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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勞動合同

濟南勞動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濟南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濟南勞動合同1

  甲 方: 濟南魯泰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乙 方: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專案、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 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

  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勞動合同續訂書

  2、勞動合同變更書

  3、崗位協議書

  4、培訓協議書

  5、保密協議書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濟南勞動合同2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住址: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20xx濟南勞動合同範本20xx濟南勞動合同範本。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週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20xx濟南勞動合同範本合同範本。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濟南勞動合同3

  茲有 同志,性別: 年齡: 於 年 月 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月工資 元。 年 月 日因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鑑證編號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 ,各一份。

濟南勞動合同4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濟南市勞動合同樣本。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合同範本《濟南市勞動合同樣本》。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及直接經濟損失。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四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濟南勞動合同5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固定期限形式:

  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甲方辦公室 。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工作制。

  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 計時工資 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20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

  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專案、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乙方有權查詢本人的工資支付記錄,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乙方。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應當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乙方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

  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八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

濟南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 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一)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20xx年08月01日起至20xx年07月31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聯絡 電話: 0531-67602366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辦公室行政人員 崗位(工種)工作。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濟南市 。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一)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1500.00 元月。

  (二)計件工資。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應制定科學合理的

  勞動定額標準,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不得 低於前款第(一)、(二)、(三)項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15--20 日前以貨幣或轉賬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 職業危害防護制度 ,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如不續簽,視為合同期滿解除,屆時乙方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離

  2、合同期滿不續簽的員工,公司將按照《勞動法》規定,停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合同期滿前,甲方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和乙方續簽合同, 職、工作交接、社會保險轉接等手續; 發工資,並不再繳納社會保險。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濟南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絡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絡方式: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小時。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____%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三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濟南勞動合同8

用人單位(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工(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 (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透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或周)。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並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盛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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