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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文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汽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4、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5、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6、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7、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

  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9、汽車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0、汽車維修作業各環節檢驗制度

  11、汽車維修裝置管理及維護制度

  12、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

  13、汽車修理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14、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

  15、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6、輪胎拆裝機、平衡機操作規程

  17、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18、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

  19、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20、製冷劑回收充注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21、汽車修理作業環境保護條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 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 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 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 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 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 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 因妥善處理。

  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 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 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二、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 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 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三、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 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 防止廢油汙染。

  四、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 裝飾、 座位以及地毯, 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菸。

  五、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 木將前後輪塞穩, 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 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六、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 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除錯。

  七、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 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 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八、發動機過熱時,不得開啟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九、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 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存放要有序,查詢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 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二、不準損毀、塗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 時修補。

  三、 根據檔案的內容、 性質和時間等待徵, 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 存放、歸檔,並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儲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 備份。

  四、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檔案、資料。

  五、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並將所儲存的檔案整 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檔案資料,由辦公室 按規定處理。

  六、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 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 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七、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整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影印。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一、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二、業務接待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範填寫《車輛 維修檢驗單》。

  三、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 透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託修方。

  四、 得到託修方確認後, 與託修方簽訂維修合同, 辦理交接手續。 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 不屬於汽車附件範圍的應由託修方自 行保管。

  五、排程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一、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二、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 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三、修竣車輛竣工檢驗嚴格依據《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 方法》(GB/T18565-2001)要求進行。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 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複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總檢開具出廠合格證。

  四、對於進行二級維護及以上維修作業的車輛,除上述檢驗內容 外,還必須經計量認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合格。

  五、嚴禁為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開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六、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

  一、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二、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 出廠合格證。

  三、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四、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 公里或者 10 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 日;

  五、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 20000 公里或 100 日。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一、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 責開具。

  二、 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 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三、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臺帳記錄,下次領 用合格證帶臺帳供管理部門核查。

  四、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汽車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二、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採購計劃單,計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採購。

  三、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四、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五、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六、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鏽、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七、庫管員根據前臺傳來的備料單準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 派工單領料, 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八、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籤,出廠時交還車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十、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汽車維修作業各環節檢驗制度

  一、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二、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 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除錯檢驗。

  三、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準、檢驗方法認真檢 驗,做好檢驗記錄。

  四、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專案,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五、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準,對 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臺,並協助前 臺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六、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準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 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裝置管理及維護制度

  一、裝置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裝置前,須掌握該裝置的操作技能。

  二、裝置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裝置由專人負責保養。

  三、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裝置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裝置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裝置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四、 操作工要遵守裝置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裝置,管好裝置附件。

  五、對私自操作裝置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六、 裝置管理員應根據裝置維護要求以及裝置技術狀況制定裝置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

  七、裝置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裝置檢查保養週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裝置管理員驗收。

  八、裝置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裝置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九、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裝置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十、對裝置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准。

  十一、對裝置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裝置員歸檔,以便檢查。

  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

  一、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 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二、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三、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裝置和選定培訓教師,有 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四、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五、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並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 年度培訓目標。

  汽車修理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一、電工(空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 及座位,並保持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 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 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 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 開,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 45。C。

  5、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 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 防止冷凍機油一起衝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新增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 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 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二、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乾淨,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 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線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臺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 並使用適合的頂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床、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 異常情況後,方可按啟動程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 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淨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 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汙、油漆,並定期檢 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 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 灰塵擦拭乾淨,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菸。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開啟噴漆間門。

  (6)進行保溫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溫度調節器設定在80。C 以 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

  1、用前應檢查各舉升架系統中的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效能, 確保各部件效能良好,檢查牽引系統中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 能,保證各部件效能完好。

  2、舉升架配套的氣液泵的氣源壓力不允許超過規定大氣壓。

  3、工作臺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機械自鎖裝置的棘齒有 效地頂在固定齒條上。

  4、舉升架裝置下降前,應先將機械自鎖裝置脫開。

  5、牽引裝置與工作臺的聯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撥羊應 進行檢查。

  6、拉撥羊應檢查鏈條,以確保鏈條完好無損。

  7、拉撥前,夾鉗務必將車可靠夾緊。

  8、鏈條、夾具和夾持部件的聯接一定要可靠。

  9、矯正操作過程中,立柱扣及鏈條受力方向嚴禁站人,以確保 安全。

  10、有關操作使用的詳細步驟應嚴格遵循儀器裝置 “使用說明書” 的規定。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電焊機同鈑金工操作,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 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二、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 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三、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四、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五、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六、作業完畢後應將焊鉗放線上路絕緣的地方,並收好電纜線, 切斷電源。

  輪胎拆裝機、平衡機操作規程

  一、輪胎拆裝機操作規程:

  1、拆裝時,輪胎必須放盡餘氣。

  2、工作氣壓應保持在 6—8 千帕。

  3、所有移動件保持清潔,必要時用汽油清潔,注意潤滑,確保 拆裝器轉動靈活。

  4、排放汽濾中的積水,確保馬達轉動皮帶鬆緊適度。

  5、安裝輪胎時,應在輪胎邊上塗上小量潤滑油脂或滑石粉,以 免斷裂輪邊。

  6、拆裝時,應注意定位爪不要緊貼鋼圈,以免擦掉鋼圈油漆。

  二、輪胎平衡機操作規程:

  1、操作時應嚴格按使用要求進行,應小心掛放車輪,防止中心 軸變形,確保機器正常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2、進行平衡時應選擇與輪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輪胎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防止出現鬆動現象,作業前必須蓋 上護罩,方可啟動。

  4、進行平衡時,應檢查和輸入所測輪胎輪輞直徑、輪輞寬度及 測量頭至輪胎內側距離。

  5、作業完成後切斷電源,及時清理現場,保持裝置、環境清潔。

  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裝置。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 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執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 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 1.5 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 5 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汙閥排出汙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汙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

  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

  定位前車輛檢查:

  1、檢查車輛懸掛裝置、車輪軸承、轉向系統等沒有不允許存在的間隙和損壞。

  2、一個車轎上的輪胎胎紋深度最多允差2mm。輪胎充氣壓力合 乎規定。

  3、車輛裝備為全裝置重量。

  定位要求:

  1、將車輛安置在定痊舉升器上,車輛應倒入舉入器。車輛中心 與舉升器和轉盤中心重合。

  2、檢查、必要時更改車輛規格。

  3、應嚴格按定位儀顯示步驟進行操作,不允許省略。如應按要 求作車輪偏差補償和輪胎檢測。輪胎檢測的有關內容應按要求輸入儀器。

  4、各輪定位引數(前束、外傾角)的調整應符合各車 型“維修手冊”的要求,對檢測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應進行調整 (原車不能調整的除外)。

  5、各定位引數的調整方法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

  6、定位結果應予以儲存和列印。

  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舉升的車輛不得超過該產品的額定舉升重理。

  二、舉升過程中嚴禁車下和車內有人。

  三、非使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本裝置。

  四、當舉升機長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後,應將控制盒電源切斷。

  五、應將車輛較重部件置於短託臂上。

  六、舉升車輛時,將託臂放到被託汽車合適位置後,再分別轉動四隻橡膠托盤,使四隻托盤距車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鈕,當車離地面 10cm 左右時,應檢查托盤位置,並晃動一下車輛,檢查是否安全,確信安全後,方可繼續工作。

  七、液壓舉升上升後,其安全保險鎖止手柄必須朝上。

  製冷劑回收充注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一、不使用未經特別認證的工作罐,不把製冷劑收到非重注製冷 劑罐中。

  二、移動本裝置要小心,在有壓條件下,所有軟管都可能帶有液 態製冷劑, 與製冷劑接觸可能引起凍傷, 拆下軟管時須特別小心。

  三、操作板內有高壓電,在維修裝置前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避免電擊的危險。

  四、為減少火災危險,應避免使用過長的電源線,如需使用長導線,導線規格應不小於14AWG,並儘量短。在有溢位汽油、敞開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環境中不能使用本裝置,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時換氣四次的機械通風處使用本裝置, 或將裝置置於高出地面18 英寸處。在使用裝置之前,要確認所有安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五、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空調系統,並瞭解製冷劑和有壓部件的危險性。

  六、當溫度超過49℃時,兩次回收工作應間隔10 分鐘。

  七、嚴禁不同製冷劑混合。

  作業環境保護條例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 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環 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 對環境的汙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 風、吸塵、淨化、消聲等設施。

  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 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環境保護制度。

  四、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 度(I/M 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汙染,在維修作業過程 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淨化裝置。

  五、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 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六、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 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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