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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聘請合同

顧問聘請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顧問聘請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顧問聘請合同1

  ____(以下簡稱甲方)由於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____為法律顧問,雙方設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

  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號

  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糾紛一案,委託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為甲方與__糾紛案的第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職律師)合同參考樣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九條: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主任簽字

  年月日

顧問聘請合同2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為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顧問聘請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顧問專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註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聘請,擔任稅務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聘請乙方註冊稅務師擔任其稅務顧問,並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請,指派專人(組)擔任甲方的稅務顧問。

  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屬於稅收服務範圍的各項事務。

  三、稅務顧問的服務範圍

  1.解答有關涉稅收政策、財務處理方面的問題;

  2.指導企業運用稅收政策的策略與方法,享有稅收優惠政策;

  3.指導企業每月納稅申報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辦稅諮詢服務與操作指南,包括納稅框架的設計,運用稅種、稅目、稅率的認定,辦稅程式指南,以及為避免納稅風險,

  提示關注的涉稅事項等;

  5.提供有關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最新資訊。(可以透過舉辦講座、發函寄送、登門傳遞等形式供客戶參閱);

  6.為貴單位的經營決策提供有關稅收資訊,包括納稅成本及涉稅風險;

  7.應貴單位要求,參加貴單位召開的有關財稅會議及有關稅務專項討論;

  8.協調稅務關係,調節稅務爭議;

  9.稅收策劃諮詢。

  四、雙方職責

  甲乙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商業秘密負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應當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及時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複,由此產生的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稅資 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3.按本協議書之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顧問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不停止,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返甲方。

  乙方職責: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稅務師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顧問稅務師每月至少上門服務1-2次,每次工作時間按實際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支付稅務顧問服務費

  a.服務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服務費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絡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託的代理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際情況後,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由此所發生的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乙方在顧問期間向甲方出具的書面資料,僅限於前述委託專案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於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稅務顧問在處理甲方日常涉稅工作時,或應甲方委託從事稅務籌劃、稅務代理、稅務審計、內控制度的設定及財務分析等工作時,將按乙方有關稅務師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_______%優惠收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委託事項違法,隱瞞事實,或利用顧問稅務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顧問稅務師有權拒絕接受委託或單方終止合同。

  2.乙方顧問稅務師因故意、過失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其它條款

  甲乙雙方若需續簽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 進行協商有關事宜。

  十、未盡事項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廈門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顧問聘請合同4

  甲方(聘請方):

  聯絡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絡人:

  鑑於:

  1、甲方擬委託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後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託期限:

  本合同的委託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專案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檔案,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檔案;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檔案。

  3、參與經濟專案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專案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專案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檔案。

  4、規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並協助採取必要的防範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專案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託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複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並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專案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託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託事項時,有權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託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臺灣或境外的委託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託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餘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於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後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託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並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託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託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託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專案的聯絡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絡,甲方所指定聯絡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並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並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檔案、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專案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稽核及日常法律諮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稽核備案制度,並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於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諮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覆。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應即時回覆。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諮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並以書面形式回覆。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複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專案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並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託專案而持有的記錄秘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檔案、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採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託專案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方執一份,受託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顧問聘請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到每一案件徹底結束為止;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年律師費總額50%的損失。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聘請律師費壹萬圓整(¥:10000.00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食宿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壹年(自20_________年7月1日至20_________年6月1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顧問聘請合同6

  甲方:

  乙方:xxxx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指派_______律師、_______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董律師(聯絡電話)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檔案,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專案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元人民幣,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一次支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專案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xx年__月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日止。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壹年,依此類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年__月__日

顧問聘請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_____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顧問聘請合同8

  甲方:(個人)

  住所:

  電話:

  乙方:(律師)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個人顧問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應就甲方有關個人人身和財產權益等事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以電話、email、qq等及時通訊服務,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提供不少於六次律師事務所內約見服務,當面解答聘請人法律事務諮詢。

  4、出具不少於六次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資訊、公民身份資訊等

  第三條、甲方享有下列的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宣告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但是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委託手續,代理費用可按乙律師正常收費標準20%予以優惠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透過郵件方式傳送.

  第四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檔案及背景資料;對於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為甲方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五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保證以本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協議項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甲方委託範圍的事務;

  2、乙方應使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向有關部門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檔案;

  3、乙方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顧問期、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付費標準為人民幣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推薦方式銀行轉帳:開戶行:

  3、甲方應支付乙方墊付的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查詢費、影印費等第三方收費以及齊齊哈爾地區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範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另行支付律師費,所涉標的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另行計算,原則上參照乙方收費標準給予20%的優惠,並視工作難易程度、所涉金額大小等情況,在此基礎上予以調整,但每項事務最低收費額不低於元人民幣(¥元)。

  第七條、鑑於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甲乙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乙方無論何時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

  第八條、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總額以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總額為限。

  (一)未經允許將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洩露給第三方。

  (二)將甲方的檔案原件遺失的

  (三)無故終止法律服務的。但是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顧問聘請合同9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元,律師費用按年(季、月)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顧問聘請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為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託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字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合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檔案;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採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諮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計程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為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餘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顧問聘請合同11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專案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智慧財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仲裁;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透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資訊服務,為聘請方提供新頒佈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範本等法律資訊。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為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絡處理。(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於簽約後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專案代理,應另定代理委託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為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聘請方的諮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於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顧問聘請合同12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律師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的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職責。

  二、聘期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一)、法律顧問費按聘用期內一年執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費用的支付

  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檔案查詢費、公告費、翻譯費、影印費等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費用;

  2.異地辦案的差旅費、食宿費、長途通訊費等;

  3.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工作的內容範圍:

  (一)協助甲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

  1.應委託人要求,就委託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意見,或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檔案;

  3.應甲方要求,就甲方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

  4.應甲方要求,參加經濟專案磋商、談判、審查,或準備磋商、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5.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6.接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7.協助甲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8.為甲方處理勞動糾紛、經營承包糾紛、經營租賃糾紛等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9.為維護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經營管理權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二)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事務。

  五、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甲方隨時向乙方諮詢,甲方如遇急需辦理的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律師進行處理。

  六、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聘方應就其所為的民事行為而提供的法律事實、證據及檔案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其它費用;

  3.為保證法律顧問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保障法律顧問應有的知情權。

  七、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應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提供法律服務,不得超越委託許可權;

  4.應對其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接觸瞭解到的機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5.指派的主協調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責任時,應當重新指派顧問律師,以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和及時性;

  6.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照有關避免利益衝突規則的規定,避免利益衝突。

  八、顧問律師經甲方特別委託辦理第四條以外的法律事務,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另行收費(優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變更、終止本合同,均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在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未獲得有效裁決前,雙方均不得做出有損於對方利益的行為。

  十、爭議解決:因執行本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顧問聘請合同13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顧問聘請合同14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透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透過或不透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20××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顧問聘請合同15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高階專家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業務及管理服務。

  二、高階顧問的職責是:

  為甲方的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服務,受託辦理有關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高階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

  2.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3.參與甲方的重大經濟活動、專案建設、合作、合資、投資的談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4.利用本人的社會威望和資源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支援;

  5.透過自身擁有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才能對公司相關領域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援。

  四、高階顧問的工作方式:

  為鬆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範圍內的事務,並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資料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瞭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乙方有義務保守在顧問工作中瞭解到的甲方的機密和有關情況。

  3.乙方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產生的費用同甲方給予報銷。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自願承接的專案併為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顧問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大寫)(¥元)。

  付款時間為:

  付款方式為: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可以續簽。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地點: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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