出由營銷部組織實施。需要比價或招標確定的廣告專案,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須參與並負責稽核。

  所有廣告的釋出須簽訂廣告合同。

  三、營銷廣告的分類

  本規定所指的營銷廣告的類別為:主流媒體、其它媒體、策劃釋出、銷售道具製作、營銷活動舉辦等。

  1、主流媒體類:包括電視廣告、電臺廣告、報紙廣告和房展會場地租賃等。

  2、其它媒體類:包括戶外廣告牌、地鐵廣告、戶外燈箱、網路釋出、雜誌廣告等。

  3、策劃釋出類:專案營銷策劃。

  4、銷售道具製作:包括樓書、廣告片製作、企業刊物、效果圖、攝影、模型、宣傳禮品、網站製作、戶外廣告製作、看房通道、圍牆、刻字、雕刻、展板、展牌、宣傳單頁、活動指引牌和條幅等。

  5、營銷活動及其他:房展會布展、舉辦營銷活動、評選活動、njhouse網員單位和政府刊物活動等。

  四、廣告公司的選擇

  1、為了確保廣告發布的效果,營銷部在選擇廣告公司時,必須綜合考慮廣告公司的資質、服務、信用和業務能力等情況,建立《合格廣告公司一覽表》,為了保持有效的市場競爭,體現廣告發布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同類廣告的廣告公司原則上不少於3家。

  2、對於單項合同超過十萬元的廣告專案,營銷部須會同造價稽核部,對廣告公司進行考察和資格預審,並出具考察報告,以確定合格的廣告公司。

  五、廣告發布的管理程式

  根據專案銷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廣告費用使用計劃,營銷部須合理安排廣告的釋出工作。

  1、單項合同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的廣告專案,由營銷部擇優確定廣告公司,經主管副總同意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式。

  2、單項合同金額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含十萬元)的廣告專案,由營銷部選擇二至三家廣告公司進行比價(或方案),參考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的稽核意見,經主管副總同意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式。

  3、單項合同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廣告專案,由營銷部組織,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參加,採用招標的方式確定廣告公司,邀請的投標單位原則上不少於三家。

  招標專案須編寫招標檔案,並以招標檔案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式。

  招標專案採用會議的方式進行評標,評標人員由董事會代表、總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及營銷部、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的相關人員組成。評標結果形成會議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式。

  4、部分廣告專案(如主流媒體類、其它媒體類和各類營銷活動)合同金額較大,又無法採用比價或招標方式確定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主流媒體類:營銷部附上刊歷價和釋出原件,經造價稽核部稽核後,刊歷價做為合同審批的依據。

  其它媒體類:營銷部採用同類廣告進行比價,並經造價稽核部和財務部稽核,比價單做為合同審批的依據。

  各類營銷活動或政府刊物活動:營銷部以申請報告的方式,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合同金額超過十萬元的廣告專案,需要經過商務談判才能確定的,由總經理組織或委託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談判。談判結果形成工作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做為合同審批的依據。

  6、招標檔案和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

  營銷主管――營銷部經理――造價稽核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7、付款審批流程

  營銷主管――營銷部經理――造價稽核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付款50萬以下)――董事會代表(付款50萬及50萬以上)――財務部稽核。

  六、廣告發布的資料管理

  廣告發布的資料由營銷部負責統一整理歸檔。廣告發布的文件除了必須符合公司《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包括:

  1、招標專案:經批准的招標檔案原件、中標單位投標書及評標結果會議紀要,需要商務談判才能確定的專案還應包括談判結果工作紀要。

  2、比價專案:釋出單位的報價原件及經批准後的表單。

  3、主流媒體:釋出單位公佈的刊歷價和釋出原件。

  4、各類考察報告

廣告管理制度7

  一、考勤制度

  作息時間:

  廣告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上班:早晨9:00~下午6:00

  休息:每週雙休兩天。

  公司考勤制度由行政部監督執行,打卡記錄。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報總經理籤認後,公佈當月考勤狀況,一併提交財務部。病事假請假程式:

  所有人員病事假必須出具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方可休假,並由行政部備案。一天以上的病事假由總經理批准。遲到及曠工處罰:

  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者扣罰5元;5分鐘以上者,30分鐘以內扣罰2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每月累計三次遲到早退者,計曠工1天。(代人打卡者一次扣罰50元)外出必須登記:

  為了公司有條不絮的科學工作,人員的合理調配。

  上班時間,所有外出公差人員須在公司白板上寫明去向及時間,回公司後即時清除。

  二、工作週報制度

  公司人員必須每週一提交上週的工作情況和本週的工作計劃,由部門負責人整理備案,並上報總經理。

  三、語言和行為制度

  1、所有人員在接待客戶或接聽電話時儘量使用普通話。態度必須熱情、親切。

  2、所有人員接聽電話時須使用禮貌用語:

  a、您好!xxxxx

  b、瞭解來電意向。謝謝、再見!

  所有人員在與客戶交談的過程中,嚴禁以任何理由與客戶發生爭執,違者從重處罰。

  3、禁止上班時間在辦公室吃零食、睡覺。

  4、禁止上班時間在辦公室聚堆閒聊。

  5、嚴禁在公司利用電腦玩遊戲。

  6、所有人員嚴禁在辦公室發生爭執。

  7、客戶接待完畢,應送至電梯門口。接待人員回來應自覺、及時整理接待桌面及資料歸類。

  8、客戶落坐後,其他人員應主動幫助斟水。

  9、所有人員不允許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打私話聊天。

  10、所有人員不允許工作時間在辦公室接待私人朋友。特殊情況需要請示。

  11、嚴禁擅自做主向客戶做出自己許可權範圍以外的承諾,未經請示,違者後果自負,並從重處罰。

  12、嚴格執行部門負責人針對不同階段下達的工作任務。

廣告管理制度8

  一、xx大市場內所有空間廣告發布權屬xx大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於霓虹燈、廣告牌、橫幅、條幅、宣傳單等形式)

  二、xx大市場三期的廣告包括:

  1、利用公共場地的建築物、空間設定的樓頂、跨街、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大型噴繪、櫥窗等廣告。

  2、利用大市場運營車輛、交通工具、設定、繪製、張貼的廣告。

  3、以其他形式在戶外設定、懸掛、張貼的廣告。

  三、商鋪使用人可製作門頭廣告、平面廣告或橫式燈箱廣告但其尺寸必須符合物業公司的規定,並將色彩效果、廣告申請呈報物業公司,經書面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四、使用人制作的廣告必須支撐牢靠、抗風力強、確保安全,如出現由於廣告牌原因導致商鋪損壞、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一概由使用人承擔一切責任。

  五、凡未經物業公司審批同意設定的廣告設施,公司有權拆除,並由廣告製作釋出戶賠償拆除費用及其它相應損失。

  六、市場內嚴禁釋出虛假和非法廣告。

  七、單位、個人、社會團體或商戶到xx大市場三期內進行宣傳活動時,必須報物業公司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宣傳活動。

  八、物業公司是光彩大市場內所有空間廣告製作、釋出的唯一機構。凡須釋出樓頂、跨街、臨街、橫幅、燈塔廣告的使用人,應提前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廣告費用,由物業公司根據使用人提出的廣告樣稿進行製作釋出。

  九、大市場內所有戶外廣告的釋出使用期為一年,期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如需變更廣告,使用人應在變更前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並繳納相關的管理費用。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消防設施、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標誌設定廣告,不得利用路燈、燈杆和落水管懸掛條幅、彩旗和張貼廣告。

  十一、使用人制作的廣告應接受大市場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不得妨礙公共設施和大市場整體規劃。如大市場整體佈局調整時需拆除的廣告,使用人應無條件配合。

  十二、商鋪的使用人可製作門頭廣告,門頭廣告標準位置為:二樓窗戶下簷到外牆面下簷高1。2米(調整幅度不得大於1%);寬:由門兩側柱子中線分別向己方一側縮0。35米;厚:由牆面到廣告表面0。3米。

  十三、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各類廣告招牌,物業公司有權責令其限期拆除,否則物業公司採取強制措施,同時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十四、為了促進大市場的繁榮,物業公司將定期舉行商品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商品節等活動,費用由市場內所有商戶共同分攤。

廣告管理制度9

  1、工作時間

  1、1每週工作日:實行五天制;

  1、2工作時間:am:9:00—12:30,pm:13:30—6:00

  1、3每月出勤22天為全勤;

  2、考勤規定

  2、1設定打卡制,並每天進行嚴格的考勤打卡,每天上午上班各打卡一次。

  2、2必須遵守簽到規則,嚴禁遲到早退不簽到或代人簽到。

  2、3早9:00打卡完畢,沒有打卡或找人打卡以曠工論處;

  2、4每月xxx日行政部彙總上月考勤,一式兩份,原件存入考勤檔案,影印件留存財務部;

  2、5因工作原因或臨時事故未及時打卡,經直接領導證明,最晚於次日補籤,否則做曠工論處;

  2、6每月統計考勤時,對任何空白考勤不予補籤。

  3、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現象,依下列規定處分:

  3、1遲到、早退

  3、1、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5分鐘內到班者每月給予三次機會,第四次按遲到論處;工作時間開始後5分鐘到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超15分鐘後到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直接領導證明者除外。

  3、1、2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1、3無故提前15分鐘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直接領導證明者除外;

  3、1、4遲到、早退一次普通員工罰款xxx元,主管級以上罰款xxx元,從被罰款者當月的工資中扣除;

  3、2曠工

  3、2、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3、2、2未來公司上班,卻委託他人打卡,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2、3曠工1日扣2倍基本工資;

  3、2、4無故連續曠工3日(含)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者,罰曠工天數3倍基本工資。

  3、2、5無故連續曠工超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超6日者,按自動離職論處。

  4、打卡人員:除總經理以外的全體員工;

廣告管理制度10

  20xx年廣告宣傳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廣告宣傳工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與國家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廣告宣傳管理的各個相關事項。

  第3條廣告宣傳工作由營銷策劃部負責。

  第2章廣告宣傳的工作內容與費用預算

  第4條本公司廣告宣傳的工作內容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制定廣告宣傳方案與費用預算。

  2.公司內部徵集並選擇廣告創意與構思。

  3.聯絡廣告公司,製作廣告及相關宣傳畫報。

  4.聯絡、選擇、比較廣告投放媒體,制定廣告發布時間表。

  5.廣告效果預測。

  6.市場調查和廣告效果評估。

  7.協助配合銷售部的銷售工作。

  第5條根據公司產品特點與市場情況,營銷策劃部在每年的1月份制訂並提交廣告宣傳年度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6條營銷策劃部在制訂廣告宣傳計劃的同時要制定合理的廣告宣傳費用預算,經總經理審批後嚴格實施。

  第3章廣告製作與投放

  第7條公司營銷策劃部組織全公司員工參與公司產品廣告的創意與構思工作,製作廣告宣傳資料與用品,做好公司內部的宣傳工作。

  第8條依照年度廣告宣傳計劃,營銷策劃部與廣告公司保持有效溝通,協商完成公司的廣告製作,同時控制廣告預算支出。

  第9條公司可選擇的廣告媒體包括電視、雜誌、掛曆、信封等,營銷策劃部可根據不同的廣告宣傳方案,選擇合適的媒體進行廣告投放。

  第4章市場調查與廣告效果評估

  第10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市場調查,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將其交於銷售部和營銷策劃部,作為制訂新的廣告宣傳計劃的依據。

  第11條反映廣告效果的指標主要有產品銷售收入、公司知名度、產品知名度等,營銷策劃部透過市場調查對這些指標進行分析整理,並上報總經理。

  第5章相關資料的整理與歸檔

  第12條營銷策劃部必須將在公司內部徵集的創意與構思整理歸檔,作為以後製作廣告的創意庫。

  第13條廣告宣傳用品、市場調研資料等相關資料需整理分類,由營銷策劃部派專人負責保管。

  第6章附則

  第14條本制度由公司營銷策劃部編制,解釋權歸營銷策劃部所有。

  第15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廣告管理制度11

  1臨時使用申請、審批與使用

  1)本物業的商戶需要安裝廣告招牌時,應及時到管理處提交書面申請並附廣告牌的設定方案,辦理廣告牌的申請手續。

  2)客服中心管理人員接到商戶申請後,應及時交部門主管稽核,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商戶方可按照方案組織實施。

  3)商戶製作、安裝廣告牌時,必須使用統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證廣告牌的製作和安裝質量。

  4)商戶廣告牌在使用期間,必須時時保證廣告牌處於完整良好的使用狀態,發現損壞後應及時進行維護,不得拖延,否則,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要求整改。

  5)若因廣告牌的製作質量或安裝質量的問題,給物業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失時,由使用者承擔一切後果。

  2廣告牌懸掛規定

  1)所有商戶均無權私自在本物業內過道、外牆壁、天台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招牌。

  2)所有商鋪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鋪內或門面上懸掛、張貼。

  3)任何商戶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

  4)佔用門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響消防,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臨時使用的按“公共場所的日常管理”規定收取場地臨時使用費。

  5)凡違反以上規定內容者,按照違章裝修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並處以1000-20xx元人民幣罰款。

廣告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加強戶外廣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的設定及其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場地、空間等(以下統稱場地)設定的路牌、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招牌、標牌、實物造型等戶外廣告。

  第四條區城管部門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的管理,規劃、工商、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市政、交通運輸、公路、廣電等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第五條區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區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設定技術規範,並予以公佈。設定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設定技術規範。

  第六條設定戶外廣告,應當內容健康、文字規範、外型美觀、安全牢固,不得遮擋或影響交通標誌、交通訊號燈,不得妨礙交通。對陳舊毀損、色彩剝蝕、影響容貌的,設定單位應當及時整修、清洗或者更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加固或者拆除。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定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使用的;

  (三)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築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

  (五)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控制地帶內的;

  (六)在區人民政府禁止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內或者載體上的。

  第八條禁止在建成區範圍內設定立柱式戶外廣告,本辦法釋出前已辦理相關手續的立柱式戶外廣告,設定期限屆滿後,設定人應當自行拆除;設定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九條利用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的,場地使用權應當透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

  對利用路牌、公交站牌、道路兩側的數字城市指南便民查詢設施、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設定公益性、便民性戶外廣告的,可以不透過招標、拍賣方式確定場地使用權,區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審批,任何單位不得收費。

  利用非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的,場地使用權可以透過協議方式取得。

  第十條利用公共場地設定戶外廣告應當納入政府資源運營範圍,其場地使用權由區政府依法委託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拍賣,招標、拍賣所得上繳區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於改善廣告基礎設施。獲得廣告使用權的使用者,憑戶外廣告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對目前已經按照有關規定和規劃開展運營的,應當按照合同繼續經營,合同期滿後,收回運營權,納入政府資源統一運營,並透過公開招標和拍賣等方式確定經營者。

  公共場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具體辦法,由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擁有市政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人釋出廣告,應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擅自設定,不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設定技術規範的,由區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十二條設定戶外廣告,申請人應當向區城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身份證明、廣告設定的位置、期限、規格、色彩及效果圖等資料,區城管部門應當根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設定技術規範要求,對戶外廣告是否符合設定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核發戶外廣告設定批准檔案後,申請人依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設定戶外廣告的申請人應當向區城管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資料,其中大型戶外廣告、涉及城市規劃、利用市政工程設施、佔用綠地、佔用風景名勝區控制地帶、在公路用地範圍內、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設定戶外廣告的,申請人應當先經規劃、市政、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公路路政等管理部門、單位審查同意。廣告牌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為大型廣告。

  (二)申請設定顯示面積15平方米以上具備影片及字幕資訊釋出功能的戶外LED顯示屏,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還須到區廣電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經區廣電部門審查具備安全播出條件後依法設定,並由區廣電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三)區城管部門應當在自接到申報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戶外廣告設定批准檔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四)經區城管部門批准後,申請人應當向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經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進行戶外廣告登記,需要提交如下資料:

  ①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②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以及釋出戶外廣告的委託合同,經營許可證等相應的合法資格證明;

  ③釋出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權證明,或者與所有權、使用權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等;

  ④戶外廣告平面位置圖和彩色效果圖;

  ⑤廣告內容以及廣告設計樣稿;

  ⑥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申請人利用本單位的登記註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定廣告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絡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第十四條戶外廣告設定期滿後,設定人應當在5日內予以拆除。設定人未予拆除的,產權所有人應當予以拆除。因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設定的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應當在設定期滿之日起24小時內予以拆除。未及時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十五條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遇強風暴雨等其他惡劣天氣,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其中,設定期滿2年的,設定人應當在每年4月1日前,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測,並向區城管部門提交安全檢測報告;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戶外廣告設施,設定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戶外廣告設施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設定人應當予以更新。

  第十六條區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的監督檢查,並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抽檢。發現戶外廣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城管部門應當責令設定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設定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未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戶外廣告設施倒塌、墜落等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設定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區城管部門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八條戶外廣告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枉法執行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廣告管理制度13

  一、考勤制度

  1、按國家規定,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八小時內,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每週星期一至星期六為工作日,夏季上午8:00上班,下午18:00下班,(冬季上午8:30上班,下午18:30下班,)中午休息時間為12:00至14:00。

  2、員工必須如實簽到,遲到或早退按1元/分鐘扣除,以此累計,嚴禁代人簽到和讓別人代簽到,如若代簽到被查獲,代人簽到者扣100元,被代簽到者扣200元。

  3、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經同意後向文員報批,按事假天數扣除當事人日工資(基本工資/26天×事假天數)。

  4、員工生病應及時通知公司,病假必須持有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單方能生效。病假按天數扣除當事人日工資的一半(基本工資/26天×病假天數)。

  5、如未能按上述第3、4條執行,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當事人三倍日工資(3×基本工資/26天),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6、開工作會議遲到罰款10元,不到會這視為曠工。

  7、當月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100元/月(試用期內的員工不享受此待遇)。連續6個月全勤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可帶薪調休一天,連續12個月全勤的員工可帶薪調休三天,調休時間安排向文員報批。

  8、合同期內的部門經理或員工自動離職須提前30天向經理提交書面申請,總經理批准後,並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及清算財務單據,方可離開。

  9、員工在試用期內可隨時提出辭職,公司也可隨時提出辭退。

  10、上班時間不得登入私人QQ,工作QQ不得加閒雜之人,不得隨意修改工作QQ密碼,不得隨意刪除工作QQ聊天記錄,保留於客戶溝通的依據。

  11、例會,每週六下午4點鐘例會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參加,不得已“約好客戶”,“工作忙”,“回家趕車”等任何藉口不參加例會,如不參加視為曠工一天處理,如有工作事先於客戶做好溝通,做好工作安排。

  二、工資制度

  1、公司實行以下發薪制度,即每月15號發放上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補貼。

  1)試用期員工:只發放基本工資

  2)正式員工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補貼

  —遲到—病假—事假—曠工—罰款-其它。

  特設:員工成績突出者,可由部門主管向公司申請特殊獎勵。

  2、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在此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各種福利補貼(特別獎除外)。

  3、員工領工資時必須本人當面點清金額並簽字確認,不允許隨意代領。

  三、員工福利待遇

  1、公司同試用期滿一個月的員工按年簽定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勞資雙方不得擅自違約。

  2、公司正式員工每年6—8月發放防暑降溫費,100元/月。

  3、節日補助:春節:500元/人;中秋節:200元/人;國慶節:200元/人;元旦:200元/人(或發放同等價值的物品,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此待遇)。

  4、每位公司員工在生日的當天可獲得公司贈送的生日蛋糕或禮物一份;

  5、公司每年組織員工二次外出野外郊遊活動,時間安排在春季一次,秋季一次;

  6、按季度評選各部門優秀職員,給予通報表揚及物質獎勵200元/人。每年年終公司將評選年度最佳員工,同時將獲得公司的額外嘉獎。

  7、公司定期為員工組織崗位培訓,包括:市場營銷講座;策劃文案講座;電腦設計製作技能培訓等。

  四、費用報銷制度

  1、每星期五為報銷日,只能報銷上週費用(員工因休假、出差等除外),過時不再補報。嚴格執行報銷制度,總經理簽字後,統一交到財務部;

  2、日常費用報銷須嚴格遵循以下步驟:

  1)經辦人認真填寫費用報銷單;

  2)總經理簽字;

  3)到財務部出納處領款。

  3、報銷餐費時應填寫業務招待費報銷單;報銷交通費填寫交通費報銷單;報銷其它費用填寫費用報銷單。

  4、填制報銷單時,應按報銷單的格式填寫所在部門、時間、報銷內容、金額、經手人,並把原始發票附在報銷單後面。如原始發票丟失,必須寫明原因,經財務部上報總經理,不經批准,不允許隨便替票。堅決禁止補票、假票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將予嚴懲。

  5、將填寫貼上好的報銷單按審批程式交有關經理簽字和財務部稽核後,交出納報銷領款。

  6、為客戶購買禮品應事先申請,批准後統一由文員採辦,領用人要登記。

  7、節假日加班,由各部門主管詳細統計好各部門加班人次及天數,然後報到財務部稽核、備案,經總經理批准後,按照國家的規定給予發放。

  8、一旦發現員工報銷費用弄虛作假,將予以適當的處罰。財務部有權對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原始憑證提出質疑並要求更改或拒絕報銷。

  五、個人檔案

  人事檔案進行恰當的管理十分重要,因為它體現了公司對每個僱員的重視。為此,每位僱員都有責任:

  在僱傭開始時,真實地填寫員工資料卡。提供不正確或虛假情況者,視為違反誠信方針,這也可以作為被解僱的理由。在員工資料卡中所填情況發生任何變化時,及時通知直接主管經理和人事部。對個人情況保守秘密。除業務所需,不得私下打聽他人的個人情況。

  六、離職

  僱傭終止時,僱員須填寫“交接報告”,將資料交於相關人員,並由相關人員、簽字後,交於總經理最終簽字,最後交於財務部,才能領取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屬於公司的一切財產必須退還給相關部門,包括耐用文具,全部桌櫃鑰匙,電腦以及各種檔案,資料等等。

  七、公司紀律

  1、口頭警告

  用於針對輕度過失或不努力工作,旨在給當事人提供一個立即改正的機會。

  1)上班遲到;

  2)在工作時間扎堆、聊天;

  3)使用公司紙杯

  4)開會遲到,學習和業務培訓曠課;

  5)在上班時間進入網上的各類聊天室等;

  6)做有損公司公共衛生之事,如亂扔垃圾等;

  7)上班時間進入商場、商店和其它公共場所閒逛;

  8)損壞公司發出的各種證件、檔案和報表;

  9)在辦公室內高聲叫人、說話、唱歌或做不雅動作;

  10)在公司內聚集談論私人的事情。

  2、書面警告

  用於針對較為嚴重的過錯,屢犯過錯或連續不努力工作,在給予這種處分的同時或其後,還可以考慮這樣幾種措施:不予加薪、停職、降級、甚至終止僱傭,直接主管經理可以給予這類處分。

  1)工作態度不認真,工作責任心差,在服務過程中受到客戶投訴或提出書面意見;

  2)不服從命令,拒絕工作或不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或未按要求履行上級的命令;

  3)擅自私用公司的工具、器具;

  4)工作表現較差,或長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

  5)在同事之間,在同事和領導之間,撥弄事非,挑起事端;

  3、終止聘用

  假使過錯十分嚴重,或者工作仍舊不見改進,則可以終止聘用合同。此種情況下的處分只需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批准即可。

  1)各種形式或手段向客戶行賄;

  2)危害公司其他人的人身安全;

  3)毆打別人或互相打架或唆使別人打架;

  4)私自向客戶、客人索取報酬;

  5)進行不道德的活動或交易;

  6)洩露公司的機密情況;

  7)惡意欺騙,或騷擾他人;

  8)弄虛作假,開假病假條,或其他假證明,以欺騙領導;

  9)偷竊公司內或同事的財物;

  10)上班幹私活,特別是利用辦公設施如電話、電腦及公司資料等幹私活;

  11)不論採取何種形式兼職,從事第二職業;

  12)觸犯國家刑法;

  頂點廣告公司管理幹部責任分工

  總經理——主持全盤工作,籌劃公司宏偉目標,控制公司發展方向、網羅人脈,提升公司業績。

  副總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各項基礎制度的起草、完善、落實;負責公司員工每日的績效考評、合同檔案管理、人事考勤管理、工作流程管理(發貨和開票)、安全後勤管理;

  分管副總——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對編輯部工作的排程安排和文字編輯、校隊等工作,負責編輯部內外之間工作的銜接協調;

  策略總監——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公司設計部、策劃部、AE部的行政管理,負責業務專案的統籌安排、監管、程序控制,客戶溝通協調整,品牌全案策劃,組建和管理設計策劃團隊,指導和帶領AE團隊為公司拓展業務、指導AE做好客戶資料統計,對專案報價給予建議,對公司發展等問題提出建議。

  財務總監——負責依據國家和行業規定,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建立健全頂點公司會計、出納崗位責任制;負責規範建立公司各項財務臺賬,完善財務檔案管理;負責公司與上級稅務、工商、審計、銀行各方面的聯絡和

  接待;負責協助總經理在外部為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行政助理——負責公司的內勤管理、客戶接待、值日安排;負責印務部業務的銜接、協調、督查、驗收、發貨;負責對公司固定資產、主要裝置的管理,包括資料建檔,紙張、配件等消耗品的購置,以及裝置維修聯絡、故障排除等;

  1、頂點公司設計師崗位責任制

  2、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3、上班時間內登入公司OA系統,做好工作計劃與工作日誌。

  4、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使命感、責任感和危機感,服從領導安排,以熱誠的態度接受各項設計任務,以高效率和高質

  5、量完成各項設計及排印任務。

  設計師接受任務後,要及時與客戶聯絡,建立通聯方式,詳細書面記錄客戶就產品設計、排印、裝訂等細節提出的各種標準、要求,並與公司設計部經理、策略總監及時溝通。

  6、嚴格按照工作任務的書面安排,依據客戶要求和設計、排印標準,全面、準確、詳細、清晰、認真的填寫“設計排印流程表”。用過硬的工作質量和嚴謹的流程稽核,確保產品的設計及排印質量,並在流程表中相對應的責任人欄目內簽名。

  創造需要技能,知識需要更新。全體設計師有責任在實踐中強化自身技能,在創造中注重學習,不斷完善自我,才能適應設計師崗位的工作需要,才能以高品質作品滿足客戶要求。

  7、模範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紀律,尊重客戶,團結同事;嚴於律己,寬於待人;以集體的榮譽感維護和諧團隊,以良好的執行力提高執行質量,以強烈的責任心保證安全穩定。

  8、在工作中相互幫助,優勢互補;有問題虛心請教,不得過且過;有過失及時改正,吸取教訓。

  9、認真做好日常設計資料的收集、歸類、排序;做好設計成品的留樣、存檔、保管;做好自身每日工作日誌的填寫及報送。

  10、做好公司業務保密工作。

廣告管理制度14

  一、入職規定

  1、入職規定

  (1)入職者如實填寫《入職登記表》,同時按如下資料一併提交(人事行政部)存檔備案。須提交資料有:?個人近期1寸照片2張;②身份證影印件2張(正反兩面影印在同一張同一面A4紙);③學歷證、駕駛證、有關職稱等影印件(交驗原件)各1張;④個人簡歷1份(1-2張);⑤銀行卡回執單或影印件(儲蓄卡,不能為透支卡或信用卡)。

  (2)入職者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公司培訓。

  (3)入職者受聘期間,分別按試用期和聘用期規定領取薪資。

  (4)公司可根據業務開展需要及個人在試用期表現,有權調配各入職者的工作崗位。

  2、試用期規定

  (1)一般員工,試用期為:1至2個月。

  (2)主管級別以上員工,試用期為:2至3個月。

  (3)由公司視其工作表現或其實際需要而定。具體公司根據試用期的工作表現或公司實際需要進行評定考核,考核透過可提前轉正。

  (4)在試用期內經公司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者,公司將提前一週(7天)通知試用人員停止試用且不。

  (5)試用人員如不適應公司提供的崗位,須提前一週(7天)向公司提出離職。

  (6)試用期間,試用期人員提出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者,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限,或雙方協商調換其他崗位。對於個人行為不檢點或嚴重違反職業操守者,經培訓還是未能掌握業務流程者,立即停止試用且不予聘用。

  3、試用期滿考核

  (1)試用期結束當月月底,由試用期新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按照公司規定的試用期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流程辦理。

  (2)試用合格者,公司通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員工,雙方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由入職本公司之日起計。

  (3)試用不合格者,公司按試期期薪資結算薪資,雙方同時解除試用關係。

  4、試用轉正

  (1)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經理提交試用期員工考核資料,確定其轉正時間、職級、薪資和福利,並下發《轉正通知書》至個人及財務部。

  (2)轉正薪資從轉正次月起享受。例:20xx年12月24日入職,20xx年1月24日轉正,2月10日發工資時則按:1月1日至24日按試用期薪資標準發放;25日至31日按轉正後薪資標準發放。

  (3)員工的試用期無獎金,不參加公司獎歷的分配,試用期滿轉正以後期間,可以參加獎勵的分配。

  二、聘用規定

  1、正式聘用

  (1)經試用期考核透過者,公司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2)為保障雙方利益,正式員工享受社會保險福利。考慮到人員流動性及個人繳納靈活性,公司按當地本年度社保個人應繳納部分以“社保福利”方式納入月薪,逐月發放。公司不再為個人辦理社保。

  (3)公司負責為員工提供適當的在職專業技能培訓。

  2、工資報酬

  (1)工資公司將按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規定支付給員工月薪。員工薪資按月支付,當月薪資次月發放,發薪日為每月10日。個人月薪實行保密制度,不允許在職員工私自討論、探聽別人薪資。

  (2)加班?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有權要求員工加班工作,實際加班工時作為當月的工作業績和季度團隊獎歷分配的依據之一。②員工加班超過晚上8∶00時,可另報銷回家單程計程車車費。③辦理程式:填寫報銷單→部門總監簽字→行政人事部經理稽核→財務部會計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處報銷。④專業部門員工加班,由部門統一填寫《加班單》,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加班時間超過晚上8點以後,每超過一小時,第二天上班時間可延後一小時;凌晨2點以後,可於第二天下午3∶00上班。但須於晚上加班完畢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寫出說明貼於公司告示牌上,以便查詢資料和安排後序工作。

  (3)雙薪?作為獎勵,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年終可享受雙薪。②工齡六個月以上的員工,即當年6月31日以前(包括6月31日)入職且當年12月31日在崗上班的員工,不足12個月者,則年終雙薪按實際工作期限折算。③在本公司工齡六個月以下的員工,即當年6月31日以後入職的員工,不享受當年雙薪。④雙薪按員工年終當月的基本薪資計算,並以公曆年度為準,只計當年。

  3、考核標準

  (1)在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的情況下,三個月員工考核一次,在考慮調薪候時,主要考慮員工的敬業精神、專業能力、工作成績、團隊精神、行為操守、文化修養等。公司將定期對各職位員工進行職位考核,凡因敬業精神、專業能力不勝任或工作態度欠佳而不適應工作需要者,公司將進行適當調整以至降職使用。

  (2)凡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一年的員工,根據敬業精神、工作責任心、工作能力、團隊精神、工作成績,公司考評和考核面試後,視其情況可以升職者升職,不能升職者可以增加基本工資5-10%;或者降薪、降職。

  (3)各崗位考核標準,詳以《崗位職責》為依據。

  三、工作時間

  1、上班時間

  公司現行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工作日上班時間為9∶00-12∶00,13∶00-17∶30。吃飯及午休時間為12:00至13:30。

  2、休假規定

  (1)法定假日,按國家的統一規定執行。法定假日為有薪假期。

  ?事假,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經同意後向行政部報批,按事假天數扣除當事人日工資(基本工資/22天×事假天數);

  ②病假,員工生病應及時通知公司,病假必須持有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單方能生效。病假

  按天數扣除當事人日工資的一半(基本工資/22天×病假天數/2);(病假按醫院開具的天數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才按公式處理)

  ③曠工,如未能按上述第?、②條執行,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當事人三倍日工資(3×基本工資/22天),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並自動與公司解除聘用關係。 ④其他未盡事宜,具體由公司根據經營及業務發展需要而另行決定。

  (2)其他假期

  ①婚假:有薪婚假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員工請婚假必須公司出示其結婚證書。 ②產假:產假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兩年以上可享受帶薪產假(只享受基本工資);工齡兩年以下的,產假為無薪假期。產假期及以後該員工的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③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除此以外均不屬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有薪喪假。喪假期限根據政府當時規定執行。以上的各種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在內。

  4、離職

  (1)合同期內的自動離職須提前30天向行政部提交書面申請,部門經理經上級,員工經部門主管批准後,上報行政部主管稽核、總監、總經理批准後,並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及清算財務單據,方可執行。

  (2)因違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業績不佳被辭退,自總經理批准之日起,一週內調離。

  (3)試用期離職,應向公司提前一週(7天)遞交辭職報告。

  四、公司福利

  (1)旅遊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享受公司提供一次旅遊機會。

  ①總監助理以上,部門經理以上職務者,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六個月以上;②其它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兩年(含)以上;

  ③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員工。

  (2)旅遊標準

  ①國內遊、區內遊均為全程五天(包含來回路途天數);

  ②公司負責旅遊團費,標準待定;

  ③一年內有效,當年旅遊福利當年用完,過期不補。

  ④如不能出遊,可作“二選一”替代:公司以等值旅遊團費替代(暫定),不補假期;公司以五天假期替代,無等值旅遊團費。(因公不能出遊按④處理,因私不能出遊視同作廢)

  (3)帶薪假期

  ①從轉正之月起計,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含)以上者,不分職務,可享受五天帶薪假期(簡稱年假);

  ②從享受年假第二年起,可享受連續七天(包括公休假日在內)帶薪假期,最長(封頂)年假時間為七天。

  ③休假安排必須遵守如下條款:

  休假時間的安排必須以服從工作需要為原則。休假要在自身崗位工作安排妥善的前提下,提前半個月向公司申請,並經總經理批准。年假一般應安排在公司春節前後放長假期間一次使用,不可分批分次使用。當年已參加公司安排旅遊的,不得重複享受帶薪假期。假期不能跨年度累積,當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日基本工資計算補發工資。

  五、工作紀律

  (1)考勤管理規範

  ①外出:員工因公外出,須直接向主管領導報告,並在公告欄上填寫去向表。員工上班後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須向部門主管總監報告去向,經批准,交待手頭工作,方可外出,否則作曠工處理。主管總監以上職務因私事外出,須向總經理報告去向,經批准後方可外出。

  ②病假:員工請病假,須在當日一上班即向部門總監請假,同時通知公司行政部,事後向行政部補交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登記考勤。請病假不能提交區以上醫院證明和病歷的,按事假處理。若員工連續病假超過30天,公司將不再保留其任職崗位之工作,該員工將被視為自動辭職。

  ③事假: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總監簽字同意,交待清楚手頭工作,可請事假兩天。兩天以上一十五天以內需經總經理書面批准。一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准,將被視為該員工自動辭職。員工應將經批准簽字後的請假申請單交行政經理登記考勤,方可離開。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將被視為曠工。事假無薪。假期已滿,未按時上班的超假期按曠工處理。

  ④曠工:在無領導授權不坐班時,超過半天既4小時未到崗,按200元/次/天計曠工,在當月工資中扣罰。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七天者,自動解除合作關係。在此期間不得以公司名義洽談業務,如發生的一切業務涉及公司,公司有權向其追究法律責任。

  (2)其他紀律在此制度中未定議事宜,以總經理最終批示為標準。

  第三條行政管理

  一、辦公環境

  ①員工應自覺保持公共衛生環境,各自位臵(包括桌面、地面)衛生搞好。

  ②為節約開支,員工須自備茶杯,不準使用公司一次性茶杯。一次性茶杯為客人所用。 ③員工不得在辦公範圍內抽菸,需抽菸請到消防樓梯間。

  ④不得在牆壁、玻璃窗、門背上張貼紙張。

  ⑤不得在公司公眾環境亂丟雜物。

  ⑥員工餐後一次性餐具請自覺放在衛生間垃圾回收桶內。

  二、禮儀規範

  (1)儀容儀表

  個人儀表端莊。男性需儀容整潔及注意個人衛生;女性要求化淡妝,服裝儀容大方得體。

  (2)電話禮儀

  ①電話鈴響應立即接聽,以不超過三聲為原則。

  ②拿起話筒應先講“你好,某廣告公司”再報自己姓名。

  ③講電話時,聲音應溫和清晰,切勿嬉戲及高聲談笑。

  ④打電話前,應先整理談話內容,接聽電話時,應記錄來電重點及覆誦,力求事半功倍,減少電話佔用時間(注意長話短說,節約開支)。

  ⑤通話結束時,應等對方掛完電話後,再輕輕放下聽筒。

  (3)代接電話禮儀

  ①部門同事不在而其電話鈴響時,應立即代為接聽,並留下對方的姓名電話號碼及留言,待其本人回來時,如實轉達。

  ②凡接到非自己承辦事務的電話時,必須在辨別其性質後,婉轉告訴對方,並立即將電話

  《廣告公司管理制度》

廣告管理制度15

  為加強中國丹陽國際眼鏡城廣告宣傳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引導廣告宣傳的輿論導向,有效利用內部廣告資源,營造和諧文明的文化氛圍,塑造良好的市場形象,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鋪內廣告的範圍及管理規定

  1、商戶店面套內面積內為鋪內。

  2、商戶名牌製作的內容必須符合工商法規的要求。

  3、商戶布臵店內廣告、海報等必須符合市場的統一管理,按市場規定的位臵、高度進行擺放,不允許堵塞市場通道、影響顧客購物或有損市場形象。對於商鋪內任何圖案文字,如設計製作低劣有礙觀瞻,市場管理部門有權拆除。

  4、商鋪內的海報、弔旗等宣傳用品須報市場管理部門備案,嚴禁在減價或促銷期間出現“跳樓價”、“出血狂減”、“傾銷”、“清倉”、“轉手賤賣“等文字。商戶在進行商鋪內企業形象廣告宣傳時必須對其廣告內容負責,禁止製作虛假廣告,禁止發生對其它商戶或其它產品構成侵權的廣告宣傳行為。

  二、鋪外廣告的範圍及管理規定

  1、商戶套內面積外為鋪外,包括商鋪門外的公共位臵及走廊、過道屋簷、空間位臵均列入市場鋪外廣告的管理範圍。

  2、鋪外廣告位遵循公開招租、有償使用的原則,戶外廣告由市場廣告部統一規劃、統一要求、統一標準、統一尺寸進行製作。

  3、有意釋出戶外廣告的商戶請到國際眼鏡城2樓D8001房間查閱廣告點位設計圖,登記後按照統一招商模式釋出廣告。

  4、鋪外廣告內容由商戶提供,其內容需符合《廣告法》的規定,由廣告部統一製作。品牌畫面或展示手法有特殊要求的,商戶另行申請報批,由廣告部審批後自行製作。

  5、商戶在市場申請廣告,需先填寫“廣告申請表”並遞交廣告平面圖。“廣告申請表”經市場廣告部同意後,商戶須與市場簽訂《廣告牌協議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商戶憑《廣告牌協議書》和《廣告申請表》,至物業備案後才能設臵廣告牌。協議書到期後,乙方如有意續簽,則應在協議到期十五日之內到廣告部辦理廣告牌續簽手續。

  6、未經廣告部及市場辦同意,商戶禁止在鋪外安臵、擺放、懸掛廣告性標誌含X展架、LED顯示屏等,禁止侵佔公共通道及空間。

  7、到期不續簽的廣告牌市場辦將收回廣告牌設臵權。

  三、戶外活動及宣傳規定

  1、商戶在廣場及中庭等宣傳營銷列入商鋪戶外活動廣告範圍。

  2、進行戶外廣告宣傳之前必須向廣告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要詳細提供廣告宣傳的內容、宣傳方式、宣傳時間、製作尺寸,提供廣告效果圖,經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

  3、商場內廣場舉行活動為有償使用,商戶使用需先填寫“眼鏡市場戶外活動申請表”。經市場廣告部同意後,商戶須與市場廣告部簽訂《戶外活動協議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商戶憑《戶外活動協議書》和《市場戶外活動審批表》到物業備案,在物業管理部門配合下進行。

  4、未經批准,嚴禁在露天廣場、廣場入口、場內任何位臵(除商鋪以內)派發任何宣傳品、贈品;嚴禁在商鋪門口或廣場的任何位臵吶喊拉客;禁止擅自舉辦任何形式的對外活動,包括邀請名人蒞臨等。

  5、商戶進行戶外廣告宣傳,宣傳資料的內容必須真實、可信,並事先向市場廣告部提供相關證明和宣傳資料文字,任何虛假宣傳和誇大其詞的行為,經發現,市場辦將會同工商、城管等部門對其作出嚴肅處理。

  6、商戶所作的廣告宣傳,不允許有詆譭其他同類商鋪的內容,不允許有任何惡性競爭的針對性宣傳。商戶因廣告宣傳失實所導致的任何法律後果均由商戶自行全部承擔,若市場因此受到損失或被政府相關部門處罰的,商戶應對市場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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