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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現狀的調查報告

家庭暴力現狀的調查報告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家庭暴力現狀的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庭暴力現狀的調查報告1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施暴的行為,包括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情緒)、性暴力行為。其特徵是一方動用武力和權利來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頒佈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為重要條文載入其中,這意味著“家庭暴力”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且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家庭暴力應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一、我區家庭暴力現狀

  ___區婦聯於20xx年7月在各社群中開展了婚姻家庭情況調查,共發放了《婚姻家庭情況調查問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為80.4。同時,還召開了兩個由社群婦聯主席,調解員參加的座談會;走訪了區法院;翻閱了20xx年來轄區上訪婦女婚姻家庭檔案。

  下面就調查情況對家庭暴力作一粗淺的歸納和分析,現狀如下:20xx年來我區有婚姻家庭上訪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現明顯家庭暴力的122件次,佔37.3。家庭暴力分為二大類:一類為肉體上的暴力,一類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區法院辦理的38個離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動手打女方的事情發生,因法院認定家庭暴力需要證據,又大都不構成傷害罪,但能歸類於軟暴力。

  今年1-7月各社群處理調解的家庭暴力案件雖較少,但暴力行為嚴重,影響較大。如中山社群的繆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後經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體鱗傷,受盡折磨已近20年,終於在今年8月初判決離婚。倉水社群一位50來歲的婦女多年來經常被丈夫毒打,社群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調解,但男的總是老一套。寫保證書——和好——打妻子,反覆無常。社群工作者也聽到一些住戶反映左鄰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東西及女人大聲哭泣等情況,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響下,一般鄰居不前去勸阻,當事人也不願向社群求助或向鄰居訴說。又如牡丹社群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無工作,但喜歡、常向妻子要錢參賭,還限制妻子行動,妻子長期精神抑鬱,但從未向社群居委會訴說或向有關部門求助過。世紀城也有一戶家庭男的經常把工作中的壓力或其他不稱心的事發洩在妻子身上,經常無理打妻子,鄰居們也經常聽到該女的哭聲,但只能袖手旁觀,無法提供必要的幫助,本人也從未向有關部門反映過。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現的。在問卷中有3、5的家庭經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關係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爾有吵架的情況,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時有辱罵貶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傷害的行為,有2的人有拳打腳踢、咬、擰、推、扇耳光等暴力行為。在17.2的問卷中反映他的鄰居、朋友、親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現。家庭暴力由於發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處理,容易導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施暴者有恃無恐。並且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透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們的成長,家庭暴力問題日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嚴重的社會問題,極大的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的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從近年的來訪婦女家庭暴力個案中反映的情況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的比率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個丈夫有外遇,佔43.4;其次是丈夫、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雙方孩子,經濟等問題大動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經濟困難,工作壓力等導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過這些現象的深層次原因有:

  1、傳統的封建思想影響。封建傳統觀念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雖然新中國早已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問卷中,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如何處理一欄中有20、1的人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不告不訴,有48.6的人只告訴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

  的人認為夫妻間打罵是家庭內部事,別人管不著,有9、5的人認為丈夫打妻子不會觸犯法律。這些思想都助長了家庭暴力的發生。

  2、社會的寬容態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群居委會不告不問,司法機關認為家庭糾紛無從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臉腫,如不構成傷害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3、受害人的逆來順受使家庭暴力升級。一些受害人往往顧及面子,不願求助於社會,即使希望有關部門干預,也只想透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願丈夫受法律制裁,這反而導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級。

  4、法律調控力度不夠。雖然我國目前《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家庭暴力行為規定了禁止性條款。

  “清官難斷家務事”影響了有關部門的執法,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家庭暴力的禁止難以實現。

  三、建議和對策

  1、加強宣傳,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家庭暴力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各級領導要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為本職工作來抓,列入建立文明社群、平安___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對家庭暴力的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開展“不讓家庭暴力進社群”活動的重要意義,使全區人民知曉家庭暴力並不是個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種侵犯人權,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人人都要成為參與消除和預防家庭暴力的執行者,逐步形成社會主流價值觀和行為準則,必須要支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圍,使施暴者受到懲罰。深入開展文明家庭和學習型家庭建立活動,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讓家庭暴力進社群”活動結合起來,在家庭中營造一種“平等、文明、和睦、關愛、進步”的良好生活環境。

  2、整合社群資源,建立長效的維權機制。各社群居委會,要整合本社群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特別要凝聚一支預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進社群平安的人力資源隊伍,積級擔負起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社群婦聯、地段民警、調解員是最基層的調解網,對本社群的家庭暴力事件負有直接的預防和阻止責任。每一個成員都是直接責任人,對本社群受害人的求助要積極妥然地給予幫助解決。街道、社群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首問責任制,家庭暴力資訊通報制,把家庭暴力消滅在萌芽之中。要繼續發揮社群民間組織的作用。發揮社群婦女維權站、悄悄話傾訴室、法律顧問志願者隊伍的工作熱情,使維權系統的作用更趨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發階段及時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門對家庭暴力的責任感。公安部門的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區雖已發出“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幾點意見”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檢、法、司、婦聯等單位參加的反家庭暴力領導小組,但目前還需要在落實各自的職責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員在接警後要確保迅速出警,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對施暴者要嚴肅查處,並認真做好記錄。對家庭暴力情節較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處罰的,公安機關要立案查處。對構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的,公安機關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訴。確保家庭暴力的行為及時得到阻止。

  4、提高婦女自身維權意識。教育廣大婦女樹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特別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切不可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要及時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要提高廣大婦女的自身素質,逐步提高夫妻雙方解決衝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絕家庭暴力的發展和升級。

家庭暴力現狀的調查報告2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員及家庭的近親屬間的虐待、傷害、侮辱、遺棄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隱蔽性、高發性,不僅危害家庭,同時又危及社會穩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問題,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它已成為世界不少國家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這種現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為了全面瞭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狀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們於4月10日開始對20個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進行了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和現狀

  (一)表現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為女性,在調查中,發現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

(2)因生育女孩,心懷不滿而實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崗,經濟壓力大,毆妻發洩苦悶;

(4)丈夫賭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現狀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

  由於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隱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種種原因,不願為外人所知,因此,在實際上,家庭暴力發生率遠遠比調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節日趨嚴重

  根據對暴力典型案(事)例進行的調檢視,受害者均為婦女,施暴形式多樣,手段殘忍,輕者語言傷害,拳打腳踢,重者則用棍棒、匕首、鐵器、剪刀等殘害婦女,使受害者在肉體和精神上造成了難以撫平的創傷,人身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齡、文化、職業構成

  從年齡構成看,施暴者大多為28——50歲,其中年齡最大的為57歲。從文化構成看,施暴者大多數文化素質較低,但也有大學本科畢業的幹部、科技人員和教師。從職業構成看,施暴者中農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個體經營者,但是也有國家領導幹部等。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一)歷史原因

  由於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封建傳統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觀流敝甚遠。

  1、夫權思想。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的觀念中根深蒂固。雖然新中國的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夫權”觀念卻不是短期內就能改變的。

  2、大男子主義。“男主外,女主內”的千古遺訓一直控制著某些人的思想,在這種觀念下,女性的全面發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認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擔起養家的重擔,這種思想註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說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輕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於妻子沒有生育男嬰或女方喪失生育能力的佔相當比例。

  (二)社會原因

  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往往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在接訪中,我們發現有80的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時,直接報110或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還有的婦女到司法部門尋求幫助,可是卻被認為是一般家務事,不予過問和調解。即使處理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實施暴力行為,而使眾多受害人投訴無門。

  2、社會輿論在法制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為打老婆應該,誰也管不著,打也沒人管,因此,把老婆作為發洩的工具。而婦女這個弱勢群體,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又有許多後顧之憂,怕被人笑話、瞧不起等,使她們只能忍氣吞聲,不能理直氣壯地尋求法律幫助。

  3、我國現行法律不夠完善,尚無配套措施預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於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於各個法律之中,有的規定比較原則,可操作性差。

  (2)根據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家庭成員之間的輕微與輕傷傷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訴”才處理的規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訴,這就出現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為所欲為,而司法人員卻不去制裁的狀況。

  (3)家庭暴力的隱蔽性增加了辦案難度,沒有確鑿證據,致使執法部門難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家庭當中,當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沒有第三者在場,加上有的婦女不及時到司法部門鑑定傷情,這就給取證造成了困難,而沒有確鑿的證據,執法部門無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4)執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強,缺乏執法監督機制。目前,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力度不夠,執法不嚴,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打擊不力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經濟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看,有部分女性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致使其過分依賴在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丈夫,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內在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實施。

  (四)處理婚姻關係不夠慎重,婚姻基礎不牢固

  發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礎不穩固,原本婚姻質量較差,夫妻之間的關係處於一種鬆散或仇視狀態,這為家庭暴力埋下隱患,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這種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呈上升趨勢。

  (五)婦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對女性人權的侵犯,由於婦女自身素質、文化水平、個性心理等原因,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佔優勢,膽大妄為。

  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強輿論宣傳和法律支援,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

  輿論宣傳作用不可低估。透過普法宣傳及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知識,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強全社會維護女女兒童權益的主要途徑。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觀念。對實施家族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人要敢於曝光,揭露其醜陋的靈魂,在社會上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勢。同時執法部門對違背法律的行為,要依法嚴懲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

  (二)健全社會法律保障體系,依法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保護

  首先,要加強立法。要進一步完善立法體系,增加有關內容和懲治力度,使懲治對婦女暴力的法律法規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針對性,使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證,使侵犯婦女權益的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其次,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對家庭暴力實行綜合治理。針對很多受害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後請律師難、打官司難和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婦女權益保障社會

  (三)提高婚姻質量,爭創五好文明家庭,從根本上消減家庭暴力的發生

  夫妻互敬互愛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質量的關鍵。要在全市城鄉家庭中大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爭創活動,提高家庭成員素質,提高婚姻質量,促進家庭文明,從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

家庭暴力現狀的調查報告3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施暴的行為,包括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情緒)、性暴力行為。

  其特徵是一方動用武力和權利來控制另一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20xx年新頒佈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為重要條文載入其中,這意味著“家庭暴力”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象,而且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

  家庭暴力應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一、我區家庭暴力現狀xxx區婦聯於20xx年7月在各社群中開展了婚姻家庭情況調查,共發放了《婚姻家庭情況調查問卷》×××份,回收×××份,回收率為××4。

  同時,還召開了兩個由社群婦聯主席,調解員參加的座談會;走訪了區法院;翻閱了20xx年來轄區上訪婦女婚姻家庭檔案。

  下面就調查情況對家庭暴力作一粗淺的歸納和分析,現狀如下:20xx年來我區有婚姻家庭上訪案件×××件次,其中出現明顯家庭暴力的×××件次,佔××3。

  家庭暴力分為二大類:一類為肉體上的暴力,一類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區法院辦理的×××個離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動手打女方的事情發生,因法院認定家庭暴力需要證據,又大都不構成傷害罪,但能歸類於軟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群處理調解的家庭暴力案件雖較少,但暴力行為嚴重,影響較大。

  如中山社群的繆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後經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體鱗傷,受盡折磨已近20年,終於在今年8月初判決離婚。

  倉水社群一位50來歲的婦女多年來經常被丈夫毒打,社群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調解,但男的總是老一套。

  寫保證書——和好——打妻子,反覆無常。

  社群工作者也聽到一些住戶反映左鄰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東西及女人大聲哭泣等情況,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響下,一般鄰居不前去勸阻,當事人也不願向社群求助或向鄰居訴說。

  又如牡丹社群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無工作,但喜歡賭博、常向妻子要錢參賭,還限制妻子行動,妻子長期精神抑鬱,但從未向社群居委會訴說或向有關部門求助過。

  世紀城也有一戶家庭男的經常把工作中的壓力或其他不稱心的事發洩在妻子身上,經常無理打妻子,鄰居們也經常聽到該女的哭聲,但只能袖手旁觀,無法提供必要的幫助,本人也從未向有關部門反映過。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現的。

  在問卷中有3、5的家庭經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關係差,有××1的人反映家中偶爾有吵架的情況,其中有××1的人在吵架時有辱罵貶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傷害的行為,有2的人有拳打腳踢、咬、擰、推、扇耳光等暴力行為。

  在××2的問卷中反映他的鄰居、朋友、親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現。

  家庭暴力由於發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處理,容易導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離散,同時使施暴者有恃無恐。

  並且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透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們的成長,家庭暴力問題日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嚴重的社會問題,極大的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的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從近年的來訪婦女家庭暴力個案中反映的情況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離婚的比率較高,如在×××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個丈夫有外遇,佔××4;其次是丈夫賭博、酗酒

  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雙方孩子,經濟等問題大動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經濟困難,工作壓力等導致一定的家庭暴力。

  透過這些現象的深層次原因有:1、傳統的封建思想影響。

  封建傳統觀念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雖然新中國早已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問卷中,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如何處理一欄中有20、1的人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不告不訴,有××6的人只告訴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認為夫妻間打罵是家庭內部事,別人管不著,有9、5的人認為丈夫打妻子不會觸犯法律。

  這些思想都助長了家庭暴力的發生。

  2、社會的寬容態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社群居委會不告不問,司法機關認為家庭糾紛無從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臉腫,如不構成傷害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

  3、受害人的逆來順受使家庭暴力升級。

  一些受害人往往顧及面子,不願求助於社會,即使希望有關部門干預,也只想透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願丈夫受法律制裁,這反而導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級。

  4、法律調控力度不夠。

  雖然我國目前《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家庭暴力行為規定了禁止性條款。

  “清官難斷家務事”影響了有關部門的執法,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對家庭暴力的禁止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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