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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 區 鄉(鎮) 村 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或租賃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租賃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一次性結清。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和租賃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幹據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

  此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使用產權交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產權情況

  二、出讓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監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的行為;

  2、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法定義務;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幫助或服務;

  (三)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失;

  四、出讓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按每畝260元價格,將名下64畝土地承包給甲方,承包期20__年,承包費五年一付,金額83200元。到20__年1月1日之前,將後五年承包費金額83200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在承包期間乙方不在承擔任何費用,甲方負責交清64畝土地的一切費用。

  3、在承包期間乙方所開墾的荒地有乙方收益,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50萬元。

  六、其他事項

  1、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農經站)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沙灣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鄉(鎮)農經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3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

  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畝,坐落於 (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

  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畝,坐落於__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後,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並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 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的時間為 年月日 。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 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4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XXX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位於富裕村範圍內的集體林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自然道路;南至公路;西至坑邊以外300米南北一線;北至山頂分水嶺以北200米。

  2、乙方承包經營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年一月起至二O六一年一月終止。

  3、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元10000.00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

  4、乙方承包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搞多種養殖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

  5、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

  6、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8、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9、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10、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11、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X年 X月 X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5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透過xx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xx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xx以西與xx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xx西邊;

  南至:與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xx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xxx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xxx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6

  [縣簡稱]土讓字第[年份] 號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 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

  鑑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

  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村民小組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總面積:畝,其中:田畝,土畝;

  村社

  姓名

  面積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22年,即自20xx年12月3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按斤黃谷,並參照當地上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為現金(按江津市糧食主管部門書面證明或協商價格計算),20xx年按0.7元/斤計算支付),由乙方交給甲方作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時間

  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20xx年12月26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8.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他約定:乙方簽訂協議之日提前支付復耕費(按20xx年租金等額支付給甲方)。今後合同解除或到期後,不再另行支付違約金及復耕費。

  七、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全部無償歸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在合同期內,乙方有權轉包該土地,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將轉包合同送甲方備存;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

  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鑑證意見:

  鑑證人:

  負責人:

  鑑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年月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8

  x村村委會(甲方)

  立合同者:

  村民趙XX (方)

  為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充分調動村民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經雙方民主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乙方承包甲方高產田十畝,按照全村統一規劃,村西甲方的十畝淤地歸‘方承包。

  二、乙方承包的土地、只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不準出賣、荒廢、破壞土地。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並過究責任。、

  三、土地承包費每年每畝一百元計。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納承包費一千元,超產自餘,減產自負。

  四、承包期間,乙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過成減產減收。其核減數額須經全休村民委員會民主討論核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濤級合同。

  五、本合同自19X X年x月x日起生效,三年不變。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發生爭執,須經報請上級裁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黨支部一份。

  甲方:x村村委會(章)代表人:郭xx七方:趙XX(印)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9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於 年 月 日與乾縣陽洪鎮好畤村民委員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現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的位於乾縣陽洪鎮好畤村55.8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位置以原土地承包合同為準,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原土地承包合同剩餘期限。期限屆滿後,由乙方與發包方協商另行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轉讓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該協議生效後,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 元(大寫: )。轉讓費作為對甲方實際投入的機器裝置、相關設施的折價補償以及人工改造該地塊的補償。

  四、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及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其中包括該土地上的儲煤場地以及場地內所有機器裝置、房屋及相關設施(具體清單附後)。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簽章的交接單,視為該轉讓土地實際交付。

  五、承包土地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在轉讓協議簽訂後 日內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即由發包方在本轉讓協議上蓋章確認)。

  2、協議生效後,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自行終止,原承包合同中權利義務由乙方承繼。乙方應按《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發包方支付土地承包金。

  3、合同期滿後,如繼續承包或徵用,乙方享有優先權,並應於本合同期滿前30日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如遇政府拆遷徵用土地,其地上建築物及地面附著物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承包經營權終止的,由甲方負責與發包方協調退還未到期部分的承包金。

  6、甲方有義務協調發包方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糾紛,如因發包方及村民的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履行協議內容。如一方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轉讓費的 %。

  2、甲方逾期 日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一款約定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有權解除該協議,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條件

  本協議應由甲乙雙方簽章並經發包方簽章確認後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發包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10

  [ ]土讓字第 號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 組 地塊 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總價格為人民幣 元。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支付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實物名稱為 ,數量 公斤,時間為 年 月 日。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 。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約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具體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經營決策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承包經營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簽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轉讓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單位一份、土地所有權單位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 址: 住 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1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泉太鎮新農村一組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

  2、承包形式: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地上的電力、水利設施的維修、維護、保管有甲方負責,甲方的現有農機設施的使用、維護問題。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汙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合同承包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12

  合同編號:125374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出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情況下:(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市路號的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1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佔用、及時除草不能留下雜草、保養、平整好每塊土地不得損壞。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15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透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簽訂農村土地轉包協議的注意事項

  農民群眾在土地轉包轉換時應訂立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註明轉包轉換田土的地名和四至界限;

  二是轉包轉換的時間和期限;

  三是轉包費及付費方式;

  四是土地的使用方式;

  五是雙方當事人,村組組織簽字蓋章,且各執一份留為憑證。

  私自轉包土地屬於違法

  【案情介紹】

  1998年11月6日,海南省瓊海市潭門鎮舊縣村委會舊二村民小組12名村民到市信訪辦集體上訪反映:潭門鎮政府所在的海戀園酒店老闆了某在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村3戶村民的承包耕地填平建停車場。村民們到場制止,並報告鎮政府,經鎮政府出面干涉,丁某停止施工。舊二村人均耕地僅有0.3畝。村民們要求市政府嚴查此事。

  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經過實地調查查明,1998年10月28日,潭門鎮海戀園酒店經理丁某與潭門鎮舊縣村委會舊二村民小組李某、蔣某、防藻等3戶農民私自簽訂<<土地轉包協議書》。協儀書載明將這3戶農民從村民小組承包的與海戀園酒店相鄰的0.569畝水迴轉包給丁某建停車場,每畝每年租金600元,轉包年限29年。丁某在未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於10月30日,擅自用沙土將0.3畝水田填平,並在田中建停車場。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依據有關法規對丁某作出如下處理決定:責令丁某一個月內將違法佔用的土地復耕還田給予丁某罰款5685元的處罰。

  【法律分析】

  土地轉包是指承包人經土地發包人同意,把承包土地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一定的條件轉讓給他人承包經營,他人則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在土地上進行生產,並向承包人承擔約定的義務。土地經濟中嚴格意義上的土地轉包僅限於農業經營範圍內,即不改變土地的原來用途。國家法律保護合法的土地轉包。

  而在本案中,三戶農民把自己的承包田轉包給酒店經理丁某建停車場,其協議書雖名為'土地轉包',實際上屬於改變了土地的原用途,把耕地改成了建設用地。這已經不是本來意義上的轉包了,而屬於變相的非法出租土地和非法佔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三戶村民與丁某私自簽訂協議,轉讓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可以並處罰款。瓊海市國土資源環保局責令丁某將違法佔用的土地復耕還田,並對其處以罰款,這一處罰決定是正確的。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李某等三戶農民私自出租土地的行為無疑符合這一規定。因此,除對丁某進行行政處罰外,有關部門亦應當對李某等3戶農民的違法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的一項用益物權。集體土地轉讓的相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併,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築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於非農業建設。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依據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該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佈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佈應當公佈的事項或者公佈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佈;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土地徵收程式的規定是什麼

  徵地拆遷問題一直是司法理論與實踐界廣泛討論的焦點,如何進行土地徵收也是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那麼,土地徵收程式的規定是什麼?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與條文,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第一步:釋出擬徵地公告

  由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範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釋出《擬徵地公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徵地範圍、位置、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第二步: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託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第三步: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注:以上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四步:擬訂“一書(三)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前述程式,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收土地公告

  徵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級政府或國務院徵地批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組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的內容包括: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第六步: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七步: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檔案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包括: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第八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主動聽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無需修改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公告,由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後公告。

  第九步: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承包合同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農村,有些村委會隨意強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那麼,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後,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二、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戶外地的。

  四、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五、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六、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承包程式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式:

  一是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

  二是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後,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承包方案,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佈,使全體村民瞭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以村規民約代替法律規定。

  三是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佈後,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透過。

  四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

  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後,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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