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合同範文>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質押合同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質押合同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2篇(質押合同範本)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動產質押典當合同2篇(質押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2篇(質押合同範本)1

  甲方:

  乙方: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願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後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 (大寫)元整,實際典當額為 (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 % ,(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利息為 %每月交付。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將當物移交乙方佔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典當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並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2篇(質押合同範本)2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身份證:

  地址:

  聯絡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甲方、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典當金額、當期及費利標準

  1.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以下簡稱“當金”。

  1.2當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共計 天。

  1.3費利:本合同月利率為 %,月綜合服務費為 %,兩項合計為 %,以下簡稱“費利”。如當期大於1天小於或等於15天,則費利按半個月收取;如當期大於16天小於或等於30天,則費利按一個月收取,依此類推。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本合同項下的當金用於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當物

  3、乙方以其 提供質押擔保,

  貨物詳情:

  估價金額:

  第四條備案登記

  4、乙方當物需要到有關部門備案登記的,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工作,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及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

  5.2甲方處分抵、質押物所得不足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的全部債權,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或要求擔保方清償不足部分。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貸款。

  6.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和費利。

  6.3在借款期間,如乙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專案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委託所在市轄範圍內拍賣行拍賣當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乙方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7.2如乙方未能在當期內歸還當金,可和甲方協商當期延長 個月,但費利在原有的基礎上上浮50%,即月費利為當金的 %,直到當金與費利全部歸還為止。如乙方逾期未清償債務超過 天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收回貸款。

  7.3甲方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認證費、翻譯費、評估拍賣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9.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和保證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其他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保證人 份。

  甲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動產質押典當合同質押合同】相關文章: