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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1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裝置、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裝置,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裝置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裝置。

  四、甲方裝置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裝置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裝置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裝置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裝置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

  二、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裝置用於乙方施工;

  2、本裝置租賃期限自約為個月。

  三、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裝置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 賃裝置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裝置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裝置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裝置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裝置進場後付清;

  4、裝置基礎預埋件費每臺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四、裝置使用及維修

  1、裝置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裝置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 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 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 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託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臺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五、雙方責任

  1、裝置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資料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裝置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裝置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裝置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3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機械裝置,本著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經雙方友好協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裝置型號:數量:

  二、租賃期限(時間):工程機械裝置的租賃方式為月租。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變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每月租金 元整(大寫:_____元)人民幣,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或氣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標準計收。

  四、甲方應該安排好機械作息時間。

  五、甲方在租賃乙方機械期間機械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轉租或抵押。

  六、機械裝置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員不得上機操作。

  七、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負責。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機械退場辦清退租手續,款項結清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機械(裝置)概況。

  第二條、機械(裝置)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機械(裝置)僅限於在 ,用於工程。

  第三條、租賃機械(裝置)的所有權、出租權:

  乙方應擁有出租機械(裝置)的所有權或依法享有出租權,因機械(裝置)的所有權、出租權爭議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租賃機械(裝置)的約定條件

  1、機械(裝置)操作:乙方為租賃的機械(裝置)配備操作人員一名,操作人員根據甲方的指揮安排完成工作任務。操作人員的工資由乙方負責支付,該工資數額包含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租金中。

  機械(裝置)執行:租賃裝置的提供由乙方負責,乙方需保證機械(裝置)配、構件齊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時間段內,應確保機械(裝置)正常安全執行。

  第五條、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別約定為: 工程完工]止。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租賃期滿後 天內,甲方將機械(裝置)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需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 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費的計算辦法:甲方根據租賃裝置的建築施工面積支付乙方租賃費,具體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員或乙方每日與甲方核對當日完成的建築施工面積,雙方簽字確認。

  4、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條、租賃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機械(裝置)在租賃期內由甲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好裝置故障排除、維修工作,使機械(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2、機械(裝置)的進場費用、退場費用、運輸費用、意外損壞滅失的風險由乙方負擔。

  3、機械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事故問題的處理

  1、因機械(裝置)效能問題或質量問題造成操作人員、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失誤,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揮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機械(裝置)執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擔責任的。

  第八條、甲方的義務:

  1、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損壞、丟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但甲方的責任範圍為保險理賠後的餘額。

  2、甲方不得強迫乙方操作人員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甲方對入場的乙方機械(裝置)進行確認。甲方對機械(裝置)的入場確認並不影響乙方對出租機械(裝置)正常使用和安全效能所負的保證責任。

  4、甲方應按時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的,以遲延支付的租金為計算基數,按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效能良好的機械(裝置)。如提供的機械(裝置)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乙方應予以更換。

  2、裝置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後,乙方操作人員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操作。

  4、在租賃期間,乙方將機械(裝置)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正式書面通知甲方,機械(裝置)新所有權人即當然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機械(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機械(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四十八小時內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租賃裝置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且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承租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日期: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5

  出租單位:淮安市榮華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江蘇宏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施工地點:

  第二條租賃期限

  進場時間:月起用時間:年日合同期限:月

  第三條租金計費方法及交納期限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後,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衝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計算,1個月後,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後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支付租金。

  第四條塔機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裝置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週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製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負責施工現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並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裝置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裝置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配備合格的有證訊號工,瞭解本塔機的起重效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弔頭由專案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安全責任: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後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後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透過原告方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

  第七條補充條款

  出租方(甲方蓋章):

  承租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6

  甲方(出租單位):

  乙方(承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宗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引數,數量:

  裝置名稱:塔式起重機

  規格型號:QTZ40(4509),QTZ63(5103)

  產品引數:裝置按甲方提收購租賃產品生產廠家說明書上標準配置,塔式起重機地面以上高度為50米,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是20___年以後出廠。

  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號為QTZ40塔式起重機壹臺,型號為QTZ63塔式起重機貳臺,包括附牆,升節,並提供裝置配件。

  二.地點:乙方承建專案“現代?森林小鎮”施工現場(以乙方負責人郭祥林,王軍道指定地點為準)。

  三.租賃時間:

  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每臺塔機租賃時間按實際分別記取),租賃期不足5個月按5個月記取;時間記取從甲方安裝除錯完,經乙方驗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節期間停工按15日計算,不計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腳手架等物件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甲方車輛不能進出正常運輸。3.按合同未付清租賃費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裝置無法出場,則視為乙方按合同繼續使用甲方裝置,租金連續計算至甲方裝置滿足出場條件之日止。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QTZ40型為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臺);QTZ63型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220___元/臺);以上價格含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拆除費,附牆費,增高費及檢測費和其他塔吊相關費用。塔吊安裝完畢後,由甲方負責報檢合格並領取準用證後三天內支付(單臺塔吊準用證領取後支付單臺進出場費);

  2.裝置租賃費:QTZ40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臺);QTZ63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臺);租賃期間租金按月結算,不足月按天計算,乙方負責在下個月30日前支付當月塔吊租金(以單臺塔吊為單位分別記取租賃費)。

  3.甲方暫按每臺塔吊裝置配備兩名持證上崗人員,工資按20___/人(含伙食費)。乙方根據實際到場人員數(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資(不足一月的,按天計算)。

  4.裝置進出場、安裝、檢測和拆除均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責任:

  1.裝置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負責裝置的維護、保養;當裝置出現故障時4小時內派人修理完畢,一般故障當天內解決,排故時間超過24小時則按實際天數扣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嚴重故障不超過3天,否則按實際耽誤時間扣除租賃天數並賠償乙方施工人員的停工損失。主體施工期間,大修只允許一次。

  3.他塔吊租賃期間,甲方應派專人組織協調塔吊起重工作和維修工作,以便塔機正常執行,並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安排升節和附牆,以此來保證乙方24小時正常使用(每星期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不能超過2次),隨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及加蓋甲方公章的上崗證

  4.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在乙方通知安裝塔吊72小時內安裝完畢(除雨、雪、大風天氣外),並除錯合格。

  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承擔因裝置本身質量問題和塔吊安裝及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和損失。

  6.甲方每臺塔吊提供一個砼料斗、地腳螺栓、附牆佳預埋件等配件。

  7.塔吊鋼筋混凝土基礎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裝置基礎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相關資料,參與裝置基礎定位、機腳預埋以及基礎完成之後的驗收工作,平衡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進場前應該提供裝置各種技術資料引數、出場合格證、安拆資質證書、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裝完畢後,在15天內需向乙方提供自檢報告、主管機關檢測報告並向當地部門辦理驗收合格準用證,費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進場前,保證整機的外觀及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若整機外觀達不到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應在塔吊安裝完畢後5天內完成,否則乙方不予以驗收,同時要滿足現場施工要求,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從甲方的進出場費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享有裝置的使用權,甲方操作人員不聽指揮,違反操作規則,有權要求換人。

  2.負責租賃裝置基礎設施(甲方提供圖紙),必須按圖施工,做好隱蔽記錄,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檢測所需材料,保證基礎滿足施工要求。

  3.有權要求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牆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附牆,升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牆,負責預埋件的埋設和附牆安全走臺的搭建與拆除。

  4.維護施工現場正常秩序,維護甲方裝置不受外來侵害,未經甲方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轉移使用地點或轉租、轉借給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財產轉賣或進行抵押。

  5.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少量時間對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甲方保證不影響乙方專案正常施工)。

  6.負責甲方派出的隨機人員的住宿。

  7.裝置安裝、拆除時指派一名現場施工人員協調有關事項,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場時間。

  8.將裝置所需電源(380V±5V)送至裝置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租賃裝置,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

  2.未按時完成報裝、報檢,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處以1000元/天的罰款。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能按時交納租金,需及時與甲方協商;如協商無效,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裝置執行直至拆回租賃裝置。

  3.如有轉讓、轉租或租賃裝置變賣、抵押等行為,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裝置外,乙方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租金5%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向乙方辦理租金和進出場費結款手續時提供甲方公司正規稅控發票,塔吊司機工資由甲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人員工資表;

  2.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超過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間,甲方按租賃單價的50%收取租金;如報停超過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後,拆除裝置出場。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時,雙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價款結清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7

  合同編號:

  出租人:濟寧市吉安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對使用裝置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不租賃。承租人凡低於一個月的租賃期,又急需使用的裝置,租賃費按整月計算。

  第二條:收取各種裝置租金的計價標準:

  物品名稱

  規 格

  單 位

  價 格

  備 注

  租賃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費自提貨之日起計收租賃費。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的1日為結算日。全部租賃物送還之日為租賃費清之日

  第三條:押金

  原則上按所租裝置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於成本價15%,押金待租賃物全部送還驗收抵作租金或作為賠償結算,先交押金後提貨。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由承租人出具裝置使用清單。由出租人負責運送,運費由工地直接結算。提取租賃物時當場驗收,並辦理機械完好手續,送還時應清刷乾淨,否則應加收清除費用。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保管維護與使用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承租人應按賠償價格表向出租人賠償。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資不得調換,否則按租賃物價格表賠償。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賃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彎,否則按本條第一款賠償方式賠償。

  第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出租方在合同期內,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賃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賃費,應向出租人繳付租賃費日5‰的違約金,如超過30天不能繳付租賃費,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租賃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時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裝置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裝置,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一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裝置連續計收租賃費。直至賠償金和連續計收的租賃費還清為止。

  第九條:租賃物價格

  鋼模板丟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頭丟失每個1.5元,模板卡丟失每個0.4元,鋼架板丟失每塊150元,鋼架管丟失每米12元,底座丟失每個5元,扣件丟失每3.80元,螺絲丟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註都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8

  出租單位:(以下稱甲方)

  租用單位:(以下稱乙方)

  乙方因承建金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賃建築施工機械。為了更好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QTZ40塔吊機械,數量×1臺,安裝高度≤32米時租賃費為200元/臺/天,如安裝高度>32米時標準節按8元/節/天,附牆8元/道/天(標準),超高部分附牆按3000元/道(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最終結算按現場實際使用臺數計算。

  二、收費方式

  1、進退場費(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檢測報驗費) 萬元/臺,拿到合格證後付進退場費伍仟元/臺;甲方負責裝拆,裝拆採用25噸汽車吊。如因場地問題採用大型汽車吊,其吊車費用差價由乙方承擔。

  2、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租賃費從安裝除錯好次日計算,六個月後10日內付清租金一半,退場後三個月內付清所有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機,停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自負。

  3、合同所有價格不含稅金。

  三、甲方的職責及權利:

  1、甲方必須提供完好的機械裝置,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並提供機械基礎圖。

  2、裝置如不是人為損壞,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維修人員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到位,及時負責提供維修服務。

  3、由於裝置故障導致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

  4、甲方負責所租機械報驗和檢測

  四、乙方的職責及權利:

  1、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機械進退場及安裝,拆卸條件,並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

  2、裝置進場後,乙方做好機械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同時做好保衛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力而引起的裝置零件損壞或被盜,乙方按價賠償。

  3、機械安裝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由乙方對所租賃的裝置進行統一管理,機械使用過程中,由專案部指定專人檢查,並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機械正常使用時,乙方必須派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無專人指揮協調,交叉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矛盾,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否則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5、因乙方建築物及腳手架等影響造成拆(裝)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租期順延。

  五、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未履行租金部分的30%違約金,若出現糾紛,向揚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附則

  1、春節一個月租賃費不計(或按停機、開機時間確定)

  2、塔吊浮動基礎費用為6000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裝置租賃合同範本9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行業確認證書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明細表

  表一、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表 (如不夠用可另附表格)

  機 械 名 稱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租賃期限/

  起止時間租金標準

  (元/月臺)租金小計(元)

  合 計

  表二、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工資計算表

  工 種 類 別人 數月 工 資工作期限/起止時間工資小計(元)備 注

  塔機司機

  塔機指揮工

  施工升降機司機

  合 計

  2.租金計算。機械裝置租金每月合計 元(見表一)。按合同約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員則租金包括工資(見表二),租金每月共計 元。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從機械裝置啟用日起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

  4.支付時間:

  第二條 專案名稱、使用地點

  專案名稱:

  使用地點: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甲方承諾租賃期不少於 個月,則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少於 個月,按 個月結算租賃費。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裝置進場安裝。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經安裝單位自檢、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為啟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裝置停止使用,並拆卸完畢具備機械裝置退場條件之日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4.由於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機械裝置驗收合格後停機待用或造成驗收不合格,機械裝置啟用日為驗收合格時間或組織驗收時間。

  5.機械裝置自啟用日起至停用日止為雙方確定的租賃期限。

  第四條 保證金

  1.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2.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前 日內支付保證金。租賃期滿,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毀損、滅失賠償金後,餘額退還甲方。

  3.其他約定: 。

  第五條 機械裝置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裝置由 方負責操作、由 方負責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裝置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維護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故障發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裝置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裝置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機械裝置正常維護保養時間為 小時/月,具體時間安排為: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機械裝置。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裝置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裝置,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為機械裝置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之日起 日內,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其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機械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7.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機械裝置專用開關箱,以及工地配電箱至專用開關箱的電纜線;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機械裝置常用配件倉庫及司機休息場所。

  8.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裝置,不得對機械裝置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機械裝置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機械裝置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裝置備案證、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前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記錄、交接班和運轉記錄,行業確認證書和營業執照(影印件)等。

  4.負責提供機械裝置司機 名/臺,指揮工 名/臺。進場前,負責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安全教育,上崗人員須持證上崗。在租賃期間,司機、指揮工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有關的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專案部正常的施工安排,為甲方專案部提供優質服務,同時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若出現司機、指揮工違反或不能滿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回,乙方應及時協調處理直至更換。

  5.按合同約定負責機械裝置在租賃期間的每月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不定期進行機械裝置檢修、巡修,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6.負責機械裝置在各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及相關費用。

  7.機械裝置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機械裝置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牆裝置(含撐杆)。

  8.租賃期滿後 日內,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毀損、滅失賠償金後,乙方應將保證金餘額及時返還甲方。

  第七條 雙方安全責任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機械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機械裝置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機械裝置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機械裝置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機械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二、乙方安全責任

  1.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對機械裝置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2.在對機械裝置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機械裝置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3.當機械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司機應及時通知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機械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故障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1.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裝置帶病運轉。

  2.機械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置、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租金逾期滿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影響機械裝置進場安裝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元。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裝置,致使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約定: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應按照每逾期一日每臺次 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累計逾期滿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裝置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臺次 元/日的違約金。累計停工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及時返還保證金,應按照每逾期一日 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其他約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承 租 人:(甲方簽章) 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政 編 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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