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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異議申請書

管轄異議申請書範文彙總五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得到合理表達。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轄異議申請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於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X有限公司,用於《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並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並未生效。

  因此對於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透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築鋼筋供應合同》採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對該案並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XX財經中心某號樓某單元某某室,電話:81971XXX,13661057XXX

  申請人因孫某某訴其離婚糾紛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孫某在19xx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後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xx財經中心某號樓某單元某某室,且雙方戶口所在地均為北京市朝陽區,申請人並未在海淀區居住滿一年,孫某起訴時的租賃合同顯系偽造。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禮!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偉

  年月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進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某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

  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xxxxxxxx和xxxxxxx)。

  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

  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於申請人並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並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進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

  xxxx年十二月二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清龔職務:董事長地址: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地址:新鄉市紅旗區新飛大道正陽花園F1樓1單元1號。

  被申請人:田衛傑,男,漢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現住長垣縣孟崗鄉田石頭莊村。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田衛傑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案(【20xx】紅民初一字第627號),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本案,河南省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駐新辦事處依據法律規定不具有獨立的訴訟權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應列為第二被告。申請人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鄉市小冀鎮中央大道69號。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所在地新鄉縣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依法裁定將此案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敬禮!

  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河南奧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清龔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管轄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係不是借貸關係是民事委託合同關係,周專委託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並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於國內外,並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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